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麼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不可以一次性領取,要按月發放。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不是每個人都能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要想失業保險金一次性領取需要達到規定的條件:
1、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憑營業執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證明文件、企業章程及能證明其投資入股情況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後已領取的月份,不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2、農村戶口,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城鎮戶口,必須按月領取。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
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其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有這樣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手續包括失業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身份證等。
相關手續需要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天內辦理有效。
城鎮人員是否可以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要根據上述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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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請問失業保險金可以一次性領取嗎
不可以,都是按月發放到指定賬戶的,可以等全部發放完再領取
⑶ 領取失業保險金可一次性領取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果是你自己終止合同,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不能一次性拿取,要每月去街道報到一下,表明你正在積極找工作,但還沒有找到,這個月的錢才會打到你的銀行卡里。
領了一段時間失業金後,如果街道有工作給你介紹,你還必須去,否則是無法繼續領取失業金的。
⑷ 長沙縣失業保險金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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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按照所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准一般都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失業前累計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⑸ 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每個月是多少錢
首先,想要知道失業保險金能不能一次性領取,我們得先知道,什麼樣的人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方式是什麼?失業保險金能夠領取多長時間?失業保險金雖然是國家給予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但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規定,只有滿足「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繳費滿一年、因裁員等非本人意願的原因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這三點的失業人員,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資格。也就是說,只有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在失業後已經辦理失業登記的人,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那麼,如何辦理失業登記呢?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身份證件,以及失業證明、勞動合同解除證明等能夠證明非本人意願導致失業的證明材料,到相關經辦部門遞交材料,填寫《個人終止就業(失業)登記表》,經審核確認無誤後,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
在辦理過失業登記之後,失業人員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了。一般情況下,辦理失業登記之後的次月,社保機構將會以打卡的方式、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但由於各地的辦理流程不一,建議去當地的社保機構進行詳細的詢問
而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則與失業保險的累計繳費時間密切相關。一般情況下,當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但不足5年時,失業人員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而當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但不足10年、超過10年時,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最長期限則分別為18個月、24個月。
如果出現重新就業後又再次失業的的情況,那麼失業保險繳費的時間將重新計算,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次失業時應領取而沒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不管怎樣,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都不能超過24個月。
那麼,失業保險金到底能不能一次性領取呢?根據規定,除非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餘期間的失業保險金作為扶持生產資金,其餘情況都不能一次性領取全部的失業保險金。
需要注意的是,加上本次核定後已領取的月份,可領取的剩餘期間的失業保險金期限不能超過24個月。上述失業人員可以憑借營業執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證明文件、企業章程及證明其投資入股情況的材料,進行剩餘期間失業保險金的一次性申領。
總之,並非所有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中,除了開辦私營企業等情況,其餘的都不能一次性領取所有失業保險金。
⑹ 如何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並不能一次性領取,而是按月發放的,在不能享受後一個月前會提前通知員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⑺ 如何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並不能一次性領取,而是按月發放的,在不能享受後一個月前會提前通知員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五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⑻ 怎麼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有什麼條件嗎
失業保險金並不能一次性領取,而是按月發放的,在不能享受後一個月前會提前通知員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8)長沙縣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擴展閱讀: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第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第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並領取。
第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後,符合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