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華保險公司的丑聞具體是什麼
大商圈網www.bbspace.cn 2007-06-15 來源:新聞晨報
晨報訊 保監會昨天公布了一項意味深長的規定———《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雖然沒有解釋出台緣由,但此規定的多項條款都與不久前曝出的「新華人壽事件」不謀而合,似有亡羊補牢之意。
此規定將「重大突發事件」定性為:保險機構突然發生,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險資金巨額損失,危及保險資產管理正常運行的重大事件。具體說來又分為9類情形,包括:金融市場劇烈波動等不測事件的;保險機構因內部人控制、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等行為,導致保險資金被非法侵佔的;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損害保險機構經營的;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工作人員,違反管理程序運用保險資金的;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涉嫌洗錢、貪污、受賄、利用保險資金謀取非法利益的;保險機構因信息管理失誤或者其他信息安全事件,導致投資交易系統故障、業務數據丟失的等。
而上述描述與「新華人壽事件」中被媒體曝出的很多細節非常吻合。更巧合的是,保監會內部發出此規定的時間為5月30日。而恰恰在5月29日,保監會宣布,本應在保險業面臨重大危機時使用的「保險保障基金」將首度出手,接手新華人壽3個股東的22.53%股份,並成為其第一大股東。
所謂「新華人壽事件」事發於去年10月,保監會人身險制度處相關負責人當時向晨報證實,新華人壽董事長關國亮已全面配合保監會「例行調查」。去年底,關國亮正式宣布辭去新華人壽保險公司董事長。據《財經》雜志報道,關國亮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新華人壽保險資金總額約130億元,這些資金或被拆借給利益夥伴入股及控制新華人壽,或用於違規投資。
規定指出,保險機構發生保險資產管理重大突發事件後,應當根據初步預測及評估結果,及時上報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險資產損失超過5000萬元或者超過該機構總資產1‰的重大突發事件。保監會則會對保險資產管理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實施現場及非現場檢查。
❷ 泰州 新華人壽保險會計
我國《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了表現代理制度。表現代理是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簽訂了合同,如果相對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那麼相對人就可以向本人主張該合同的效力,要求本人承擔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受合同的約束。
泰州案件是王付榮非法集資,借自己前新華領導的名義從事保險活動。他滿足表現代理的三個要見:
1.王付榮涉案機構存在無權代理行為。
2.第三人完全有理由相信王付榮涉案機構是新華保險有權代理人。
3.第三人主管善意。
所以您的保單是有效的。保險公司自始對您承擔保險責任,但非法運作後的保單服務能否跟的上,這是要考驗新華收展部門服務水平的時刻。
泰州新華舞弊案對業內人士震動很大,新華作為上升很快的公司在內控監察上做的確實不到位。所有業內人士應該引以為戒。
同時也希望我們的客戶在投保時明辨真偽,買保險本來就是圖個省心放心,捲入不必要的麻煩就得不償失了,還是找運作成熟,穩健合規的公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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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新華保險是被央視曝光了嗎
是的。具體新聞:
新華保險被央視曝光事件發生於2012年, 2012年12月16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曝光稱,所謂的分紅式保險理財產品,堂而皇之地在銀行銷售,其承諾的高收益甚至比同期的銀行存款的利息還要低。銀行和保險公司為了片面的追逐利潤,故意隱瞞收益率等關鍵問題,誤導消費者。
