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被車撞了請了律師要求打官司賠償,可律師到最後為什麼要我和對方保險公司協
打官司不是索賠的唯一途徑,一個案件能賠多少錢,律師心裡是很清楚的,他的信息和保險公司的信息是對稱的,如果保險公司賠償是根據相關法律標准審核的,能協商幹嘛不協商呢,協商得到的賠款速度肯定比到法院起訴的速度要快的多。律師跟保險公司協商與你自己直接去保險公司協商得到的賠償一般是有差距的,因為作為個人不清楚具體能賠多少錢。請律師就是給你解決問題的,不管以什麼手段,只要是以合法的途徑拿到了你應該得到的賠償結果,不就行了嘛,這也是你請律師的最終目的啊
B. 有關於交通事故賠償的律師費和保險理賠的問題
1、既然已經做好了傷殘鑒定,那訴訟的條件完全成熟了。上海的律師費用可能比較高,給你個建議:1、可以先支付2000-3000的辦案費,等拿到賠償款後按比例去賠,一般不會超過30%。2、可以按照你請求的標的的5-8%支付案件一審的律師費用。如果標的大於20萬以上的,比例可以適當縮小。3、你的案件不大,而且比較簡單,所以不必要聘請最好的律師,只要律師負責任,完全可以達到目的。
2、根據大陸的司法實踐,只有對一些知識產權等有明確規定的案件才會讓敗訴者承擔律師費。對交通事故案件,目前尚未有要求被告承擔律師費的先例。
3、保險公司應該在12.2萬元的范圍內無條件承擔對原告的賠償責任,至於第三者責任險,由於屬於商業補充性質,法院不會判決保險公司直接承擔責任的。但是,機動車方承擔完責任後,完全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訴訟費承擔的根本原則是敗訴方承擔。因此,保險公司將在相應承擔責任比例的范圍內承擔訴訟費,機動車方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訴訟費。如果法院認為原告告多了,也可以要求原告承擔一定的訴訟費。
4、要求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由於已經構成傷殘,受害人存在一定的精神傷害,可以按照殘疾程度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而言,十級傷殘可要求3000-5000元,一級傷殘可以要求30000-50000元。依此類推。
C. 請律師保險公司索賠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打官司不是索賠的唯一途徑,一個案件能賠多少錢,律師心裡是很清楚的,他的信息和保險公司的信息是對稱的,如果保險公司賠償是根據相關法律標准審核的,能協商幹嘛不協商呢,協商得到的賠款速度肯定比到法院起訴的速度要快的多。律師跟保險公司協商與你自己直接去保險公司協商得到的賠償一般是有差距的,因為作為個人不清楚具體能賠多少錢。請律師就是給你解決問題的,不管以什麼手段,只要是以合法的途徑拿到了你應該得到的賠償結果,不就行了嘛,這也是你請律師的最終目的啊
D. 保險公司理賠不合理打官司可連律師費一起賠嗎
你可以在你的訴訟請求裡面寫上要求賠償律師費,到時候看法院判決支持不支持你的訴訟請求就可了。
E. 出車禍請律師找保險公司賠償,假如保險公司賠了我十萬,律師收費應收取多少
你好,找律師的話,律師費可以有兩種操作方法:
1、直接與律師協商,商討一個大家都覺得合適的對價,比如5000元甚至更多(你要結合實際向保險公司索賠的額度來確定)
2、風險代理,也就是前期只給律師一部分辦案費,比如1000到2000元,後跟律師約定從保險公司那裡索賠總額的百分之幾作為案件剩餘的律師費。
當然第一種剛開始給的錢看似要多的多,但是第二種風險代理如果你索賠額度多的話,後期支付的肯定也是要多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F. 保險公司該理賠的不理賠 找了律師後打官司又理賠了是何原因
極有可能的情形是,你的案件情況與保險合同理賠條款有差別,保險公司不能主動忽略該情形(按照保險合同),只能拒絕理賠;但是,案件經過訴訟後,由法院判決該不同情形依照法律應該理賠,那麼最後,保險公司將依照法院判決理賠,而不是依照保險合同理賠。對你來說,只是拿到理賠款項,但是,對保險公司來說最重要的是依據不同,這樣,可以避免保險合同和法律規定不完全一致的情形。
G. 律師太黑,判決書己下想饒過律師事務所直接和保險公司談理賠,可行嗎求專業回答
像你這種情況一般不能再繞過律師再直接找保險公司理賠了,因為已經下判決書了就意味著律師的工作完成了,需要履行你們之前簽訂的協議或者合同,而保險公司也只能執行法院判決書,不能再申請正常理賠了。
H. 發生交通事故請律師還是自己跟保險公司索賠
一般不需要請律師,保險公司會指導你理賠的
I. 保險公司會賠償法院的訴訟費跟律師費嗎
在當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保險公司一般認為自己不應當承擔訴訟費用,具體法律依據是中國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下稱《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屬於交強險責任免除的項目,作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然而,從交強險的立法設計來看,其保護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訂約的目的就是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獲得保險合同確定的保障。而此類訴訟的提起,正緣於保險公司怠於行使人身損害賠償義務,因此,作為對違背立法原意的懲罰,理應由保險公司對訴訟費買單。
同時,我國《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按照「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該法條的適用效力顯然優於《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此,司法實踐中,對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費用,法院通常判決由保險公司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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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查勘
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後,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勘,了解損失情況及原保險理賠稽核因,查對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核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3、核定保險責任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後,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4、履行賠付義務
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後,保險理賠就告結束。如果保險人未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就構成一種違約行為,按照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這里的賠償損失,是指保險人應當支付的保險金的利息損失。為了保證保險人依法履行賠付義務,同時保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