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保險的時候代理人重要嗎
保險代理人在保險行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他們為保險市場的開拓、保險業務的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實際上,保險代理制的實施,保險代理人的出現,為完善保險市場,溝通保險供求,促進保險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具體來說,其作用可以表現為:
1、直接為各保險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險費,並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
2、保險代理人的展業活動滲透到各行各業,覆蓋了城市鄉村的各個角落,為社會各層次的保險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險服務,發揮了巨大的社會效益。
3、直接、有效地宣傳和普及了保險知識,對提高和增強整個社會的保險意識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進一步促進了我國保險事業的發展。
4、保險代理人的運行機制,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機制轉換,有著直接和間接的推動作用,能夠促使國有獨資公司建立起適應市場需求的營銷機制。
另外,保險代理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它的發展能容納大批人員就業。隨著我國保險事業的不斷興旺發達,保險代理人的隊伍將日益擴大,從而在安置就業方面,將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
㈡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有什麼區別啊
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的區別:
1.代表的立場不同。保險經紀人需基於投保人利益出發,進行相關經活動,即保持與投保人利益一致的角色立場。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屬於代理關系,其行為應為視為保險公司的行為。
2.組織形式不同。保險代理人可以是「機構或者個人」,而保險經紀人則明確為「機構」。
3.提供的服務不同。保險經紀人為客戶提供保險相關的服務;保險代理人只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代收保費。
4.承擔的責任不同。客戶與保險經紀人與客戶是委託與受託關系,一旦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應該承擔損失責任。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是代理被代理關系,保險公司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後果負責。
5.業務范圍不同。保險經紀人的業務范圍要比保險代理人廣得多,保險經紀人可以充當保險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保險人進行損失的勘察和理賠,還可以從事保險和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㈢ 做保險代理人的利弊有哪些
做保險代理人的好處
1、保險代理人都是絕對的人才
有句話說:保險不是人乾的,是人才乾的。想像一下能把一份看不見摸不著的非渴求性質的保險銷售出去,甚至是銷售給陌生人,絕對不簡單!
2、保險代理人都是有責任心、有愛心的人
他們已經為自己購買了合理周全的保險計劃,一旦發生意外,將不會把沉重的家庭負擔,壓在自己的妻子、父母等親人身上。
3、保險代理人都是理財的行家能手
理財四要素包括讓錢生錢、保本、避稅、保障(保住創造財富的人)。每個深諳此道的保險代理人最清楚如何給自己的家庭做理財規劃。保險是所有金融工具里最適合做理財的一種。
4、保險代理人都是善良的好人
推銷保險實際是在做善事和好事。中國大陸第一個購買人壽保險的法光和尚說:人壽保險和佛的相似之處在於既能幫助自己又能幫助別人,用佛語講是一種無形的福報。保險代理人正是促成這種福報的一類人。
5、保險代理人都有著積極的人生態度和頑強的心理素質
常說保險推銷是從拒絕開始的,其中遭遇的冷遇、譏諷甚至侮辱讓保險代理人們練就了過硬的心理素質。樂觀和開朗是這個職業付與他們的一大筆人生財富。
做保險代理人的弊端
1、鏈各環節間關系失調
保險代理是保險行業鏈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應該是保險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險人之間的橋梁和作用。但是目前國內保險公司普遍地還不能與專業保險中介機構建立良好的信任及在此基礎上的穩定業務合作關系,甚至個別地方出現保險公司連手打壓中介公司的現象;保險客戶盡管已經逐漸習慣於從銀行或者營銷手裡購買保險,但是卻鮮於向專業的保險中介公司咨詢保險業務或通過他們維護自身的利益。
