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規定的國際對比。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有較大的差異:
A、歐美的投資顧問服務指證券市場資產管理服務行為,涵蓋共同基金、對沖基金、財富管理(賬戶全權委託)、投資建議及理財規劃服務等;
B、我國香港地區9類證券業務牌照中,第4類牌照是證券投資咨詢牌照,第9類牌照是資產管理牌照,證券投資咨詢與資產管理分牌照管理。
C、我國台灣地區《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投資顧問機構經許可可以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投資建議)、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委託人的賬戶);
D、日本對投資顧問業務的管理與我國台灣地區類似,符合基本條件的投資顧問機構可以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符合較高條件的投資顧問機構經核准可以從事賬戶全權委託業務。
綜上,在歐美市場,投資顧問服務即資產管理行為,券商(財富管理和資產管理)、共同基金和對沖基金的管理人均注冊為投資顧問。在台灣地區和日本,投資顧問機構符合一般標準的,可以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符合較高標准,經核准可以同時從事賬戶全權委託業務。在香港地區,有大量的投資顧問機構同時取得第4類證券投資咨詢牌照和第9類資產管理牌照,也有近100家投資顧問機構僅取得第4類牌照。從實踐看,僅取得第4類牌照的機構,只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生存發展也面臨困難(與境內市場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類似)。
(2)今後境內市場的探索。投資顧問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賬戶全權委託)均站在客戶利益的立場,幫助客戶實現資產增值。實踐中,證券公司可以依託資產管理部門提供投資顧問服務,基於客戶具體需求,向客戶提供定向資產管理或者組合管理建議服務(投資顧問服務),提供顧問服務的人員應當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注冊為證券投資顧問。
從境內市場多年的實踐和香港地區的實踐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單純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生存和持續發展壯大存在一定困難。《證券法》第171條規定,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代理委託人從事證券投資。因此,目前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存在實質法律障礙。從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長遠發展來看,探索分類管理,借鑒香港地區、台灣地區和日本的經驗,對於符合較高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可以逐步研究核准其從事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Ⅱ 證券市場監管的證券監管的法律體系
證券監管的法律體系體系:部門規章、國家頒布的一系列專門規范信息披露的文件、 行政法律。證券市場法律法規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法律(法結尾);第二層次,行政法規(條例結尾);第三層次,部門規章(辦法或規定結尾)。1999 年 7 月 1 日《中國證券法》實施,2006 年 1 月 1 日修訂後生效。1994 年《公司法》實施,2006 年 1 月 1 日修訂後生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額降低 至 3 萬元,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 5 年內繳足;貨幣出資不得低於 30%;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 3 人;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一次,股份有限公司至少6 個月一次;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 1/3 以上的獨立董事;上市公司在 1 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擔保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的 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 2/3 以上通 過;董事會會議由 1/2 以上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公司上市條件公司股本總額降低至 3000 萬元。2004 年《基金法》。1997 年《刑法》,2006 年修訂。2008 年《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應當每年結束之日起 4 個月內報送年報;每月 結束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報送月報;證券公司股東的非貨幣財產出資總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的 30%;持有或實際控制證券公司 5%以上股權要經證監會批准;證券公司應當有 3 名以上從業滿 2 年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的進行審計,2 個月內報證監會。2008 年《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允許收購人在收購完成後 12 個月每年增持不超過 2%;對於收購人取得上市公司發 行的新股 30%的,可以向監管部門申請免於履行要約義務。 (1)交易所交易經手費的20%;(2)證券公司按營業收入的 0.5%-5%;(3)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4)依法向有關責任人追償所得和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5)捐贈;(6)其他合法收入。中國證券投 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2005 年 8 月成立。2006 年《證券市場禁入規定》:□違 反法規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採取 3-5 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的,5-10 年禁 入措施;情節特別嚴重的採取終身的禁入措施。
Ⅲ 股票與金融的關系
金融學(Finance)是以融通貨幣和貨幣資金的經濟活動為研究對象的學科。
金融是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以及與之相聯系的經濟活動的總稱,廣義的金融泛指一切與信用貨幣的發行、保管、兌換、結算,融通有關的經濟活動,甚至包括金銀的買賣,狹義的金融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
金融的內容可概括為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存款的吸收與付出,貸款的發放與回收,金銀、外匯的買賣,有價證券的發行與轉讓,保險、信託、國內、國際的貨幣結算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主要有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還有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投資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證券、金銀、外匯交易所等。 金融是信用貨幣出現以後形成的一個經濟范疇,它和信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1)金融不包括實物借貸而專指貨幣資金的融通(狹義金融),人們除了通過借貸貨幣融通資金之外,還以發行股票的方式來融通資金。(2)信用指一切貨幣的借貸,金融(狹義)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人們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創造一個新的概念來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是為了概括一種新的經濟現象;信用與貨幣流通這兩個經濟過程已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徵的是可以創造和消減貨幣的銀行信用,銀行信用被認為是金融的核心。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同一類別的每十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證券是各類財產所有權或債權憑證的通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依據券面所載內容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按其性質不同可將證券分為證據證券,憑證證券和有價證券。人們通常所說的證券即有價證券。
有價證券是一種具有一定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的所有權或債權證書。鈔票、郵票、印花稅票、股票、債券、國庫券、商業本票、呈兌匯票、銀行定期存單等等,都是有價證券。但一般市場上說的證券交易,應該特指證券法所歸范的有價證券,鈔票、郵票、印花稅票等,就不在這個范圍了。證券交易被限縮在證券法所說的有價證券范圍之內。
