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遵義市失業保險金額度是多少
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都江堰市、雙流縣、郫縣、新津縣為455元/月人;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為385元/月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准和農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補助標准按規定作相應調整。
Ⅱ 貴州遵義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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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准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
單位退工後,憑退工單、勞動手冊等證明,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進行失業登記,符合領取條件並要求現在就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然後根據街道通知的時間、地點到區縣職業介紹所辦理核定待遇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Ⅲ 在遵義某企業工作18年,若失業後能領多久的失業保險金
你好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更多參考資料可查看:http://www.hbrl.cn/
Ⅳ 遵義市失業保險費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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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5年6月26日發布《關於確定2015年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標準的通知》發布人:社保局,
Ⅳ 在遵義某企業工作18年,若失業後能領多久的失業保險金
勞動者失業後,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確定。(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為12個月;(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可以領取14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超過5年以上的,每超過1年,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累計繳費時間的確定,一是實行個人繳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二是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領取年限可與前次失業尚未領取的期限合並計算。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確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滿期還沒找到工作,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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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遵義市職工開除失業保險金是多少
長期曠工被拆除,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案例:孫某,加工企業的員工經常問度假或長期曠工。單位多次,其正常工作,但他總是被忽略。在絕望中,他的單位發出書面通知,從長期休假中刪除。孫某舉行退市通知及其他相關手續,延長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要求。工作人員認為,孫某是由於不具備條件的,享受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中止就業。孫某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利和利益,社會保險行政復議申請的機構的主管機關。他的理由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失業保險待遇申請支付方式,」第四條(3)明確:被驅逐的用工單位,拆除不是因為被解僱中止就業,他也有另外兩個條件,領取失業保險金。因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失業保險。
案例分析]不因暫停工人的就業嗎?不希望中斷工作,但我無法控制被迫中斷就業,這意味著工人主觀不想中斷工作,實際上是中斷工作。中斷就業,是指不願履行現有的工作中斷就業的工人。一般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提出??辭職的工人,其他工人,採取農閑的方式(如長期曠工,長期休假,減員等),迫使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處於被動的地位,時間單位)就業,這意味著工人主觀願意中斷現有工作,並在事實上,要達到這個目的,只是沒有辭職的形式提供。孫某當然明白長期曠工,並通知他的正常工作,離開單位的長期後果,但他依然我行我素,因為鬆弛和曠工對他好,不傷害,單位不能什麼也不做。表面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但事實上孫某長期曠工和周轉的結果。孫某拒絕接受該單位的意見,長期曠工和周轉的行為顯然屬於中斷就業,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
Ⅶ 貴州遵義失業保險金怎麼記算 領取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准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
單位退工後,憑退工單、勞動手冊等證明,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進行失業登記,符合領取條件並要求現在就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然後根據街道通知的時間、地點到區縣職業介紹所辦理核定待遇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