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對購買保險是個不吉利的事 你有什麼看法
保險的存在,就是希望大家都能健康平安,因為它本身只是一種風險管理的工具,買保險就是為了轉移意外和疾病帶來的其他風險,保住我們現有的財富,可以說買保險就是買平安。
所以我們需要正確的看待「保險」,就好像為什麼這個世界會有醫院和醫生一樣,他們的存在是為了讓大家生病嗎?當然不是。他們是為了保障我們的健康,而保險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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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買保險容易理賠難,提前清楚保險條款是重點!保險條款真的很復雜嗎
一:要對保險條款看清楚了現在大家都覺得保險易買,理賠難。那到底是哪裡出現了問題,讓大家如此懷疑保險呢?我想第一個可能是沒理解條款的真正的意思,第二個沒注意理賠的范圍,第三個就是理賠的時間期限,如果不在范圍內保險公司當然不會賠了。
大家買保險的時候要看清楚保險的相關條款,達到什麼要求才理賠,理賠的范圍是哪些,還有理賠的時間期限。這些必須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不能靠自己的主觀去判斷是否能得到理賠,因為保險條款白紙黑字寫清楚了也不容我們反駁,保險公司不賠也是占理的,比如保的是張三,就跟王五沒什麼關系,無論張三跟王五是什麼關系。
買保險可以說是對自己負責的一種體現,它是保護自己的一種途徑,不僅可以避免我們的財產遭受損失,也可以針對我們的人身安全等提供保障,最後希望大家買對的買切合實際的保險。
㈢ 買保險是不是一種騙局
不是的。
依據《保險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保險活動,適用本法。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商業保險業務,必須是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商業保險業務。
(3)買保險是不是一件很復雜的事情擴展閱讀:
保險的相關要求規定:
1、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願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
2、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3、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並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㈣ 買保險到底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