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經濟法:間接參與型國際銀團貸款案
我是肖老師的學生,下面資料是我在網上找到的,僅作參考:
銀團貸款分為直接貸款和間接參與型貸款, 後者是由牽頭行將參加貸款權(即貸款份額)分別轉售給其他成員行,全部的貸款管理工作均由牽頭行負責的貸款。
1.參與式銀團貸款的含義
參與式銀團貸款,通常由一家牽頭行單獨同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向借款人貸款,然後由該牽頭行將參與貸款權分別轉售給其他願意提供貸款的銀行。這些以後參加進來的貸款銀行,就是參與行。他們持有的參與行證書作為債權證明。
2. 參與式銀團貸款的參與方式
參與式銀團貸款形式中,牽頭行將貸款權利轉讓給其他參與銀行的轉讓方式有:
(1)轉貸款:參與銀行在取得牽頭行以借款人歸還的貸款作為保證的前提下,直接貸款給牽頭行,再由牽頭行將此款項貸與借款人。
(2)債權讓與:牽頭行將貸款合同中規定的一部分貸款義務和權利一起轉讓給其他貸款銀行,使受讓銀行取得貸款參與權,成為參與銀行,而牽頭行通過轉讓相應取得對等的價金。
(3)貸款證券化:牽頭行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貸款轉化為類似於證券發行與融通的過程。商業銀行可以採用貸款證券化方式,將風險分散轉移給其他投資者。
3. 參與式銀團貸款的特點
(1)參與銀行和借款人債務債權的間接性
在參與式銀團貸款中,參與銀行與借款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債權和債務關系,對債務人不享有直接的請求權,除非事先徵得借款人和牽頭行的同意。在借款人發生違約時,參與銀行無權行使抵銷權來進行損失補償,因此在這種形式下,參與銀行所要承擔的風險是雙重的,即借款人的經濟風險和牽頭行的違約風險。
(3)法律關系相對比較簡單、工作量小
在參與式銀團貸款中,由於借款人只和牽頭行有直接關系,因此比較容易達成共識,從而縮短時間,節約費用。
二、銀團貸款各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一)借款人與牽頭行的關系
借款人與牽頭行建立業務合作關系是銀團貸款的基礎
根據貸款合同,牽頭行承擔向借款人貸款的義務,借款人則承擔向牽頭行還本付息的義務。如果借款人有違約行為,牽頭行可以採取貸款合同所規定的救濟措施,依法對借款人起訴,行使抵銷權等權利
銀團貸款合同簽訂之後,牽頭行可能成為普通貸款行,可能成為代理行
(二)借欺人與參與銀行之間的關系
貸款的管理權完全屬於牽頭行,參與銀行與借款人並不發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參與銀行所持有的參與證書只是證明它有權利向牽頭行要求取得借款人償還的貸款金額,並不能作為它向借款人行使權利的依據。
根據授予參與權的合同,參與銀行必須把它所承諾的全部貸款金額直接交給牽頭行,由牽頭行負責將該款項再轉交借款人。借款人向參與銀行償還貸款,也由牽頭行負責安排。如果貸款合同規定此項貸款需要擔保的,則所設定的擔保物權也由牽頭行來行使和享受。
2. 結合資產證券化的內容與特點談談你對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的看法·
資產證券化產生的初衷是為了轉移和分散風險。從整個金融體系的角度來考察,採用資產證券化這一融資方式,銀行可以將缺乏流動性的貸款轉換、分割為標准化、單位化的有價證券,將所面臨的市場風險分散到眾多投資者的身上。貸款類信用衍生工具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地轉移貸款所蘊含的信用風險,在不影響客戶關系的情況下靈活地改變資產負債表的風險承擔狀況,且不用改變銀行資產負債表內構成。作為美國資本市場最重要的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對美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產生了巨大影響。不僅如此,在許多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國家,資產證券化也得到了較快發展。
