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和保險公司簽了代理合同還能不能簽勞動合同
和保險公司簽了代理合同之後,是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規定:
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規定: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Ⅱ 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代理合同之後可以簽別的公司的勞動合同嗎
可以。
保險公司簽的是代理合同,是屬於代理關系;與其他公司簽勞動合同,是屬於僱傭關系。這是不矛盾的,這也是很多的保險公司代理人在原有的職業上說兼職做保險的很大原因。
當然,某些特殊崗位是不允許的,比如公司高管、涉及銀行財務類的崗位是不允許在勞動合同基礎上,再簽其他的任何形式的合同的。除此之外一般沒有特殊規定。
Ⅲ 關於保險公司和員工簽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的問題
代理合同不給你繳納社保,沒有底薪(底薪是責任制的,完成多少任務拿多少底薪,而且只給半年或一年的底薪),一般銷售行業都是簽這種和業績掛鉤的合同的;勞動合同給交社保,有無責任底薪。待遇自然是勞動合同比較可靠一點,因為不確定因素比較少。
舉個例子:
保險公司和員工簽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是因為保險公司的底薪和工資,銷售行業畢竟與自己的業績掛溝的,沒有業績,是沒有底薪的。
職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營銷員)與保險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一種民事委託代理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職業保險代理人在保險公司授權范圍內從事保險營銷活動,一般是按營銷成果或者按保險代理合同的約定獲得相應的報酬,雙方的權利義務可由保險代理合同確定。如果保險代理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適用《合同法》、《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拓展資料
代理合同: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委託代理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即書面和口頭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定,採用書面形式,如訴訟代理,代簽經濟合同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Ⅳ 只是保險公司的代理人,簽的是代理合同
保險公司會給你蓋章去租房的。你雖是代理人但也是為保險公司工作。
Ⅳ 在保險公司工作都是簽代理人合同嗎
保險公司有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和代理合同
1、勞動合同,保險公司正式員工簽訂,一般屬於內勤編制,享受五險一金待遇,福利比較好一些
2、勞務合同。保險公司的無編制內勤人員,一般沒有保障,但做的是內勤工作,不需要做業務賣保險
3、代理合同,這個是保險公司最常見的,代理人簽的合同,以後做代理人做業務
Ⅵ 保險公司內勤卻讓簽訂代理合同合法嗎
違法的,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並非勞動合同,雙方的關系是代理合同關系,因此,不屬於保險公司員工,保險公司無須為辦理社會保險,你如辭職,也無須提前一月向保險公司申請。
保險公司與其存在實際用工關系的員工簽定代理合同,其目的有可能是規避用工風險,也有可能是出於編制上的考慮,總之不管如何,公司的這種不法行為致使員工無法享受勞動法賦予的種種權利,是嚴重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Ⅶ 和保險公司簽了代理合同還能不能和其他公司簽勞動合同
和保險公司簽了代理合同還能不能和其他公司簽勞動合同:是可以和其他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
一、你和其他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受影響的,如果還是不放心,那麼可以到保險公司申請做兼職。
二、保險代理人是需要通過保險的相關考試,通過考試獲得保險代理資格證。
Ⅷ 保險公司內勤簽代理合同是否合法
以我一個業內人事的觀點看待這個問題,保險公司在內外勤的編制和合同上是不同的,通常情況下,保險銷售人員(保險代理人)簽署的都是保險代理合同,而內情員工一般簽署的都是正式合同
各家保險公司對內設部門的稱呼都不相同,一般我理解保費部相當於是續期部門,主要工作應該是續期的收展吧,如果是這樣的話,有的公司是簽代理合同,有的公司是簽正式合同,這都不一定,所以屬於正常的情況
Ⅸ 問下保險代理公司也可以簽訂保險代理人合同嗎
代理人簽的是代理合同,簽勞動合同是員工制,目前有的公司已經開始小范圍採用員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