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可以委託銀行嗎如果那個保險公司不可靠,銀行要付法律責任嗎
其實銀保實質上是客戶和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銀行只是用銀行的信譽起個中間人的作用,以後如果有任何不愉快的事情發生,都與銀行無關,但是銀行的職員在幫助保險公司推薦這款產品的時候,是有高額提成的,所以,現在很多銀行的員工,看到你存錢比較多,就會叫銀保人員過來,或者示意銀保人員過來,這樣他就可以賺取更多的收入,如果你不信,你可以拿出你的合同看下,上面絕對是保險公司的名稱,沒有任何銀行的方面的文字證明,而你手上的合同才是具有法律效用的文件。
另外從可靠性來講,不管保險公司是大是小,保險法規定,經營有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是不能倒閉的,但是可以分立合並,也就是說,你的保單就算哪天保險公司經營不下去了,也是會有其它的保險公司來接收,你的保單利益是不受影響的,但是銀行就不同了,中國銀行法規定,銀行是可以倒閉的,萬一倒閉,客戶的利益就完全就銀行說了算,可能客戶血本無關,當然,目前為止,中國還沒有哪家銀行倒閉過,這個是可以放心的
『貳』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既有聯系,又有本質的區別。從功能上看,兩者都是社會風險化解機制,社會保險是多層次社會保險體系中的主體,商業保險可以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是多層次社會保險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之間存在著本質的區別:一是性質不同。社會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屬於政府行為,是一種福利事業,具有非盈利性質。商業保險是一種商業行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完全是一種自願的契約關系;具有以盈利為目的的性質;二是目的不同。社會保險不是以盈利為目的,其出發點是為了確保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商業保險的根本目的則是獲取利潤,只是在此前提下給投保者以經濟補償;三是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險是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三者承擔。商業保險完全是由投保個人負擔;四是待遇水平不同。社會保險從穩定社會出發,著眼於長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還要隨著物價上升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商業保險著眼於一次性經濟補償。五是政府承擔的責任不同。社會保險是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力。政府對社會承擔最終的兜底責任。商業保險則受市場競爭機制制約,政府主要依法對商業保險進行監管,以保護投人的利益。
商業保險主要是人身保險與社保的區別在於:
一、經營主體不同,人身保險的經營主休必須是商業保險公司。社保保險可以由政府或其設立的機構辦理,也可以委託金融經營機構如基金公司銀行和保險公司代管。社會保險帶有行政性特色。我國,經辦社會保險的機構是由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授權的社會保險機構。
二、行為依據不同。人身保險是依合同實施的民事行為,保險關系的建立是以保險合同的形式體現,保險雙方當事人享受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也是以保險合同為依據的。而社會保險則是依法實施的政府行為,享受社會保險的保障是憲法賦予公民或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為保證這一權利的實現,國家必須頒布社會保險的法規強制實施。
三、實施方式不同。人身保險合同的訂立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自願訂立的原則,除少數險種外,在多數險種在法律上沒有強制實施的規定。而社會保險則具有強制實施的特點,凡是社會保險法律規定范圍內的社會成員,必須一律參加,沒有選擇餘地,而且對無故拒交或遲交保險費的要徵收滯納金,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適用的原則不同。人身保險是以合同體現雙方當事人關系的,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即保險人承擔賠償和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完全取決於投保人是否交納保險費以及交納的數額。也就是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因而,人身保險強調的是「個人公平」原則。而社會保險因其與政府的社會經濟目標相聯系,以貫徹國家的社會政策和勞動政策為宗旨,強調的是「社會公平」原則。投保人的交費水平與保障水平的聯系並不緊密,為了體現政府的職責,不管投保人交費多少,給付標准原則上是同一的,甚至有些人可以免交保險費,但同樣能獲得社會保險的保障。
五、保障功能不同。人身保險的保障目標是在保險金額限度內對保險事故所致損害進行保險金的給付。這一目標可以滿足人們一生中生活消費的各個層次的需要,即生存、發展與享受都可以通過購買人身保險得到保障。而社會保險的保障目標是通過社會保險金的支付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因而保障水平相對較低。
六保費負擔不同。交付保險費是人身保險投保人應盡的基本義務,而且保險費中不僅僅包含死亡、傷殘、疾病等費用,還包括了保險人的營業與管理費用,投保人必須全部承擔。因而,人身保險的收費標准一般較高。而社會保險的保障費通常是個人、企業和政府三方共同負擔的。至於各方的負擔比例,則因項目不同、經濟承擔能力不同而各異。
與社保比,商業保險是交費自己選擇,社保是不夠溫飽型的,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拐棍,是補充社保的,有商業保險你才可以保持自己的比較高的生活水準.退休後的養老金是自己定的因為其實就看你交了多少錢在保險公司.
