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車禍對方全責,但是保險公司賠償時,對方不願去簽字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對方願不願意去保險公司簽字和你沒啥關系。
你是找對方要賠償又不是找對方保險公司,
對方不願賠償的直接拿證據去法院起訴他就行了。
『貳』 急求幫助:關於保險公司賠償問題!(專業人士給予回答)
訴訟費用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你們盡量協商解決,如果調解成功訴訟費減半收取,祝你成功
『叄』 關於車禍保險公司賠償問題,急!
你這個問題其實是一個關於強制第三者責任保險和商業保險誰先賠償的問題,理論上兩者都可以先賠,但是操作上都是強制第三者責任保險先賠,保險公司的回答就是基於這個基礎的,但是如果你沒有在交警調解的時候提出這個問題,恐怕很難找對方要這個賠償了。
第二,不管強制保險是不是先賠,你都有權利要求你的保險公司給予賠償,只是是按照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的賠償方式進行處理,而不是按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賠償方式處理了,這兩者有區別的。如果你沒買車上人員責任險,就是你自己承擔了。
第三,強制第三者責任保險可以管路上的人,也可以管對方的車,但是在沒有責任的情況下管不管對方車上的人是個疑問。強制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出台是基於人道主義基礎,以及在對方沒有經濟承受能力的情況下給予補償的一個法律強制辦法,但是你有這個賠償基礎,而且你還購買了保險,那麼交警在調解的時候不要求對方使用他的強制第三者責任保險也是合法的。
綜上所述:就題述的情況,你的保險公司回答不賠是錯誤的。但是他們說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這一點沒錯,只是不適合本案目前的情況而已。
至於是不是你的合同中有免賠額的問題,樓上的回答是完全正確的,只是你沒給出這樣的條件而已,就我所知道,一般都沒有一個額度的免賠,都是一個比例的,你的全責是20%的免賠。
『肆』 我被車撞傷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我和被告但是保險公司說必須被告和我一起去請問保險公司賠償程序是怎樣的
保險公司的做法是不正確的,因為法院的判決中,你與被告的金額是分開的,保險公司不能要求你與被告同去才給錢,如果,保險公司不履行的話,你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伍』 保險公司理賠時間分為幾個階段呢
保險公司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能以各種理由遙遙無期的拖延賠償。
一、理賠起算時間
三、保險公司的賠付期間包括的兩個階段
1、保險公司收到索賠申請到做出核定的那段時間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從收到完整的索賠資料後,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應當及時作出賠付或拒賠的決定,「及時」為多長時間,《保險法》沒有作明文規定,不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徵求意見稿)》已經對《保險法》中的「及時」規定為三十日,除有困難的除外,按照保險實務來講簡易理賠案件為3~5天,普通理賠案件為2周左右,疑難復雜案件可能會長達30-60天。
但是不管何種情況。從保險公司從收到完整的索賠資料開始六十日內,必須對是否賠償及賠償金額作出決定,如果期限已滿而保險事故比較復雜或者保險金的數額難以確定的,譬如在意外傷害中傷殘人員需要較長的時間治療,因此醫療費用的確定就需要較長的時間。保險公司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這種先予支付的規定是基於保險的補償性質,目的是使被保險人能夠及時恢復生產和生活,以維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保險法》規定的先予支付和《民事訴訟法》關於先予執行的規定是一致的。
2、達成有關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到實際給付保險金之間的階段
在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保險公司應當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一般而言,非巨額的保險金都能在達成協議後的當場或1-3日內獲得支付。
『陸』 保險公司理賠時為什麼只給我報銷70%的修理費
發生交通事故對方逃離現場且無法找到對方的話,按一般規則保險公司是只賠償70%的。至於你說的情況,就看你想保險公司報案的時候是怎麼說的,以及交警在事故認定書上是怎麼寫的。若向保險公司報案時及交警事故認定書上寫明對方逃離無法找到的話,那你就只能認了。若交警事故認定書上有寫明雙方信息,已按事故中雙方的行為認定你全責對方無責的話,你可去法院起訴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剩餘的30%(前提是你投保了不計免賠險)。是否有此必要,你自己衡量。
另外還有100元的問題是這樣的。即使事故中對方無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在對方的交強險中賠償你的車輛損失100元。也就是說你有100元要到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去理賠。為了方便,只要你提供對方車輛交強險的保單的話,這100元可以順便在你自己車輛的保險公司理賠。但你提供不出,只好自己去找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去賠了。