Ⅳ 我公司以貨幣對另一家股份制公司投資,出資比例是15%,請問我公司該如何做賬
支付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XXX
貸:銀行存款
Ⅳ 求2010年12月證券基礎知識與交易重難點
基礎(數字類)
1602年第一個證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
1608柴思胡同的「喬納林咖啡館」眾多經紀人在此交易成名
1773年英國第一家交易所咖啡館成立(1802年政府正式批准)(最初交易政府債券-後來公司債券 礦山 運河股票――鐵路股票盛行)
1790年美國費城證券交易所成立(第一個)
1792年5月17日24名經紀人「梧桐樹協議」訂了交易傭金的最低標准
中國最早證券交易機構是外商開辦的「上海股份公所」「上海眾業所」
1872年設立的輪船招商局是我國第一家股份制企業
1918年夏北平證券交易所成立(中國人自己創辦第一家)
1920年7月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成立(當時規模最大的)
1987年9月深圳特區證券公司成立(中國第一家專業證券公司中)
1992.10 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成立(標志全國性監管和市場發展)
1998.04國務院證券委 撤消(建立了集中統一的市場監管體制)
1997.11《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范基金發展)
2001.12.11 中國加入WTO 外資合營外資比例不超過33% 加入後3 年內不超過49%
2002.11 接納日本野村證券上海代表處首席特別會員,批准日本內藤證券直接申請B股席位 2003.05.27 瑞士銀行成為首家獲批的QFII
記名股東發起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發起人首次出資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其餘部份2年內繳足,募集方式發起人認購股份不低於35%,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30%,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表決權半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增減資,合並分立須 2/3通過
募集公司上市條件:向社會公開發的股份數要達到 25%以上 股本總額超4億的比例為10%以上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公司3年無違法行為,同時最近3年現金流量凈額超過5000萬,或者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超 3億,為近3年凈利潤的10倍,股權分置改革後原非流通股12 個月內不得轉讓。股份超5%出售在12 個月內不超5%,在24 個月內不超 10%
1994年開始發行憑證式(銀行網點發行,提前兌付需付千分之2手續費)和記賬式國債(證券帳戶發行,特點:發行時間短效率高,交易手續簡便成本低安全) ,可記名可掛失
50年代發行過兩種國債:1950 年人民勝利折實公債 1954~1958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5次)
1981恢復發行國債2000年無記名國債退出市場
1982年開始發行金融債券,同年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在日本東京證券市場發行外國金融債券
1993中國投資銀行被批准境內發行外幣金融債券
國債發行方式:1991之前行政攤派 1991開始引入承購包銷 1996年引入招標發行方式 2001.07.02 開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實行凈價交易
混合資本債券:是商業銀行為補充資本發行的,清償位於股權資本之前列在一般債務和次級債之後 期限在15 年以上,10年內不可贖回
保險公司中次級債償還須確保償付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才能償付
2007.08 證監會頒布實施《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標志我國公司債券(1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發行正式啟動,金額不少於5000萬
1987.10 財政部在德國法蘭克福發了了3億馬克公募債券(經濟體制改革後政府首次在國外發行債券)
基金起源於英國18世紀末19 世紀初產業革命推動下出現的
1997.11 國務院頒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4.06.01 我國《基金法》實施(法律形式確認了基金在資本市場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
封閉基金存續期5年以上,一般10~15年,10%以上基金持有人有權招開基金持有人大會
基金公司設立: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必須是實繳資本 。主要股東3年內無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億
我國基金管理費一般為1.5%,貨幣基金0.33%,債券基金不低於1%,封基託管費按0.25%,開放基金低於0.25%
封基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年度已經實現收益的 90%,股票基金應有60%投資於股票,債券基金應有80%投資於債券,一隻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10% ,一家管理公司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外匯期貨1972在國際貨幣市場(屬於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率先推出
可轉換公司債最短1年最長6年。發行起6個月後可轉換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4億股以上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 發行面值超5000 萬元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上海證券交易所1990.11.26 成立,1990.12.19 正式營業
深圳證券交易所1989.11.15 籌建,1991.04.11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1991.07.03 營業
2004.05 國務院批准 中小企業板設立
中證指數公司的指數:中證流通指數,中證規模指數中證100指數(基期2005.12.30 基點1000點),滬深300 指數,滬深300行業指數,滬深300風格指數,中證規模指數中證200/500/700/800指數(基期2004.12.31 基點1000), 中證100(排名前100)=滬深300-中證200,中證700=中證500+中證200 , 中證 800=中證500+滬深300
上證交易所股價指數:上證綜合指數 (基期1990.12.19 基點100點)
公司稅後利潤分配時,提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超注冊資本 50%時可不提取。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留成比例不得少於轉贈前注冊資本的 25%
2007年12月底我國共有證券公司106家
證券公司設立主要股東要求最近3年無重大違規,凈資產不低於2億元
證券監督機構自受理證券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答復。不批准要說明理由
單獨或合並持有5%股權股東可以向股東會提議案,可以提名董事監事候選人
風險控制指標:經紀業務凈資本不低於2000 萬.承銷,自營,資產管理之一凈資本不低於5000萬,經紀業務+一項=凈資本1億,經紀業務+2項及以上的=凈資本2億,凈資本:風險准備之和>100% 凈資本:凈資產>40%,凈資本:負債>8% ,凈資產:負債>20%,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經紀業務凈資本/營業部家數>500 萬,自營股票規模<凈資本的100%,自營證券規模(按成本價計)<凈資本200 %,自營持有一種非債券證券成本<5%該證券市值 ,承銷要按10%計算風險准備,承銷公司債券的按5%計算,承銷政府債券按2%計算 ,定項資產管理按管理本金的2%計算風險准備,集合資產按1%,專項資產按0.5%,證券公司按上一年營業費用總額的10%計算風險准備, 單一客戶融資融券不超過凈資本的5%,客戶擔保股票不超過該股票總市值的20%,按融資融券規模的10%計算風險准備
〈證券法〉1998.12.29 通過 1999.07.01 實施 〈公司法〉1993.12.29 通過1994.07.01 實施}2005.10.27 修訂 2006.01.01 生效. 證券公司股東非貨幣財產出資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0% 〈企業破產法〉於2007.06.01 實施 新公司法:公司注冊資本按規定的比例在2年內分期繳清出資,投資工公司5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降低到 3萬元
非公開發行實際控制人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發行價格不低於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的90%
融資融券試點:經紀業務已滿3年的創新類證券公司 近二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近 6 個月凈資本在12億以上
2005.06.30 經國務院批准,證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滬深交易所在風險基金達到規定上限後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證券公司按營業收入的0.5~5%交納基金.