毋庸置疑,這場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機源於美國次級貸款的證券化。但資產證券化是否必然會製造風險?到底是資產證券化的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從而引發了金融危機?對這一問題的回答決定了資產證券化在整個金融體系中的命運,也決定了其未來的中國之路。
金融危機發生後,很多人對以資產證券化為核心的金融創新產生了懷疑,認為是資產證券化製造了巨大的風險。但實際上,引發這場金融危機的關鍵不在證券化,而在於證券化背後的信貸資產,正是因為次級貸款的大量發放導致了金融體系承擔的信用風險總量顯著增加,而次貸證券化又導致這些信用風險由信貸領域轉移到資本市場。
由次級貸款證券化所引發的金融危機,促使我們對其功能、風險以及未來的發展作進一步的反思。我們得出如下結論:
資產證券化是金融創新的基石。正是資產證券化改變了風險的生存狀態,使風險由存量化變成了流量化,而風險從存量化到流量化的轉變是金融創新的巨大成就,是金融體系由傳統邁向現代的重要標志。從這個意義上說,資產證券化在金融體系的創新中具有重要的價值。
資產證券化是實現現代金融體系風險配置的工具。資產證券化正是通過風險定價和轉移技術實現了風險配置的功能,成為金融功能從資源配置到風險配置轉型的有力工具。
但是資產證券化在開放的金融體系中會加速風險和危機的傳播和擴散,而這顯然有可能加大系統性風險和金融危機的傳染效應,從而有可能使局部性金融危機或個案性金融危機演變成全球性金融危機。
我們注意到,在美國金融危機後大部分金融創新產品受到重創之時,貸款交易作為美國資產證券化的前端產品卻始終保持著穩步增長的勢頭。其主要原因有二:貸款交易本身屬於資產證券化初級產品,只是將風險在不同的機構投資者之間重新配置,並沒有放大原有風險或增加新風險;美國貸款交易市場是相對集中的場外交易市場,具有較強的穩定性。美國銀團貸款與交易協會(LSTA)作為這個市場的行業組織,在市場交易流程的規范性和交易協議的標准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並且設計了對進入交易的貸款的逐日盯市制度,使得交易品種、交易價格和清算結算都具有較好的透明性。這對於我國現階段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創新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3. 銀行貸款業務創新從哪些方面展開
關於資產業務的創新
1、貸款業務創新。
①大力發展銀團貸款。為順利推行銀團貸款,至少應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嚴把項目關和合同關,確保貸款項目選擇的正確性,明確銀行與企業之間的權利、責任與義務。二是銀團貸款發生的各項費用,銀行與企業應合理負擔;三是規范牽頭行與參與行之間的責任和利益關系。
②並購貸款。並購貸款是為企業兼並。收購等資本營運活動提供的貸款。這種貸款與一般的企業貸款最大的不同就是貸款的用途既不是生產性的,也不是商業性的,而是用於資本重組,實現企業規模的低成本擴張。這種貸款的對象主要是投資性而不是投機性的並購活動。並購貸款要設立擔保和抵押,用於抵押的可以是企業,但一般是資產。並購貸款的期限一般在一年左右。對於我國的商業銀行來講,發展並購貸款的前景是廣闊的。
③保理貸款(應收賬款抵押貸款)。保理貸款是指商業銀行以應收款項為抵押,向顧客提供資金融通的一種貸款業務方式。這里銀行實際取得了收取客戶的應收賬款的責任。由於這項貸款中銀行承擔了額外的費用和風險,所以它通常收取更高的貸款利率,而且以該客戶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更小比例貸出;防範這種風險的主要措施是加強對所抵押的應收賬款的信用分析。
2、投資業務創新
①改進國債購買方式。建議決策部門在今後的國債發行對象選擇方面進行適當的修正。
②購買企業債券。對於商業銀行來講,購買企業債券可能會遇到信用風險,即發行債券的企業到期不能按時全額兌付債券。化解這一風險的主要方式是加強對債券發行企業信用狀況和未來發展前景的分析。
③投資於資產支持的證券,隨著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資產證券化將在我國廣泛展開,從而,以貸款和其他資產支持的證券將不斷推出。
