㈠ 中國證券市場的法律規則
隨著《公司法》、《證券法》的頒布實施,我國證券市場初步形成了以《證券法》為核心,包括250多件法規和規章在內的證券市場法律法規體系。這一體系以《證券法》、《公司法》為核心,以配套證券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自律性規則為基本內容,奠定了證券市場規范發展的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 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修改)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發布 1993年4月22日起施行)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發布 1993年8月2日起施行) 《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規定的實施細則》(國務院證券委發布 1995年12月25日起施行)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證券委發布 1997年11月14日起施行)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國務院證券委發布 1997年12月10日起施行)
《證券市場禁入暫行規定》(中國證監會發布 1997年3月3日起施行)
《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國務院證券委發布 1993年9月2日起施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 2001年6月8日起施行)
《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聯合發布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暫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 1998年8月10日起施行)
㈡ 中國證券市場中失信的案例很多,除了銀廣廈事件,還有哪些影響巨大的案例要求名氣很大的......
經典造假案1
2000年,億安科技:第一隻百元股的神話,實際上一點利潤都沒有。
經典造假案2
2000年中科創業:套中有套,股民只好被套 。
經典造假案3
2001年,銀廣夏:最具備科技含量的做假,做完了還說不是我做的......
經典造假案4
2002年,藍田股份:中國歷史上最精緻的假貨,假到一切都似乎變成了真的。
經典造假案5
2004年,東方電子:全公司都加入做假行列,實在為難了那些中層管理者,好處沒有,壞處不少。
經典造假案6
2004年,德隆:中國歷史上最強悍的莊家,曾經有人說,要是單獨他三隻股票來復權,指數至少超過1萬點......
經典造假案7
2005年,豐樂種業:上市8年造假6年,真為難了幫他們做假帳的會計公司。做一年假不難,難的是年年都做假。
經典造假案8
2005年,江蘇瓊花:中小板和保薦制度推出的恥辱,上市一個月即刻宣布虧損。
經典造假案9
2006年,綜藝股份:擁有龍芯49%股份,卻是民工磨出來的,這國有知識產權也能造假?
經典造假案10
2007年,天潤化工:假得最離譜的公司,進行IPO路演背後卻已停產近兩月!
望採納!
㈢ 集體訴訟的借鑒援用
在中國,所謂的集體訴訟就是代表人訴訟。在1982年的《民事訴訟法(試行)》中,沒有規定這個制度。1985年發生了「安岳種子案」,安岳縣1569戶稻種經營戶訴縣種子公司水稻制種合同案,安岳縣法院借鑒國外集體訴訟案件的經驗,只由田安邦等三個人作為訴訟代表人進行訴訟,結果1569戶農民勝訴,獲得賠償。代表人訴訟制度的試行,極大地節省了訴訟當事人的成本,節省了國家的訴訟資源,方便群眾,方便審判,充分地顯示了它的進步性和生命力,進而導致在1991年修訂《民事訴訟法》時,明確規定了兩種代表人訴訟制度,一種是人數確定的代表人訴訟,一種是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這個制度的設立,既有立法的借鑒,又有自己的司法實踐經驗總結。
集體訴訟的威力在於,只要有一個人發起訴訟,其他所有相同利益受損者會一呼百應,最終導致的賠償數量會非常驚人,如上世紀90年代賠償金額高到數千億美元的美國煙草業訴訟案就是典型的集體訴訟。在證券市場,集體訴訟也是有效的維權方式。
㈣ 中國是否有集體訴訟
一、當然有,不過法律上稱為共同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第第五十三條對此有如下規定。
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三、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4)中國證券市場集體訴訟擴展閱讀:
一、集體訴訟是指,多數成員彼此間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數過多致無法全體進行訴訟,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利益起訴或應訴。
二、所謂的集體訴訟就是代表人訴訟。在1982年的《民事訴訟法(試行)》中,沒有規定這個制度。
三、集體訴訟的威力在於,只要有一個人發起訴訟,其他所有相同利益受損者會一呼百應,最終導致的賠償數量會非常驚人。
四、目前,在中國《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出現了較多起影響力較大的勞動爭議集體維權案件,其中要求同工同酬案件較為突出。
五、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和人民法院在受理勞動爭議集體訴訟案件時,有採取代表人代表立案的形式,也有採取個人單獨立案再合並審理的形式。
㈤ 中國股票市場為什麼不做辨方舉證,集體訴訟的法規進行管理監管
額。。。這個問題很明顯的麽。。。
因為我們不是一個為人民服務的政府,而是統治人民的政府啊。
所以,明知道對人民有好處,也不會去做啦。
採用這種監管方式,上市公司啊以及上市公司的利益相關者各級政府還有機構投資者利益受損,而這些牛XXX的部門的牛XXX的人們是統治者,是Leader,統治者怎麼會做傷害自己的事呢。
所以還是不要指望了,即使出台了這樣的法律,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也不會真正發揮作用。聽證會制度不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嗎。
㈥ 中國集體訴訟第一案的背後,造假的代價有多大
中國版的投資者集體訴訟,正式打破僵局。2021年4月8日,中國證監會直屬事業單位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接受了黃梅香等56名權利人的特別授權,並以代表身份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參加訴訟。康美葯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美葯業)的集體訴訟被提上議事日程。
2019年5月1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調查進度,康美葯業在2016年至2018年的財務報告中披露了重大虛假信息,2016年貨幣資金虛增225.8億元。2017年為299.4億元,2018年為361.9億元。此前,康美成為A股歷史上最大的金融詐騙案。針對這起欺詐案,中國證監會於2020年5月14日作出處罰決定,對康美葯業處以60萬元罰款,對21名相關負責人處以90萬元至10萬元罰款,並對6人實行10年至終身禁入證券市場的處罰。
㈦ 為什麼中國證券市場這么亂
我覺得中國證券市場之所以這樣亂,還是因為中國證券市場,產生的時間較晚,經歷的時間就短了。各個方面還不太完善和規范。各種管理和監管還不到位。
㈧ 中國版集體訴訟第一案中,存在哪些法律問題
中國版的投資者集體訴訟,正式打破僵局。4月8日,中國證監會對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公共機構在證券和金融領域的直接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接受黃梅香等56權利人的特別授權,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代表其參加訴訟。康美葯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美葯業)的集體訴訟被提上議事日程。新修訂的《證券法》於去年生效,對投資者保護有專門章節,建立了“默示參與”和“明確退出”的訴訟機制。這將有助於克服訴訟動機不足的問題造成的大量的投資者和少量的補償的影響。
“如果根據法院公布的條件,委託我起訴的大部分股東都不符合條件。”北京德恆(寧波)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志旺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目前代表股東提出的索賠金額約為4000萬元。此前,有媒體報道稱,近千名康美葯業投資者向李秀姣委託索賠,索賠金額從數萬元到數千萬元不等,總金額估計超過1億元。
㈨ 「A股第一股」敗訴,飛樂音響被判賠償股民1.23億元,該案件有何意義
意義在於該案件開創了集體訴訟索賠成功的首個案例。原本大家以為康美造假事件,會成為集體訴訟的第一槍,但沒想到康美公司的案件還沒有宣判,另外一起上市公司造假案件卻率先宣判。該公司犯下的案件和康美公司差不多,都是財務數據造假,造成投資者損失,然後投資者組團對該公司進行集體訴訟,沒想到案件宣判的這么快,法庭這次公布了具體的賠償細節,這還是中國證件市場的首例案件,該公司累計賠償投資者1.23億元,平均每人幾十萬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