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代理保險市場自查自糾的自查報告怎麼寫
個人認為應該是從幾個方面著手,1.在銷保險公司人員是否駐點經營,是否自己單獨作業。2.銷售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誤導等情況。3.10天猶豫期過後是否有客戶進行投訴,如有是否能及時妥善處理等,總之誠信為主吧,現在這個行業有誠信的業務員少,有誠信的保險公司更少!!
㈡ 關於保險代理業務自查自糾的整改報告 怎麼寫
自查自糾哪些方面根據這些點寫報告。
eg:
參加開展**評議行風工作以來,通過學習公司黨委文件及領導的講話精神,認真對照檢查自己的學習態度、工作方法、管理經驗及日常管理工作的執行力度等方面都存在著許多不足,有待於通過本次開展的**評議行風工作來認識和檢查自己,作為一名供電所的管理人員,認識到自己存在著以下三個方面的不足。
一、學習不夠與現代企業的管理要求有差距作為企業的基層管理人員需要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的業務技能知識。我在學習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不足。一是對學習的必要性認識不足,認為身處基層,只要把公司安排的各項工作做好,把經營任務指標完成,確保不出安全問題就夠了,學不學一樣能搞好工作;二是把學習的位置擺的不當,沒有擠出一定的時間加強學習,片面的只做具體事,搞自己分管的實際工作;三是學習方法欠佳,沒有把理論知識聯系實際工作去學,偶爾也就是翻翻書,遇到什麼難題看什麼內容一晃而過;四是學習內容不夠全面,側重於應付實際技術難題看業務書,而不注重學習政策理論和法律法規及企業管理方面的知識。由於放鬆學習,使自己的綜合素質,沒有較大的提高,與現代企業的管理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二、工作方法不靈活,實際工作經驗不足本人自學校畢業參加工作已經8年時間,但是從一名普通職工成長為一名企業的中層幹部基層單位的管理人員才半年的時間,由於現在的崗位發生變化所處的位置發生變化,原來在普通職工崗位上的定位所掌握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經驗已不適應現在的管理崗位,在不斷學習和摸索的過程中經常出現工作方法簡單,不靈活,工作經驗明顯不足,致使自己在工作中走了不少的「彎路」,難免給工作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三、抓職工隊伍建設管理力度不夠近年來,個人工作是一步一個腳印走過來的,組織上給予了一定的評價,但自擔任副所長以來,分管全所生產方面的工作,帶領各崗位職工搞好本職工作,為了搞好各項工作,完成經營任務指標,讓政府放心、人民滿意、上級主管部門認可,理應抓好職工隊伍建設,加強管理力度和執行力度,樹立電力企業的新形象。但由於自己覺得年紀輕,所里的職工大多都是老同志、老師傅,怕得罪人,就聽之任之。少數職工參與社會賭博,安全意識不強,習慣性違章時有發生,不思進取,整天怨聲載道,對待客戶的服務態度也不行,更有甚者,不能與所委會保持一致,甚至對立消極,雖然沒有形成大的氣候,但也不同程度影響了其他同志的工作積極性,我只是採取「教育從嚴,處罰從輕」,沒有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只是片面地考慮到大多數職工平時工作任務重,「三化」管理扣工資也不少,只要不犯大的原則錯誤也就算了,但卻沒有從長遠的角度認識到如果不從小事抓起,不從小的問題糾正就有可能出現大的問題,就不能做到「防微杜漸」,會嚴重影響到電力企業的形象,大大削弱隊伍的戰鬥力。
以上存在的問題,既有客觀因素,更有主觀原因,但通過學習和積極參加電力企業**評議行風活動,自己充分認識到,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是作為一名共產黨員不應具有的差距和不足。作為一名共產黨員,一名企業的管理人員,如何正確對待**評議行風工作,堅定不移的與公司黨委保持高度一致,用正確的態度對待自己的不足,提高認識,修正錯誤,首先是認真分析和剖析形成不足的根源。放鬆學習是第一根源。客觀地認為自己天天忙於搞實際工作,抓好具體事,沒有時間搞學習,自己給自己找「防空洞」,沒有從主觀上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沒有在工作之餘擠時間搞學習,不求進取,認為在基層工作只要把公司安排的各項工作搞好,把經營任務完成,不出安全問題就行了,沒有考慮到應該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缺乏開拓精神和怕麻煩是第二根源。
自己雖然走上領導管理崗位時間不長,工作方法不靈活和工作經驗不夠,在常人眼中是正常現象,都認為每一個初走上領導崗位的人都有這個過程,但是我認為自己還是在工作中缺乏開拓精神和怕麻煩的思想,應該多與各個層面的人接觸,不能迴避現實中的客觀存在的矛盾,要學習怎樣用不同的工作方法處理同樣的事情,怎樣從予盾中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只有在矛盾中在復雜的問題中鍛煉自己,磨練自己,如果沒有開拓精神一味地怕麻煩,那就是在管理崗位上呆的時間再長那也會一事無成。怕得罪人,不能擺正自身的位置是第三根源。作為一名供電所的管理人員,上要對政府和公司黨委負責,下要對客戶和職工負責,不加強管理,不把職工隊伍建設好是不行的,但是導致我前面所陳述的問題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呢?一是覺得自己年紀輕怕得罪人,怕對自己的前途有影響,乾脆當個「好好人」;
二是考慮到大多數職工都是老同志、老師傅(佔三分之一的同志已超過50歲),本身「三化」管理工資就扣得不少了,只是平時發現問題多,採取「教育從嚴、處罰從輕」,搞說服教育,但是一部分人根本沒有從本質上去認識問題,改正過錯,我也就「聽之任之」,保證不出現原則性的問題就夠了;三是沒有擺正自身的位置,總認為只要自己的工作盡職盡責就行了,往往是談的多,督辦的少,認為誰人出問題他自己負責。導致了黨性不純,宗旨淡化,事業心和責任心不強,沒以黨和人民的事業為重。造成職工隊伍,形成合力不夠,影響開拓進取,缺乏應有的戰鬥力和凝聚力,久而久之,不但影響了個人,又影響了集體。對照開展**評議行風工作的原則和指導思想,結合公司黨委文件精神,認真反思和檢查自己的問題和不足,自查剖析存在問題的根源。認真面對,慎重對待,深刻檢查,提出改正自己的措施,為下步徹底改正自己的不足提供思路。
