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的基金構成
第八條 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九條 建立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失業保險調劑金由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當月實際徵收的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提取,於次月前10日內上解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
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使用和統籌地區財政補貼辦法,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條 失業保險基金用於以下支出:
(一) 失業保險金;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
(三)農民合同制工人被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生活補助金;
(四)領取失業保險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五)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
(六)國務院規定或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條 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
失業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平衡財政收支。
失業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第十二條 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的預算、決算,由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復核、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三條 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 被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前,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後,從次月起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勞動教養或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 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等有關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職工失業後,應當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指定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視為放棄領取本次失業期的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自次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以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2. 安徽省事業單位必須繳納失業保險金,是什麼文件和條文規定的
國家的勞動法、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法均有規定。
事業單位必須參加的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養老保險則在逐步納入。
3. 金一個月能拿多少錢,安徽省失業金領取標准和條件規定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連續繳納社保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017年失業保險領取標准
失業保險金期限第1至第12個月的,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領取。您可對照下圖最新的各地最低工資表來計算:
4. 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的繳費
第十八條 失業人員應當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計算:
(一)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享受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滿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5年起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金,合並期限最長為18個月;
(三)滿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10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合並期限最長為24個月。
第十九條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其重新就業後的繳費時間核定其本次應當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其前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合並計算。合並計算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第二十條《條例》頒布前,職工的連續工齡視同失業保險費年限。按照統籌地區規定職工所在單位應當繳納而未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應予補繳。
第二十一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為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60%,但應高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二十二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每月領取10定額醫療補助金,患病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醫院住院治療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以下規定發放醫療補助金: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醫療補助金為住院治療費用的50%,一個失業期內最高不超過統籌地區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醫療補助金為住院治療費用的60%,一個失業期內最高不超過統籌地區3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醫療補助金為住院治療費用的70%,一個失業期內最高不超過統籌地區4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納入核定醫療補助金的住院治療項目范圍,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參照本省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第二十四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1個月生活補助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生活補助金的標准為統籌地區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的70%。
農民合同制工人按照上述規定應當享受的生活補助金,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發給。
第二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實際徵收失業保險費總額的12%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失業人員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的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六條 職工在本省行政區域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其在遷出地繳納失業保險費記錄等失業保險關系隨同轉遷,在遷出地已經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隨同轉移;職工在遷入地失業的,其在遷出地的繳費時間應當作為遷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計算其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的繳費時間。
失業人員在本省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其在遷出地繳納失業保險費記錄等失業保險關系隨同轉遷,遷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其應領取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轉入遷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由遷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遷入地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按月發放,期限為遷出時未領完的月份。
職工、失業人員跨省流動的,其失業保險金和失業保險關系的轉遷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所需經費列入預算,由財政撥付。
第二十八條 失業保險中的下列事項須向社會公示:
(一)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程序;
(二)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地點;
(三)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准;
(四)其他應當公示的事項。
向社會公示上述事項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並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 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本規定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的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施行。1994年1月26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安徽省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補充規定》同時廢止。
5.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這是最主要的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是指失業人員原來在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並非新生勞動力,如不是剛畢業的學生。參加失業保險,必須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即按規定的繳費基數、費率和繳費時間繳納失業保險費。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一般來講,中斷就業的原因分為兩種:非自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自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因自願離職而導致失業。國際通行做法是將自願中斷就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范圍之外。《失業保險條例》借鑒國際經驗,將自願離職而失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范圍之外。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經程序,目的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進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程序的重要標志。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還須有求職要求。這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實現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經濟發展,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同時,發展和完善就業服務事業,為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提供服務;另一方面也要求失業人員積極主動地利用各種就業機會和就業服務設施,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增強競爭就業的能力。可以說,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就業權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否就業應由勞動者根據自己的意願作出選擇。失業人員作為勞動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樣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失業人員有選擇就業或不就業的自由。要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積極尋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時,獲得必要的就業服務,爭取盡快實現再就業,從根本上解決失業問題。在認定失業人員是否有求職要求時,應以其是否在職業介紹機構登記求職,並參加再就業活動為衡量的標准。 失業人員必須同時滿足上述條件,才能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待遇。對不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拒絕其申請,並告知其拒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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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徽省蕪湖市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一個法定條件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也就是說主動辭職依法是不能申領失業保險金的。
7. 安徽合肥包河區,申請失業保險金要滿足哪些條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到哪個部門辦理,本人社保滿3年,第一
合肥目前的政策領取失業金的是,一,社保繳納滿一年以上,二是單位辭退!滿足這兩個條件才可以辦理失業金!首先帶著單位的材料去社保局一樓失業櫃台辦理,看是否有資格辦理,再帶著材料去單位所在區勞動局辦理失業保險領取!上課三天,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了!三年的話可以領取9個月的失業金,每個月的話目前是819 ,但是在此期間,你沒辦法買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