中國證券業協會成立於1991.08.282002.12.16 證監會公布《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2003.02.01 實施,申請執業證書協會應當自收到申請起30日內向證監會備案,不符的要書面說明現由
基礎〔總結〕
有價證券是虛擬資本的一種形式.有價證券狹義指資本證券,廣義包括商品證券(提貨單,運貨單,倉庫棧單),貨幣證券(商業證券和銀行證券)
有價證券按發行主體分:1政府證券2政府機構證券(我國不允許)3公司證券(包括金融證券) 按是否在交易所掛牌分:1 上市證券 2 非上市證券(憑證式國債,普通開放式基金) 按募集方式:1公募證券2私募證券(信託計劃,理財計劃,定向增發)
按代表的權利性質分:股票 債券 其他證券(基金,衍生品《金融期貨,可轉換證券,權證》)
有價證券的特徵:A收益性B流動性C風險性D 期限性
證券市場的特徵:A價值直接交換的場所 B財產權利直接交換的場所C 風險直接交換的場所
證券市場的品種結構:股票 債券 基金 衍生品市場
證券市場的基本功能:籌資-投資 定價 資本配置功能
證券市場中介機構:證券公司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證券服務機構(投資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證券信用評級機構)
證券市場的產生:A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的發展 B股份制的發展 C信用制度的發展
國際證券市場發展趨勢:A市場一體化 B投資者法人化 C金融創新 D 金融機構混業化 E交易所重組公司化 F 證券市場網路化G 金融風險復雜化 H金融監管合作化
中國第一個標准化期貨合約---深圳有色金屬交易所-特級鋁期貨標准合同(實現了遠期合同向期貨的過渡)
WTO後證券業在5年過渡期的對外開放包括:1直接B股交易. 2成為交易所特別會員. 3設立合營公司從事基金管理業務. 4加入三年內設立合營證券公司從事A股 B股H股和政府債,公司債的承銷和交易. 5合資券商開展咨詢服務,給予國民待遇,可設分權機構
股票的性質:A有價證券B要式證券C證權證券D 資本證券E綜合權利證券
股票的特徵:1收益性2風險性3流動性 4永久性 5參與性
股票的類型:A普通股票和優先股股票(權利不同分)B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是否記名分)C有面額和無面額股票(是否標明金額分)股票的價格:理論價格 =預期股息/必要收益率 市場價格 股票的價值:1票面價值2賬面價值(凈值OR每股凈資產)3清算價值4 內在價值(理論價值OR未來收益的現值)影響股票價格的因素:A公司的經營狀況 (1資產凈值2盈利水平3派息政策4股票分割 5增資減資 6銷售收入 7原材料供價 8主要經營者理替 9公司重組 10意外災害)B宏觀經濟因素(1經濟增長2經濟周期3貨幣政策《准備金率,再貼現。公開市場業》4財政政策 5市場利率 6通貨膨脹 7匯率變化 8國際收支)C政治因素(1戰爭 2 政權更迭 3政府重大經濟政策出台 4國際社會政治經濟的變化) D 心理因素 E穩定市場的政策與制度安排(技術性停牌 臨時停市) F 人為操縱因素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
1重大決策參與權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 4查閱公司資料 5交易股票
清償順序: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保費用――法定補償――所欠稅款――公司債務――普通股東
我國股票按投資主體分:國家股 法人股 社會公眾股 外資股
債券的特徵:償還性 流動性 安全性 收益性
債券分類:發行主體分(A政府債券B金融債券C公司債券)按付息方式分(A零息債券B附息債券C息票累積債券D浮動利率債券)按形態分類(A實物債券B憑證式債券C記賬式債券)
廣義政府債券屬於公共部門債務 狹義屬政府部門債務
政府債券特徵:安全性高 流通性強 收益穩定 免稅待遇
國債按資金用途分:赤字國債 建設國債 戰爭國債 特種國債
儲蓄債券是以個人為發行對像的非流通國債,一般以吸收個人小額儲蓄為主
記賬式國債利率由記賬國債承銷團投標確定 儲蓄國債利率由財政部參考存款利率和供求關系確定
公司債券類型:信用公司債(無擔保) 不動產抵押公司債 保證公司債 收益公司債 可轉換公司債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
國際債券特徵:資金來源廣發行規模大 存在匯率風險 有國家主權保障 以自由兌換貨幣作計量貨幣龍債券是指除日本以外亞洲地區發行的一種以非亞洲國家貨幣標價的債券
投資基金的特點:集合投資 分散風險 專業理財
基金的作用:為中小投資者拓寬了渠道 利於證券市場的穩定和發展
基金託管人可磋商酌情調低基金託管費經證監會核准後公告無須召開持有人大會
基金投資風險:市場風險 管理能力風險 技術風險 巨額贖回風險
金融衍生工具基本特徵:跨期性 杠桿性 聯動性 不確定高風險性(信用風險 市場風險 流動性風險 結算風險 運作風險 法律風險)
金融衍生工具按產品形態和交易場所分:內置型衍生工具 交易所交易衍生工具 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按自身交易方法及特點分類:金融遠期合約 金融期貨 金融期權 金融互換 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 按基礎工具分類:股權類(股票期貨 股票期權 股票指數期貨 股票指數期權及混合交易合約) 利率類(遠期利率協議 利率期貨 利率期權 利率互換及混合交易合約) 貨幣類(外匯合約 貨幣期貨 貨幣期權 貨幣互換及合約的混合交易合約)信用類(信用互換 信用聯結票據) 其它類
金融衍生工具的創新:風險管理型創新 增強流動型創新 信用創造型創新 股權創造型創新
期權的權利期間與時間價值存在同方向但非線性影響 基礎資產產生收益將使看漲期權價格下跌,看跌期權價格上長升
權證的要素包括:類別 標的 行權價格 存續時間(6個月以上 24個月以下) 行權日期 行權結算方式 行權比例
可轉債換發行時證券的性質分: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優先股
存托憑證(DR)也稱預托憑證 對發行人的優點:A市場容量大,籌資能力強 B避開直接發行股票債券的法律要求,上市手續簡單成本低 ADR對投資者的優點:以美元交易,國內清算 ADR 須經美國證監會注冊有助於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股利發放以美元支付 規避投資政策限制
資產證券化分類:按基礎資產分類(不動產證券化,應收賬款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未來收益證券化,債券組合證券)按地域分類(境內資產證券化,離岸資產證券化)證券化產品的屬性分類(股權型 ,債權型,混合型)
資產證券化當事人包括: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大型工商企業及金融機構) 特定目的機構(為發起人的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化的產品機構) 資金和資產存管機構 信用增級機構 信用評級機構 承銷人 投資者
證券發行市場無固定場所是一個無形市場 證券發行制度(注冊制 核准制)
我國股票實行核准制由審核委員會審核 證監會核准 保薦人及保薦代表應 勤勉盡責 誠實守信
我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詢價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初步詢價確定價格區間及市盈率區間,保薦機構在發行價格區間向詢價對像累計投票詢價
荷蘭式招標(最低中標價 最高收益率)短期貼現債券採用單一價格方式
美式招標按各自的價格成交《長期附息債券採用多種收益率的方式》
