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哪些證券公司可以進行銀行同業拆借
除了小券商 大部分上市券商都可以做的
㈡ 證券公司業務為何有包括銀行間同業拆借不是指銀行間的拆借嗎
大型證券公司比如中信證券是有銀行間同業拆借資格的
㈢ 拆借業務資格、證券自營資格、資本管理資格對證券公司有什麼意義
首先,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1)證券經紀;(2)證券投資咨詢;(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4)證券承銷與保薦;(5)證券自營;(6)證券資產管理;(7)其他證券業務。拆借業務也稱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是指金融機構(主要是商業銀行)之間為了調劑資金餘缺,利用資金融通過程的時間差、空間差、行際差來調劑資金而進行的短期借貸。 證券公司對於經營所需資金暫時不足的部分,可以從同業拆借市場上拆入;而對於暫時多餘的資金,可以通過同業拆借市場拆出,拆入拆出資金的期限一般不超過7天。在資金的拆入拆出過程中必然會發生相應的收入和支出,因此在會計處理時,拆入資金要與拆出資金分開核算。理論上說,證券公司不直接從事拆借業務,而是通過商業銀行進行該項業務,也沒有相關資格。
其次,證券公司取得自營資格需要如下條件:
(1)證券專營機構(即依法設立並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公司)具有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凈資產,證券兼營機構(即依法設立並具有法人資格的信託投資公司〕具有不低於人民幣2000 萬元的證券營運資金。證券營運資金,是指證券兼營機構專門用於證券業務的具有高流動性的資金。
(2)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凈資本。證券兼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凈證券營運資金。凈資本的計算公式為:
凈資本=凈資產-(固定資產凈值+長期投資)X30%-無形及遞延資產-提取的損失准備金-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長期性或高風險資產
(3)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具備必要的證券、金融、法律等有關知識,熟悉有關的業務規則及業務操作程序,近二年內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同時還必須具有二年以上證券業務或三年以上金融業務的工作經歷。
(4)證券經營機構在近一年內沒有嚴重違法違現行為,或在近二年內未受到取消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處罰。
(5)證券經營機構成立並且正式開業已超過半年,證券兼營機構的證券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經營、分賬管理。
(6)沒有證券自營業務專用的電腦申報終端和其他必要的設施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取得客戶資產管理資格的條件:
(一)經中國證監會核定為綜合類證券公司;
(二)凈資本不低於人民幣兩億元,且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綜合類證券公司各項風險監控指標的規定;
(三)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無不良行為記錄,其中具有三年以上證券自營、資產管理或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從業經歷的人員不少於五人;
(四)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五)最近一年未受到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般來說,取得證券自營資格和客戶資產管理資格的證券公司實力更加雄厚,所從事的業務更加豐富,收益來源途徑多元化,抗風險能力更強,相應的發展空間大,持續增長能力強,在競爭中更容易占據有利地位,當然還需要證券公司不斷進行金融創新,不斷提高管理能力,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㈣ 你好 我想問一下 聽說資金存在證券賬戶的資金賬戶里 證券公司就會掙得利息差 對嗎請問利息差是怎樣計算的
你的資金放在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按活期利息算給你,是年利率0.4%;而證券公司得到的利息是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利息,平均在年利率3%,這之間的就是利差了。
歡迎追問,祝投資順利。
㈤ 什麼是資金拆借行為那裡需要資金拆借
概述
資金拆借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之間在經營過程中相互調劑頭寸資金的信用活動。這是一種臨時調劑性借貸業務,是缺頭寸的向多頭寸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拆借資金。拆借期限一般很短,有的只需要一二天。在西方國家,交易所經紀人向銀行的借款通常採用這種方式。這種借貸活動往往需要以股票、債券等作為擔保,並在接到貸款方通知後的次日即須償還,借款人如不能按期歸還時,貸款方有權處分擔保物。我國開展資金拆借的時間不長,主要是各金融機構同業之間開展同業拆借業務。
所謂同業拆借,是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資金的臨時調劑性借貸行為。凡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都可參加同業拆借。人民銀行、保險公司、非金融機構或個人不能參加同業拆借活動。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同業拆借的主管機關,負責管理、組織、監督和稽核同業拆借活動。在同業拆借中,應堅持自主自願、平等互利、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則。
編輯本段原則
資金拆借的原則主要有四個:一是同業參與原則;二是平等互利原則;三是短期使用原則;四是按期歸還原則。
1、同業參與原則 作為資金拆借的市場,首先應堅持金融同業參與的原則,參與資金拆借的主體必須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
2、平等互利的原則 參加拆借的任何一方都必須遵循「平等互利、自主自願、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則。在交易中,融通雙方都必須自願協調、自主成交、互惠互利。 3、短期使用的原則 資金拆借是一種短期融資方式。因此,商業銀行拆借資金在使用上必須符合臨時性餘缺調劑的特徵,主要應用於解決短期性的資金急需。對於違背短期使用原則,任意改變資金用途的一方,拆出行和市場管理部門有權予以制裁和處罰。
4、按期歸還的原則 資金拆借雙方必須恪守信用,維護各自的信譽。拆入行必須保證按期歸還本息,不得借故拖延佔用。拆借資金一般不予展期,一方如有違約行為,對方可按協議加收罰金和罰息,罰金一般按月3‰計算,罰息多按20%計算。
編輯本段方式
資金拆借最基本的兩種形式是同城拆借和異地拆借。
1、同城拆借 同城拆借是指同城中央銀行分支機構在主持要求交換時,利用各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頭寸信息,為資金有餘和短缺雙方牽線搭橋,幫助辦理資金調劑的活動。同城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要同票據清算相結合,參加金融市場資金拆借活動的商業銀行,因票據清算發生頭寸不足,可由金融市場統一使用會員基金調劑解決。
