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風險的防範是期貨市場充分發揮功能的前提和基礎;是減緩或消除期貨市場對社會經濟造成不良沖擊的需要;是適應世界經濟自由化和國際化發展的需要。
作為期貨市場的投資者,在進行期貨交易時對於風險的防範,最主要的要注意幾個方面:
1.嚴格遵守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的一切風險管理制度。
如若違反這些制度,將使您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
2.投資的資金、規模必須正當、適度。
如果資金渠道有問題,一旦抽緊,勢必影響交易;而交易規模如果失當,盲目下單、過量下單,就會使您面臨超越自己財力、能力的巨大風險。切記,期貨市場是風險投資市場,決不是賭場,不要把自己降格為一個賭徒。
3.要有良好的投資戰略。
根據自己的條件(資金、時間、健康等),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不斷充實自己,逐步形成自己的投資戰略。
4.關注信息、分析形勢,注意期貨市場風險的每一個環節。
期貨市場是一個消息滿天飛的地方,要逐步培養分析能力,充分掌握有價值的信息。同時,時刻注意市場的變化,提高自己反應的靈敏度。記住,市場永遠是對的。
市場風險是不可預知的,但又是可以通過分析,加以防範的。在這方面,投資者要做的工作很多,最主要的就是,在入市投資時,首先要從自己熟悉的品種做起,做好基礎工作,從基本面分析做起,輔之以技術分析,能從套期貨保值做起更為穩妥。千萬不能逆勢而為,初期一定要設好「止損點」,以免損失不斷擴大,難以全身而退。
B. 期貨公司應怎樣防範風險
期貨公司可以採取如下措施來防範風險:
1.培訓投資者和初期開戶管理
2.設立電腦強制平倉制度
3.充分利用保證金存管系統,確保通知義務和交易結算單確認
4.在軟硬體技術上有保證
C. 保險+期貨服務三農存在哪些問題
"「保險消費者」概念出爐 當前,保險業處於高速發展時期,面臨的風險因素更加復雜,而現行保險法規定的監管執法手段不夠完善,市場主體違法成本過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險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2005年我國的保險業全球排名第11,目前全球排名第2。追求做大做強的目標已經成為歷史,提升品質,成熟穩健將成為我國保險行業發展的新方向。」針對保險法修改草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兼副院長於海純如此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他說,保險法的不斷完善是我國保險業穩健發展的內在保障,此次保險法的修訂將緊跟市場形勢變化,對長期困擾保險市場的頑疾加大處治力度。另外,「猶豫期」「保險消費者」等不少新的提法也呈現在徵求意見稿中。 10月14日上午,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為徵求意見稿)。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此次公布的徵求意見稿中,修改共新增24條,刪除1條,修改54條,修改後共9章208條。修訂原則上進一步放鬆管制,完善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監管。對人身保險、財產險、資金運用、監管處罰等方面的法條進行了修改。 劍指市場主體違法成本低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飛對記者說,此次修改是自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實施以來的第三次修訂。第一次修改在2002年,當時是為了履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對保險業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保險法做了一次小范圍的修改,重點放在了與世貿規則不統一的保險事業條款上。第二次修改在2009年,修改力度較大,重點集中在加強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上,以保險合同為重點修改對象。「2015年這次,主要集中在保險事業監督條款的修改上,保險合同法律條文的修改也有亮點。」 