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業務員入司是簽勞動合同還是代理人合同如果是代理人合同,那麼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嗎
一般是簽代理合同,而一般簽理勞動合同的才是正式員工。:
代理人合同首先考取代理人資格證;有效期為三年。註:必須在所考公司之名號,做代理服務。代理成功一次可收傭金。無月工資。
勞動合同可在所簽的年限下領取月工資。論性質:前者是代理人合同。可在不能出單的情況下隨時出司。後者:僱傭關系合同制。必須年滿才能解除合同。違約者會被處罰違約金!
根據保監會發布的《關於規范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保險代理人也不屬於保險公司員工。
您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並非勞動合同,雙方的關系是代理合同關系,因此,您不屬於保險公司員工,保險公司無須為您辦理社會保險,你如辭職,也無須提前一月向保險公司申請。
本案中保險公司與其存在實際用工關系的員工簽定代理合同,其目的有可能是規避用工風險,也有可能是出於編制上的考慮,總之不管如何,公司的這種不法行為致使員工無法享受勞動法賦予的種種權利,是嚴重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行為。
法律責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負連帶責任。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進行民事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代理人獨斷代理行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無權代理造成損害的責任。如果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法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將自己取得的代理權轉托他人。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法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不受這個限制。
B. 關於保險公司的員工制與代理人制
現在國內保險公司的營銷員基本上都是代理人制,不過也有個別公司對做的時間比較長,業務能力強,且對公司比較忠誠的營銷員簽訂正式用工合同的,也有的公司是半員工制,就是營銷員與內勤享受基本相同的福利和薪資待遇。所有公司的內勤都是員工制。
C. 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與保險營銷員有什麼區別
正式員工簽的是勞動合同,保險營銷員簽的是代理合同,屬於外勤,公司員工屬於內勤。
D. 保險公司正式員工編制
呵呵,這問題問得……有點兒讓人哭笑不得
先解釋下啥叫編制。所謂編制,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從這個角度上說,保險公司可以有編制,事業單位也可有編制。本質上說,保險公司的編制和事業單位的編制是沒有區別的,都是不同機構對自己人員數量的一種規定。
但實際情況來看,二者差別還是蠻大的。現實中,事業單位進編就吃上了皇糧,只要沒犯什麼嚴重錯誤(比如貪污受賄什麼的),一般不會被直接趕走,所以被看成一種「鐵飯碗」;而保險公司的編制,只是說明成為這家公司的正式員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享有法定的五險一金的社保待遇,但即便成了這家公司的正式員工,公司也完全可以依法予以解僱,而且這種情況也並不罕見的。所以千萬別以為進了保險公司的編就高枕無憂了。
保險公司說內勤編制,這主要是區別保險公司正式員工和保險業務員。目前國內對保險業務員主要採取代理制而非員工制,保險業務員不屬於保險公司正式員工,只簽代理合同而非勞動合同,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工資,只有銷售傭金。這顯然與保險公司內部正式員工有明顯區別。為了區分,就說內部員工是有編制的。當然根據「編制」一詞的定義,這么說也是完全合理的。
至於說編制人員和長期合同工的區別……這個說起來就更麻煩些了。
