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美國證券法解讀
《美國證券法解讀》:「盡管聰明的律師可以通過成文法、規則和案例而輕松地自學某些領域的法律,但聯邦證券法並非其中之一。如果將1933年《證券法》及其規則和案例交給一位求知慾較強且天資聰明、但未曾接觸過聯邦證券法的律師,讓他進行幾周的閉戶研究,那他有可能對這一領域知之甚多,卻仍不得要領。證券法律尤其是《證券法》是復雜的——它是這樣一個謎題:從表面上看來,用許多方法都能解釋得通,但事實上其中僅有一種才是正確的。《美國證券法解讀》的目的即在於幫助解決這個難題。」《美國證券法解讀》首先簡要介紹了美國證券法之由來。由於缺乏管制而產生的種種問題導致了美國1929年證券市場的崩潰。這些問題以及隨之產生的崩潰是引起經濟大蕭條的主要原因,並導致了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美國經濟的癱瘓。從這次慘痛的經歷中,作者領悟到證券的買賣必須要有實質性的管制。作者認為有三件事是證券法必須完成的。首先,當公司發行其證券及公司的證券在證券市場上被交易時,證券法必須迫使公司給出全面且公正的披露。第二,證券法必須保證證券市場的公平運行。否則,投資者將遭受欺騙。第三,證券法必須迫使投資者主要使用他們的自有資金,而非借貸資金,來購買證券。中國的讀者們在閱讀《美國證券法解讀》之後,將了解到美國證券法是如何處理這些必須解決的問題並維持一個公平,積極且穩定的證券市場。
㈡ 如何讀證券法
買一本或下載一份 證券法 的 司法解釋 或 解讀
中國的憲法才就那幾頁,法官判案都是看司法解釋的
法律原文沒人看得懂!!!!!
㈢ 證券法規定,詳細解釋!
要看清前提條件:第一規定是針對股票發行設定的制度。股票發行周期長,內幕信息多,所以規定的禁止期限較長,為6個月。第二規定是針對已經上市的公司,在股票正常交易期間出具報告,對股價影響時間短,5日足以讓公眾知悉公司變動情況。
以上制度設定的原理是防止內幕交易!
㈣ 有關金融法,證券法
證券公司與證券結算公司是相互獨立的 證券公司是擁有證券交易所席位的法人組織是專業從事證券承銷 咨詢 代理 等證券業務 證券結算公司...這個好象是銀行吧 這個模式就是比如散戶在證券公司買賣證券 為了避免證券公司挪用客戶的資金 而將客戶的資金存放在專門銀行帳戶上 從而減少風險 是一種託管的概念 T+1交割制度是 打個比方 股票在今日買入 只能在明日才能賣出 但是進入賣出股票的所得現資可以買入股票 也包括今日所套現資金只能到明日才能到帳(銀行)的一種制度 是國家證券主管部門制訂的為了減少防止證券投機行為的一種規則
㈤ 證券法第多少條嚴禁保證收益是哪條
證券法
第幾條嚴禁
保證收益,不要管,
反正這個規定完全正確
㈥ 關於證券法的問題,求!!!!!!!!!!!
一言難盡。但我建議你去看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朱錦清教授編寫的《證券法》第二章、第四章(具體章節可能記錯,你自己看書吧)有詳盡講述。這是我國唯一一本可讀性強,既包容又精深的證券法教程。朱教授留學美國,曾在美國從事公司法律師多年,實踐經驗極其豐富,他所編寫的教程也是上課板書所整理而得,淺顯易懂但不失理論深度,不僅是我們大三的證券法教程,同時也為北大研究院的學生使用。希望它對你有幫助。
㈦ 新證券法實施後證監會138號文如何實施
新鄭縣師法以後在街上為138號文件中就會實施。
㈧ 違反證券法第43條有什麼處罰詳細點,最好能引用原文。。。
違反證券法第43條的處罰: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原文: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