4. 銀行貸款業務創新主要從哪些方面展開,請以實例為據加以說明
1、貸款業務創新。
①大力發展銀團貸款。為順利推行銀團貸款,至少應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嚴把項目關和合同關,確保貸款項目選擇的正確性,明確銀行與企業之間的權利、責任與義務。二是銀團貸款發生的各項費用,銀行與企業應合理負擔;三是規范牽頭行與參與行之間的責任和利益關系。
②並購貸款。並購貸款是為企業兼並。收購等資本營運活動提供的貸款。這種貸款與一般的企業貸款最大的不同就是貸款的用途既不是生產性的,也不是商業性的,而是用於資本重組,實現企業規模的低成本擴張。這種貸款的對象主要是投資性而不是投機性的並購活動。並購貸款要設立擔保和抵押,用於抵押的可以是企業,但一般是資產。並購貸款的期限一般在一年左右。對於我國的商業銀行來講,發展並購貸款的前景是廣闊的。
③保理貸款(應收賬款抵押貸款)。保理貸款是指商業銀行以應收款項為抵押,向顧客提供資金融通的一種貸款業務方式。這里銀行實際取得了收取客戶的應收賬款的責任。由於這項貸款中銀行承擔了額外的費用和風險,所以它通常收取更高的貸款利率,而且以該客戶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更小比例貸出;防範這種風險的主要措施是加強對所抵押的應收賬款的信用分析。
2、投資業務創新
①改進國債購買方式。建議決策部門在今後的國債發行對象選擇方面進行適當的修正。
②購買企業債券。對於商業銀行來講,購買企業債券可能會遇到信用風險,即發行債券的企業到期不能按時全額兌付債券。化解這一風險的主要方式是加強對債券發行企業信用狀況和未來發展前景的分析。
③投資於資產支持的證券,隨著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資產證券化將在我國廣泛展開,從而,以貸款和其他資產支持的證券將不斷推出。
5. 結合美國次貸危機,談談對資產證券化的認識
資產證券化產生的初衷是為了轉移和分散風險。從整個金融體系的角度來考察,採用資產證券化這一融資方式,銀行可以將缺乏流動性的貸款轉換、分割為標准化、單位化的有價證券,將所面臨的市場風險分散到眾多投資者的身上。貸款類信用衍生工具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地轉移貸款所蘊含的信用風險,在不影響客戶關系的情況下靈活地改變資產負債表的風險承擔狀況,且不用改變銀行資產負債表內構成。作為美國資本市場最重要的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對美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產生了巨大影響。不僅如此,在許多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國家,資產證券化也得到了較快發展。
毋庸置疑,這場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機源於美國次級貸款的證券化。但資產證券化是否必然會製造風險?到底是資產證券化的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從而引發了金融危機?對這一問題的回答決定了資產證券化在整個金融體系中的命運,也決定了其未來的中國之路。
金融危機發生後,很多人對以資產證券化為核心的金融創新產生了懷疑,認為是資產證券化製造了巨大的風險。但實際上,引發這場金融危機的關鍵不在證券化,而在於證券化背後的信貸資產,正是因為次級貸款的大量發放導致了金融體系承擔的信用風險總量顯著增加,而次貸證券化又導致這些信用風險由信貸領域轉移到資本市場。
由次級貸款證券化所引發的金融危機,促使我們對其功能、風險以及未來的發展作進一步的反思。我們得出如下結論:
資產證券化是金融創新的基石。正是資產證券化改變了風險的生存狀態,使風險由存量化變成了流量化,而風險從存量化到流量化的轉變是金融創新的巨大成就,是金融體系由傳統邁向現代的重要標志。從這個意義上說,資產證券化在金融體系的創新中具有重要的價值。
資產證券化是實現現代金融體系風險配置的工具。資產證券化正是通過風險定價和轉移技術實現了風險配置的功能,成為金融功能從資源配置到風險配置轉型的有力工具。
