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申請失業保險金流程
不一定,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只有滿足了上面這些條件,才可以領取失業金。辦理失業金的領取流程可以問社保中心或者51社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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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長沙失業保險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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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失業保險領取辦理流程:
1.單位至征繳中心辦理人員異動減少並繳清欠費;
2.到政務公開大廳失業人員登記窗口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求職登記表》,由失業人員本人填寫;領取停發工資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通知單一式一份,由單位填寫蓋章;
3.上述表格填好後,帶齊相關資料至政務公開大廳失業人員登記窗口辦理登記;
4.提交上述資料,領取回執,憑回執領取《失業保險領取證》及培訓通知單;
5.將《事業金領取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一份、解除勞動關系文件原件一份交到歌曲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並在失業保險領取證上蓋章;
6.失業人員應按時參加培訓,並及時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人臉識別」建模;
7.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後,可以自審核確定其具備條件的次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
參考資料:
❸ 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步驟有哪些
失業人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法定條件的,可依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失業保險金,應當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由其失業前所在的單位為其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用人單位應當為失業人員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證明應當註明失業人員的姓名、年齡等基本情況及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時間、原因等內容;並告知失業人員是否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向哪個經辦機構提出申領申請。
(2)用人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在7 日內報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3)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明、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等材料,及時到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登記手續。
(4)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申領申請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為失業人員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有關手續。
(5)領取失業保險金。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後,失業人員按月到同一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或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到指定的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❹ 星沙失業保險在哪裡辦理
星沙失業保險應當在當地的就業局或者行政服務中心的就業局窗口辦理。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❺ 長沙失業金領取流程是怎樣的 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材料
長沙失業金領取需要失業人員憑原單位開具的失業證明到社保中心辦理失業登記。
根據《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七條 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系和停發工資(生活費)時期的證明,30日內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逾期未辦理失業登記又重新就業的,失業保險金不予補發。但由於用人單位過錯致使失業人員遲延辦理失業登記、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補償。
(5)長沙縣失業保險申請流程擴展閱讀:
《湖南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民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機構介紹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