會員大會是交易所最高權力機構 ,理事會是交易所決策機構 交易所總經理由國務院證監會任免
《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中小企業板塊實施方案》包括四項基本原則(審慎推進 統分結合 從嚴監管 統籌兼顧)
中小板的「兩個不變」 (尊守的法律法規不變 發行上市條件信息披露要求不變) 「四個獨立」 (運行獨立 監察獨立 代碼獨立 指數獨立)
基期加權股價指數又叫拉斯貝爾加權指數(採用基期發行量和成交易作為權數)
計算期加權股價指數又叫派許加權指數(採用計算期發行量和成交量為權數)
幾何加權股價指數又叫費雪理想式 (是對上面二種指數作幾何平均,實際很少用)
股票收益:股息收入 資本利得 公積金轉增收益
股息種類:現金股息 股票股息 財產股息 負債股息 建業股息(無盈利無股息的一個例外)
債券收益:債息收入 資本利得 再投資收益
公積金來源:A溢價發行的部份 B稅後利潤中提存的 C資產重估增值部分 D 外部贈與資產
系統風險:政策風險 經濟周期波動 利率風險 購買力風險(通脹) 非系統性風險:信用風險 經營風險 財務風險
證券資產管理是實現委託資產收益的最大化
證券經紀業務及其它二項業務的董事會應設薪酬與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
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應當貫徹健全,合理,制衡,獨立的原則
經紀業務內部控制主要內容:防範挪用客戶資金資產 非法融入融出資金及結算風險
自營業務重點A防範規模失控,決策失誤 超越授權,變相自營,賬外自營,操縱市場,內幕交易 B建立決策程序加強決策管理 C合理的預警機制
投資銀行重點防盪法律風險 財務風險 道德風險 研究咨詢業務應重點防範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無資格執業,違規執業及利益沖突 業務創新應重點防範違法違規,規模失控,決策失誤
分支機構應重點防範 越權經營,預算失控及道德風險
凈資本=凈資產-金融產品投資風險調整-應收款的風險調整-其它流動資產項目的風險調整-長期資產的風險調整-或有負債的風險-/+證監會認定的其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設立條件:A自有資金不少於2億元B必要的場所及設施C主要管理及從業人員要有從業資格D 其它條件
證券市場監管手段:法律手段 經濟手段 必要的行政手段
證券市場監管的意義:1保障投資者權益 2維護市場良好秩序 3發展和完善證券市場體系 4准確全面的信息利於參與者的決策
國際證監會公布了監管的三個目標:保護投資者 保證市場公平效率和透明 降低系統風險
信息披露:全面性 真實性 時效性
操縱市場行為:A單獨或合謀集中資金持股優勢連續賣買 B與他人串通事先約定時間,價格,方式影響價格和數量 C在自已的賬戶間對倒
內幕信息包括:1分配股利或增資計劃 2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3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4 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報廢一次超過資產的 30% 5公司主要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承提重大損失賠償責任 6上市公司的收購方案
證券業協會三大職能:自律 服務 傳導
證券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內容:正直誠信 勤勉盡責 廉潔保密 自律守法
Ⅵ 其他公司營業執照中有證券金融業務經營范圍怎麼申請資格證
證券金融業務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需要辦理證券業務許可證的。
券商牌照,即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目前券商牌照包括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自營、直投、證券投資活動、證券資產管理及融資融券等。券商綜合牌照已停發16年。目前有消息稱證監會有意放開專業券商牌照(也即小券商牌照),涵蓋並購財務顧問、資產管理、自營和投資顧問等。
根據證監會《證券公司名錄》(截至2012年4月30日),目前共有111家證券公司(截至2012年4月30日)。
1、審批機關
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
2、法律依據
《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3、申請條件
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五)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的股東應當用貨幣或者證券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證券公司股東的非貨幣財產出資總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的30%。
證券公司股東的出資,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出具證明;出資中的非貨幣財產,應當經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
證券公司應當有3名以上在證券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滿2年的高級管理人員。
證券公司設立時,其業務范圍應當與其財務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合規制度和人力資源狀況相適應。
4、注冊資本要求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及投資有關的財務顧問活動時,最低注冊資本是5000萬。從事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中的一項時,最低注冊資本是1億元,兩項或兩項以上時最低注冊資本是5億元。
Ⅶ 求2010年12月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基礎知識和證券交易重點!!!!!!!! 急急急! 務必要重點,本人非常想過!
基礎(數字類)
1602年第一個證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
1608柴思胡同的「喬納林咖啡館」眾多經紀人在此交易成名
1790 年美國費城證券交易所成立(第一個)
1773年英國第一家交易所咖啡館成立(1802年政府正式批准)(最初交易政府債券-後來公司債券 礦山 運河股票――鐵路股票盛行)
1792年5月17日24名經紀人「梧桐樹協議」訂了交易傭金的最低標准
中國最早證券交易機構是外商開辦的「上海股份公所」「上海眾業所」
1918年夏北平證券交易所成立(中國人自己創辦第一家)
1872年設立的輪船招商局是我國第一家股份制企業
1920年7月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成立(當時規模最大的)
1987年9月深圳特區證券公司成立(中國第一家專業證券公司中)
1992.10 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成立(標志全國性監管和市場發展)
1998.04國務院證券委 撤消(建立了集中統一的市場監管體制)
1997.11《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范基金發展)
2001.12.11 中國加入WTO 外資合營外資比例不超過33% 加入後3 年內不超過49%
2002.11 接納日本野村證券上海代表處首席特別會員,批准日本內藤證券直接申請B股席位 2003.05.27 瑞士銀行成為首家獲批的QFII
