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上海外來人員綜合保險可以轉移么,如何轉,需要些什麼
養老保險可以轉,轉移流程:
(1) 首先,你要在鄭州接收你的社保局開一張轉移接受函,
(2)你把這張轉移接受函拿到你以前所在城市的社保局去辦理轉移手續.辦理完成後,保局會把你社保所要轉的錢轉到要接收你的社保局
(3)你把你現在所在城市的社保局列印給你的個人繳費明細單拿到要接收你的社保局,社保局將明細錄入就完成了轉移手續.,轉過去後,只轉移個人帳戶部分,不轉移記入國家統籌的那部分
醫療保險目前還不能跨市跨省轉移,但是是不用擔心,調出本市後,個人帳戶予以注銷,帳戶儲存額隨同
本人轉移,儲存額無法轉移的,可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㈡ 其他地區的保險能與上海綜合保險互轉嗎
綜合保險是當地針對外來人員的,是用人單位強制繳納的,所以你自己不用擔心,關於你家裡的保險要看你自己的了,因為外地綜合保險如果你不在上海做到老的話還是收益很小的.只有每月20元的醫療費和等到了年齡有一次性提出的養老補貼.
保險轉過來是不可能的,上海的綜合保險在外地也是不可以用不可以提的,只能在上海使用,在上海提養老補貼.
外地綜合保險總的就是:醫療保險(每月20元的買葯錢).養老補貼(一年大約1200元,交的多拿的多,女的要到50歲領,男的要到60歲領,但必須都在上海領),工傷保險(工作的一種保障).
我現在不知道你家的三險是什麼,所有不法比較.
㈢ 我以前在別的公司交過上海外來人口綜合保險,現在在這個公司要轉為社保,請問可以轉嗎
1,如果你以前的公司是在上海給你繳納的社保,同城是不要轉移的。因此,讓你現在的單位直接辦理續保手續就可以了。不要進行轉移的。
2,如果你以前的公司是在外地給你繳納的社保,是需要轉移的,轉移到一地之後才能合並計算。轉移的方法是:先持身份證到外地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一份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在上海參保之後,持這份參保繳費證明,到公司所在地社保機構申請外地申報轉入即可,個人和公司都已辦理。
當然,如果你以後不打算在上海定居,也可以暫時不轉的。在退休前轉移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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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上海市外地人口的綜合保險轉城鎮保險詳情是怎麼回事
1、這是7月1日起開始實行的新政策,對外來人員來說,是個好事情。一直以來,上海辦理社保的條件比較高,需要上海戶口或取得《上海居住證》後,才可以繳納社保,否則,只能由單位繳納上海外來人員綜合保險。現在沒有居住證的限制了。
2、社保可以停繳的,再說了,非當地戶口也是不能自己繳納社保的,必須通過單位繳納。
3、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越多。拿多少錢,現在是算不出來的。
4、養老保險必須繳費滿15年,到退休年齡(男職工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才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否則,退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金額。
5、養老保險是累計算的,只要到退休年齡交費滿15年就行,允許中間有斷交的。至於能否在上海享受養老金待遇,現在很難說,以後的政策誰也說不準的。
㈤ 上海市外來人口綜合保險轉外地可以轉嗎
首先要看你是否是武漢戶口。如果你是武漢戶口:單位因該給你繳社保;如果你非武漢戶口,單位只要給你在勞動局辦理用工手續後,即可直接繳綜合保險,無需辦理什麼轉移手續。
㈥ 上海市外來人員綜合保險能轉社保嗎
不能。上海市外來人員綜合保險本質上屬於商業保險,勞動者退休後由投保的商業保險公司支付一次性老年補貼,與社會保險是完全不同的。
㈦ 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可以轉社保嗎
可以轉的,但是條件如下:
一、與屬於參加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鎮戶籍的從業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與屬於參加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省市非城鎮戶籍、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具有專業技術職稱。
2、具有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3、單位需要的其他專門技術人員等。
不過,如果你是在2009年7月1日前進單位已經簽訂合同的,在這份合同期限裡面,是雙方協商一致改繳納城保。等到合同到期單位續訂的時候,符合條件的必須改過來。
但是要提醒,一個合同到期單位可以終止合同。還有,目前由於關於外省人員繳納城保的文件是人保局發文的,綜合保險的文件是市政府發文的,如果單位就是不繳納的,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是根本不查的,也就是說這個問題讓單位鑽了空子。
㈧ 上海市外來人員綜合保險轉社保條件
條例內容:
第一條(目的)為了保障外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單位用工行為,維護本市勞動力市場秩序,根據本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含義)本辦法所稱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以下簡稱綜合保險),包括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等三項保險待遇。
本辦法所稱外來從業人員,是指符合本市就業條件,在本市務工、經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員。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經批准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包括外地施工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適用本辦法。
下列外來從業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一)從事家政服務的人員。
(二)從事農業勞動的人員。
(三)按照《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引進的人員。
資質認證
第四條(管理部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本市綜合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綜合保險的統一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負責綜合保險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公安、建設、財政、工商、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綜合保險管理工作。
第五條(繳費主體)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依照本辦法規定,繳納綜合保險費。
第六條(登記手續)用人單位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0日內,到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初次使用外來從業人員或者初次進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獲得批准使用外來從業人員之日起30日內,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
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應當在申領《上海市外來人員就業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
綜合保險的具體登記事項,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另行規定。
(8)上海外來綜合保險轉擴展閱讀:
修改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第一款修改為:
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包括外地施工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適用本辦法。
二、第四條第二款修改為:
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協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在滬建築施工企業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的組織實施。市公安、財政、工商、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綜合保險管理工作。
三、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修改為:
用人單位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0日內,到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使用外來從業人員或者進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單位,應當在使用外來從業人員之日起30日內,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
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應當到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
㈨ 關於上海外來人員綜合保險和一般社保的轉移問題
首先,上海綜保不能轉移,不能退出。
對於領取,只能滿一年之後,才可以領取養老憑證,憑憑證辦理領取手續,在退休年齡時申請即可解決。
沒有達到一年的情況,在3年內累計達到一年,就可以領取一張,否則作廢。
其次,其醫保卡只能在參保地指定葯店或門診刷卡使用,離開上海就沒有實際意義了。
也就是消費完,保證利益最大化。
一般不能提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