我將自覺按照以下措施改正自己提高自己。
一是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論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業務技能,不斷豐富自己的管理經驗,完善自己的工作方法,提高駕馭現代化企業的管理能力。
二是擺正自身位置,加強職工隊伍的建設。從思想教育入手,加強業務技能培訓,加強崗位管理制度的執行力度,努力提高職工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最大限度地形成活力,形成戰鬥力,讓我們的企業不但履行企業職能,更要履行社會職能,為建立和諧的****現代化文明添磚加瓦。
三是正確對待群眾的批評意見,努力工作,用實際行動彌補不足。在本階段和整個行評活動中,我將會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認真把握好這次**評議行風的機會,提升服務水平,向黨和人民交一份滿意的答卷。敬請上級黨組織予以批評和指導。
㈢ 2019年保險中介報告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保險中介是指介於保險經營機構之間或保險經營機構與投保人之間,專門從事保險業務咨詢與銷售、風險管理與安排、價值衡量與評估、損失鑒定與理算等中介服務活動,並從中依法獲取傭金或手續費的單位或個人。
保險中介三大主體分析
保險中介人的主體形式多樣,主要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等。此外,其他一些專業領域的單位或個人也可以從事某些特定的保險中介服務,如保險精算師事務所、事故調查機構和律師等。
保險中介市場規模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保險中介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末,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546家,同比增加21
家。其中,保險專業代理機構1764家,保險經紀機構445家,保險公估機構337家。全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注冊資本261.6億元,同比增長16.8%。
2014年,全國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16144.2億元,佔2014年全國總保費收入的79.8%,同比下降0.5%。其中,財產險4721.7億元,人身險11422.5億元。
保費行業與居民收入相關性
居民收入繼續增加形成的較多投資機會,將更多的收入轉化為投資,進一步推動了保險行業投資的增長。居民消費支出持續增長。2015年中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人民幣,下同),比上年名義增長8.9%,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4%。2015年全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為0.462。保險產業收入規模和居民收入之間的相關系數為0.98,表明二者之間存在正高度相關。
㈣ 保險兼業代理的企業年檢需要提供審計報告嗎
需要。工商局規定哪些企業年檢要出審計報告?
下列企業需提交由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從事金融、證券、期貨的公司;
2.從事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
3.注冊資本實行分期繳付未全額繳齊的公司;
4.三年內有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公司
5.外商投資企業一律要做年度審計報告
㈤ 保險代理中介清理整頓自查自糾復查報告怎麼寫
某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市場清理整頓工作總結
望採納
㈥ 有關保險中介許可證的自查報告怎麼寫
對人員清虛、隸屬歸位、信息補全等相關情況進行說明即可。
中介機構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應在做好新入司從業人員執業登記的同時,對本機構所有從業人員在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執業管理子系統執業登記進行自查清核,並合理安排清核進度,避免在自查結束前集中填報造成系統擁堵。
糾正執業登記中的違規做法,清除為違規避稅、套取費用等不法目的虛掛虛增、有名無實的人員,消除中介系統中的虛假人員。糾正統一登記到法人機構名下的不當做法,嚴格按照執業登記屬地原則,理清從業人員隸屬,切實歸位到其實際所在地區所屬分支機構。
(6)保險中介代理公司檢查報告擴展閱讀:
保險中介許可證自查的相關要求規定:
1、銀保監局結合日常監管及中介機構自查情況,選擇轄內從業人員數量較多的5家以上(含5家)法人機構開展重點檢查,查處清核中走過場、不嚴肅整改的機構。
2、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依法對中介機構採取監管談話、限制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執業登記賬號許可權等監管措施直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規定進行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