2、保險代理人行為不規范
部分代理機構和兼業代理機構受利益驅動違法違規,主要表現在坐扣手續費、挪用手續費、變相降低費率、和保險公司相互勾結集體利益為小集體乃至個人利益等;
3、缺乏優秀的專業保險代理人才
我國雖然有龐大的保險個人代理人才,這是由兩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方面,保險代理公司對專業保險代理人才重視度不夠。許多保險代理公司過於注重公司投資者對本身的影響力,滿足於來自股東和相關企業相對企業相對穩定而充實的業務來源,對保險代理人更強調其現有的人際關系和交際經驗而不是他們的專業知識和業務拓展能力,這種用人方式在保險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和人們的消費越來越理性的情況下正日益顯露出其弊端。另一方面,真正優秀的專業保險代理人更願意留在保險公司而不是保險代理公司。保險公司已經深刻意識到保險代理人的業務數量和質量對其生存和發展直觀重要,對保險代理尤其是優秀的「展業明星」給予了豐厚的物質待遇並且努力為他們開創進入管理決策層的路徑以提高其「政治地位」,這對優秀的專業代理人才具有很強的吸引力。而保險代理公司由於成立時間短,品牌知名度低,資本和人才都比較薄弱,短期內很難得到優秀保險代理人的關注、了解和認同
㈣ 保險代理人的作用,保險代理人的種類有哪些
一、保險代理人的作用
縱觀西方發達國家保險業的發展史,保險代理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們為保險市場的開拓、保險業務的發展起到了功不可沒的作用。例如,在英、美、日等國約有80%以上的保險業務是通過保險代理人和經紀人招攬的。在我國,《保險法》專門以一章的形式闡述了有關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問題,並且於 1996年2月和1997年12月兩次出台了「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這些無不說明保險代理人在保險業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實際上,保險代理制的實施,保險代理人的出現,為完善保險市場,溝通保險供求,促進保險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具體說:[2]
第一,直接為各保險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險費,並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據有關資料介紹,目前,我國通過各種保險代理人所獲得的分散性保險業務收入占保險業務總收入的50%左右,而湖北省保險費收入的60%是通過保險代理人獲得的。
第二,保險代理人的展業活動滲透到各行各業,覆蓋了城市鄉村的各個角落,為社會各層次的保險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險服務,發揮了巨大的社會效益。
第三,直接、有效地宣傳和普及了保險知識,對提高和增強整個社會的保險意識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進一步促進了我國保險事業的發展。
第四,保險代理人的運行機制,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機制轉換,有著直接和間接的推動作用,對領導有啟發,對員工有觸動。大家都從中深刻地認識到,國有獨資公司必須建立起適應市場需求的營銷機制。另外,保險代理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它的發展能容納大批人員就業。日本從事保險代理的人,約占國民的1%,隨著我國保險事業的不斷興旺發達,保險代理人的隊伍將日益擴大,從而在安置就業方面,將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
二、保險代理人的作用
以下是保險代理人各種類型的具體描述:
1、專業代理人
即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公司,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專業代理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公司最低實收貨幣資金為人民幣50萬元。在公司的資本中,個人資本總和不得超過資本金總額的30%;每一個人資本不得超過個人資本總和的50%;
(2)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3)有至少30名持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的代理人員;