社保一般都沒什麼或者是沒多少身故金的,而商業保險一般都有身故金(當然也有些只保生存的沒身故金的種類]
社會保險法律責任的規定是體現社會保險法律規范的國家強制力的核心部分。立法的目的是建立良好的社會關系秩序。而對國家而言,重要的不僅是制定法律,更在於實施法律。若無有效的實施和遵守,再好的法律也是一紙空文,不能發揮其應有作用。因此,建立科學嚴格的社會保險法律責任體系,不僅是完善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內在要求,更是保障社會保險法律正確實施,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的必然需要。
■社會保險法律責任類型
社會保險法律責任是指在社會保險費的稽核、征繳、運行、發放過程中,行為主體的違法行為引起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後果。從責任主體來分,主要包括用人單位責任、勞動者責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任和其他主體責任。
保險刑事法律責任
(一)保險犯罪的概念
所謂保險犯罪,是指保險市場參與主體在投保、索保、承保、理賠、保險代理、保險經紀、保險公估及保險行為監管等過程中,違反《保險法》及《刑法》的規定,破壞保險市場正常管理秩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行為。
依照《刑法》規定,保險犯罪主要包括下列具體罪名:
(1)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刑法》一百七十四條)
(2)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刑法》一百八十四條)
(3)挪用資金罪;(《刑法》一百八十五條)
(4)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刑法》二百二十九條)
(5)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6)職務侵佔罪;(《刑法》一百八十三條、二百七十一條)
(7)保險詐騙罪;(《刑法》一百九十八條)
(8)非法經營罪;(《刑法》二百二十五條)
(9)詐騙罪;(《刑法》二百六十六條)
(10)貪污罪;(《刑法》三百八十二條)
(11)挪用公款罪;(《刑法》三百八十四條)
(12)受賄罪;(《刑法》三百八十五條)
(13)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刑法》三百九十七條)
(二)幾種典型保險犯罪的含義
1.擅自設立金融(保險)機構罪;(《刑法》一百七十四條)
是指未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擅自在中國境內設立保險公司的行為。包括未依據法定條件、程序進行申請而設立;也包括雖經申請但未獲得批准而設立兩種情形。
2.(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職務侵佔罪;(《刑法》一百八十三條、二百七十一條)
是指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實際侵佔保險公司資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有此行為的,依照貪污罪處罰。
3.保險詐騙罪;(《刑法》一百九十八條)
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辦法,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了5種具體的詐騙行為: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5)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該條同時規定,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提供詐騙條件的,以保險詐騙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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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法律責任和保險需求是什麼
保險法律責任是指違反保險法律規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對國家及受害者承擔的相應法律後果,即違法者對其違法行為所應承擔的強制性的法律責任。
根據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不同。保險違法行為可以分為嚴重違法行為和一般違法行為。嚴重違法行為是指刑事違法行為。即犯罪行為;一般違法行為是指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其社會危害性較小。情節較輕。保險違法行為是產生保險法律責任的要件。一切不符合保險法律規范的行為都屬保險違法行為。我國現行保險法律規范主要體現於《保險法》中。同時也體現於其他與保險有關的法律.法規中。各國為確保其保險法律規范得以遵守。都要對保險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懲戒各種保險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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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汽車保險各方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機動車輛保險又稱汽車保險,是指對機動車輛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 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機動車輛保險為不定值保險,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其中附加險不能獨立保險。基本險包括第三者責任險和車輛損失險;附加險包括全車盜搶險、車上責任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其中第三者責任險是強制性險種。車輛損失險 負責賠償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車輛自身的損失。 這是車輛保險中最主要的險種。保與不保這個險種, 您需權衡一下它的影響。若不保,車輛碰撞後的修理費用得全部由自已承擔。 第三者責任險 負責保險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的賠償責任。第三者責任險為國家規定的必保險種。撞車或撞人是開車時最害怕的,自己愛車受損失不算,還要花大筆的錢來賠償他人的損失。第 1 頁全車盜搶險 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因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車輛的全部損失,以及其間由於車輛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所造成的損失。車輛丟失後可從保險公司得到車輛實際價值的80%的賠償。若被保險人缺少車鑰匙,則只能得到75%的賠償。車上責任險 負責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造成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和車上所載貨物的直接損毀的賠償責任。其中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就是過去的司機乘客意外傷害保險。 無過失責任險 投保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傷亡和直接財產損毀,保險車輛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拒絕賠償未果,對被保險人已經支付給對方而無法追回的費用,保險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標准在保險單所載明的本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 承擔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載貨物從車上掉下來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而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賠償責任在保險單所載明的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第 2 頁 玻璃單獨破碎險 車輛在停放或使用過程中,其他部分沒有損壞,僅風擋玻璃單獨破碎,風擋玻璃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賠償。 