據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報道稱,五年前,重慶的肖太太去銀行存款,工作人員介紹說,有一款新華人壽的紅雙喜兩全保險(分紅型)(C款)理財產品收益比存款高,肖太太就把兒子打工寄回來的兩萬元錢交給了工作人員。雙方約定,每年交2萬元保費,連交5年,保費總計10萬元。其丈夫肖先生知道後,馬上趕到買保險的銀行,想挽回損失,然而銀行工作人員卻表示,要退只能退13000元,這讓老兩口無法接受。
按條款規定,專家算了一下,以該消費者2012年的實際情況為例,支付10萬元所謂保險費,最高時也只得到112486.695元的保障。即便按這個最高保障算,其保費與保障金額的比也僅約為1比1.12。而按照隨機選取的被保險人年齡相似的保障類似的保險產品計算,保險保費與保障金額之比一般都在1比160以上。也就是說這款分紅險的價格是正常保險價格的100倍以上。專家指出,這一類所謂的分紅險,作為保險沒有真正的保障意義,作為獲利投資的產品對消費者也不利。
而在上海,許女士父親與重慶肖先生所購買的是同一款產品,按照約定,這份保險的基本保險金額僅是總保費的大約1.14倍。作為保單的受益人,許女士33歲身體健康,她父親花13萬多元錢,只能買到15萬多元的身故保障,這幾乎意味著保險期間死亡可能比生存可能要大很多倍,這顯然不合基本保障功能。而許女士的父親一共買了三份保險,繳費期為七年,總計需要保費24萬多元。可她父親七年間全部的收入也只有21萬元,到最後根本買不起這保險。
新華保險被央視曝光了是怎麼回事兒?此次央視曝光分紅險貓膩事件,以新華保險紅雙喜分紅險產品為例,指出了當下整個保險理財產品銷售的亂象。保險專家指出,保險本身是有明確的構成條件的。而從新華人壽的這款紅雙喜兩全保險(分紅型)(C款)來看,並不具備保險的基本特徵。按條款規定,專家算了一下,以肖雲2012年的實際情況為例,他支付了10萬所謂保險費,最高時也只得到了112486.695元的保障。即便按這個最高保障算,其保費與保障金額的比也僅約為1比1.12。而按照隨機選取的被保險人年齡相似的保障也類似的保險產品計算,保險保費與保障金額之比一般都在1比160以上。也就是說這款分紅險的價格是正常保險價格的100倍以上。
專家指出,這一類所謂的分紅險,作為保險沒有真正的保障意義,作為獲利投資的產品對消費者也不利。
專家指出,真正的分紅險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互助型保險公司,買保險即為入股。這和新華人壽這種股份有限公司之間沒有關系。另一種分紅險是作為保險營銷手段產生的,保險資金必然會產生閑置,閑置的保險資金進行投資活動有可能產生利潤。如果從中拿出一部分來返還給消費者,就叫紅利,但這個紅利只是營銷手段,不是股份帶來的。總而言之,真正的分紅險與新華人壽所銷售的這款紅雙喜兩全保險(分紅型)(C款)沒有關系。
❹ 泰州新華保險公司今天搞推銷活動是不是騙人
這些都是公司組織的團體行為,也不是騙人的,簽單送禮是保險代理公司經常做的事,不過目前新華的產品總體性價比不咋滴,買更好的產品可以省更多保費或者有更高保額,這些才是與咱們長期的利益有關的
❺ 新華保險貪污案
以下內容摘自騰訊財經的報導,請參考: 經普華永道審計,前任董事長關國亮掌控新華人壽期間,從新華人壽流出的資金有29億元。保險保障基金接手後以接收股權作為抵押收回了14.5億元被挪用的資金。剩下的14.5億元的「追債」任務就落在了匯金的頭上。由於債務關系復雜,釐清與追償都將頗費周折。相關人士指出,這項任務不解決,也將影響到新華的上市計劃。 早在幾年前,市場就傳說:新華人壽在2003年的頻繁轉股,就是為了上市,新華人壽連續8年盈利的業績是上市的最大籌碼。而對已抵達A股門檻前的新華人壽來說,南方證券的轟然倒下,使其一筆巨資躺在了南方證券負債表上。 知情披露,新華人壽對南方證券的這筆高達6億元的債權關系,究竟發生在哪一年哪一日,尚未確切獲知,「但2003年肯定是存在的」;發生地為南方證券上海分公司。原南方證券一位相關人士證實了這件事——新華人壽與南方證券的債權關系確實存在,這筆錢應「不少於6億元」。質疑指出:如果新華人壽真的已經收回了這筆債權,那麼南方證券的債權登記上怎麼還有這筆債權呢? 話說2008年11月,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兩項罪名起訴關國亮。據檢方指控,關國亮擔任新華人壽董事長期間,涉嫌職務侵佔300多萬元,涉嫌挪用資金2.6億元。同庭被訴者還有其上海籍合夥人馬躍,控方指馬躍以公司的名義給關國亮提供投資平台,涉嫌違規操作股票。 事情源於2006年9月23日,保監會開始對新華人壽資金運用問題進行調查。經查發現,關國亮任新華人壽董事長的八年間,累計挪用公司資金130億元,或被拆借給形形色色的利益夥伴入股並最終控制新華人壽;或用於大規模違規投資,至案發時尚有27億元未能歸還。這些資金或被拆借給形形色色的利益夥伴入股並最終控制新華人壽,或用於大規模違規投資或拆借,已在體外形成了一個盤根錯節的利益網路。 關國亮獲罪並未使得這一復雜結構完全釐清。目前,從新華劃入劃出的絕大部分資金被統一定義為「拆借」。