長期從事保險業法律訴訟的北京市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律協保險專業委員會委員李濱認為,此次保險法的修訂意義重大。他對法治周末記者說,中國的保險事業近幾年發展迅猛。目前我國保險資產規模已突破十萬億。全國保險業市場主體不斷增多,已近200家。但長期以來,保險市場在做大做強思路的影響下,以保費論英雄,導致一些中小保險公司為了增加保費的收入,在產品營銷上不擇手段,造成了保險行業發展中的銷售誤導、理賠難、信息泄露等諸多問題,給保險市場帶來了嚴重的信用危機。 李濱所反映的問題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均有相應的體現。徵求意見稿指出,「近幾年,我國保險市場快速發展,內外部環境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有必要對保險法進行修改。 有媒體評論指出,當前,保險業處於高速發展時期,面臨的風險因素更加復雜,而現行保險法規定的監管執法手段不夠完善,市場主體違法成本過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險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此外,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教授於海純看來,此次保險法的修訂也是中國保險市場積極與國際接軌的一個信號。在全球性的消費者保護主義思潮的影響下,中國的保險立法也在不斷加強對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加大對保險消費者的保護 此次徵求意見稿中一個備受關注的亮點是人身保險合同猶豫期法律制度。 在徵求意見稿第四十八條中明確,「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合同,應當約定猶豫期。投保人在猶豫期內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及時退還全部保險費。猶豫期自投保人簽收保險單之日起算,不得少於二十日。」 不少業內專家表示,猶豫期法條的增加,是保險法在保護消費者立法方面的進步,有利於消費者對保險產品詳細了解之後做出更為理性的選擇。 然而,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李濱卻提出了相反意見。「我個人認為猶豫期入法之後,可能會對保險消費者造成不利的影響。」李濱對記者說,法律賦予保險消費者以猶豫期的前提是相信消費者應該能夠「吃透」所購買保險產品,並且要求消費者在猶豫期內及時提出異議,「否則將意味著消費者對保險合同完全認可」。然而在實踐中,很多消費者拿到保險合同之後並不注意解讀產品信息,或者受到銷售誤導,往往在擱置一兩年後,到第二個繳費期時才發現問題,想反悔卻為時已晚。 李濱說:「猶豫期的設定前提,不僅需要投保人及時了解合同內容,同時更需要市場主體講規則、講誠信。有待於整個保險市場的水平的提高。」 「猶豫期的執行效果可能差一些,但是這個制度是必須有的。」於海純認為,猶豫期的入法順應了保險業發展的大勢,存在的問題可以進一步探討。 對於猶豫期法條,於海純提出了一些建議。「簽收保險單和合同成立還不是一回事。」於海純指出,徵求意見稿顯示,「猶豫期自投保人簽收保險單之日起算」。然而實際應用中,簽收保單的時間和合同成立時間並不等同。保險公司往往在保險條款里,約定一個合同成立的時間,例如「保費交足之日起,合同成立」。這會導致消費者因為拖欠一部分保費,致使合同無法成立。從而,猶豫期無從算起。 另外,「保險消費者概念的提出,又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大亮點。」於海純對記者說,保險消費者的概念學術界已研究、討論許久。2014國務院發布的《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意見》以及保監會的很多文件對此概念都有過引用,現在將其列入保險法的條文,是「事理之當然」。 「但這並不代表當保險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發生糾紛時,法院可以引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於海純說,「上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改的過程中,我們就提出了建議,明確把保險消費者列入消法的范圍。