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期貨到期不交割,罰多少
個人投資者不允許進入交割月的吧 好象到時候就強平了
2. 在期貨市場上,買空或賣空,而到期不平倉或交割實物,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如果你持倉直到交易結束、進入交割而不履行交割手續,會被交易所罰款,其金額有可能比你履行交割手續還要高,所以你最好在交割前把手中的持倉平掉。
如果你的保證金根本不足以維持的你的持倉進入交割,則期貨公司會予以強行平倉的,不會讓你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進入交割過程。
3. 期貨到期,不夠錢交割會怎麼樣
強行平倉!
期貨中的強行平倉有兩種:交易所對期貨公司(或自營會員)的強行平倉和期貨公司對客戶的強行平倉。
強行平倉也叫強制平倉,又稱被斬倉/被砍倉/爆倉。依據強行平倉實施的主體不同,可將強行平倉分為交易所強行平倉和經紀公司強行平倉。
根據強行平倉原因的不同,可將強行平倉分為以下幾類:
1.因未履行追加保證金義務而強行平倉。根據交易所規則,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每一筆交易均須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當市場發生不利變化,也就是說,市場發生行情逆轉,朝相反方向變化時,以及進入交割月時,會員或客戶還應根據交易規則和合約的約定,存入追加保證金。如果會員或客戶未在被要求的時間內履行追加保證金的義務,交易所就有權對會員,經紀公司就有權對客戶所持有的倉位實施強行平倉。
2.因違規行為被強行平倉。會員或客戶違反交易所交易規則,交易所有權依交易規則的規定,對其違規持倉部分實施強行平倉。主要包括:違反頭寸限制超倉;違反大戶報告制度未作報告,或報告不實;為市場禁入者進行期貨業務;經紀公司從事自營業務;聯手操縱市場;以及其他須強行平倉的違規行為。
3.因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變化而強行平倉。在前幾年,這種情況經常出現,交易規則也經常因政策或監管部門的臨時規定而修改,或臨時不能正常執行。
交易所強行平倉權,是指當客戶所持未平倉合約與當日交易結算價的價差虧損超過一定比率後,客戶又未在規定期限內交納追加保證金時,期貨經紀公司有權將客戶在手合約強行平倉,以降低保證金水平和減小風險,保證客戶免受更大的經濟損失,強制平倉的後果由客戶來承擔。
期貨公司對客戶的強行平倉是指客戶資金不足、超倉等被強行平倉。
比如你原來買入100手大豆,保證金比例為10%,持倉佔用資金為30萬。因為行情變化劇烈,交易所把保證金比例提高到了15%,你的30萬資金只能維持80手持倉了,那麼或者你追加資金以繼續維持你的100手持倉,或者被期貨公司平掉20手大豆。
4. 套保期貨投資者,到期履約時,對方違約不履行交易怎麼辦
從法律意義上講,每個交易者交易的「對方」都是期貨交易所。也就是說:對買方來說,交易所就是賣方;對賣方來說,交易所就是買方。所以在最後交割時,不存在你的「對方」違約的問題。
當進入交割後,持空單(或多單)的交易者因為沒有可交割的貨物(或沒有足夠的資金)的話,造成與其配對的交易者無法履行交割手續的話,交易所會對其進行罰款處理,罰款比例一般是交割貨物總值的15-30%,這部分罰款由交易所收取後,計入交易所的風險資金帳戶,不會支付給配對的交易者。
另外,如果是賣方違約,則交易所會按照市場價格采購符合交割標準的貨物,支付給買方,其價格差價和相關費用由違約的賣方承擔。
如果是買方違約,則交易所會將賣方的貨物以市場價格拍賣,貨款支付給賣方。如果總價值達不到交割的總值,則差價部分和相關費用由違約的買方承擔。
5. 是不是所有期貨合約最後都會交割,如果不交割,如何解決
只有企業才可以通過期貨公司進行交割。個人無法進入交割期,必須交割期前平倉全部合約裡面只有很少一部分進入交割期
6. 為什麼大多數的期貨和約不進行實物交割,而是在到期日前平倉
商品期貨交易的基本功能是發現價格和規避價格風險
一、發現價格:參與期貨交易者眾多,都按照各自認為最合適的價格成交,因此期貨價格可以綜合
反映出供求雙方對未來某個時間的供求關系和價格走勢的預期。這種價格信息增加了市場的透明度,有
助於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
二、規避市場風險:在實際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避免商品價格的千變萬化導致成本上升或利潤下
降,可利用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即在期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與現貨市場上數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
的商品,使兩個市場交易的損益相互抵補。
期貨也是一種投資工具。由於期貨合約的價格波動起伏,投資者可以利用價差賺取風險利潤。
而目前國內的,沒有到期的絕大部分交易合約,都是參與投機,與價格發現,都不是真正的交割的和約,交割期將近,唯有少量的要進入實物交割的進入交割期交貨!
7. 期貨自然人不許交割,要什麼人才能交割啊
自然人就是個人投資者,與之相對的是法人(企業)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不能履行交割手續,其持倉在最後交易日前會被交易所強制平倉的。
8. 期貨上,臨近交割,但是交割雙方都達不到交割單位,算雙方違約嗎
不算雙方違約屬於違規,期貨公司會執行強平的。下面是相關交易所的規定和期貨公司執行辦法。
根據大商所、鄭商所規定:自然人客戶不得持有交割月持倉。
根據上期所規定:交割月前一月末收盤前按以下要求調整持倉手數:AL、CU、ZN、PB合約的投機和套保持倉調整為5手的整倍數,AU合約的投機和套保持倉調整為3手的整倍數,
AG合約的投機和套保持倉調整為2手的整倍數,RB、WR合約的投機和套保持倉調整為30手的整倍數。
如客戶未按時將上述持倉調整到位,期貨公司將執行強平,盈利交易所沒收,虧損則由客戶本人承擔。
自然人客戶違規持倉屬於異常交易行為之一,期貨公司將根據交易所相關「指引」規定採取相應措施
9. 期貨到日未能交割怎麽辦
基本上不存在合約到期不交割的問題,因為在進入交割月的前一個月,持倉保證金就開始提高了。而進入交割月後,保證金也隨著交割日期的臨近而逐步提高,到最後交易日保證金一般都會提高到50%左右。在此期間,如果你的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自然會對你的持倉予以強行平倉的,不會讓你把持倉維持到最後交易日。
如果你把持倉維持到了交割日期,但不履行交割手續,則交易所會對你罰款處理,通常罰款的比例是交割貨物價值的20-30%,所以不交割絕對是得不償失的。
到目前為止,國內期貨市場上還沒有出現過持倉進入交割月而不交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