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的介紹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是對外貿易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為國家經濟建設和對外經貿不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發揮了重要的服務和保障作用。作為一門獨立完整的學科,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又具有應用性、實踐性、操作性強的特點。《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每章開頭提出學習目標和學習要點,便於讀者把握難點重點,每章後附有案例分析和思考題,以幫助讀者理解和掌握。《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分為前後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國際貨物運輸,主要對國際貨物運輸相關原理和實務知識做了詳細的闡述,可以幫助讀者了解或掌握國際運輸的作用與特點、有關國際規則,運輸業務的基本流程,各種運輸方式的特點、運費計算和運輸單據的業務操作等,從而合理有效地安排國際貨物運輸事宜;第二部分為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系統介紹保險的基礎理論,國際運輸中的各種風險和損失,保險的原則和保障范圍,我國海運保險險別和倫敦保險協會保險險別,陸運、空運、郵運保險,保險實務操作等內容。通過學習,可以幫助讀者將有關理論及實踐操作技巧運用到國際保險案例分析和實際工作中,防範國際運輸風險,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Ⅱ 外貿運輸與保險 案例分析 謝謝!
這點建議您咨詢專業的海商法,這個問題是類似於不可抗力的,而不可抗力本身就是一個偏向於船方的規定,所以建議您咨詢這方面的專家.
Ⅲ 國際貿易 運輸 案例分析
航行中遇到惡劣天氣,茶葉全部進水 ---茶葉可以賠
部分大米淋濕---大米不可以賠,屬於一般附加險中的淡水雨淋險,不在平安險的范圍
船上傢具遭遇雷電打擊,部分損毀---傢具可以賠
貨輪比預計時間晚了半個月到達目的地,玩具因此損失5萬元---玩具最終到達了目的地,如果是因為市場價格下跌所造成的損失不在保險范圍內。另外船公司在選擇了合適的航線後,對意外情況造成的晚到不負責任。
Ⅳ 國際貿易運輸與保險 第二版 (姚新超) 課後答案 主要是案例分析題的答案~~~急求~
你是大幾的?
Ⅳ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案例求解
關於英國法院的裁判權屬問題我不太清楚,但我認為做出保險人敗訴的決定判決是正確的:
1)首先我們可以肯定,貨物是被海水浸濕造成損失,不是因其他的因數造成的,次數與保險
范圍內的責任。初審法院否定海水損毀是錯誤的。因此保險人首先要對被保險人,按照保險
協議的規定作出賠償。
2)至於海水的進入是因老鼠的破壞而發生的,則屬於另一個由保險公司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而需
要另案解決的問題。
3)所以,貨主(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理應是咬住海水濕貨的事實,而不是管道被鼠患
咬破造成海水滲入的問題。那是保險人與承運人自己要解決的問題。與保險人向被保險人作出
賠償無關,必要時只能另案處理。
希望以上可以幫到你!
Ⅵ 求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案例分析。
分析:
1)的情況下是欺騙性質的問題 - 因為作為合約標的為50萬噸的鍍鋅鐵實際載入的舊鐵桶,鐵桶建鍍鋅鐵皮,但污水,賣方撤回批准購買價格,買方派人去香港向賣方公司稱,已經空了 - 這是一個典型的騙局。
2)責任的船公司,船公司只負責檢查賣方 - 因為裝50噸的鐵整箱(FCL),將貨物運至買方的包裝,包裝密封的貨物目的港的貨物的真實性不承擔任何責任,賣方包裝和密封 - 因此,船公司的責任。
3)進口公司在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貿易合同 - 合同和信用證條款的規定,第三方如SGS,公證機構的檢查和監控設備裝運的貨物,然後避免這個問題的情況下 - 進口公司在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貿易合同的條款。
4)這種情況下,應汲取的教訓是:要總結經驗和教訓,避免再犯類似的錯誤。應重視和採取措施:訂立合同的,應該是有質量的商品檢驗條款的協議,由買方提交的文件的規定和要求,應該有SGS等第三方公證機構的貨商品檢驗報告和監測設備的條款及條件,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Ⅶ 國際商品貿易的運輸保險(案例分析)
1、
(1)單獨海損
(2)共同海損
(3) 單獨海損
(4)共同海損
(5) 共同海損
(1)、(3)是單方利益受損,與其它方無關;(2)、(4)、(5)合理避險作出的犧牲,應該由各方分攤損失。
2、拒付有道理。裝船後才投保,顯然投保的是海運險,顯然裝船前、從包頭裝火車後沒有投保陸運險。
Ⅷ 國際貿易實務保險題案例分析
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平安險承擔責任范圍有:在運輸工具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而使貨物造成的部分損失,只有廣州的貨物滿足這個范圍,因此保險公司只需賠償來自廣州2000噸貨物的價款,以及船方在進行補救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Ⅸ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案例分析
1、本案涉及的是清潔提單——如果不是清潔提單,就不會構成受益人的相符交單,議付行也不會為受益人辦理押匯。
2、本案所涉及的提單不屬於與信用證要求不符——因為,PUSAN 和BUSAN都是釜山港,只是拼寫不同而已。
3、這是開證申請人的花招,或者叫做耍無賴——開證申請人向通過不同拼寫作為借口,以拒付相威脅,逼迫受益人做降價,以達到進一步佔便宜的目的。
4、受益人要求開證立即付款或退單的理由成立——因為,本案不存在交單不符,因此,開證行本就應該立即付款。而開證行如果拒付,那麼就必須按照受益人的指示退單——這是慣例。
5、是的,承運人憑銀行保函放貨的行為違反了承運人在提單引入的「海牙—維斯比規則」的規定,構成了對托運人的侵權。
6、因為開證行的拒付理由不充分——如2)所述,PUSAN 和BUSAN都是釜山港,只是拼寫不同而已,並不構成實質性的不符點。所以,這屬於開證行與開證申請人相互勾結,借故有意對受益人實施敲詐的行為。因此,在受益人和議付行的堅決要求下,開證行不得不對受益人全額付款。但是,拒絕支付遲付利息也屬於開證行的無賴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