記名股東發起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發起人首次出資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其餘部份2年內繳足,募集方式發起人認購股份不低於35%,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30%,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表決權半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增減資,合並分立須 2/3通過
募集公司上市條件:向社會公開發的股份數要達到 25%以上 股本總額超4億的比例為10%以上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公司3年無違法行為,同時最近3年現金流量凈額超過5000萬,或者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超 3億,為近3年凈利潤的10倍,股權分置改革後原非流通股12 個月內不得轉讓。股份超5%出售在12 個月內不超5%,在24 個月內不超 10%
1994年開始發行憑證式(銀行網點發行,提前兌付需付千分之2手續費)和記賬式國債(證券帳戶發行,特點:發行時間短效率高,交易手續簡便成本低安全) ,可記名可掛失
50年代發行過兩種國債:1950 年人民勝利折實公債 1954~1958國家經濟建設公債(發行5次)
1981恢復發行國債2000年無記名國債退出市場
1982年開始發行金融債券,同年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在日本東京證券市場發行外國金融債券
1993中國投資銀行被批准境內發行外幣金融債券
國債發行方式:1991之前行政攤派 1991開始引入承購包銷 1996年引入招標發行方式 2001.07.02 開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實行凈價交易
混合資本債券:是商業銀行為補充資本發行的,清償位於股權資本之前列在一般債務和次級債之後 期限在15 年以上,10年內不可贖回
保險公司中次級債償還須確保償付後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才能償付
2007.08 證監會頒布實施《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標志我國公司債券(1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發行正式啟動,金額不少於5000萬
1987.10 財政部在德國法蘭克福發了了3億馬克公募債券(經濟體制改革後政府首次在國外發行債券)
基金起源於英國18世紀末19 世紀初產業革命推動下出現的
1997.11 國務院頒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4.06.01 我國《基金法》實施(法律形式確認了基金在資本市場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
封閉基金存續期5年以上,一般10~15年,10%以上基金持有人有權招開基金持有人大會
基金公司設立: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必須是實繳資本 。主要股東3年內無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億
我國基金管理費一般為1.5%,貨幣基金0.33%,債券基金不低於1%,封基託管費按0.25%,開放基金低於0.25%
封基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年度已經實現收益的 90%,股票基金應有60%投資於股票,債券基金應有80%投資於債券,一隻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10% ,一家管理公司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外匯期貨1972在國際貨幣市場(屬於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率先推出
可轉換公司債最短1年最長6年。發行起6個月後可轉換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4億股以上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 發行面值超5000 萬元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上海證券交易所1990.11.26 成立,1990.12.19 正式營業
深圳證券交易所1989.11.15 籌建,1991.04.11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1991.07.03 營業
2004.05 國務院批准 中小企業板設立
中證指數公司的指數:中證流通指數,中證規模指數中證100指數(基期2005.12.30 基點1000點),滬深300 指數,滬深300行業指數,滬深300風格指數,中證規模指數中證200/500/700/800指數(基期2004.12.31 基點1000), 中證100(排名前100)=滬深300-中證200,中證700=中證500+中證200 , 中證 800=中證500+滬深300
上證交易所股價指數:上證綜合指數 (基期1990.12.19 基點100點)
公司稅後利潤分配時,提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超注冊資本 50%時可不提取。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留成比例不得少於轉贈前注冊資本的 25%
2007年12月底我國共有證券公司106家
證券公司設立主要股東要求最近3年無重大違規,凈資產不低於2億元
證券監督機構自受理證券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答復。不批准要說明理由
單獨或合並持有5%股權股東可以向股東會提議案,可以提名董事監事候選人
風險控制指標:經紀業務凈資本不低於2000 萬.承銷,自營,資產管理之一凈資本不低於5000萬,經紀業務+一項=凈資本1億,經紀業務+2項及以上的=凈資本2億,凈資本:風險准備之和>100% 凈資本:凈資產>40%,凈資本:負債>8% ,凈資產:負債>20%,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經紀業務凈資本/營業部家數>500 萬,自營股票規模<凈資本的100%,自營證券規模(按成本價計)<凈資本200 %,自營持有一種非債券證券成本<5%該證券市值 ,承銷要按10%計算風險准備,承銷公司債券的按5%計算,承銷政府債券按2%計算 ,定項資產管理按管理本金的2%計算風險准備,集合資產按1%,專項資產按0.5%,證券公司按上一年營業費用總額的10%計算風險准備, 單一客戶融資融券不超過凈資本的5%,客戶擔保股票不超過該股票總市值的20%,按融資融券規模的10%計算風險准備
〈證券法〉1998.12.29 通過 1999.07.01 實施 〈公司法〉1993.12.29 通過1994.07.01 實施}2005.10.27 修訂 2006.01.01 生效. 證券公司股東非貨幣財產出資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0% 〈企業破產法〉於2007.06.01 實施 新公司法:公司注冊資本按規定的比例在2年內分期繳清出資,投資工公司5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降低到 3萬元