(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懂事長和總經理;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2、兼業代理人
即指受保險人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人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兼業代理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所在單位法人授權書;
(2)有專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3)有符合規定的營業場所。兼業代理人的業務范圍僅限於代理銷售保險單和代理收取保險費。
3、個人代理人
即指根據保險人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個人。凡持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者,均可申請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並由被代理的保險公司審核登記報當地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個人代理人的業務范圍僅限於代理銷售保險單和地理收取保險費,不得辦理企業財產保險和團體人身保險。另外,個人代理人不得同時為兩家(含兩家)以上保險公司代理保險業務,轉為其他保險公司代理人時,應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㈤ 保險代理人制度的主要作用
保險代理人制度對我國保險業發展的積極作用:
1.彌補了保險公司一線展業力量的不足。通過保險代理人的活動,直接為各保險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費,並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目前有的保險公司通過代理人所獲得的保費收入已佔總保費收入的50%,保險代理人營銷已成為促進保險業務快速發展的重要手段。
2.推動著保險公司經營機制的轉換。我國保險市場競爭主體的增多,中外保險公司在國內市場上短兵相接,保險市場的這一客觀趨勢要求國內保險公司機制的轉換。保險代理人營銷隊伍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國內保險公司的體制改革。
3.促進了制度的完善,提升了保險產品質量。隨著保險代理人隊伍的擴大,管理者與代理人之間、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代理人與客戶之間、競爭與秩序、規模與效益、等一系列的新情況出現。保險代理人最大的優勢是與客戶進行面對面的聯系,銷售手段靈活,可以詳細地向顧客介紹險種、條款,提供投保方案,同時通過廣泛的接觸社會公眾,了解市場的需要。因此,通過保險代理人登門入戶推銷保險,既可以滿足被保險人的現實需求,又可以發現更多的保險潛在需求,提升產品質量。
4.有利於保險活動實現社會效益。保險代理人的展業活動伸展到各行各業,覆蓋了城市的方方面面,為社會各層次的保險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直接的保險服務,發揮了巨大的社會效益。
5.直接有效地宣傳和普及了保險意識。保險代理人直接有效地宣傳和普及了保險知識,對提高和增強整個社會的保險意識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推動著我國保險業向縱深方向發展,而且也創造了新的大量的就業機會。
㈥ 如何理解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和公估人的市場功能
保險代理人是代理保險人(公司)的產品,通常個人壽險、家財險、一般的團體險等都是通過這一渠道進行銷售的;保險經紀人是代表投保人,受雇於投保人,通常大型集團企業需要一攬子綜合保障計劃,包括企業資產、員工福利、退休年金等,尤其是跨國企業,需要專業的保險經紀人為其規劃並尋求具有競爭力的,能為其服務的保險人。在出險後的定損過程,經紀人同樣能起到重要的作用;保險公估人是中立方,一般在保險理賠定損時,特別是有爭議時,司法機關需要公估人出具權威報告作為參考。
㈦ 保險代理人有什麼作用
【摘要】保險是一種隱性商品,很多消費者對保險知識不了解,保險代理人是具有專業知識,在客觀、公正立場上為保險公司與客戶之間達成協議的人。在商品經濟的時代商品是用來交換的,而保險代理人並不是保險商品的交易雙方當事人,他們只不過是一個媒介而矣!促成業務他們可以獲得法律准予獲得的傭金並且在以後盡心盡職做好後續服務。但是,由於保險是一種隱性商品(合同)並且它又有許多獨特的性質。比如免體檢保額的規定,非健康體投保規則等一般消費者或是有意向購買者所不懂得、不了解的知識。那麼,我們要如何用所學的專業知識,在客觀、公證的立場上做好保險公司與客戶之間達成協議的媒呢?R先生現年42歲、無社保、無病史、年收入10萬、偶有出差、小孩3歲、系一家庭經濟支柱,現在要求用年交一萬元為自己投保會面、高額的保障,並且保險不僅要保自己還要包涵應盡的家庭責任。