但由於保險消費者並不是一般性的消費者,界定問題、細節問題比較復雜,因此立法機構並沒有通過我們的意見。概念提出了,怎麼保護還有待探討。」 放鬆管制利好中小險企 記者注意到,此次保險法修改中,一個明顯的趨向是對市場主體的管制放鬆。徵求意見稿首條明確提出要「放鬆管制,改革創新,釋放市場發展動力。」其中,放鬆業務管制方面主要涉及兩項新規,「首先,在人身保險業務范圍中增加年金保險,在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中增加年金業務;其次,拓寬保險資金運用形式,允許保險資金投資股權、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和以風險管理為目的運用金融衍生品。」 在李濱看來,放鬆管制,有助於推動整個保險業的發展。目前,對於大量湧入保險市場的中小企業而言,其商業信譽難以與中國人壽、等大型保險公司匹敵。從而需要轉向保費較高,保障相對較低的保險產品作為主營業務,例如,年金保險。但制度上的樊籬給保險企業產品結構的轉向帶來很多阻礙。此次保險法的修改,從法律上認可了這種業務結構方面的變化,疏通了企業發展的渠道。 「保險企業還面臨著資金的保值和增值的問題。」李濱認為,當大量資金進入之後,保險公司將對投資需求愈加強烈,但保險法對於投資渠道的限制較多,一些企業因為繁瑣的手續、過多的費用,導致運營不暢,利潤減少。此次修法中明確提出拓寬保險資金運用形式,將極大減輕企業的經濟壓力,促使保險企業運營良性循環。 與此同時,一些保險業專家對徵求意見稿中放鬆管制的傾向表示擔憂。於海純對法治周末記者說,放鬆管制的修改方向,確實給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留出了很大的發展空間。這意味著在實踐操作中,重大股權投資形式不再需要經過國務院的批准。不僅大大節省了審批程序,也體現了國家對保險市場主體的信任。 然而,一些重大的股權投資,例如海外投資,由於涉及金額巨大,一旦監管不到位,將會使保險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於海純說:「在這些方面,徵求意見稿中並沒有專門指出,重大股權投資時是否還需要國務院等相關部門的行政許可。」 監管趨嚴 險企違法成本提高 在放鬆管制之外,此次保險法修改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以財產險理賠難為例,徵求意見稿中第一百二十四條中首次提出,「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未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期限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行為」。對應第一百七十九條中明確,「如有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而現行的處罰是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此項法條的增加,大大加強了處罰力度,有利於糾正亂象。」李濱說,針對財產險理賠難問題的治理,現行保險法第二十五條給出過規定,「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但仔細解讀就能發現,在這則法條中,並沒有明確授予監管部門處罰權。這就導致財產保險公司明明知道違反規定,卻又往往利用拖賠的方式,迫使被保險人接受不合理的賠付,從中謀取暴力。另一方面,一些保險消費者並不清楚自己有權利要求賠付,也不清楚由哪家監管機構應該對違規、違法的保險機構進行處罰。致使財產險理賠難問題長久難以解決。」 「除非事故較大或者有媒體聚焦,保險公司才有可能較好地履行先行賠付的義務。」李濱說,天津港(600717,股吧)爆炸事故後,中國人保天津分部在事發的第4天就支付了2000萬元。但目前他代理的一宗木材加工廠的理賠案件,由於案件影響力較小,人保的先行支付金額遲遲不能到位。 據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在很多保險糾紛案件中,投保人往往會被迫接受保險公司開出的不公平的理賠額度。另一方面,投保人即便勝訴,保險公司的賠付也僅限於應該給付的理賠款。 對於保險消費者來說,律師費和誤工期間的經濟損失很大。而保險公司自有專業的法務團隊,保險理賠款訴前給付和訴後給付並沒有什麼差別。 「這個問題在實務中很突出。」李濱說,「這次保險法就明確了,保險公司不依法履行法定的義務或合同約定的義務,那麼監管部門就可以進行處罰了,這對於眾多保險消費者來說是一件好事。」「罰款幾十萬對於一些經營較好的保險企業來說並不算什麼,但是保險公司給消費者賠付兩萬塊錢就是很大的事情。」於海純認為,監管部門對保險市場主體侵權行為進行懲罰時,亦需對消費者加大救濟措施。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違規單位加以糾正並處罰金,金額從5萬至20萬增長到20萬至100萬,但卻沒有提到對於投保人的補償措施。於海純建議立法部門應該設立保險消費者保護法,作為保險法的有益補充。 "
