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這種保險,台風暴雨這種惡劣天氣造成的損失也能得到賠付,我們養殖戶更有保障了。
⑵ 氣象部門開具災害理賠氣象證明以獲得保險賠償的問題
這個5%是當地的氣象部門定的,各省的都會有不同,不是行業默認。你看看他有沒有物價批復。即使是有物價標準的話,價格也是可以協商的,關鍵是要搞好關系。
⑶ 如何防範氣象指數保險中的基差風險
因為期貨和現貨是存在持倉費用,融資成本,利率等的區別,所以就產生了基差
在商業銀行運用金融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規避利率風險時會產生基差風險。基差就是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上的利率或價格差。用公式表示為:基差=現貨市場價格(利率)-期貨市場價格(利率)。
如果在期貨建倉或軋平倉位時基差有所變化,那麼銀行進行期貨交易就可能產生一筆損失,減少交易者在現貨市場的收益。不過在一般情況下基差風險會小於現貨市場上的利率風險,也正因為如此,商業銀行和客戶才利用金融期貨交易來規避利率風險。
⑷ 氣象指數保險怎麼買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高溫險,也叫37℃高溫險,是國內首家互聯網保險公司——眾安保險推出的首款高溫險產品,也是國內首例面向個人的氣象指數保險產品。
產品簡介編輯
保障范圍:在保險期間內,因被保險人身處的投保區域高溫日天數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免賠天數,導致被保險人需額外支出生活成本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在保險金額內給付保險金。
釋義:
(一)高溫日:當日最高氣溫等於或高於觸發溫度值,即定義當日為高溫日。各投保城市觸發溫度值見附表。
(二)日最高氣溫:指參照觀測站測量的當日零時至二十四時之間的最高氣溫,由數據提供機構適時並完整地發布,以攝氏度計。如果數據提供機構沒有發布該數據,則適用保險合同中雙方約定的其他數據。
(三)生活成本支出:指水、電、煤、交通費開支,及消暑用具、飲品等費用支出。
(四)數據提供機構:指國家氣象局、國家氣候中心、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局、省(自治區、直轄市)氣候中心,以及其他保險人和投保人認可的權威天氣數據提供機構。
(五)參照觀測站及其WMO代碼:(見附表)
(六)免賠天數:(見附表)
示例:您所在的城市為北京,您購買了一份「37℃高溫險」,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該保單的免賠天數為6天,保險金額為100元。則在保險期間內,如北京累計遭遇了6個37℃高溫日之後,保險人從第7個37℃高溫日開始給付保險金,每出現一個37℃高溫日給付5元/天,給付金額上限為100元,即累計給付天數上限為20天。如保險期間內,北京累計遭遇的37℃高溫日只有6天,則保險人不啟動給付。
購買須知編輯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必須為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本保險銷售期截止後,不能以任何形式進行退保;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必須身處投保區域;
本保險免賠天數視不同城市而定,超過免賠天數後每出現一個37℃高溫日,則保險人給付保險金5元/天/份,累計不超過100元/份;
本保險理賠方式為自動理賠,賠款自動打入保費支付時的支付寶賬戶;
理賠標准以在中央氣象台公布的被保險人所在城市指定氣象站(參下表)於次日發布的上一日實況氣象數據為准。
理賠流程編輯
第一步:保險期限內指定氣象站實測最高氣溫達到或超過37℃,記為一個37℃高溫日
第二步:37℃高溫日累計達到保障城市免賠天數後,每多出現一個37℃高溫日,則自動獲得高溫補償,直至所獲高溫補償達到保單限額
⑸ 氣象局怎樣為政策性農業保險服務
我國財政應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給予相應的補貼,將農業保險補貼列入中央財政預算。具體包括:第一,提供保費補貼。對農業保險經營費用進行補貼,由政府按照保險公司農業保險保費收入比例給予全額補貼經營費用,保險公司不從農業保險的保費中提取
⑹ 氣象指數保險的創新點是什麼
這下支付保險的創新點,這個要看氣象指數的具體要求了,因為每個氣象指數是不一樣的,所以他的要求也不一樣
⑺ 氣象災害評估檢測與保險方面的前景怎麼樣
目前國家在這方面的專項研究還在理論階段,主要是對農業的影響(我研究生階段的方向就是這個)。因為每年災害給農業造成的損失是十分巨大的,對相關保險的需求也是很大的。如2011年遼寧旱情就導致了保險公司賠了十幾億。但是,這也從側面說明以現有的技術還無法對災害的影響的做到准確的評估與預測,保險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恐怕也不願過多的參與其中。
⑻ 氣象指數保險中的觸發條件是什麼意思
也就是氣象保險,目前我國開展的主要農作物保險。
農作物保險以稻、麥等糧食作物和棉花、煙葉等經濟作物為對象,以各種作物在生長期間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使收獲量價值或生產費用遭受損失為承保責任的保險。 當然受氣象因素影響的事情還有很多,
⑼ 天氣保險指數的概念及發展
天氣指數保險(Index-based weather insurance)的概念最早出現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
天氣指數保險在很多國家都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比如,印度最大的私人銀行ICICI在世界銀行的幫助下已經連續5年試行農業天氣指數保險,取得了很好的成績,已經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業務拓展到全印度。當然,印度農業天氣指數保險的風險責任僅是乾旱。但在我國,天氣指數保險還屬於新鮮事物。2009年11月24日,我國首款農作物旱災指數保險產品經過保監會批准,在安徽省長豐縣部分鄉鎮開展了試點工作,該項試點是由農業部、國際農業發展基金、聯合國世界糧食計劃署共同開展的。這標志著我國在天氣指數保險上的實踐探索正式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