先說企業吧。目前企業用人都要簽合同的了,從這個意義上說,都是合同工。但合同也有區分,有些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直接簽勞動合同,有些則是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簽勞務合同,再被派遣到相應的用人單位工作,後一種情況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不存在直接的勞動關系,這一類勞動者通常被叫做「合同工」。這樣的情況並不罕見,在國企尤其是央企內比較突出。
現實中,企業里的「合同工」和正式職工在待遇上多少都會有些差距,其實這是違反《勞動法》里「同工同酬」的規定的。其次,勞務派遣制員工相比較而言也不是非常穩定,可能在原有企業工作一段時間後又被改派到其他企業。從本質上說,企業內正式員工(或者說在編員工)和勞務派遣制員工的區別在於建立直接關系的對象不同。
但就算是和用人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或者說企業內的「在編」員工,也不是絕對穩定的鐵飯碗。我目前供職的是一家地方國有企業,簽的是直接的勞動合同,我也有下崗的危險的。我們公司規定,新員工入職是簽3年的勞動合同,雙方同意的話再續簽3年,等兩個3年期合同都順利履行完且雙方都同意續約,再簽訂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說長期合同)。但不管是3年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的長期勞動合同,都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所以說,編制人員和長期合同工,其實就是關公戰秦瓊,不是一個類型的概念,不能完全簡單比較。長期合同強調的是合同的期限問題,編制人員則強調的勞動關系的建立對象與隸屬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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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保險營銷人員的代理制改員工制將從什麼時候開始
【摘要】自保監會下發了《關於營銷員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來,引起了很多保險從業人員的討論。在意見中就改善營銷員的待遇和保障問題,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保監會表示,這可以通過多種靈活形式進行,比如可以將代理制轉為員工制,也可以在不改變現行代理傭金制的基礎上,增加一個勞動身份,提高福利待遇。對於一向受關注的代理人制改員工制,代理人有不同的看法。8年前加入中美聯泰大都會人壽至今的俞崎表示,相對代理制改為員工制,他更關心對自己作為代理人的雙稅制何時能改革。而對於保險業代理人的高流動性,俞崎認為,這只是表面現象,而更深層次的原因在於保險業的委託代理的特殊性,應客觀看待。跟李開復一個級別俞崎1992年首師大物理系畢業後,曾當過2年物理老師,後又從事過期貨行業,在麥當勞和宜家家居做過7年的餐廳經理。2005年初他進入中美聯泰大都會北京分公司做一名保險代理人,這之後,他就再沒有轉行或跳槽。對於保險業代理人高流動性,他認為,這是由於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的委託代理關系所致,是正常的現象,應客觀看待這一「問題」。「我曾聽過這樣一個統計,中國的個體公司,今年開業100家,5年之後開張的就剩5家了。也就是說自主擇業、自己做老闆的公司,5年以上存活率只有5%。如果一家員工制的公司,員工的留存率只有5%,那肯定有問題。但保險公司不同,每個代理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公司,每個人都是自己的CEO,留存率較低也就不足為怪了。」「某種角度講,我跟李開復一個級別,他是CEO,我也是CEO。」量身定做沒那麼簡單保險產品計劃是為客戶量身定做的,這是很多代理人都在說的,也在努力這樣做的。但即便從業時間快8年了,俞崎也認為,真正做到量身定做,並沒有那麼簡單。「保險計劃通常是很多不同的保險產品的組合。一個可以稱之為量身定做的保險計劃,是讓客戶覺得在現有條件下,他能比較滿意的保險產品組合。而長期的跟蹤服務,才會使客戶的保險計劃不斷完善。」「代理人要在保險公司的合規要求下,跟客戶保持溝通交流,最終將不同的保險產品像搭積木一樣,為客戶將產品組合好,而不能引導客戶關注收益,忽視保障。」相比員工制更關心稅制與自己同時進入大都會的代理人已經不多,俞崎至今仍是選擇自己做銷售,而沒有構建自己的團隊,原因有二,一是大都會的基本法體現了銷售和組建團隊並重的理念;二是因為個人更願意服務於自己的客戶。