D. 為防止市場風險,你可以採用保險、遠期合約、期貨和期權等保值措施。請分別說明如何用這四種方式保值;
建議保險最好,現在保險不僅是單獨的保障,有些種類可以靈活取現,分紅,返利。而且還能作為資金的2次運作,也就是可以用保單貸款,但款額為保單價值的80%。很劃算,並且當你犯法後,保單不能作為法律賠償。期貨,證卷等都是會被沒收,做抵押賠償的。當你一無所有後,至少你還有幾百萬保險可以動用
E. 到底什麼是「保險+期貨」
「保險期貨」,是指農業經營者或企業為規避市場價格風險向保險公司購買期貨價格保險產品,保險公司通過向期貨經營機構購買場外期權將風險轉移,期貨經營機構利用期貨市場進行風險對沖的業務模式。它是基於為農業經營者提供價格避險工具發展起來的。農產品價格變動是影響農戶收益的重要因素之一,農業經營者直接通過期貨市場進行市場風險管理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操作經驗以及資金保障,這對於普通農戶來說是一個較大的障礙。
而相對於直接參與期貨市場,保險產品對農戶來說要熟悉得多,且不需要考慮保證金佔用、強行平倉等期貨規則,更易於農戶的理解和接受,加之保險公司具有更強的綜合實力和更完善的基層服務基礎,價格保險產品更適用於保障農戶收益。
總體來看,「保險期貨」為農戶提供了一種操作性較強的避險工具,將農民所面臨的價格風險轉移至期貨市場,有效地完善了農業生產經營者與期貨市場之間的連接機制,是農戶或企業所面臨的價格風險與期貨市場之間的傳送帶,合理地利用和發展可以更好地發揮期貨市場的風險管理功能。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1-01-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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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期權期貨規避的是什麼風險
期貨規避的事 未來 上篇價格 波動的風險
比如現在剛才的價格挺高的 鋼材企業想賣出鋼材 但是 實物 才 50w噸 產量:50噸/月
那麼 假設 想以現在的價格 在9月份的時候賣出50*8=400萬 噸的 鋼材的話 可以在期貨市場上 做相應的空單
這樣就讓 企業規避了風險
G. 如何防範期貨市場上的風險
1。吃透期貨規則交易者在參與期貨市場之前,一定要把風險認識到位,把規則學習明白,做到「讀懂規則,吃透規則」,在確認自己有交易風險承受能力並且掌握了相關的期貨知識和投資方法之後,再謀定而後定,然後再參與股指期貨進行的交易。大家了解的股指期貨的模擬交易,交易者可以在這里進行期貨模擬交易,通過動手實戰練習,可以提高交易者的實戰水平,同時進一步吃透期貨規則。2。保護資金是第一位期貨交易者應該具有良好的風險管理意識,將保護資本放在第一位,只有這樣才能在期貨市場中生存下來,也就是擁有再次交易的能力。3。掌握一定的交易方法長期看來,市場一直就不缺乏相應的機會,關鍵是交易者要掌握正確的方法和正確的理念,只有這樣,才能獲得長時間不斷的成功。從概率上來看,僅僅憑運氣和一時的小聰明,可能會取得一時短暫的成功,但是無法長期在期貨市場那個上立足和生存下來。強行平倉制度是期貨市場獨特的制度設置,也是期貨市場控制風險的一項重要措施。強行平倉可能是由於交易者自身因素引起的,也可能是由於客戶以外的因素引起,在一般的情況下是由於交易者自身情況引起的。
H. 股指期貨風險的防範風險有四招
一是熟悉期貨交易規則、期貨交易軟體的使用以及期貨市場的基本制度,控制由於對交易的無知而產生的風險。特別是習慣做多股票的交易者,要學會做空,不能在不考慮價格和時間這兩個因素的情況下,執著於只做死多頭。