但是資產證券化在開放的金融體系中會加速風險和危機的傳播和擴散,而這顯然有可能加大系統性風險和金融危機的傳染效應,從而有可能使局部性金融危機或個案性金融危機演變成全球性金融危機。
我們注意到,在美國金融危機後大部分金融創新產品受到重創之時,貸款交易作為美國資產證券化的前端產品卻始終保持著穩步增長的勢頭。其主要原因有二:貸款交易本身屬於資產證券化初級產品,只是將風險在不同的機構投資者之間重新配置,並沒有放大原有風險或增加新風險;美國貸款交易市場是相對集中的場外交易市場,具有較強的穩定性。美國銀團貸款與交易協會(LSTA)作為這個市場的行業組織,在市場交易流程的規范性和交易協議的標准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並且設計了對進入交易的貸款的逐日盯市制度,使得交易品種、交易價格和清算結算都具有較好的透明性。這對於我國現階段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創新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6. 在直接參與式銀團貸款方式下,各貸款行與借款人之間的合同關系是怎樣的
銀團貸款分為直接貸款和間接參與型貸款, 後者是由牽頭行將參加貸款權(即貸款份額)分別轉售給其他成員行,全部的貸款管理工作均由牽頭行負責的貸款。
1.參與式銀團貸款的含義
參與式銀團貸款,通常由一家牽頭行單獨同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向借款人貸款,然後由該牽頭行將參與貸款權分別轉售給其他願意提供貸款的銀行。這些以後參加進來的貸款銀行,就是參與行。他們持有的參與行證書作為債權證明。
2. 參與式銀團貸款的參與方式
參與式銀團貸款形式中,牽頭行將貸款權利轉讓給其他參與銀行的轉讓方式有:
(1)轉貸款:參與銀行在取得牽頭行以借款人歸還的貸款作為保證的前提下,直接貸款給牽頭行,再由牽頭行將此款項貸與借款人。
(2)債權讓與:牽頭行將貸款合同中規定的一部分貸款義務和權利一起轉讓給其他貸款銀行,使受讓銀行取得貸款參與權,成為參與銀行,而牽頭行通過轉讓相應取得對等的價金。
(3)貸款證券化:牽頭行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貸款轉化為類似於證券發行與融通的過程。商業銀行可以採用貸款證券化方式,將風險分散轉移給其他投資者。
3. 參與式銀團貸款的特點
(1)參與銀行和借款人債務債權的間接性
在參與式銀團貸款中,參與銀行與借款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債權和債務關系,對債務人不享有直接的請求權,除非事先徵得借款人和牽頭行的同意。在借款人發生違約時,參與銀行無權行使抵銷權來進行損失補償,因此在這種形式下,參與銀行所要承擔的風險是雙重的,即借款人的經濟風險和牽頭行的違約風險。
(3)法律關系相對比較簡單、工作量小
在參與式銀團貸款中,由於借款人只和牽頭行有直接關系,因此比較容易達成共識,從而縮短時間,節約費用。
二、銀團貸款各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一)借款人與牽頭行的關系
借款人與牽頭行建立業務合作關系是銀團貸款的基礎
根據貸款合同,牽頭行承擔向借款人貸款的義務,借款人則承擔向牽頭行還本付息的義務。如果借款人有違約行為,牽頭行可以採取貸款合同所規定的救濟措施,依法對借款人起訴,行使抵銷權等權利
銀團貸款合同簽訂之後,牽頭行可能成為普通貸款行,可能成為代理行
(二)借欺人與參與銀行之間的關系
貸款的管理權完全屬於牽頭行,參與銀行與借款人並不發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參與銀行所持有的參與證書只是證明它有權利向牽頭行要求取得借款人償還的貸款金額,並不能作為它向借款人行使權利的依據。
根據授予參與權的合同,參與銀行必須把它所承諾的全部貸款金額直接交給牽頭行,由牽頭行負責將該款項再轉交借款人。借款人向參與銀行償還貸款,也由牽頭行負責安排。如果貸款合同規定此項貸款需要擔保的,則所設定的擔保物權也由牽頭行來行使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