非公開發行實際控制人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發行價格不低於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的90%
融資融券試點:經紀業務已滿3年的創新類證券公司 近二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近 6 個月凈資本在12億以上
2005.06.30 經國務院批准,證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滬深交易所在風險基金達到規定上限後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證券公司按營業收入的0.5~5%交納基金.
中國證券業協會成立於1991.08.282002.12.16 證監會公布《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2003.02.01 實施,申請執業證書協會應當自收到申請起30日內向證監會備案,不符的要書面說明現由
基礎〔總結〕
有價證券是虛擬資本的一種形式.有價證券狹義指資本證券,廣義包括商品證券(提貨單,運貨單,倉庫棧單),貨幣證券(商業證券和銀行證券)
有價證券按發行主體分:1政府證券2政府機構證券(我國不允許)3公司證券(包括金融證券) 按是否在交易所掛牌分:1 上市證券 2 非上市證券(憑證式國債,普通開放式基金) 按募集方式:1公募證券2私募證券(信託計劃,理財計劃,定向增發)
按代表的權利性質分:股票 債券 其他證券(基金,衍生品《金融期貨,可轉換證券,權證》)
有價證券的特徵:A收益性B流動性C風險性D 期限性
證券市場的特徵:A價值直接交換的場所 B財產權利直接交換的場所C 風險直接交換的場所
證券市場的品種結構:股票 債券 基金 衍生品市場
證券市場的基本功能:籌資-投資 定價 資本配置功能
證券市場中介機構:證券公司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證券服務機構(投資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證券信用評級機構)
證券市場的產生:A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的發展 B股份制的發展 C信用制度的發展
國際證券市場發展趨勢:A市場一體化 B投資者法人化 C金融創新 D 金融機構混業化 E交易所重組公司化 F 證券市場網路化G 金融風險復雜化 H金融監管合作化
中國第一個標准化期貨合約---深圳有色金屬交易所-特級鋁期貨標准合同(實現了遠期合同向期貨的過渡)
WTO後證券業在5年過渡期的對外開放包括:1直接B股交易. 2成為交易所特別會員. 3設立合營公司從事基金管理業務. 4加入三年內設立合營證券公司從事A股 B股H股和政府債,公司債的承銷和交易. 5合資券商開展咨詢服務,給予國民待遇,可設分權機構
股票的性質:A有價證券B要式證券C證權證券D 資本證券E綜合權利證券
股票的特徵:1收益性2風險性3流動性 4永久性 5參與性
股票的類型:A普通股票和優先股股票(權利不同分)B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是否記名分)C有面額和無面額股票(是否標明金額分)股票的價格:理論價格 =預期股息/必要收益率 市場價格 股票的價值:1票面價值2賬面價值(凈值OR每股凈資產)3清算價值4 內在價值(理論價值OR未來收益的現值)影響股票價格的因素:A公司的經營狀況 (1資產凈值2盈利水平3派息政策4股票分割 5增資減資 6銷售收入 7原材料供價 8主要經營者理替 9公司重組 10意外災害)B宏觀經濟因素(1經濟增長2經濟周期3貨幣政策《准備金率,再貼現。公開市場業》4財政政策 5市場利率 6通貨膨脹 7匯率變化 8國際收支)C政治因素(1戰爭 2 政權更迭 3政府重大經濟政策出台 4國際社會政治經濟的變化) D 心理因素 E穩定市場的政策與制度安排(技術性停牌 臨時停市) F 人為操縱因素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
1重大決策參與權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 4查閱公司資料 5交易股票
清償順序: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保費用――法定補償――所欠稅款――公司債務――普通股東
我國股票按投資主體分:國家股 法人股 社會公眾股 外資股
債券的特徵:償還性 流動性 安全性 收益性
債券分類:發行主體分(A政府債券B金融債券C公司債券)按付息方式分(A零息債券B附息債券C息票累積債券D浮動利率債券)按形態分類(A實物債券B憑證式債券C記賬式債券)
廣義政府債券屬於公共部門債務 狹義屬政府部門債務
政府債券特徵:安全性高 流通性強 收益穩定 免稅待遇
國債按資金用途分:赤字國債 建設國債 戰爭國債 特種國債
儲蓄債券是以個人為發行對像的非流通國債,一般以吸收個人小額儲蓄為主
記賬式國債利率由記賬國債承銷團投標確定 儲蓄國債利率由財政部參考存款利率和供求關系確定
公司債券類型:信用公司債(無擔保) 不動產抵押公司債 保證公司債 收益公司債 可轉換公司債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
國際債券特徵:資金來源廣發行規模大 存在匯率風險 有國家主權保障 以自由兌換貨幣作計量貨幣龍債券是指除日本以外亞洲地區發行的一種以非亞洲國家貨幣標價的債券
投資基金的特點:集合投資 分散風險 專業理財
基金的作用:為中小投資者拓寬了渠道 利於證券市場的穩定和發展
基金託管人可磋商酌情調低基金託管費經證監會核准後公告無須召開持有人大會
基金投資風險:市場風險 管理能力風險 技術風險 巨額贖回風險
金融衍生工具基本特徵:跨期性 杠桿性 聯動性 不確定高風險性(信用風險 市場風險 流動性風險 結算風險 運作風險 法律風險)
金融衍生工具按產品形態和交易場所分:內置型衍生工具 交易所交易衍生工具 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按自身交易方法及特點分類:金融遠期合約 金融期貨 金融期權 金融互換 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 按基礎工具分類:股權類(股票期貨 股票期權 股票指數期貨 股票指數期權及混合交易合約) 利率類(遠期利率協議 利率期貨 利率期權 利率互換及混合交易合約) 貨幣類(外匯合約 貨幣期貨 貨幣期權 貨幣互換及合約的混合交易合約)信用類(信用互換 信用聯結票據) 其它類
金融衍生工具的創新:風險管理型創新 增強流動型創新 信用創造型創新 股權創造型創新
期權的權利期間與時間價值存在同方向但非線性影響 基礎資產產生收益將使看漲期權價格下跌,看跌期權價格上長升
權證的要素包括:類別 標的 行權價格 存續時間(6個月以上 24個月以下) 行權日期 行權結算方式 行權比例
可轉債換發行時證券的性質分: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優先股
存托憑證(DR)也稱預托憑證 對發行人的優點:A市場容量大,籌資能力強 B避開直接發行股票債券的法律要求,上市手續簡單成本低 ADR對投資者的優點:以美元交易,國內清算 ADR 須經美國證監會注冊有助於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股利發放以美元支付 規避投資政策限制
資產證券化分類:按基礎資產分類(不動產證券化,應收賬款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未來收益證券化,債券組合證券)按地域分類(境內資產證券化,離岸資產證券化)證券化產品的屬性分類(股權型 ,債權型,混合型)
資產證券化當事人包括: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大型工商企業及金融機構) 特定目的機構(為發起人的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化的產品機構) 資金和資產存管機構 信用增級機構 信用評級機構 承銷人 投資者