二是進行倉位和止損控制。每日結算制度會帶來短期資金壓力,投資者要學會拋棄股票市場滿倉交易的操作習慣,控制好保證金的佔比,防止因保證金不足被強行平倉的風險。不可抱僥幸心理硬扛或在貪婪心理驅使下按自我感覺逆趨勢加倉。三是做好合約到期的風險控制。由於股指期貨存在到期日,投資者一方面要把握股指期貨合約到期日向現貨價格回歸的特點,另一方面,要注意合約到期時的交割問題。四是堅持紀律,不能把套期保值做成投機交易。套期保值者要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或股票投資規模製定相應的套期保值計劃。套利者一般是風險厭惡者,其追求的是資金的穩健增長,不可一時沖動改變自己的投資策略進行單向的投機,導致押注似的盲目下單。股指期貨交易的風險和收益是成正比的,期貨的風險不可小視。股指期貨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不涉及股票本身的交割,其價格根據股票指數計算,合約以保證金交易,以現金清算形式進行交割。它的特點是高回報、高風險,既能一夜暴富,也可能一夜歸零。如果不了解這一點,真的會「死得很難看」。有的散戶認為它是新生事物,想當然地認為會逢新必炒;也有散戶認為股指期貨和股票一樣,萬一套牢了就「死了都不賣」,總有機會「解套」。這些想法都是認識上的誤區,散戶在參與股指期貨之前,一定要對這一新業務進行全面了解。
I. 期貨的風險性和利弊
一:期貨投資面臨的風險:
第一杠桿使用風險
資金放大功能使得收益放大的同時也面臨著風險的放大,因此對於10倍左右的杠桿應該如何用,用多大,也應是因人而異的。水平高一點的可以5倍以上甚至用足杠桿,水平低的如果也用高杠桿,那無疑就會使風險失控。
第二強平和爆倉
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要在每個交易日進行結算,當投資者保證金不足並低於規定的比例時,期貨公司就會強行平倉。有時候如果行情比較極端甚至會出現爆倉即虧光帳戶所有資金,甚至還需要期貨公司墊付虧損超過帳戶保證金的部分。
第三交割風險
普通投資者做多大豆不是為了幾個月後買大豆,做空銅也不是為了幾個月後把銅賣出去,如果合約一直持倉到交割日,投資者就需要湊足足夠的資金或者實物貨進行交割(貨款是保證金的10倍左右)。
二:期貨弊端有以下四點:
1、嚴重做空。股指期貨的推出,本指望它改變過去的單邊市場,即減少和避免單邊上漲。但是,由於做空機制沒有一定的限制,結果使得這種做空機制在某些情況(如利空)下會嚴重打壓股票現貨市場,尤其是做空滬深300標的物,可以產生羊群效應,使廣大股民隨著股指大幅下挫斬倉割肉,這樣讓境內外機構乘機抄底,漁翁得利。
2、嚴重違規。股指期貨交易與股票市場的交易密切相關,這使得股指期貨交易中的違規行為常常涉及到股票市場,其影響面較廣,手法也更為復雜。如果這種現象不及時制止,那麼會出現嚴重的不公平交易。因此,為了維護現貨市場和股指期貨市場的公平交易,國外股指期貨市場採取了多項措施,對兩個市場之間的市場操縱行為進行防範。這些措施包括:一是加強市場監察及早發現可能扭曲市場價格的各種交易行為和交易狀況,並針對這些交易行為或交易狀況採取各種措施,確保市場各種功能的實現。二是加強股票市場和股指期貨市場跨市場之間的信息共享和協調管理,另外還有規范結算制度等。我國的股指期貨卻未能做好這兩點,出現違規行為在所難免。
3、嚴重不公。主要指目前的交易制度。目前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和基金交易一律實行「T+1」的交易方式。即,當日買進的,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而我國的股指期貨則實行「T+0」交易制度。其結果是,機構和股指期貨投資者就會利用這一制度漏洞,針對股票市場的標的物嚴重做空,而在股票市場的投資者眼睜睜地看著別人瘋狂打壓,無法出貨而出現嚴重虧損。我國股指期貨推出不到20天,大家已經領教了這種不公平。
4、嚴重投機。股指期貨交易包括投機和套期保值,其中後者是主要的交易方式。但是,由於存在前面三個問題,那麼目前我國股指期貨的投機行為非常嚴重,有些股指期貨投資者利用杠桿作用,一天內可以用少量的投入賺幾十萬元。目前還沒有發現誰在做套期保值。因為國內外的投資者利用各種利空消息大肆做空,獲得了大量好處,至少在中國還沒有出現失誤過。
三:期貨優勢有以下三點:
1、期貨交易將會得到充足的資金支持。
2、配資公司不提取盈利分成,客戶可以得到足夠的盈利。
3、交易盈利部分全部屬於投資者所有,當然虧損也全部由投資者承擔,期貨配資公司不承擔交易風險。如果產生虧損,在投資者交納的保證金里扣除。當客戶風險保證金虧損達到70%時需減倉操作,並主動做好止損;虧損達到保證金的75%,停止操作,公司強行平倉。期貨配資公司只收取一定的交易手續費,不收取任何管理費,利息,會員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