如果代理人是個稍有專業知識和負責的,那麼本計劃中壽險保額不會低於至少50W,其保險的內容應有:壽險(終身或是定期壽險組合)、重疾險、意外險、意外醫療險、住院醫療險等。那麼,現在就有一個問題存在了:對於42歲的人投保來說50W一定是超出了免體檢保額度無疑了。如果客戶被體檢後,確認身體有些問題,保險公司肯定是會做些諸如最高保額限制、拒保、除外、加費的。如果客戶對於保險公司核保部門所做出的諸如最高保額限制、拒保、除外、加費的決定,不理解也不接受的話,那麼必然的後果有三:客戶沒有得到保險保障;保險公司沒有收到保費;你所有的努力因為沒有促成業務不能獲取分文傭金。那麼,我們可否換個思路所有的問題都會解決了?回答是可行的。具體的做法是把你所做的保險計劃拆分,先在免體檢保額內做好他自身體的保障,讓這份保單承保以後再投保有關家庭責任方面的或是補充自身保障不足的部份。就是以後部份因為體檢不過關,保險公司不承保,或是客戶不能接受。客戶也是會從內心感激你的,並且至少他有了基本的保障,比沒有保險時的「裸奔」強多了。當然,有關這些問題你要在同客戶交流的時候同他溝通好,以免他產生一些不愉快不說還以為你是在故意給他製造問題。做保險就是三羸:客戶用有限的錢獲得高額全面的保障,保險公司承保了非問題件,你賺取了應有的傭金。
㈧ 保險營銷員在保險業的發展中起到什麼作用
1,沒有底薪(責任底薪,你要賣出多少業績才能拿到底薪),
2,沒有勞動合同(簽訂代理合同,不屬於勞動法保護的范疇,勞動部門也管不了),
3,沒有福利(底薪都沒有,談什麼福利),
4,沒有社保(不是勞動關系,沒有社保,對方會向你兜售商業保險讓你出錢買),
5,不是保險公司正式員工(一個營業部,一個主任或者經理都能打著保險公司的旗號招人)。
每天的交通費電話費拉客戶搞活動的費用都要自己出,
賣出保險給你高額提成,賣不出去一分錢不會發給你的保險代理人。
如果你非要去的話,先問問你的上線怎樣才能找到客戶。
如果他要你去開發自己的親朋好友,想想看什麼樣的生意要靠開發自己的爹娘朋友起步?
如果他要你通過滿大街陌生預約來找客戶,想想看什麼樣的好產品需要通過這種方式銷售。
㈨ 保險代理的作用
縱觀西方發達國家保險業的發展史,保險代理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們為保險市場的開拓、保險業務的發展起到了功不可沒的作用。例如,在英、美、日等國約有80%以上的保險業務是通過保險代理人和經紀人招攬的。在我國,《保險法》專門以一章的形式闡述了有關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問題,並且於 1996年2月和1997年12月兩次出台了「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這些無不說明保險代理人在保險業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實際上,保險代理制的實施,保險代理人的出現,為完善保險市場,溝通保險供求,促進保險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具體說: 美國保險市場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險市場之一。1998年,全美全部業務的保費收入達7364.7億美元,居世界首位。保險代理人在美國市場上發揮重要的作用,達信和怡安兩家全世界最大的經紀公司都來源於美國。
㈩ 保險中介的作用包括什麼
保險中介指介於保險經營機構之間或保險經營機構與投保人之間,專門從事保險業務咨詢與招攬、風險管理與安排、價值衡量與評估、損失鑒定與理算等中介服務活動,並從中依法獲取傭金或手續費的單位或個人。
保險中介的主體形式多樣,主要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等。此外,其他一些專業領域的單位或個人也可以從事某些特定的保險中介服務,如保險精算師事務所、事故調查機構和律師等。
保險中介對於保險行業的快速發展有著重要意義,從國外發達國家成熟的保險行業發展歷史來看,保險行業市場催生保險中介的誕生,而保險中介的活躍發展反過來又加速推動著保險行業發展,兩者相輔相成,互為依託。
目前,國外成熟的保險市場中,如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等中介市場主體,不僅有著規范化的行業制度體系,還有著專業化的職業素養,被投保人、保險人與社會各界接受與尊重。然而令人惋惜的是,由於我國保險行業發展起步較晚,加之受早期保險銷售的狂熱營銷手法錯誤引導,社會各界對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始終缺乏足夠的正確認知與了解。
同為保險中介主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既有著緊密的聯系,也存在不小的差異。之於保險消費者,充分了解保險行業,區別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可以更好的滿足自身保險服務需求;之於保險從業人員,了解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二者差異,能夠幫助其更好的規劃職業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