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司參保車輛進行維修,保險企業要求修理廠開具增值稅專票,那麼保險公司可以抵扣該進項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規定:「
十一、關於保險服務進項稅抵扣
(一)提供保險服務的納稅人以實物賠付方式承擔機動車輛保險責任的,自行向車輛修理勞務提供方購進的車輛修理勞務,其進項稅額可以按規定從保險公司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提供保險服務的納稅人以現金賠付方式承擔機動車輛保險責任的,將應付給被保險人的賠償金直接支付給車輛修理勞務提供方,不屬於保險公司購進車輛修理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保險公司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納稅人提供的其他財產保險服務,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⑵ 汽車維修保險理賠需要什麼發票
汽車維修保險理賠需要發票原件,一般4S都給開增值稅發票,二類維修廠都開普通發票。
保險理賠程序一般具體如下:
1、立案查驗
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後,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驗,了解損失情況及原因,查對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核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
3、核定保險責任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後,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賠付義務
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後,保險理賠就告結束。如果保險人未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就構成一種違約行為,按照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這里的賠償損失,是指保險人應當支付的保險金的利息損失。為了保證保險人依法履行賠付義務,同時保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⑶ 我公司車輛被撞修理後保險公司給開的保險賠款(給付)專用發票怎麼進賬
如果是修理廠和保險公司有合作關系的話,錢保險公司就會直接打給修理廠,所以你也不用操心了,可是如果你不清楚的話,最好打電話給但是給你定損的保險公司人員核實一下會比較好。
⑷ 車出事 已經修理 現在需要到保險公司理賠 不知道發票怎麼開 我們是個人修理的
車出事時先報案,保險公司會派人到現場拍照,填寫保險告知單,後開車到指定地點進行定損,定損好後才能維修(私人維修也可以,只要有發票就可以),最後拿維修發票到保險公司理賠就可以了。
⑸ 保險理賠使用的發票與普通修車發票有什麼不同嗎
4s店開的是增值稅發票,2類修理廠開的是普通的維修發票,4s店的定損價格一般是普通修理廠的1.5到2倍,所以如果理賠系統裡面的定損價格是按4s店標准給你定的那就必須要提供4s店的維修發票了,普通修理廠的報不了。既然他當時說可以不用去4s店修理那為什麼還非要4s店的發票呢?你還是要核實一下他定損的標准到底是按哪個來定損的。實在不行就按4s店的定損價格扣稅處理看看行不行吧
⑹ 車險理賠報銷所用發票,是否能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如果是公司的固定資產,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如果是個人消費的購進車險理賠報銷所用發票,則不能。
一、先要看是什麼性質的賠償款。如果汽車是以公司的名義購買的,是公司的固定資產。或者是租賃的,只要有租賃合同。其取得是增值稅維修發票是可以抵扣的。當然前提條件所發生的修理費不超過固定資產的20%。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⑺ 車險理賠發票怎麼開
一般修理廠修的就會開具普通發票,如果是在4S修的,而且保險公司是按4S的價給你核損的話,就要在4S店修理完畢開4S店的發票!
車險理賠流程:出險-報案-查勘-定損-核價-核損-核賠-支付
出險:發生事故。
1.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報案。
(1)出險後,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
(2)內勤接報案後,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電話、傳真等報案由內勤代填);
(3)內勤根據客戶提供的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並抄單以及復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查閱保費收費情況並由財務人員在保費收據(業務及統計聯)復印件上確認簽章(特約付款須附上協議書或約定);
(4)確認保險標的在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戶填寫),並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 (5)發放索賠單證。經立案後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並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
(6)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
以上工作在半個工作日內完成。
2.查勘定損
(1)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託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2)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
(3)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3.簽收審核索賠單證
(1)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後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後,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
(2)將索陪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後,交產險部核賠科。
4.理算復核
(1)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後審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
(2)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
5.審批
(1)產險部許可權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
(2)超產險部許可權的逐級上報。
6.賠付結案?
(1)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
(2)財務對賠付確認後,除陪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餘取回。
⑻ 汽車維修理賠時需要維修單開具方和發票開具方一致嗎
汽車維修理賠時需要維修單開具方和發票開具方一致
汽車維修保險理賠需要發票原件,一般4S都給開增值稅發票,二類維修廠都開普通發票。
保險理賠程序一般具體如下:
1、立案查驗
保險人在接到出險通知後,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查驗,了解損失情況及原因,查對保險單,登記立案。
2、審核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
3、核定保險責任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後,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賠付義務
保險人在核定責任的基礎上,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後,保險理賠就告結束。如果保險人未及時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就構成一種違約行為,按照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這里的賠償損失,是指保險人應當支付的保險金的利息損失。為了保證保險人依法履行賠付義務,同時保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⑼ 汽車維修走保險要開專用發票嗎
1、去報銷時首先需要剛開始保險公司作出的鑒定,也就是需要拿著定損單;
2、在汽車維修時需要開維修單,並且需要開相應的發票;
3、除了定損單、維修單、發票之外,還需要拿著自己的保單以及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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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汽修廠收到保險公司維修費賠款後,要開票給保險公司還是車主維修費發票可以開專票嗎
開票給保險公司,交給車主,由車主給保險公司。有些廠有各大保險公司的駐點業務人員,這樣也可直接給駐點業務員。當然要開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