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重大疾病保險分為幾種,重大疾病保險有哪些種類怎麼了解
你好,不知道您父親的具體年齡、職業情況和其他個人信息。對於您父親的年齡投保重疾險是一個很不錯的選擇。
重疾險主要可以根據保險期間的不同可分為定期型和終身型,根據給付形式的不同可分為提前給付型和額外給付型。
一般可以有以下四種主流形式:
一、獨立主險型;這類重大疾病保險包括死亡與重大疾病責任兩部分,兩者相互獨立,各自的保額為單一保額,如果被保險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就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則死亡保險金就會為零,如果被保險人未患重大疾病,則給付死亡保險金。
二、按比例給付型;這種類型的重大疾病保險主要針對重大疾病的種類而設置的,對於常發生費用花費較大的重大疾病給付比例相對較高
三、附加給付型;這類產品通常作為壽險的附約,保險責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殘兩類,其主要特點是這類產品有確定的生存期間。這種產品的優勢在於死亡保障始終存在,且不會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給付而減少死亡保障。
四、提前給付型;這類產品保險責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殘疾,保險總金額為死亡保額,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額兩部分,如果被保險人患保單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險人可以將死亡保額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險金提前給付,用於醫療或手術費用的開支,而如果身故時由身故受益人領取剩餘部分的死亡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沒有發生重大疾病,則全部保險金作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領取。
具體的投保方式有很多種,您可以選擇直接去保險公司咨詢購買,也可以選擇在網上的保險平台進行對比選購。
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
B. 2020安徽省新農合大病保險實施辦法
新農合大病保險就是針對農村的村民而設計的一款保險,只要農民投保這一份保險,如果投保的人發上了什麼重大疾病,並且確認了,保險人就會根據合同上的規定向被保險人發放一定的保險金。而安徽省新農合大病保險的實施辦法是怎樣的,具體我們來看下文的簡單介紹。
2017安徽省新農合大病保險實施辦法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2017年實施33項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這一實施辦法是為了減輕重大疾病患者的經濟負擔及建立健全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切實解決了參合農民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的問題。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目標任務
2017年,新農合大病保險覆蓋全省所有統籌地區;在新農合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穩步提高大病保險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保障水平。
二、資金籌集
2017年,新農合大病保險的人均籌資標標准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大病發病率等情況進行精算,並通過與商業保險公司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三、資金管理
商業保險機構承辦新農合大病保險。大病保險資金由財政部門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商業保險機構。商業保險機構建立專賬管理、專項核算。新農合大病保險資金年度結余部分,全部返還新農合基金財政專戶。
四、資金用途
新農合大病保險專項資金只能用於支付新農合大病保險合規可補償費用的補償及承辦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部分。
五、新農合大病保險承辦商業保險機構的確定與管理
各試點統籌地區綜合考慮商業保險公司管理承辦能力、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醫療管控能力等因素,通過競爭性談判的方式,從6傢具備資質的商業保險公司中,擇優選擇一家商業保險公司承辦本地區新農合大病保險。
六、科學合理地制定大病保險補償方案
各地要以《安徽省新農合大病保險指導方案》(衛基層秘[2015]643號)及《安徽省農村貧困人口綜合醫療保障制度實施方案》(衛財秘[2016]582號)等政策文件為指導,科學合理制定新農合大病保險統籌補償實施方案。
七、提高大病保險管理服務能力和水平
各承辦商業保險機構要建立專業隊伍,加強能力建設,開展大病保險輿論宣傳和政策解釋工作,提高大病保險管理服務能力和水平。
八、強化保障措施,開展輿論宣傳工作
新農合大病保險是在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費用給予進一步補償的一項制度性安排。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強化對新農合大病保險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同時,各統籌地區要廣泛開展宣傳工作,為大病保險穩健實施營造良好環境。
綜上所述,這一實施辦法的實行,解決了參合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上述內容僅供大家參考,希望可以給大家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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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新農合大病保險報銷比例
鄉鎮新農合大病保險有效地緩解了農民抵禦大病風險的能力,使農民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實惠。2017年新農合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扣減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線後,5萬元以內部分,補償比例為50%;5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補償比例為60%;10萬元以上部分,補償比例為70%。
河北省新農合大病保險報銷范圍及流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C. 2019大病醫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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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醫保新政策1:2017年基本實現醫保全國聯網
人社部13日下午就中國政府獲國際社會保障協會「社會保障傑出成就獎」召開新聞吹風會。針對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工作進展,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副主任黃華波13日表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日前已聯合印發文件,目標任務是2016年底基本實現全國聯網,啟動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2017年開始逐步解決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年底擴大到符合轉診規定人員的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
2017年醫保新政策2:異地就醫已經取得兩個重大突破