證券發行市場無固定場所是一個無形市場 證券發行制度(注冊制 核准制)
我國股票實行核准制由審核委員會審核 證監會核准 保薦人及保薦代表應 勤勉盡責 誠實守信
我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詢價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初步詢價確定價格區間及市盈率區間,保薦機構在發行價格區間向詢價對像累計投票詢價
荷蘭式招標(最低中標價 最高收益率)短期貼現債券採用單一價格方式
美式招標按各自的價格成交《長期附息債券採用多種收益率的方式》
會員大會是交易所最高權力機構 ,理事會是交易所決策機構 交易所總經理由國務院證監會任免
《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中小企業板塊實施方案》包括四項基本原則(審慎推進 統分結合 從嚴監管 統籌兼顧)
中小板的「兩個不變」 (尊守的法律法規不變 發行上市條件信息披露要求不變) 「四個獨立」 (運行獨立 監察獨立 代碼獨立 指數獨立)
基期加權股價指數又叫拉斯貝爾加權指數(採用基期發行量和成交易作為權數)
計算期加權股價指數又叫派許加權指數(採用計算期發行量和成交量為權數)
幾何加權股價指數又叫費雪理想式 (是對上面二種指數作幾何平均,實際很少用)
股票收益:股息收入 資本利得 公積金轉增收益
股息種類:現金股息 股票股息 財產股息 負債股息 建業股息(無盈利無股息的一個例外)
債券收益:債息收入 資本利得 再投資收益
公積金來源:A溢價發行的部份 B稅後利潤中提存的 C資產重估增值部分 D 外部贈與資產
系統風險:政策風險 經濟周期波動 利率風險 購買力風險(通脹) 非系統性風險:信用風險 經營風險 財務風險
證券資產管理是實現委託資產收益的最大化
證券經紀業務及其它二項業務的董事會應設薪酬與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
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應當貫徹健全,合理,制衡,獨立的原則
經紀業務內部控制主要內容:防範挪用客戶資金資產 非法融入融出資金及結算風險
自營業務重點A防範規模失控,決策失誤 超越授權,變相自營,賬外自營,操縱市場,內幕交易 B建立決策程序加強決策管理 C合理的預警機制
投資銀行重點防盪法律風險 財務風險 道德風險 研究咨詢業務應重點防範傳播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無資格執業,違規執業及利益沖突 業務創新應重點防範違法違規,規模失控,決策失誤
分支機構應重點防範 越權經營,預算失控及道德風險
凈資本=凈資產-金融產品投資風險調整-應收款的風險調整-其它流動資產項目的風險調整-長期資產的風險調整-或有負債的風險-/+證監會認定的其
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設立條件:A自有資金不少於2億元B必要的場所及設施C主要管理及從業人員要有從業資格D 其它條件
證券市場監管手段:法律手段 經濟手段 必要的行政手段
證券市場監管的意義:1保障投資者權益 2維護市場良好秩序 3發展和完善證券市場體系 4准確全面的信息利於參與者的決策
國際證監會公布了監管的三個目標:保護投資者 保證市場公平效率和透明 降低系統風險
信息披露:全面性 真實性 時效性
操縱市場行為:A單獨或合謀集中資金持股優勢連續賣買 B與他人串通事先約定時間,價格,方式影響價格和數量 C在自已的賬戶間對倒
內幕信息包括:1分配股利或增資計劃 2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3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4 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報廢一次超過資產的 30% 5公司主要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承提重大損失賠償責任 6上市公司的收購方案
證券業協會三大職能:自律 服務 傳導
證券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內容:正直誠信 勤勉盡責 廉潔保密 自律守
Ⅷ 券商為什麼要出股東權益價值評估報告
那是因為使用的是收益法和重置成本法
商譽可以說是企業股東權益減去企業單項資產加總的差額是商譽。
具體評估過程,可以看一下資產評估師考試科目里的《資產評估》這本書,也也可以咨詢當地資產評估師。
一、商譽評估方法的討論
國際上通行的資產評估方法主要為成本途徑、市場途徑和收益途徑。對商譽的評估亦沿用這3種方法。
(一)成本途徑成本途徑是從企業創立商標,形成商譽的各種成本和費用入手,計算其現時條件下的重置完全成本,再加除各種損耗(主要是各種經濟損耗)估算出商譽的價值。
商譽的價值是由勞動創造的,但其價值卻與投入成本並無直接的對應關系。人們判斷一家企業的商譽有沒有價值,有多少價值,並不是看它的成本,而主要是看它能不能創造效益,有沒有市場競爭力,這就使得成本途徑的應用受到了很大限制而很少採用。在採用成本途徑時,分析人員需要估計再創造目標商譽無形資產的構成要素所需要的現行成本。最常用的成本途徑通常稱為要素構成法。要素構成法的第一步是羅列構成目標商譽的各個要素;第二步是估算再創造每個要素所需的成本。此方法是建立在商譽作為存置資產和備用資產的價值概念基礎上的。
再創造與目標商譽相關的持續經營企業的所有要素時,常用要素構成法對該期間內創造的預期收益(例如機會成本)進行分析。
(二)市場途徑
市場途徑是通過與各參照物的比較並調整差異而得出的結果。
市場途徑有兩種常用的方法。第一種方法是將目標企業實際成交的收購價格中扣除有形資產和其他可確認無形資產價值後的余值作為商譽的評估值。第二種方法是以實際的指導性銷售交易為基礎來評估商譽價值。商譽類無形資產很少同其他資產完全分離而單獨出售,因此,指導性銷售交易通常涉及的是持續經營企業或專業機構。在此類交易資料中,銷售價格在商譽和所有其他資產之間進行分配是公開的。這意味著即使是第二種方法也是依賴銷售價格中的余值來評估商譽價值的。
採用收購價格余值法進行評估時,要有與目標商譽相關的企業銷售行為的存在。首先,分析時應當確認目標銷售是一種正常的交易。其次,分析時應確認買價代表的是現金等價物的價格。如果有非現金支付方式或遞延付款,如獲利後支付條件(an earn-out provision),分析人員應將各種支付方式轉換為現金等價物。第三,分析人員應對目標企業所有可認定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進行估價。第四,分析人員應把所有可認定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總體價值從總收購價格中扣除,余值即為商譽類無形資產的價值。
在使用指導性銷售交易法進行分析時,分析人員應確認並選擇足以與目標企業進行比較的實際交易作為參照物。對某些行業來說(如專業機構),這些指導性銷售交易的資料一般會在出版物和期刊上公布,所以容易獲取。在這些實證交易中,商譽常以整個交易價格的百分比或目標企業年度銷售收入的百分比來表示。這些來源於市場的定價倍數,隨後被運用到目標企業上,以得出目標商譽的價值。當然我們應注意到,對來源於市場的定價倍數的估計就是建立在資料來源中的每個企業或專業機構銷售價格的分攤的基礎上的。
(三)收益途徑
收益途徑是通過預期商標商譽能帶來的未來的超額收益,進行折現後確定為現時價值。商譽的評估價值取決於其使用價值,即其生存、競爭、發展、獲利能力,能為市場所承認,商譽才有真正價值,這正是收益途徑的出發點。由於商譽的價值與其形成過程中所投入的成本缺乏直接的聯系,而往往取決於它們所能帶來的未來超過同行業一般水平的超額收益,因而對商譽的評估,較多的採用的是收益途徑。
二、商譽價值評估的超額收益法
(一)超額收益法適用性分析