對於代理人從代理制改為員工制的問題,俞崎詼諧地將其比喻為「個體老闆全部轉為公務員」,他認為這不能解決根本問題。俞崎認為代理人並沒有身份上的問題,不平衡的心理來源於雙重稅制。什麼時候稅制能夠改革,是他更為關心的問題。比如:應該允許保險公司為代理人開立集體社保賬戶,允許非北京籍的代理人也可以享受社保;同時將代理人社保費用稅前列支。提示:不同的人所適合的政策是不一樣。不是每個營銷員的生活都得不到保障,有的營銷員或者保險代理人,他們有自己一定的客戶量,不需要改制也可以生活的很好。保險會這次下達的《意見是》以保險行業最底層的營銷人員的利益為出發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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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保險公司也有編制的么
呵呵,這問題問得……有點兒讓人哭笑不得
先解釋下啥叫編制。所謂編制,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從這個角度上說,保險公司可以有編制,事業單位也可有編制。本質上說,保險公司的編制和事業單位的編制是沒有區別的,都是不同機構對自己人員數量的一種規定。
但實際情況來看,二者差別還是蠻大的。現實中,事業單位進編就吃上了皇糧,只要沒犯什麼嚴重錯誤(比如貪污受賄什麼的),一般不會被直接趕走,所以被看成一種「鐵飯碗」;而保險公司的編制,只是說明成為這家公司的正式員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享有法定的五險一金的社保待遇,但即便成了這家公司的正式員工,公司也完全可以依法予以解僱,而且這種情況也並不罕見的。所以千萬別以為進了保險公司的編就高枕無憂了。
保險公司說內勤編制,這主要是區別保險公司正式員工和保險業務員。目前國內對保險業務員主要採取代理制而非員工制,保險業務員不屬於保險公司正式員工,只簽代理合同而非勞動合同,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工資,只有銷售傭金。這顯然與保險公司內部正式員工有明顯區別。為了區分,就說內部員工是有編制的。當然根據「編制」一詞的定義,這么說也是完全合理的。
至於說編制人員和長期合同工的區別……這個說起來就更麻煩些了。
先說企業吧。目前企業用人都要簽合同的了,從這個意義上說,都是合同工。但合同也有區分,有些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直接簽勞動合同,有些則是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簽勞務合同,再被派遣到相應的用人單位工作,後一種情況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不存在直接的勞動關系,這一類勞動者通常被叫做「合同工」。這樣的情況並不罕見,在國企尤其是央企內比較突出。
現實中,企業里的「合同工」和正式職工在待遇上多少都會有些差距,其實這是違反《勞動法》里「同工同酬」的規定的。其次,勞務派遣制員工相比較而言也不是非常穩定,可能在原有企業工作一段時間後又被改派到其他企業。從本質上說,企業內正式員工(或者說在編員工)和勞務派遣制員工的區別在於建立直接關系的對象不同。
但就算是和用人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或者說企業內的「在編」員工,也不是絕對穩定的鐵飯碗。我目前供職的是一家地方國有企業,簽的是直接的勞動合同,我也有下崗的危險的。我們公司規定,新員工入職是簽3年的勞動合同,雙方同意的話再續簽3年,等兩個3年期合同都順利履行完且雙方都同意續約,再簽訂一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說長期合同)。但不管是3年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的長期勞動合同,都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所以說,編制人員和長期合同工,其實就是關公戰秦瓊,不是一個類型的概念,不能完全簡單比較。長期合同強調的是合同的期限問題,編制人員則強調的勞動關系的建立對象與隸屬關系。
G. 保險公司有沒有正式的員工。
保險公司是有正式員工的,比如內勤,會計等職位,都是正式員工。而且正式員工與保險代理人的區別還是很大的。
1、保險公司分為傳統的內勤和外勤,也就是正式員工和代理人。內勤與公司簽定的是勞動僱傭合同,而外勤簽定的是代理人合同。所以他們的分別是很大的。