在回答記者有關提問時說,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做好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這個工作,人社部成立了專題工作小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倒排時間,集中攻關,目前取得一些重大突破,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2月9日,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基本醫療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這就是人社部發2016年120號。文件明確了目標任務、基本原則、主要政策、結算模式、經辦規程、部級平台和省級平台責任,還有信息系統的建設等一些重大問題。
上周,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通過了初步驗收。這標志著這項工作從政策決策、系統建設正式轉向政策落實和系統部省對接試運行的這一階段。同時,加強京津冀、上海、廣東等地方調度,督促今年各地必須要實現省內的跨異地就醫醫保結算,並且與部級系統進行對接,做好准備。
2017年醫保新政策3:2017年底實現合規人員異地就醫費用直接結算
D. 大病醫保怎麼辦理
1、被保險人親自填寫《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證個人申請表》,注意是一式兩份;
2、將已填寫申請表、近次出院記錄、門診病歷、相關檢査檢驗材料及一張一寸照片交給所在單位;
3、所在單位蓋章確認並報市醫保中心審批。
報銷大病醫療保險的手續:
1、大病保險待遇如果在本地就醫直接劃卡結算,無需另行報銷。
2、若是在異地報銷,需要選擇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出院後3個月內,持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本)、診斷證明、出院證明、發票、費用清單(原件)到各地有關部門辦理理賠手續。
辦理大病醫療保險所需的資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
2、填寫《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請表》;
3、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正規醫療費用票據和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出具的報銷結算原件及復印件;
4、社會困難家庭需要由單位或者居委會開具收入證明;
5、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市三無、孤兒等都在需要的時候需要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一份、《農村五保供養證》一份等有效證件或者證明;
6、其他申報材料。
E.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工作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建設的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12〕2605號),現就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有利於健全全民醫保體系,築牢群眾看病就醫的網底;有利於減輕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有利於創新管理服務方式,發揮商業保險的管理和專業優勢;有利於完善分級診療服務體系,促進醫療機構提升服務水平。各地方、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周密部署,統籌協調,務求實效。
二、全面推開試點工作
嚴格貫徹落實《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2014年全面推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已經開展試點的省份要切實抓好有關各項工作,認真組織實施,及時研究解決試點中存在的問題,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實施范圍;尚未開展試點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啟動試點工作。
三、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加強對推進大病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由醫改辦牽頭,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計生、保監等部門參與的協調推進工作機制。各地醫改辦要加大統籌協調力度,明確工作進度,細化配套措施。尚未制定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省份,要在2014年5月底前出台有關文件並報國務院醫改辦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四、強化政策宣傳和培訓
各地要採取多種形式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宣傳和政策解讀,使群眾真正了解這項政策的實惠,能夠「求助有門」。加強對有關主管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使其理解掌握這項政策的內涵實質,全面落實有關政策要求,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為加快推進大病保險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加強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
各地要加強對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做好跟蹤分析、監測評價等工作。建立完善以保障水平和參保人員滿意度等為主要內容的商業保險機構考核評價辦法。國務院醫改辦將對各地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六、強化重大問題研究
各地醫改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合規醫療費用界定、提升統籌層次、完善籌資機制等重大問題的研究力度,及時完善相關政策,健全大病保險制度。各地醫改辦會同有關部門每年要對大病保險工作進展和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年度總結報告報國務院醫改辦和有關主管部門。
七、強化監管和服務
加強對醫療服務質量和醫療費用的監管,控制不合理醫療行為和費用。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的監管,通過日常抽查、建立便捷投訴受理渠道等多種方式,督促其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維護參保人合法權益,防止信息外泄和濫用,對違法違約行為及時處理。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利用全國網路優勢,為參保人員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異地結算等服務,確保群眾方便及時得到大病保險補償。建立大病保險信息通報制度,大病保險籌資標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況等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在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醫改辦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八、工作進度
截至2014年年底,大病醫保已在27個省開展了392個統籌項目,覆蓋人口7億人。
F. 2019山東省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大病保險所指的「大病」是以費用來確定的,而不是醫學上的大病概念。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主要目的在於進一步完善醫保制度,提高醫療保險保障水平,避免一個家庭出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發生。同時為了規范大病保險報銷流程,確保大病醫保基金安全,我國制定了大病保險起付標准。那你知道現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多少?
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多少?
