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理財產品和私募基金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請不要混淆。私募基金是理財產品的一種,其概念是:
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相對於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證券發行方法之差異,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
你可以說私募基金是理財產品,不能說理財產品是私募基金;就好像可以說豬是動物,不能說動物是豬一樣。我想你想表達的應該是公募性質的產品或者私募性質的產品。目前大家所說的理財產品,多是面向大眾,屬於公募類型的,但不一定是基金。
❷ 網上私募基金怎麼購買
私募投資基金(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開通「私募合格投資者許可權」的條件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1、機構合格投資者其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
機構投資者,應提供最近一期資產負債表(加蓋公司公章)作為資產證明。
2、個人合格投資者其金融資產應不低於300萬元或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 萬元
其中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個人收入證明應由投資者所在單位出具加蓋單位印章的收入證明。
對於個人金融資產不在營業部的,應提供由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出具的或能夠證明其滿足資產要求的有效資產證明。
怎麼購買私募基金?
購買前請開通相應的基金公司,建議把滬市TA、長江證券、長江託管這幾個基金賬戶全部開通。
(一)櫃台購買(有些私募產品只能在櫃台購買,需要投資者親臨長江證券營業部櫃台辦理。)
(二)網上購買(只能在櫃台購買的產品除外)
1、手機購買(以黃鶴12號優先順序第2期89AB01,認購100萬為例)
簽署「電子合同」
❸ 如何投資 「私募」理財產品 銀行系產品風險低求解
面對當前震盪的股市行情,不少股民開始將資金投向「私募」理財產品,期望獲得超額收益。那麼,如何科學看待「陽光私募」理財產品呢?投資者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區分陽光私募與非陽光私募。 談起私募,大家比較熟悉的是傳統模式的私募,即幾個熟人把資金湊在一起,存放一個私募賬戶,然後由所謂的專家進行股票操作,實現收益共享,風險共擔,這樣的私募即是非陽光的私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陽光私募專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這部分,通俗地講,私募從信託公司那兒買一個證券投資信託計劃賬戶,資產管理人是信託公司,而實際操作人是私募,投資者的錢存放在信託公司證券投資信託計劃的一個指定賬戶。私募通過信託公司渠道使投資計劃陽光化,這就是陽光私募。 二、「陽光私募」需理性配置。 「陽光私募」理財產品是指由私募公司擔任投資顧問,經監管部門備案,資金實現專業託管,具備規范的信息披露機制,投資於二級證券市場的資產管理型金融產品。從產品要素上來分析,首先,陽光私募理財產品購買門檻較高,一般每份投資不少於300萬。投資時間較長,多有6到12個月的封閉期,投資者在封閉期中贖回受到限制。待封閉期過後會定期的公布凈值並開放申贖。其次,私募產品股票的投資比例可在0-100%之間調整,從而通過靈活的倉位選擇規避市場的系統性風險。私募產品追求絕對正收益,從一定程度上來說與投資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因為只有私募基金的凈值每次創出新高後才可以提取約20%的超額業績費作為回報。再次,雖然目前大部分私募產品會有自有資金投入到所設計的產品中,並承諾該資金優先承擔損失,但對於更嚴重的損失不承擔責任。該類產品只適合風險承受能力比較強的投資者。 三、銀行系「陽光私募」理財產品風險較低,成為私募產品中的首選。 銀行系「陽光私募」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與私募公司、信託公司共同合作發行的理財產品。雖然銀行系證券市場類理財產品同其他非保本理財產品一樣有虧損的可能,但也有其特有的優勢。銀行可以為投資者選擇經驗豐富、投資能力強的基金經理及私募公司擔任投資顧問,挑選實力強,有合作歷史、信譽好的信託公司為投資者爭取高收益,同時在產品設計、合同擬定、產品銷售和產品監控環節,銀行也會出於保護投資者、維護企業品牌的目的,對產品涉及的要素進行仔細的斟酌。所以,投資者在第一次購買陽光私募理財產品時可優先考慮銀行系的產品做嘗試,在風險可控的范圍內使投資收益最大化。
❹ 建不建議一般投資者購買私募理財產品
如果自己的資本金充足。可以適量投資購買私募理財產品。畢竟他們的利潤還是比較大的。
❺ 如何參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認購
參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認購應符合下列條件:
1、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等;
2、上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投連險產品、基金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等;
3、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業法人;
4、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實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合夥企業;
5、經本所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