超額收益法的理論基礎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健全,科學技術得到了飛速發展,生產社會化,專業化程度也越來越高,國際間經濟聯系也越來越密切,在這樣一個知識經濟時代,無形資產顯露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國際間企業投資不僅單用有形資產投資,用無形資產作價進行投資不僅越來越多,而且比重日益增大,尤其象商譽這樣不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無形資產,更是企業對外投資時的重點,准確評估商譽十分重要。
1.商譽的基本特性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夠為企業帶來超額經濟利益的無法具體辯認的資源。
2.商譽的性質決定了評估商譽用超額收益法商譽性質三元理論即「好感價值論」、「總計價賬戶論」、「超額收益論」,都在商譽評估的發展過程中,起過不同的作用。「好感價值論」其合理在於:人們對企業的印象有好壞之分,良好的企業形象是企業獲取超額收益的一個因素。顧客對企業的好感可能來自有利的地理位置、先進的生產工藝、獨占的特權、以及良好的經營管理水平等。但是,對上述這些屬性單獨計價是極其困難的。商譽的價值並不是由這些無形屬性的單獨價值計價加總而計算出來的。所以對企業好感的價值難以用貨幣去計量。由「總計價賬戶論」支持的商譽評估缺陷在前面我們已有論述,這里就不多說了。我們可以看到總計價賬戶論從會計計算演變成數學計算,已完全無視商譽的真實性質,從定性上來看,無任何意義了。通過對商譽三元性質中的其它兩種理論的評析,「超額收益法作為商譽評估的理論基礎,其合理性及優點便逐一顯現出來。超額收益論,其科學性在於:該觀點把握住了商譽作為資產的基本條件——經濟資源、獲利潛力、貨幣計量三要素。
3.商譽是一個動態概念
它的存在在於企業與同行業相比,原先某些獨占性的優勢條件是否仍然存在。若這些曾經是企業獲取超額利潤的獨占性優越性條件,已成為企業生存所不可缺少的,並為其它企業擁有,成為一般獲利條件,此時,商譽存在的基礎就消滅了。商譽的存在是受多種因素影響的,大致可以分為內外兩因素。外在因素有政治、經濟形勢、產業政策、消費趨勢等。內在因素有產品的品質、技術、管理和推廣等。公式是一種靜態計量法,不能更好的與商譽的內涵一致。而超額收益法則立足於動態計量,即通過與同行業相比的超額收益的計算,從而確定商譽價值,更多的體現了企業經濟資源的獲利性。
4.商譽作為無形資產,它的建立未必一定有發生的各項成本
商譽的價值形成是建立在超額收益基礎上。與企業為形成商譽的花費無直接關系。所以並不是企業為商譽花費越多,其評估值越高。盡管所發生費用或勞務費會影響商譽的評估價值,但可以通過未來預期收益的增加得以體現。這種成本無關性,使得商譽的評估以超額收益為基礎,而有別於有形資產中以成本法為基礎的評估方法。
(二)超額收益法原理
商譽權是一種排他性專有權,不是作為一般商品和生產資料來轉讓,而是以它們的獲利能力來轉讓。因此它們的價格不是以其自身成本為基礎,而是以它們的新增收益來衡量。購買者願意支付價款,正是由於它們在未來能夠為企業創造超額收益,這也就是超額收益法的依據所在。超額收益法的基本思想是:估計商譽為企業帶來的超額收益,即企業購買商譽後新增收益中商標或商譽的貢獻份額,然後按一定的比率將其折現,得出商譽的評估價值。即:
商譽=企業每年預期超額收益×每年折現率
在這個公式中,需要對每年預期超額收益、折現率、折現期限進行確定。
(三)超額收益的確定
影響企業超額利潤的因素很多,歸納起來主要有:1)企業的素質:企業員工的技術水平、加工工藝方法、企業管理以及設備、工具、材料等,這是對企業整體素質的綜合反映;2)市場環境:企業產品的市場佔有率的大小、產品的競爭能力等;3)企業及產品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是新興行業還是一般行業,是高新技術企業還是傳統企業等等。評估時應綜合考慮這些因素,合理預期企業由於商譽所帶來的超額收益。
在評估實務中,由於預測遠期收益難度大,通常預測一定期限內的年超額收益,再假定以後各年的超額收益同精確估計的最後一年的超額收益,將其分段處理。實際的超額收益要受到多種經濟因素的影響,我們要尤其注意那些偶然的、例外的或特殊的因素的影響。例如:當前商譽所有權人在法律上、行政上享有某種特權或某種特殊的限制,致使企業收益偏高或偏低,而這些權利或限制又不能隨同轉讓。由於評估的結果是用來作為正常市場交易的參考,因此,必須對存在上述偏差的實際超額收益進行修正,剔除其中偶然的、特殊的因素,取得正常市場條件下因使用商標或利用商譽而取得的超額收益值,當然,其中應包括對未來收益與風險的合理預期。
(四)折現率的確定
由於存在資金的時間價值,等量的貨幣在未來並不具有與現在同樣的價值,所以必須將未來的超額收益進行折現。商譽的評估選用的未來期望收益率主要是折現率和資本化率。折現率適用於一定時期未來收益折算成現值,資本化率適用於永久性、連續的、周期的未來收益。兩者只是表現形式不同而已,在實質上是相同的,因此我們統稱為折現率。折現率是商譽評估的重要參數,它的選取直接決定著評估結果。它應體現3方面的影響:資金的時間價值,通貨膨脹的影響,能承擔的各種風險(如財務風險、破產風險等)。
(五)剩餘經濟壽命的確定
經濟壽命是指從評估基準日到資產喪失獲利能力的年限。一般說來,商譽的壽命應與企業的存續期相同,所以一般不專門確定經濟壽命,而視為無限期。當然,由於市場競爭和條件的變化,導致某一商標或某一企業商譽貶值,此時商譽的經濟壽命就會短於法定、合同壽命或法定經營期限。所以,要維持商譽的經濟壽命,需要不斷的資本投入。
三、余值法
(一)余值法及計算
余值法又稱割差法。一般適用於商譽的評估,即先評出企業整體資產價值,扣除企業全部有形資產和可確指無形資產價值,即為商譽的價值,從本質上來說,這種方法也是採用收益法的原理。
對於商標來說,也可採用這種途徑,即商標價值等於企業整體資產價值減去企業全部有形資產和其他可確指無形資產價值。
這里,有三類不同的預期收益:利潤總額、凈利潤和凈現金流量,其財務內涵、計算口徑和計算公式均有明顯差異,因此對同一企業在同一年度也不會是同一數值,估計預期收益和折現率的方法與超額收益法類似。在選取相應的折現率時,要注意與計算口徑的一致。當預期收益是企業的凈利潤時,折現率要選組合利率(即安全利率+風險利率);當以凈現金流量作為預期收益估算企業整體價值時,應選取行業基準收益率為折現率;當以(利潤總額+利息支付)估算企業整體價值時,應選取總資產報酬率為折現率。
余值法還有一個途徑,即先估算企業全部收益,再分別估算各類有形資產、其他可確指無形資產價值及其相應的收益率,從企業全部收益中減去這些資產的收益,即得了商譽所帶來的收益,將其本金化,即得出該商譽的價值。
(二)余值法適用性分析
余值法公式是商譽傳統確認方法的概括,雖然能計算商譽的價值,但得出的商譽並不能真正代表商譽的價值。
(1)余值法公式中購買成本的高低,是經過買賣雙方的談判造成的,體現了不同利益當事人對企業價格的判斷,不僅僅決定於企業的內在價值,而且受到買賣雙方談判條件和談判技巧影響。如果買賣雙方在不等的條件下談判,那麼收購價格倒計出來的商譽必然含有非商譽的因素。
(2)可明確辯認無形資產評估的問題。據筆者對上市公司所做的調查,有些可明確辯認的無形資產並未入賬,幾乎所有上市公司對商標權、專利權等都未入賬。在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造或資產重組中,僅對無形資產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評估並入賬。隨著經濟的發展,無形資產在企業經營中越來越重要,對無形資產定量研究也得到了重視。這樣,無形資產按照各種分類廣泛得到了分解,美國永安會計公司提供的資料把無形資產分為十六種之多。我國近幾年的有關無形資產評估的專業類書籍,也對無形資產作了細致的分類,並為每類無形資產建立了嚴格、科學的評估體系,就是說隨著無形資產評估技術的發展和無形資產可分解性的提高,商譽的價值變得越來越高。
(3)余值法公式中的各部分資產價值是通過不同性質的評估方法得到的。從預期收益現值法評估出企業整體價值,以成本法或市場法評估有形或無形資產的價值,它們之間評估標准選擇不同,以此推算出,商譽也就不大相同了。所以,上述余值法公式不能正確的評估出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