【答】:目前我國政府暫未制定條例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准進行統一規定執行,一般由各省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例如2015年山東省全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准為1.2萬元,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下的部分不給予補償。再例如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准由各市州確定,原則上起付線標准不高於本地區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保困難群眾大病保險補償起付線降低50%。如需了解更多,請撥打本地社保局服務熱線12333。
【相關問題】:城鄉居民大病醫保范圍包括哪些?
一、山東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多少?報銷比例是多少?
【回復】:現行山東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准為1.2萬元。其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50%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65%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30萬元的補償。
二、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什麼意思?全國統一嗎?
【回復】: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指參保人員一個自然年度內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目前我國政府沒有統一規定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准。
三、天津居民大病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咨詢電話多少?
【回復】:目前天津市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標准為,在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疾病),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部分,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給付范圍。2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以下部分,給付50%;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以下部分,給付60%;20萬元以上至30萬元(含)以下部分,給付70%。
G. 《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何時執行
如果是有關社保、醫保方面的問題,可以登錄當地社保局、衛生局的網站,或親自到社保局、衛生局去,進行相關政策、法規、知識和問題的了解與咨詢。
那裡的回復應該是最權威、最全面、最准確的。
祝你好運!
H. 大病醫療保險怎麼辦
您好!
大病醫療保險是專門針對保險公司和社保部門所規定重大疾病所辦理的一類保險。建議先完善自己的社保,然後考慮適當的商業重疾險進行補充!
重疾保險如何購買?您可以看下重疾險的相關專題:http://dwz.cn/fR82s,具體的建議如下:
1、基本保額應合適,根據身體情況、家族病史、工作性質有所不同。適當購買重疾保險的竅門還在於了解目前患疾病之後所需花費的醫療費用。
2、保單應注意實際情況予以調整。每隔三五年,人們應注意打開自家的保單檢查一下,看看是否有必要追加保額,根據家庭人員和經濟狀況的變化做一些適當的調整。
3、買長期險比買單年險好。長期的重疾險一般是按照你開始投保那年對應的費率,每年均衡繳納。年紀越輕,投保人要繳的保費越低。
4、保費年繳比較好。盡管一次交足會有一些價格上的優惠,但重疾險的保費還是年繳比較好。
I.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試點工作
記者從國務院醫改辦獲悉,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國務院醫改辦關於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尚未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啟動試點工作。
國家衛生計生委提出,已經開展試點的省份要切實抓好有關各項工作,認真組織實施,及時研究解決試點中存在的問題,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實施范圍;尚未開展試點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啟動試點工作。
試點將建立健全由醫改辦牽頭,發展改革、財政、社保、民政、衛生計生、保監等部門參與的協調推進工作機制。通知要求尚未制定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省份,要在2014年5月底前出台有關文件並報國務院醫改辦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通知要求各地控制不合理醫療行為和費用。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的監管,通過日常抽查、建立便捷投訴受理渠道等多種方式,督促其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防止信息外泄和濫用,對違法違約行為及時處理。
通知還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利用全國網路優勢,為參保人員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異地結算等服務,確保群眾方便及時得到大病保險補償。建立大病保險信息通報制度,大病保險籌資標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況等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據了解,截至2013年底,已有23個省份出台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確定120個試點城市。 (一)採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地方政府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制定大病保險的籌資、報銷范圍、最低補償比例,以及就醫、結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並通過政府招標選定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招標主要包括具體補償比例、盈虧率、配備的承辦和管理力量等內容。符合基本准入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自願參加投標,中標後以保險合同形式承辦大病保險,承擔經營風險,自負盈虧。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徵營業稅。已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障、補充保險等的地區,要逐步完善機制,做好銜接。
(二)規范大病保險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各地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健全招標機制,規范招標程序。商業保險機構要依法投標。招標人應與中標商業保險機構簽署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合作期限原則不低於3年。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參保(合)人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辦法。為有利於大病保險長期穩定運行,切實保障參保(合)人實際受益水平,可以在合同中對超額結余及政策性虧損建立相應動態調整機制。各地要不斷完善合同內容,探索制定全省(區、市)統一的合同範本。因違反合同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損害參保(合)人權益的情況,合同雙方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作,並依法追究責任。
(三)嚴格商業保險機構基本准入條件。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符合保監會規定的經營健康保險的必備條件;在中國境內經營健康保險專項業務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場信譽;具備完善的服務網路和較強的醫療保險專業能力;配備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職工作人員;商業保險機構總部同意分支機構參與當地大病保險業務,並提供業務、財務、信息技術等支持;能夠實現大病保險業務單獨核算。
