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不是本人簽名的保險合同有效嗎
不是本人簽名的保險合同是否有效要先看您的保險是財產保險還是人身保險。
一、如果是財產保險合同,只要投保人是本人簽字,就是有效的。投保人是指出錢買保險的人,而被保險人是指保險保障的對象、有權取得賠償的人。當然兩者可以是同一個人。
二、如果是人身保險,被保險人和投保人是下列關系之一的,只要投保人是本人簽名,被保險人非本人簽名也是有效的: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四)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但是,如果以被保險人死亡為賠償條件,則必須要本人簽字(除非是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
如果被保險人不屬於這四類人員,非本人簽字是無效的。
Ⅱ 是不是買任何保險都要本人簽字才能生效
這種說法並不絕對。具有公共性質並代表廣大人群利益的保險不需要個人簽字。比如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就是法律強制要求的,並不需要員工個人簽字就可以生效,另外,像學校或工廠繳納的集體意外險也不需要本人簽字。
但是像一些事關個人利益的保險,比如人壽保險、個人意外險及車損險、財產險等個人利益極強的保險,則必須經過本人簽字才能生效。這類事關保險人本人利益的保險都必須要經過本人簽字認可之後才生效。
Ⅲ 學校發的學平險單子上被保險人或其法定監護人簽字啥意思
您好!
1)這是中國平安保險公司醫療保險的事
情吧。被保險人是您的孩子,法定監護人
就是法律規定的監護人(父親母親、爺爺奶奶等
3)學校發的醫療保險單,是讓家長參加本
市的學生醫療保險,一旦孩子生病住院
等,保險公司會查清病因後理賠的(賠給
您錢)。孩子的家長看了發下資料,學校讓
家長簽字,防止家長日後到學校大吵大鬧
4)如果家長同意參加這保險,家長簽名後
需要繳納保險費給老師。反之,家長簽字
後寫上「不同意」,不需繳保險費。如果孩
子生病等,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因為您
寫了「不同意」、沒有繳過保費。
Ⅳ 給7歲小孩買保險必須要監護人同意嗎
未成年人投保規定:0-9歲,只能由父母之一投保並簽名。10-17歲可以由父母兄弟姐妹及外祖父母投保,被投保人簽名得由法定監護人簽名。 給7歲的孩子買保險,看監護人是誰,如果是父母,應該由父母買,把錢存在父母的卡上,由父母買單;如果監護人不是父母,則只能等到小孩10歲後才能購買,且一定要法定監護人簽名才有效。 如果保險業務員未經過孩子監護人同意就幫孩子的爺爺奶奶辦理保險,在保險公司審核是通不過的。
Ⅳ 保單不是本人簽字生效嗎
不是本人簽字不能生效,無論是別人給你買保險還是自己買,都需本人簽字。不可簽字者(老弱病殘)可由監護人代簽。1不可以2一樣3不算
Ⅵ 買保險,被保人不是本人簽名可以嗎如果幫小孩買的呢
沒滿18歲的都要監護人簽字,簽字的樣式要正楷的。如果被保險人已滿18周歲,是投保人代簽的字。這個保險合同是無效的。如果你發生了理賠,保險公司有理由說字跡不合,而拒絕理賠。 這樣的事情是出現過的, 所以在簽投保書的時候一定要按照正規程序了辦理,不要給保險公司任何拒賠的理由。
Ⅶ 保險是不是一定要本人簽字才有效
保險不是本人簽字才有效,一般對於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字即可生效。且如果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親自簽字或者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
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填寫保險單證後經投保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的,代為填寫的內容視為投保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有證據證明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相關規定情形的除外。
(7)學校的保險不是監護人簽名可以嗎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四條 保險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單並收取了保險費,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符合承保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應當退還已經收取的保險費。
保險人主張不符合承保條件的,應承擔舉證責任。
第五條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明知的與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有關的情況,屬於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的內容。
Ⅷ 未滿十八周歲買保險是否一定要監護人簽名才行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不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群體。根據保險法和保險公司的具體規定,未成年人購買保險產品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投保。
根據我國《保險法》,被保險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有義務按照保險合同繳納保險費的人。被保險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修改後的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和條件,並可以查詢保險標的或者有關保險事項。被保險人的信息,申請人應當如實告知。
申請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實話義務,或者不履行過失告知事實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同意承保或者舉方的決定。保險費率,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投保人應具有以下條件:
1、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保險合同的投保人。
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成為投保人。
2、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險費的義務。
Ⅸ 保險投保書不是監護人簽字會理賠嘛
代簽字是違規的,保險公司可不承擔理賠責任。
應當及時告知保險公司,重新補簽合同
Ⅹ 簽署保險合同是否一定要本人簽名
保險合同必須是本人的親筆簽名,且前後落款需一致,否則保險合同可能視為無效。或者在理賠時會引發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