『柒』 保險公司理賠時刁難,怎麼辦
朋友因視力不斷下降而求醫,最終被核磁共振檢查出患有腦膜瘤,於是入住國內知名的一家醫院進行開顱手術切除腫瘤。手術發現是因為腦膜瘤壓迫視神經,導致視神經萎縮而出現視力下降。出院後朋友才知道公司為所有員工投保了團體重大疾病保險,朋友的情況符合其中的良性腦腫瘤,出院後即把相關的住院資料遞交給保險公司。 良性腦腫瘤,指腦的良性腫瘤,已經引起顱內壓增高,臨床表現為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並危及生命。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實際實施了開顱進行的腦腫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術; (2)實際實施了對腦腫瘤進行的放射治療。 於是朋友咨詢主治醫生。醫生具體答復如下: (1) 顱內壓增高會導致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但因人而異,有人可能出現其中的一種或幾種,但不可能每個人都出現所有的症狀。 (2) 視乳頭水腫是顱內壓增高的早期症狀。視乳頭水腫早期並不影響視力,視野檢查可見生理盲點擴大。當視乳頭水腫持續數周或數月之後,視盤逐漸變得蒼白,視力開始減退,視野呈向心性縮小,這是視神經萎縮的表現。也就是說,朋友的症狀已過了視神經水腫的階段,到了比水腫還嚴重的萎縮階段。如不切除腫瘤,不僅影響視力,還會危及生命。 (3) 朋友是存在顱內壓升高的現象,且已導致視神經萎縮。但醫生沒有在住院資料中像保險定義那樣的表達方式全部寫出,而是註明了視神經萎縮。醫生做住院記錄,僅是根據他臨床的需要而記錄,並取其摘要記錄在出院小結上。這就產生了病人有症狀A、B、C、D、E五種,保險條款上也要求滿足A、B、C、D、E才能賠付,但醫生記錄只記錄了B、C、D、E,他認為A不需要記錄,或記錄A+這個更嚴重的症狀就足以說明問題。 (4) 醫生的記錄是醫院存檔的,醫生認為他的記錄是客觀存在的,符合他的醫學要求的。他根本不理會保險條款上是如何約定的,不會按照保險定義去編寫他的記錄,這才是他客觀行醫的准則。更不會因為為迎合保險需要而去修改已存檔的資料。而且,醫生修改存檔的資料,意味著他自己承認原先的資料有錯誤,他要向醫院承認錯誤的,且接受處罰的。醫生當然不幹。 因為朋友的顱內壓升高,導致視神經水腫繼而萎縮並危及生命是客觀存在,醫生還是很通情達理的在朋友的病歷上補充說明了這一事實,並簽字確認。應該說,加上這份補充說明的病歷,朋友的情況滿足了保險定義的賠付標准。 朋友把這份病歷交給保險公司後,得到的答復還是不行。保險公司又說: (1) 保險公司只認當初去醫院復核時看到的資料,這本病歷沒有在醫院存檔,對後補的材料不予採納。 (2) 朋友說,你們再不相信,可以找當事醫生核實。保險公司講我們只認醫院存檔的資料,不會去找醫生的。 保險公司反復就是一句話,他們只認當初在醫院復核的資料,當初的資料不滿足賠付條件,按照他們的內部流程就拒賠。真讓人徹底崩潰! 整個過程中,朋友和醫生沒有因為要索賠而刻意准備資料,而且最終提交的所有資料也滿足了保險公司的賠付標准。保險公司不顧客觀事實,也不提供解決方案,就是抓住醫院存檔的原始記錄而一味地拒絕賠付。投保的目的就是為了在危難時有一保障,保險公司的最初承諾也是如花似玉。但真正事到臨頭,保險公司卻千方百計的雞眼裡挑骨頭,刻意刁難。 目前溝通就陷入了僵局,朋友在病痛中又陷入苦悶之中。幾個朋友聽說原委後,從保險公司的前後言行上判斷,一致認為其根本目的就是想賴帳。特在此尋求懂行的朋友指點迷津: 1) 就保險公司的內部流程而言,後補的病歷能不能作為證明;
『捌』 保險公司賠償
就相當於談判。你要求賠償的話肯定要的高,但是保險公司肯定不想賠這么多錢,肯定會給你討價還價。所以你要求賠償高一點,這樣在談判中不會處於劣勢地位。麻煩給個採納。
『玖』 請問保險公司賠償嗎
我剛在你同樣一個問題上剛回答過,但是不知道你已經同意結案了,你這個等於是被保險公司給坑了,你同意結案後,同一起事故保險公司不會給你理賠2次的,你現在只能先關機一段時間,不要讓對方找到你,拖一拖就好了,你這種人現在也真少了,對方又不在,直接走唄,反正你有全險,隨便找個地方報保險就好了
補充回答:還沒辦理賠手續就好,你如果想徹底點把這個事快點解決,就和對方聯系找個時間叫上你的保險公司一起去他的4S店定損,只要你的保險公司認可這1800,那就給對方吧,你回頭在去辦理理賠就行了。
注意事項:一定要對方現在還沒有修車,要是修過了你的保險公司肯定不認可的,那隻會給你找更多的麻煩,還是關機的好。
『拾』 人民財產保險公司賠償條款
一般就車輛保險來說沒有全險的概念,只有明確的機動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等。
保險公司在賠償的過程中會根據現場堪查的的情況,和交警隊的責任認定進行賠償,現在交警認定你是全責在不計其它條件的情況下保險公司賠償時會免陪發生金額的20%,這和你是否投保不計免賠沒有關系。因為不計免賠主要是針對同一年度內多次出險設的險種,詳細說是同一年度內多次出險的,第一次沒有免賠額,第二次事故免10%,第三次20%,最多免20%,投保不計免賠後就沒有這部分免陪額,但是與事故所負責任的免賠沒有關系。
另外保險公司在賠償時會比較實際發生額與投保的金額,如果賠償的實際發生額大於投保金額,保險公司一次性負給全部保險金額,同時保險責任結束,並不是實際花多少就賠多少,如果沒有達到投保的金額就按實際發生的費用再除去免賠的部分進行賠償。保險公司只負責賠償事故發生直接造成的損失,不負責後續的費用。
因為全國的保險公司很多,而且個地區情況不同,沒有統一的標准,而且保險公司會就要賠償的發生總額賠償,一般情況下不會單項賠償。至於器械的費用一般保險公司都是按成本價計,不管車輛或是其他器械,因為這樣可以降低保險費用,也是保險公司的霸王條款。
你既然已經入了保險,是被保險人你的保險公司只會和你對話,你還是只能和保險公司交涉,盡量減低自身的損失,但是至於能賠償多少只有你的保險公司說了算,如果實在不滿意可以找消協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