車輛停駛損失險 保險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范圍內的保險事故,造成車身損毀,致使車輛停駛而產生的損失,保險公司按規定進行以下賠償: (1)部分損失的,保險人在雙方約定的修復時間內按保險單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之日起至修復竣工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 (2)全車損毀的,按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計算賠償; (3)在保險期限內,上述賠款累計計算,最高以保險單約定的賠償天數為限。 本保險的最高約定賠償天數為90天,且車輛停駛損失險最大的特點是費率很高,達10%.自燃損失險 對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給車輛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新增加設備損失險第 3 頁 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范圍內的保險事故,造成車上新增設備的直接損毀,由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未投保本險種,新增加的設備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不計免賠特約險 只有在同時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本保險。 辦理了本項特約保險的機動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造成賠償,對其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按基本險條款規定計算的免賠金額,保險人負責賠償。也就是說,辦了本保險後,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及第三者責任險方面的損失,全部由保險公司賠償。 這是97年才有的一個非常好的險種。它的價值體現在:不保這個險種,保險公司在賠償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范圍內的損失時是要區分責任的:若您負全部責任,賠償80%;負主要責任賠85%;負同等責任賠90%;負次要責任賠95%.事故損失的另外20%、15%、10%、5%需要您自己掏腰包。第 4 頁
『伍』 被推銷保險,有誤導和隱瞞行為,按法律的話,犯了什麼法請具體到條款。
《保險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未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不得動用保證金。
第一百二十五條 個人保險代理人在代為辦理人壽保險業務時,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託。
第一百二十六條 保險人委託保險代理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應當與保險代理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依法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百二十七條 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
保險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保險人名義訂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八條 保險經紀人因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三十一條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六)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或者保險金;
(八)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
(十)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
第一百七十六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第一百七十九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
按照《保險法》規定 ,推銷保險,有誤導和隱瞞行為,可以行政處罰,甚至終身不能進入保險業。
『陸』 保險公司 營銷部能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營銷部只是內部一個部門,不能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只有具有法人資格才能具有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柒』 請問如果保險公司騙保,會受到怎麼樣的法律責任,如果是保險中介的話,又會受到怎樣的法律責任
首先要告訴你的是,保險公司不可能騙保。因為目前全球的保險公司沿用的都是保險代理機制,所以嚴格的說,就算有人騙你了,也是保險公司的保險營銷員,而不是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只負責管理,內容包括:險種設計、宣導、收取營銷員代收保費、理賠、現場查勘、培訓、出具相關保險單證、售後服務、接受咨詢與客戶投訴等。但不賣保險。
所以,如果客戶覺得受騙了,可以到相應的保險公司去投訴,討要說法,如果保險公司不受理,可進一步到當地的保監委投訴,如果對處理不滿意,可以再進一步,通過訴訟的方式對保險公司進行起訴。
你可能要說,即然不是保險公司騙保,為什麼又要起訴保險公司呢?是的,因為保險商品保障的是客戶的利益,而相關的利益又是通過保險合同體現的。雖然每一份保險合同都是經過中國保監委審核備案通過的,但因為客戶受保險營銷員的誤導而購買保險後,會造成一定的利益損失,這種損失最終是要由保險公司來承擔的。所以說,雖然不是保險公司騙了保,如果要起訴一定也只能起訴保險公司。
如果是保險中介騙保,那騙保的情形會不一樣了,所以一定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來確定責任。因為正規的中介公司都是合法注冊的法人,所以只能看現實的情況來區分了。
『捌』 保險公司的支公司能否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你說的保險公司的支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就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你說的保險公司的支公司沒有法人資格,就不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如果這個保險公司的支公司有營業執照就具有法人資格,就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玖』 保險法律責任的種類
有不同的分類方法,按不同的方法,法律可分為不同的種類。
一、按法律的國際因素,可分為:
1、國際法
2、國內法
二、按法律的地位,可分為
1、母法(即憲法)
2、子法(即根據憲法制定的其他普通法律)
三、按法所調整的內容種類,可分
1、實體法(即規定、調整權利義務及責任的法律,例如《刑法》)
2、程序法(如《刑事訴訟法》)
四、按法律所調整的范圍,可分為
1、公法(即調整公共利益的法律,如《野生動物保護法》)
2、私法(即調整社會個體權益的法律,如《婚姻法》)
五、按法律所調整的具體內容。法律可分為:
1、憲法
2、刑法
3、民法
4、經濟法
5、勞動和社會保險法
6、婚姻法
7、行政法
8、環境與資源保護法
9、知識產權法
10、商法
11、社會組織法
12、交通運輸法
13、金融法
14、國土資源法
15、稅務法
16、刑事訴訟法
17、民事訴訟法
18、行政訴訟法
19、非訴訟程序法(如仲裁法等)
這種分類也叫法律部門,爭議最大,全球法學界都沒有統一的法律部類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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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平安保險這樣我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嗎
首先,有一個疑問,保險公司是怎麼獲知你的建行卡號和身份信息的呢?請您先落實。
如果您沒有同意平安人壽扣款,首先您應當先找建設銀行的事,因為您的錢存在建設銀行,而建設銀行在沒有得到您的授權的情況下,您的存款被扣走,建行負有責任,應當賠償,可向建行進行投訴。再者,如果您沒有同意扣款,而現在錢被扣走,平安方面必定向建行方面提供了虛假的轉賬授權,否則不可能扣款成功,可以向平安進行投訴,或者撥打12378向保監局投訴,肯定會有回復。看到底是在那個環節出現了問題,如果所料不錯,應當是有人代您簽了一份轉賬授權書,這是明令禁止的行為。你可以找他的事。希望可以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