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保局穩崗補貼2019
關於企業申請穩定崗位補貼相關規定
1.企業申請穩定崗位補貼的條件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
2.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補貼標准及使用
穩崗補貼標准為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3.路橋區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地點和時間
符合申報條件的路橋區企業,可向路橋區公共就業服務中心申報穩崗補貼。
穩崗補貼每年申報一次,符合條件的企業必須在每年規定的公告時間內申報,逾期不申請,均視作自動放棄。
穩崗補貼政策按國家規定實行的時間是2014年至2020年底,如遇重大體制機制調整適時進行調整。當統籌地區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低於一年支付能力時,穩崗補貼政策停止執行。
4.企業辦理穩崗補貼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開戶許可證及復印件。
2.《台州市縣(市、區)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件1)。
3.《台州市縣(市、區)企業裁減人員名單》(附件2)。
4.企業上年度1-12月失業保險費繳費憑證。
以上資料為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每年申報材料會根據實際情況做細微調整,具體以通知為准。
5.關於穩定崗位補貼審核、公示和資金撥付
1.受理、初審。路橋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或者鄉鎮(街道)人力社保窗口受理企業的申請,每年集中初審企業的基本條件、參保繳費、裁員減員等情況,初步確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各經辦機構將通過初審的企業名單及補貼數額上報路橋區人力社保局。
2.復審、公示。路橋區人力社保局對上報的企業名單及補貼數額進行復審。通過復審的企業名單在當地人力社保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日。公示後無異議的,將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報當地財政局。
3.資金撥付。路橋區財政局根據核準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及時將穩崗補貼資金撥入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專戶,由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將資金撥付給相關企業。
6.關於穩崗補貼的其他要求
1.企業違規申報穩崗補貼的法律後果。企業申報穩崗補貼時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並按要求提供客觀、真實、有效的資料。企業有任何瞞報、虛報、造假、欺詐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追回補貼款項,在政策有效期內取消該企業穩崗補貼的申報資格。穩崗補貼資金撥付到位後,企業應將《台州市縣(市、區)企業穩崗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附件3)加蓋單位公章後及時報送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2.路橋區人力社保部門要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納入用工監測范圍,跟蹤了解企業崗位變化動態及穩崗補貼使用情況,確保穩崗補貼政策實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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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怎麼計算
單位裁員,非員工本人意願離職,員工是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按照員工繳納失業保險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來計算。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❸ 怎樣執行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發放
什麼是失業保險制度? 答:失業保險制度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由社會集中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的物質幫助及再就業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重要項目之一。 2、失業保險制度具有哪些特徵? 答:失業保險隸屬於社會保障范疇,具有同其它社會保險相同的特徵,即: (一)強制性。通過國家頒布有關法律,建立失業保險制度,強制性地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章定期繳納失業保險費,否則便以違法論處。 (二)預防性。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預先籌足失業保險基金,一旦勞動者失業,就立即施行救助行動,防止勞動者因失業而陷於生活困境,防止社會因失業者增多而陷於動盪不安。 (三)互濟性。全體勞動者都要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但只有失業者才能享受失業保險。 (四)補償性。失業保險基金在勞動者因中斷就業而中斷工資收入時,給予一定的補償,使其不致於在遇到失業風險時毫無收入來源,從而使勞動力再生產得以進行下去。 (五)公正性。所有勞動者都有平等地參加失業保險的機會,在其履行繳費義務後一旦失業,都有享受失業保險權利。其次,是權利義務對等,在保證失業者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失業保險待遇標准、享受期限要因失業者履行社會義務的長短相應區分不同的檔次,不搞平均主義。 3、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發揮了哪些作用? 答:我國失業保險制度自1986年建立和實施以來,為促進深化改革,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首先,有效地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通過實施失業保險制度,給付失業保險金,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幫助他們渡過難關。特別是近兩年來,我市使用失業保險金每年救助的人員都在10萬人以上,對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其次,促進了失業人員再就業。按照有關規定,先後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出部分資金,用於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活動,幫助失業人員重新走上了就業崗位,實現了再就業。第三,支持了企業改革。實施失業保險制度,保障了企業走向社會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減輕了企業的壓力,推動了改革措施的順利實施。 4、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有那些規定? 答: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5、如何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登記? 答: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費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它核准執業證件; (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三)省、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6、用人單位和職工按什麼標准繳繳納失業保險費? 答: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費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 7、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是否應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 答: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關於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編辦《關於事業單位辦理失業保險登記的通知》規定,事業單位必須到單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登記,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8、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具備那些條件? 答: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3個條件:第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第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具備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9、如何認定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答: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10、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如何計算? 答:按照《湖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失業後發給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後每增加1年繳費時間,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滿1年後再次失業的,其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其期限最長為24個月。 11、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作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確定。目前,武漢市中心城區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准為490元/月,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確定為35元/月。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按月足額發放。 12、失業保險金申領有那些規定? 答: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13、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和本人照片;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書;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業介紹機構出具的求職證明。 14、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有哪些規定?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證、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按規定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並領取。 15、農民合同制工人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一是農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單位必須依法參加了失業保險;二是農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單位必須為其繳納了失業保險費;三是農民合同制工人必須在繳費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此外,自願失業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6、失業人員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有哪些規定?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以下之一情形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進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的; (三)應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六)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 (七)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服務的; (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17、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職工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答:按照《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政府鼓勵破產企業的職工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發放一次性安置費,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那些得到一次性安置費的人,不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因為他們已經自謀職業。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國有企業改組職工安置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職工,不享受失業保險。
❹ 關於企業申報失業保險穩崗補貼需要哪些東西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攜帶本人身份證;
2、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3、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❺ 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是不是不能裁員
自2015年9月開始,凡在北京地區注冊的企業,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可申請穩定崗位補貼,補貼標准為本單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所需資金均從北京市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出。據悉,本項穩崗補貼政策將執行至2020年底,企業同一年度內可申請一次。符合兩個條件可申請企業申請穩崗補貼需要滿足兩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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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失業保險穩崗補貼裁員比例怎麼計算
單位裁員,非員工本人意願離職,員工是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按照員工繳納失業保險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來計算。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第七條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證明;(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