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9年保監會對返本型健康險停售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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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6日,中國保監會正式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通知」號稱史上最嚴精算規定,第三套生命周期表的啟用我們會發現中國人的平均壽命加長,這將意味著年金產品預期領取時間增長,導致新產品的費率將提升,本表從精算上再次證明,未來人均壽命將持續提高(長壽風險)勢必給年金產品及養老類產品帶來更大的給付壓力,另外,壽命提高了但現在重疾的發生率也年輕化、大眾化了,4月份各大保險公司受政策影響將會停售不少產品,以後再出的新產品個人認為費率有可能會提高,但保監會並未發布有關「返本型健康險產品即將停售」的監管政策,希望能幫到您。
『貳』 理財保險為什麼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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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停售了,可不可以續保,要看購買產品的時候,有沒有保證續保等條款,如果有,那麼即便停售,但是符合承保條件的被保險人也可以續保,但如果沒有這個條款,停售了就不可以續保了。至於為什麼保險產品會停售,有兩個主要原因:第一是監管局覺得這個產品不符合監管規定,那麼被迫停售,另一種是保險公司經營這款產品賠付率很高,不能盈利甚至虧損,那麼久會停售,希望可以幫到你。
『叄』 健康理財還本保險停售會不會影響以前的合同
1,健康理財還本保險停售——這是謠言。
2,即便是碰到有些產品停售的事情,也不會影響以前已經簽訂的合同。
以上。
『肆』 2019.10.1保險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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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嚴保險新規」10月1日起施行
將來保險更重保障,消費者更受益;投保人要理性對待「停售潮」勿跟風
10月1日起,被業內稱為「史上最嚴保險新規」的保監會134號文將正式施行。134號文劃出的三條「紅線」,導致不少在售的年金險和萬能險必須重新調整,並迎來9月份的「停售潮」。這對新老投保人會產生什麼影響?代理人聲稱好產品將停售「且買且珍惜」,投保人當如何解讀?揚子晚報記者為您調查采訪。
揚子晚報記者沈春寧
馬燕
134號文有何主要變化?
年金保險返還難,萬能險不再賣附加險
134號文於今年5月份公布,全稱《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最重要的變化是以下幾點:
1.兩全保險產品、年金保險產品,首次生存保險金給付應在保單生效滿5年之後。
2.上述產品每年給付或部分領取比例不得超過已交保險費的20%。
3.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產品或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
對此,業內有人甚至用「顛覆性改變」來形容。南京一家保險公司資深人士接受揚子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不少公司年金保險首次生存保險金是3年甚至當年就返還,比例也高達已交保費的30%;一些中小險企的明星產品有不少是以「主險+萬能型附加險」形式存在的,新規對它們沖擊較大。
134號文出台的意義是什麼?
讓保險回歸保障本源,讓消費者更受益
東北證券9月發布的134號文專題研究介紹,截至9月11日,處於「在售」狀態的附加產品(萬能型)為147個,這些產品10月1日後都不能再售。研報分析,新規絕無限制行業發展之意,短期或對四季度和2018年開門紅產生沖擊,但長期有利於壽險業回歸保險保障本源。
揚子晚報記者也查到,134號文開宗明義提到,這是為了「切實發揮人身保險產品的保險保障功能,回歸保險本源,防範經營風險」;新規還要求:保險產品定名、產品說明書及宣傳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財」「投資計劃」等表述。
揚子晚報記者采訪中有業內人士如是說:與其它金融產品不同,保險產品是提供風險保障,而不是投資理財。但如果多家保險公司急功近利地推出重返還輕保障的產品,就可能存在投資風險。而且保費用於投資的多了,放到保障上的少了,最終受損的還是消費者。
10月1日後有啥注意事項?
「新人」可優選健康類產品,「老人」合同照舊
中意人壽江蘇分公司南京機構業務總監孫莉建議,10月1日後,新投保人在選擇產品時一定要理清順序:優先考慮健康類產品,再買年金或養老、分紅、教育類產品。如果前兩類保障都做全了,並且也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再考慮萬能險或投連險的投資。
南京消費者劉女士幾年前投保過3年一返還並且計復利的年金險,自10月1日起會有什麼影響?記者咨詢幾家保險公司人士得知,新規對老的保單不會有任何影響,之前簽訂的合同依然遵守。
面對「停售潮」真的早買早好?