2、異地拆借 異地拆借是指不在同城的拆借雙方開展的資金拆借活動。跨地區的同業拆借採用兩種形式:一是委託金融市場辦理;二是由拆借雙方自行聯系辦理。凡自行辦理的,拆借雙方要及時向本地的金融市場報送成交情況報告單,報告單上要寫是拆出拆入單位、拆借額度、期限、利率、資金用途、拆借余額占存款或資本金的比例等。
編輯本段相關問題
訂立資金拆借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1、資金拆借合同的主體僅限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參與。嚴禁金融機構以拆借名義給非金融機構及個人融資和貸款。
2、參加同業拆借雙方必須簽訂拆借合同,合同內容包括拆借金額、期限、利率、資金用途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拆出方對拆入方的清償能力、資金用途等應認真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必須拒絕拆出資金,拆入方應如實向拆出方提供有關情況。
3、金融機構用於拆出的資金只限於交足准備金,留足5%的備付金,歸還人民銀行到期貸款之後的閑置資金。嚴禁佔用聯行資金和人民銀行合同工款進行拆借。拆入資金只能用於票據清算、聯行匯差頭寸不足和先支後收等臨時性資金周轉的需要。嚴禁用拆入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投資和購買有偶像證券、經營或炒買炒賣房地產及向企業投資參股。
4、各金融機構要根據本單位的清償能力,嚴格控制拆入資金的數量。專業銀行、商業銀行拆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同期各項存款余額的5%,城市信用社拆入資金余額與其自有資本金的比例不得超過2:1,其他金額機構拆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自有資本金。
5、資金拆借利息和資金市場的服務費,一律採用轉帳結算,不得收取資金。在利息和服務費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手續費」、「回扣」和「好處費」。
6、關於拆借期限的確定,應當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資金供求情況確定和調整。根據人行《同業拆借管理辦法》規定同業拆借的期限在符合以下規定的前提下,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一)政策性銀行、中資商業銀行、中資商業銀行授權的一級分支機構、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拆入資金的最長期限為1年;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拆入資金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
(三)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公司、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拆入資金的最長期限為7天;
(四)金融機構拆出資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對手方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拆入資金最長期限。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市場發展和管理的需要調整金融機構的拆借資金最長期限
7、關於拆借利率,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作為資金拆借價格的拆借利率,隨行就市,自由浮動,受價格規律支配,由拆借雙方根據市場資金供求情況議定。由於市場資金供求變化莫測,因此,拆借利率變化也比較大,幾乎每天甚至每小時都有變化,是短期金融市場最敏感的利率,也是中央銀行觀察市場貨幣供應狀況的重要政策指標之一。
編輯本段我國情況
1996年1月,全國銀行間拆借市場開始試運行,1996年5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銀傳(1996)35號《關於取消同業拆借利率上限管理的通知》,規定從1996年6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對同業拆借利率不再實行上限管理的直接控制方式,由拆借雙方根據市場資金供求情況,自行確定同業拆借利率,這個政策加快了利率改革,強化了利率對市場供求的調節作用。人民幣拆借市場的操作是通過詢價方式進行,在交易中心設有席位,完全通過電腦直接交易。由於業務操作的規范,全國銀行間的拆借業務保持著平衡運行和健康發展。
至於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在1997年6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97)245號文中也進行嚴格規定,要求必須在全國統一同業拆借市場(包括各地融資中心)進行,禁止所有的場外拆借行為;同時規定評判公司拆入資金不得超過1天,拆入資金總額不得超過該機構實收資本金的80%,拆入資金只能用於頭寸調劑,不得用於證券交易;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如全國各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只能由總部在當地(注冊地)融資中心從事拆借業務,分支機構不能從事拆借業務,並規定了嚴格查處違規行為的措施。這項規定主要是控制銀行資金流入股市,保持金融秩序的穩定。
㈥ 哪些金融機構可以拆借資金
根據《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
第六條 下列金融機構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
(一)政策性銀行;
(二)中資商業銀行;
(三)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
(四)城市信用合作社;
(五)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
(六)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七)信託公司;
(八)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九)金融租賃公司;
(十)汽車金融公司;
(十一)證券公司;
(十二)保險公司;
(十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十四)中資商業銀行(不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授權的一級分支機構;
(十五)外國銀行分行;
(十六)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機構。
㈦ 證券公司向基金拆借資金是利好嗎
這說明券商需要資金,有資金壓力缺口了。中性偏空
㈧ 證券公司是否可以向銀行借款(不是以銀行間拆借的形式借入的)
當然可以了,你想,你如果有房產都可以。券商和銀行都是國家的,互相之間象兄弟一樣,還是實體企業。融資融券聽說過吧,是證券公司為了替客戶買賣股票借入或資金或股票。其中的融資就是借銀行的錢買入
㈨ 同業拆借是銀行與證券公司之間的一種融資通道,對嗎
同業拆借一般是指商業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的短期資金融通,大型的券商才有資格參與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