對於「拆借」資金的29億元缺口,僅僅借保險保障基金溢價收購問題股東股權之機追回了14.5億元,餘下的虧空目前已在內部計提,但損失責任的界定以及體外資產的追收,至今尚無說法。 關國亮的資金體系與新華人壽息息相關。由於監管機構和股東對於這些資金資產的定性和權屬存在著嚴重分歧,在過去的數年間,新華人壽的審計報告遲遲無法出具,引資估值難以開展,大大延宕了重組進程。盡管多數人認為,關國亮苦心經營的新華人壽和體外資產應為正值,甚或是巨額財富,但倘若這一復雜而充滿法律瑕疵的財富體系不能釐定清楚,對於重整旗鼓的新華人壽來說,未來的不確定性依然存在。 2009年12月28日,市二中院因關國亮案案情復雜宣布了「離奇」延期審理。 此案於2008年11月25日、26日進行過為期兩天的舉證質證,由於證據材料龐雜、案情復雜,同年12月3日繼續開庭,隨著關國亮最後陳述,法院最後一道程序走完,接下來等候宣判。一年多過去了,此案一直未見落判。據知情人士透露,關國亮案因案情復雜,而且有相關領導關注,所以一直沒有判決。由此,新華保險何去何從,真讓投資大眾霧水依然。(天泰研究 瑞磬 子航)
❻ 泰州新華人壽驚現3.5億窩案後,我的保險還能繼續保嗎
您的保險合同始終是有效的,這種有效性由法律作為保障。法律規定人壽保險公司不得倒閉,即使無法繼續經營,也必須由其他保險公司收購或由保監會指定其他保險公司收購,因此,針對您的情況,即使新華人壽倒閉了,您的保險合同依然有效,仍然有對應的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
❼ 泰州新華保險公司的人員素質怎麼那麼差啊! 請問各位朋友保險是為國為民的嗎
保險公司就那樣,減額交清就是和退保一樣!中國保險業利用合同法的保護,營銷如同傳銷,大量的增員是要業務員拉朋友,拉親戚去賣保險。 就是和傳銷一個性質!不過,一個是合法的,一個是不合法的,走的模式和傳銷是一個模式!不管他是合法的也好,不合法的也好,只要你記住,保險除了意外險,其他的險種都是忽悠人的,你就不會上當受騙,特別是分紅保險,要小心欺詐。
這個保險裡麵包含了更多的忽悠和欺騙, 給人留下的就是更多的心酸和不靠譜, 所以啊,購買大病保險的時候,您最好去咨詢一下醫生,看看您的期望值離保險公司的承諾到底有多遠。 與其講重大疾病險是「宮廷御宴酒一百八一杯。」不如講「其實就是那個二鍋頭摻哪個白開水。」趙本山 > 忽悠人的。
只要是想算計在保險上得到錢的,最後反被保險算計了!保險公司僱傭大量的精算師幹嘛?就是算計客戶的錢,他們算出了除去保險公司所賺的錢《保險公司也說了: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他們也是為了賺錢,不是給你贊助錢的》,剩下的一點點寥寥無幾的錢(所謂的現金價值)才是你的錢!不管是30年還是40年,都是除去保險公司所賺的錢,剩下的(現金價值)才是你的錢!記住,買保險就是您為未來不可預知的風險花錢,是消費,沒有賺錢一說,切記!切記!
保險公司每天開會(所謂保險公司的晨會)就是講一些忽悠人的辦法,就是講這個分紅幾十年多少多,那個紅利幾十年多少多,哎吆,你一看好多數字,把你忽悠的就眼紅了。其實保險了解了就很簡單,就是,保險出險時看你的《保障》,不出險看你保單的《現金價值》,不管是多少年都是看《現金價值》,因為壽險都是終身險,不到終老取錢,那就視同退保(也就是給你的現金價值),所以你理解了這兩個數字,你就不會被賣保險的忽悠,他所說的那些眼花繚亂的數字,是不會忽悠你上當受騙的。
保險,只談現金價值,不談本金和分紅,而那個現金價值保險合同上面就有現金價值表,多少年是多少錢,你看了就會明白的。那個錢遠遠要比本金要少的多,不管是取錢、退保,還有所謂的轉換養老金,都是看那個現金價值表。保險業務員他們就沒把保單的現金價值給你說明,說明之後客戶看了就不買了,所以他們忽悠你保費交清就拿錢。保險若干年取錢都是虧損的,其實若干年就算拿到本金,你的本金的貨幣貶值也是虧損了很多。
❽ 新華保險騙人我的父母被新華保險給騙了
你好,能具體說一下新華保險是怎麼騙你父母的嗎?保險公司是不會去騙人的,這個具體的問題要看當時的業務員是怎麼和你父母說的。。能說下具體情況嗎?
❾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怎麼樣
簡介: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成立於2002年07月31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等。
法定代表人:魯勇軍
成立時間:2002-07-31
注冊資本: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21200000005778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公司地址:泰州市東進東路118號錦泰商場東樓五-六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