投保健康險別拖延,其它產品理性對待
南京消費者劉女士去年還買過一款返還型年金險,年交保費3萬元左右,每年返還10%保費並且享公司紅利,60歲後返還逐年遞增,將來可有資格申請入住這家保險公司的養老社區。隨著10月1日「大限」將至,代理人催她加保,說以後這類好產品就買不到了。還有的代理人稱,134號文對甲狀腺癌作了規定,將來算輕疾,要投保得趕快。還有人稱134號文規定吸煙者要多交保費。
事實果真如此嗎?揚子晚報記者查詢發現,134號文確實提到「支持並鼓勵保險公司……區分被保險人健康狀況、吸煙狀況等情況進行差異化定價」,但並非強制要求;對甲狀腺癌則隻字未提。
中意人壽江蘇分公司南京機構業務總監孫莉建議,投保人應理性對待「停售潮」。一方面,甲狀腺癌屬輕疾的說法目前是捕風捉影,但從趨勢看,未來不排除改變的可能。另一方面,吸煙狀況將進行差異化定價也是一種方向。
她個人認為,如果有意投保健康類保險產品,確實早買早安心,不要拖延,因為這類風險最不可控。平安人壽江蘇分公司南京巨鼎營業區高級營業部經理黃耘也認為,134號文施行後,保險公司會更規范,「嚴核保,寬理賠」,對新的投保人而言健康險越早買越好。
孫莉建議,如果是投保理財類產品,則不要跟風,理性對待量力而行。畢竟保險公司會推新產品銜接,而且任何產品不會適用於投保人一輩子,保險也應隨人生不同的財務階段,人生責任的不同階段而變更。投保人應學會資產配置,根據自身財務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運用多元化金融工具進行合理的資產配置。
『伍』 理財+保障這種類型的保險都終止了,停售了嗎
只是不能附加萬能賬戶而已。保障類產品附加理財賬戶只是為了滿足大眾的懶惰心理而已,實際上直接購買這樣的一款產品所獲得的保障以及收益往往要比自己組合的方案要差很多,至少我可以輕松搭配出這樣的方案。
『陸』 2019分紅健康險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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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那位業務人員告訴你的情況屬實,按<<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的規定,各家保險公司的返還型健康險已經於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停售.
我國第一部專門規范商業健康保險的法規———《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即將於9月1日實施,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返還型健康險被叫停,這意味著國內消費者習慣將健康險當作投資理財方式的時代從此終結,國內健康險市場也因此面臨洗牌變局。
賠付率居高不下
返還型健康險是我國消費者最熟悉和青睞的險種之一。包含生存給付責任是該險種的最大賣點。
據介紹,目前市場上存在兩種返還型健康險,一種是由一款人身險主險附加健康險所形成的產品組合,另一種則是單獨的返還型健康險產品,保監會叫停的是後者。
為什麼突然叫停返還型健康險呢?中山大學金融學院保險系主任申曙光分析認為,各保險公司經營返還型健康險賠付率居高不下,導致經營風險很大,難以為繼是首要的因素。
健康險賠付率高是目前國內外保險業普遍存在的現象,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大,很多國家不得不出台優惠政策鼓勵發展健康險,否則,保險公司的健康險經營難以為繼。事實上,在過去的一年中,包括平安人壽、太平洋壽險、中國人壽等多家國內保險公司因為賠付率過高主動停售了部分返還型健康險。
業界分析認為,監管機構叫停返還型健康險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人的平均壽命延長。根據保監會今年發布的《中國人壽保險業經驗生命表》,男性平均壽命比原生命表提高了4.8歲,女性平均壽命提高了4.7歲。返還型健康險產品的結構、保障范圍和價格已不符合市場要求,國內各保險公司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
在新出台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中明確表明今後健康險將取消理財功能,只保「健康」,不再分紅、返還。
『柒』 返還型健康險停售是真的嗎
結論:當然不是
3月6日,保監會還發了:關於炒停「返還型健康險」的消費提示。
全文如下:
近期,「返還型健康險被叫停」的新聞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據報道:「《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於2017年1月1日起實施,返還型健康險即將停售,此後所有健康險均為消費型,有病賠錢,沒病返本的時代已經終結……」,文章中同時附上了一段媒體報道該新聞的視頻。
上述報道與事實並不相符。我會《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於2006年9月1日開始實施並適用至今,同時,報道中所附視頻也為2006年對《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的報道,而並非近期新聞。為使廣大保險消費者加深對健康保險產品及相關政策的了解,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中國保監會做出以下提示。
一、「返還型健康險」存在概念混淆
按照保險產品設計類型分,人身保險產品可分為:普通型、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等。從分類看,沒有「返還型」產品設計類型,因此「返還型健康險」這種表述並不準確。當前,一些媒體借用「返還型健康險」表述混淆健康保險的特點和作用,並以此為產品「停售」造勢,實為虛假宣傳,借機促進產品銷售。
我們注意到,相關媒體報道中描述的「返還型健康險」實際上是具有一定儲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健康保險。當前,我國商業健康保險按責任可分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護理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這四類健康保險分別以約定的疾病、醫療行為、日常生活能力障礙引發護理需要、疾病或者意外傷害導致工作能力喪失為給付保險金條件。其中,疾病保險可以包含死亡身故責任,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可以包含生存給付責任。
另外,從國際經驗看,國際主要保險市場的健康保險產品責任與我國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近。其中,香港的終身重大疾病保險,被保險人若身故保險公司將給付身故保險金;美國的護理保險除了具有達到特定護理狀態的生存給付外,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也將給付身故保險金等。
二、嚴禁產品「炒停」行為
根據《中國保監會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保監壽險[2016]199號)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對本公司保險產品進行主動自查和整改,對不符合監管規定和監管要求的保險產品主動停售。保險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時機,虛假宣傳,採取產品「炒停」等營銷策略違規開展保險業務,違背保險最大誠實信用原則。中國保監會一旦發現保險公司存在產品「炒停」等違規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保險公司和有關人員責任。
同時,中國保監會提示廣大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請仔細閱讀保險條款,根據自身需求理性選擇購買,不要輕信網路傳言,相關政策信息請以中國保監會官方渠道發布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