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居民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問題,懂得入。。。急!!!
LS的別誤導人家了,生育保險要買夠12個月才可以報銷,現在才買不是浪費錢嗎?另外生育保險的報銷需要在資料復印件里蓋單位的公章,報銷款則劃到單位的銀行賬號,再由單位轉給參保人,個人參保的話又去拿弄單位公章和銀行賬號呢?。
LZ的情況可以考慮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去戶口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或者勞動所辦理,一般200元一年,次月生效,只要符合生育政策就能報銷了。雖然不多,但總比沒的好。
由於各地具體政策不同,建議你撥打上海醫保的電話問問:6274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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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019上海生育保險新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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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指用人單位及職工本人就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等費用,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的看護假假期津貼向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報銷的程序。具體的流程如下:
C. 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生育保險
(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9號發布,根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目的和依據)
為了保障婦女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促進婦女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並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從業或者失業生育婦女。 (管理部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本市城鎮生育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鎮生育保險的統一管理。市和區、縣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負責城鎮生育保險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鎮生育保險管理工作。
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城鎮生育保險費的征繳工作。 (繳費主體)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依照本辦法規定,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 (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應當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城鎮生育保險登記手續。其中,新設立的用人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或者城鎮生育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應當自有關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原辦理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 (繳費基數的計算方式及繳費比例)
用人單位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為本單位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基數。
用人單位每月按繳費基數0.5%的比例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
城鎮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的調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提出,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城鎮生育保險費的列支渠道)
用人單位繳納的城鎮生育保險費,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列支。 (征繳管理)
用人單位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的程序以及征繳爭議的處理,按照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基金來源)
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城鎮生育保險費;
(二)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增值運營收入;
(四)按照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五)其他依法應當納入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資金。
城鎮生育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地方財政補貼。 (待遇項目及支付渠道)
城鎮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包括:
(一)生育生活津貼;
(二)生育醫療費補貼。
從業婦女的生育生活津貼由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失業婦女的生育生活津貼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生育婦女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基金管理)
城鎮生育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應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依照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基金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預決算)
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年度預算和決算,由市經辦機構負責編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市財政局復核,報市政府批准。
第十三條(津貼、補貼申領條件)
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婦女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二)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
(三)屬於計劃內生育;
(四)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第十四條(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期限)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生育婦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一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第十五條(月生育生活津貼標准)
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准,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因變動工作單位繳費基數發生變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按其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的實際繳費基數的平均數計發。
從業婦女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不滿一年的,或者雖滿一年但繳費基數低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貼,按最低標准計發。
失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最低標准計發。
生產或者流產的從業婦女已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發放,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生育醫療費補貼標准)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婦女,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支付標准為: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
(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
(三)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元。
第十七條(申領津貼、補貼的手續)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婦女生育後,可以到指定的經辦機構申請領取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申請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屬於計劃內生育的證明;
(二)本人的身份證;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
申領人是失業婦女的除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供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
受委託代為申領的被委託人,還需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
任何人不得提供虛假的材料冒領或者多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第十八條(審核與計發)
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生育婦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標准,並予以一次性計發;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
第十九條(失業婦女的特別規定)
失業婦女領取生育生活津貼以後,不再享受《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規定的生育補助金。
失業婦女生育所發生的檢查費、葯費、住院醫療費總額超過生育醫療費補貼標准以上的部分,仍可按《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的規定申領醫療補助金。
第二十條(經辦機構經費)
經辦機構開展城鎮生育保險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門按規定核定。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的義務)
經辦機構審核個人提供的材料時,需要醫療機構出具有關記錄和病情證明的,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出具虛假證明或者偽造病史。
第二十二條(個人違法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提供虛假材料冒領、多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令其限期退回,並處以警告、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經辦機構的法律責任)
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流失的,經辦機構應當追迴流失的城鎮生育保險基金,並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參照執行)
下列從業的生育婦女,參照本辦法執行:
(一)具有本市戶籍,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但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生育婦女;
(二)在本市城鎮就業並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非本市城鎮戶籍生育婦女。
單位有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但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職工的,參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
第二十五條(其他有關事項)
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以及生育婦女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有關事項,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費用結算)
按照本辦法規定應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由經辦機構從城鎮生育保險基金中按照規定支付後,再與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分別結算。
第二十七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以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D. 2019上海生育保險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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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二)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1、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不超過本單位工資總額1%的生育保險費用,國家則採取稅前列支的辦法來間接資助,可見生育社會保險費用仍然由用人單位負擔;
2、至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的生育保險則由國家財政單獨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
3、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由本單位承擔女職工的生育費用。
E. 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修改決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決定
(2009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公布)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
二、第十條修改為:
城鎮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包括:
(一)生育生活津貼;
(二)生育醫療費補貼。
三、第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
四、第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修改為三款,分別為:。
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六條:
六、相關部門名稱的調整:
本辦法中的「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修改為「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勞動保障局」修改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調整和修改後,重新公布。
F. 上海社保生育險問題
異地生育保險報銷流程一、女職工攜帶資料提出報銷申請; 二、醫療生育待遇審核部門(一般是社保中心)進行審核; 三、審核通過後,審核部門下發女職工辦理憑證; 四、女職工持辦理憑證到銀行領錢。一般來說,在異地報銷生育保險,流程與本地相差不大,只是所需材料有所不同。異地生育保險報銷需要准備的材料:一、如果參保的女職工生育的是第一胎(婚後第一次流產也算),則需提供以下證件: 1、准生證 2、出生證 3、本人身份證 4、獨生子女證 5、醫療費用發票 6、出院小結 7、《企業職工產假規定》 8、《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 9、剖腹產,發票金額超過5000元;順產,發票金額超過3000元;流產,金額超過300元,這三種情況都需提供醫院的復印蓋章醫囑單和匯總醫療費清單 10人工流產,需帶圍產期門診病歷、醫囑單、醫療費清單和計劃生育證 11、如果父母都是獨生子女,而夫妻雙方沒有辦獨生子女證,就需要提供父母雙方的獨生子女證二、如果參保男職工的配偶沒有工作單位,那麼除帶齊以上證件外,還需要攜帶: 1、結婚證 2、雙方身份證 3、女方戶口本(若戶口本上沒有標注是否是農業人口,需要出具當地戶籍部門所開的戶口性質證明) 4、配偶如果是城市戶口,要提供失業證;如果是農業戶口,要提供村委會失業證明三、如果是由企業經辦人來辦理生育保險手續,還需要提供: 1、當月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工傷生育) 2、工傷生育欠款繳交憑證 3、當月的《社會保險費申報明細表》
G. 上海生育保險如何報銷
上海生育保險報銷方法如下: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指用人單位及職工本人就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等費用,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的看護假假期津貼,向統籌地區生育保險基金報銷的一個程序。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於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後一年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