2、營銷部的主要工作屬於內勤系列,主要負責對外勤的管理、業務推動、年度計劃制定等工作,具體的請參照我回答你的另外一個問題。
3、一般來說,保險公司的內勤待遇是比較好的,相對與其他的公司來說,保險公司不僅能夠提供一個中高的收入平台,同時在待遇方面比較優厚,三金等的交納都是比較高而且很全面的,好的保險公司會在這個基礎上額外給自己的內勤員工制定一個員工保險計劃,不需要員工付錢的。另外年底的時候還會有一定的物質獎勵。沒個節日都會有一定的過節費用。
如果一個城市的普遍收入在1000元,那麼保險公司營銷部普通員工的收入應該是這個數字的2到3倍左右。
(7)河北保險營銷員正式員工制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招業務員比較困難,所以增員人就巧立名目,如「儲備經理人」、「客服人員」、「售後服務人員」、「保險代理人」等等,其實都是業務員,他們會讓應聘者先從業務員干起,等干好了,職位自然提升了。
現在保險公司的增員是很瘋狂的,他們會想盡辦法讓你去拉保單,並鼓勵先從親人和熟人做起;等周圍的人都被做光了,而在陌生人方面又毫無建樹,增員人會讓給自己買保險。這有點兒像傳銷,只要有單子,增員人也有提成。
如果你做得很好,那你的增員人跟著沾光;如果你把熟人做完了再也做不動了,他們會招下一批來代替你們,這樣不斷循環。所以,僅僅憑借不斷的招人並鼓勵先從熟人做起,就能獲得源源不斷的收益。
保險公司對他們的業績也是有要求的,保險公司的人大多走兩條路:拉保單和發展組織。也有隻走第一條路的,這種人成了銷售經理什麼的;走第二條路的則成了業務部經理什麼的。不管走哪條路,單子肯定都是不能少的。
H. 保險公司 正式員工嗎
只要你在網上有簡歷,保險公司那幫人就會來找你面試。
因為他們每天的任務和業務就是負責打電話給找工作的人來面試,拉來一個人,公司就給他們發錢——增員獎,人頭費。
他們打電話給你還耍手段,怕你知道是保險公司就不來了,
所他們不敢報上自己是保險公司,自稱xx金融公司,xx投資公司,xx股份公司,xx集團,500強,
用拼音——比如TAIKANG,TK,或者英文縮寫——比如AIA,PICC,PRU等等等等來隱姓埋名;
自稱招聘文員、助理、兼職、售後、經理、營銷精英、理財顧問、司機(汗)、小區收費員(汗)、養老金發放員(汗)、後勤(汗),等等等等。
等你去到的時候發現是保險公司。當然他們也會辯解說保險也屬於金融行業等等的理由。
不管你怎麼去應聘,都叫你LASS測試,叫你交錢,叫你培訓,叫你考證,向你要培訓費,教唆你去考保險代理人資格證去賣保險。
他們不敢說底薪有多少,說一堆不實際的問題,超遠的目標,比如說一個月如你肯聽上司的安排來操作2至3千元甚至過萬元都不是問題。
就算你問他們底薪有多少他們會列些不實際的方法和你算底薪。他們會告訴你,例如你和一個客戶簽了合同,這份合同是1至2萬的,那你的底薪就是1至2千。
如果你問他們萬一這個月沒業績那有沒有底薪,
他們的回答就是你不夠努力,不想成功,不懂得從底層做起。就不敢正面回答其實沒業績是沒底薪的。
目的只有一個,變著花樣拉你去當那種成天到處推銷保險,自己卻:
1,沒有底薪(有也是責任底薪,你要賣出多少業績才能拿到這個責任底薪呢?);2,沒有勞動合同(簽訂代理合同,不屬於勞動法保護的范疇,勞動部門也管不了);3,沒有福利(底薪都沒有,談什麼福利);
4,沒有社保(不是勞動關系,沒有社保,對方會向你兜售商業保險讓你出錢買);
5,不是保險公司正式員工(一個營業部,一個主任或者經理都能打著保險公司的旗號招人,所以很多人去面試的時候保險公司的員工都會問是哪個經理叫你來的,因負責叫你來的那個經理好繼續騙你的錢)。
每天的交通費電話費拉客戶搞活動的費用都要自己出,
賣出保險給你高額提成,賣不出去一分錢不會發給你的保險代理人。
如果這個行當真有那樣的高待遇低要求,
幹嘛非要不請自來,是個人都要,還找不到人肯做,或者找到了卻留不住人?
除非你不是人,是所謂的人才,
能讓那些有錢的主,那些滿大街上的陌生人聽了你的話就乖乖的掏兜。
——你覺得可能么?
靠所謂的真誠所謂的勤奮?這都是是靠時間去堆的,
沒有數個月甚至數年的積累,陌生人憑什麼相信你?
憑你20幾歲的年齡?還是你的不值錢的畢業證?還是你那雙渴望掙錢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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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保險營銷員是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嗎
營銷員的業務員的代理人兩種,業務員在在編員工,屬於正式員工,但代理人簦的是代理合同,不是正式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