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網約車不跑出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嗎
在非營運期間發生事故可以賠償,但去接人過程中屬於營業,按非營業投保的不會賠償
⑵ 網約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真的不賠償嗎
呵呵,交通事故無外乎兩種情況。1.車與車相撞。2.車撞人。先分析第一種情況,兩車相撞一定鎮定,先與乘客協商好,實在不好意思出事故了不能送你避免耽誤你時間,我給你一百元補償你乘坐其他工具趕路。乘客樂的屁顛屁顛走人會不願意?穩住乘客剩下的就好說了吧,你不說誰知道你是在接客的網約車?2.車撞了行人同樣這么處理啊。發生事故一定穩住不要慌穩住顧客一切都好說,不要以為保險公司都有通天本領。每天那麼多出險事故每起事故他能首先去查你是不是網約車?
⑶ 路上叫客的網約車如果出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會賠嗎
不會!屬於非法營運!保險條款理,有這一條,只要車子沒有購買營運保險就不會理賠的。
⑷ 有營運網約車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嗎
根據保險合同的不同,家用車輛和運營車輛的保費是不同的,如果以家庭自用名義投保的車輛從事網約車營運活動,車輛使用性質就變成了營運車輛,屬於保險法中「導致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情形。若未能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增加保險費的,在網約車營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只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不負賠償責任。
簡要案情
2016年8月,滴滴兼職司機張某,通過滴滴平台接到乘客,途中不慎與行人王某發生碰撞並致其受傷。王某因此次事故花費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20萬元。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的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50萬的商業三者險。當事人就賠償事宜訴至法院。
不同觀點
本案爭議焦點為私家車用作網約車接單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損害,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具體分析
按照我國現行車輛管理法規,機動車輛按其使用用途分為營運和非營運兩大類別。本案中,張某以自用名義投保的車輛,通過打車軟體平台接下網約車訂單,運送不特定乘客, 其有收取費用的意圖,因此,張某以自用名義的車輛實施網約有償載客是營運性質的行為,改變了車輛原有登記的性質。
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保險費與保險賠償金為對價關系。在當前車輛保險領域中,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車輛的用途,將其分為家庭自用和營運車輛兩種,並設置了不同的保險費率,營運車輛的保險費接近家庭自用的兩倍。家庭自用車輛的風險小,支付的保費低,營運車輛的運行里程多,使用頻率高,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自然更大,明顯增加投保車輛危險程度。這既是社會常識也是保險公司對風險的預估,保險人依據投保人告知的情況,評估危險程度而決定是否承保以及收取多少保險費。保險合同訂立後,如果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保險事故發生的概率超過了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對事故發生的合理預估,如果仍然按照之前保險合同的約定要求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對保險人而言則顯失公平。
保險法中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本案中張某以家庭自用名義投保的車輛從事網約車營運活動,車輛使用性質已變成了營運車輛,屬於保險法中「導致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情形。張某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可以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返還剩餘保險費。張某未履行通知義務,其網約車營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只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在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不負賠償責任。
⑸ 私家車從事網約營運出事故,保險公司承擔什麼賠償責任
中民保險中國專家提示您,如果您把私家車作為營運用途的專車或順風車,就是擅自改變了車輛使用性質,遇到事故時,如果保險公司查到你從事非法營運的話,在理賠的時候是可以拒賠商業險的。如果您在投保時登記為非營運用車,一般在保單裡面的特殊約定中會對這個問題有明確說明,非營運用車從事營運發生交通事故是不屬於保險責任的。 如果您想要用私家車去開專車的話,建議您聯系保險公司將使用性質由原來的非營運變更為營運,當然由非營運變更為營運之後,出了事故就能賠了,營運車輛所面臨的風險要比非營運車輛高的多,所以一般情況下保費也會上漲的
⑹ 網約車出事故後保險公司會負責賠付嗎
私家車營運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其實保險公司也會賠付的,不過購買保險時有技巧。電話銷售保險時,明確告知保險公司並做好錄音記錄。我已向多家保險公司核實,第一保險公司要賣,並且承諾要賠。
既使上法院,車主盡到了告知義務,也會得到支持的。
還有其他多種方式,核心內容就是明確告知保險公司,並保留證據。
合規網約車就更不用說了。
⑺ 對於網約車出現交通事故,車險保險公司對於這種情況是怎麼處理的
網約車出險後保險公司能賠嗎?
就目前的保險條例來看,凡是改變車輛使用性質的,屬於營運行為的私家車,保險公司可以拒賠!根據交通部副部長的說法,《辦法》不再要求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而改為「預約出租客運」,合理放開了網約車平台的條件限制。也就是說,「網約車」屬於「預約出租客運」,既然是「客運」,那還是屬於私家車進行了營運行為!更改了車輛的使用性質!即便目前「網約車」,已經合法,但是如果出現交通意外,保險公司依舊可以有理由拒絕賠償!這一點可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52條的規定中查到:「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並且各保險公司也有自己對車輛屬性界定的規定,基本上都限制了私家車變更營運車輛理賠的可能性。網約車出險能否獲得賠償取決於網約車自身的性質。
政府頒布了《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了網約車在資質申請、認證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為網約車行業管理提供了法規保障。以後網約車會越來越正規,出險後也能獲得保險公司賠償的。
⑻ 私家車當網約車用,出了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嗎
私家車從事營運,保險公司不賠商業險,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保險費與保險賠償金為對價關系,保費是根據危險程度評估決定的。當前,營運車輛的保費接近家庭自用的兩倍,其原因也在於此,這是社會常識,也是保險公司的預估。以家庭自用名義投保的車輛從事營運活動,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雙方協商增加保費或解除合同返還剩餘保費,否則對於保險公司顯失公平,這是《保險法》第五十二條的內在邏輯。
⑼ 網約車出事故,「免賠額」誰來承擔
隨著我們生活的進步,我們的出行也是越來越便捷了,而帶來這一效應的,主要源自網約車行業的興起,因為有了他們,才使得我們出行更加便捷,然則,對於廣大網約車司機而言,似乎並沒有那麼美好,這不,前段時間,就有一網約車發生事故,然而卻跑出來了個免賠額的說法,讓車主非常不好受,後來通過相關部門的調解,的確在合同上並沒有此項免賠額的相關細項,所以這筆費用由網約車公司承擔。是啊,司機壓力真大,一方面要向公司繳納一定的費用,另一方面,車子出現問題,還要自己承擔折舊費,還有免賠額,真的是赤裸裸的壓迫。希望能夠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維護司機朋友們的權益。當然作為網約車司機,我們也要注意相關事項,這樣才能保障我們自身的權益。下面大家一起來簡單的了解下。
當然,我們跑車就是為了增加收入,減輕經濟壓力,所以我們一定要慎重選擇,以免給自己帶來更大的風險,希望每一個車主都能找到理想的單位,並且開開心心,愉愉快快的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