(四)不斷提升大病保險管理服務的能力和水平。規范資金管理,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獲得的保費實行單獨核算,確保資金安全,保證償付能力。加強與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經辦服務的銜接,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確保群眾方便、及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經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經辦機構授權,可依託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信息系統,進行必要的信息交換和數據共享,以完善服務流程,簡化報銷手續。發揮商業保險機構全國網路等優勢,為參保(合)人提供異地結算等服務。與基本醫療保險協同推進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診療規范和臨床路徑,規范醫療行為,控制醫療費用。
商業保險機構要切實加強管理,控制風險,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務效率,加快結算速度,依規及時、合理向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費用。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在承辦好大病保險業務的基礎上,提供多樣化的健康保險產品。 (一)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監管。各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配合協同,切實保障參保(合)人權益。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為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主管部門和招標人,通過日常抽查、建立投訴受理渠道等多種方式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商業保險機構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維護參保(合)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外泄和濫用,對違法違約行為及時處理。保險業監管部門做好從業資格審查、服務質量與日常業務監管,加強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監管,對商業保險機構的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大查處力度。財政部門對利用基本醫保基金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明確相應的財務列支和會計核算辦法,加強基金管理。審計部門按規定進行嚴格審計。
(二)強化對醫療機構和醫療費用的管控。各相關部門和機構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強監督管理,防控不合理醫療行為和費用,保障醫療服務質量。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商業保險機構要充分發揮醫療保險機制的作用,與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相關醫療服務和醫療費用的監控。
(三)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將與商業保險機構簽訂協議的情況,以及籌資標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結算效率和大病保險年度收支情況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一)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大病保險的重要性,精心謀劃,周密部署,先行試點,逐步推開。已開展大病保險試點的省份要及時總結經驗,逐步擴大實施范圍。尚未開展試點的省份可以選擇幾個市(地)試點或全省進行試點。各地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政策。各省(區、市)醫改領導小組要將本省份制定的實施方案報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保監會備案。
(二)穩妥推進,注意趨利避害。各地要充分考慮大病保險保障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循序推進,重點探索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程度、資金管理、招標機制、運行規范等。注意總結經驗,及時研究解決發現的問題,加強評估,每年對大病保險工作進展和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各省(區、市)醫改領導小組要將年度報告報送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保監會、民政部。
(三)統籌協調,加強部門協作。開展大病保險涉及多個部門、多項制度銜接,各地要在醫改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由發展改革(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保監、民政等部門組成的大病保險工作協調推進機制。中央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協調。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保監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抓好落實,細化配套措施,並加強溝通協作,形成合力。各地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和服務作用,並做好跟蹤分析、監測評價等工作。
(四)注重宣傳,做好輿論引導。要加強對大病保險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密切跟蹤分析輿情,增強全社會的保險責任意識,使這項政策深入人心,得到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為大病保險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2012年8月,六部委下發《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通過商業保險機構承保大病保險業務。截至目前,全國有13家保險公司開展了大病保險業務。其中,大保險公司表現更為積極,如中國人壽在青海、山東等省市承保了70餘個大病保險項目;中國人保在廣東、江蘇等省市承保了大病保險項目超過80個。
2012年11月29日,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改委、衛生廳等部門聯合制訂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從保障內容、特定病種和困難群體保障、資金籌集、承辦方式等七個方面,明確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啟動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實施意見》明確,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所有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員。當參保(合)人員住院費用按現行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後,對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起付線的,納入大病醫療保險,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含基本醫保在內原則上最高支付限額不低於20萬元。
福建省大病保險籌資標准,原則上按當地城鄉居民當年醫保籌資標準的5%予以安排,不再向參保(合)人另外收取大病保險費用。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籌資標准。
《實施意見》還提出,將進一步提高特定病種和困難群體保障水平,對尿毒症、兒童白血病等20類特定病種,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方式,民政救助對象其合規醫療費用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90%。
此外,福建省紅十字會在新農合、城鎮醫保、商業保險、民政救助等報銷補償後,存在醫療費用負擔仍然過重、經濟陷入困境甚至無法維持繼續治療的大病救助對象,將給予再一次的救助。 2013年,我國農村醫療保障重點將向大病轉移。肺癌、胃癌等20種疾病全部納入大病保障范疇,大病患者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不低於70%,最高可達到90%。
納入大病保障的20種疾病:兒童白血病、先心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葯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齶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3年10月25 日上午10時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2013年第三季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展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介紹,人社部積極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已有23個省份出台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確定120個試點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