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地戶口在長春社保能個人交嗎
不能,要是想以個人名義繳納社會保險只能是在戶籍所在地繳納
❷ 異地的社保轉回長春需要什麼手續
你要是交單位辦的話,就去把你原來辦的手續拿來就行,然後單位就給你交了,如果你自己辦就去社保中心!
❸ 外地戶口在長春買房能落戶嗎
可以落戶。
依據《吉林省公安機關辦理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業務規范(試行)》
第四十五條
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戶口遷入的,憑《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收據)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遷移手續。夫妻雙方戶口不在一處的,在辦理整戶遷入時,需提供結婚證。
貸款購房無法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的,經核實可根據商品房銷售合同和銀行貸款證明申請辦理;持有公有住房使用權證、軍產房屋使用證、已實際履行的購買房屋合同、回遷房屋分配證的,憑繳費6個月以上的票據(水、電、煤氣、供暖、有線電視、固定電話等三種以上)辦理遷移手續。
在同一市內,超過法定結婚年齡的子女擬將戶口遷至父母購買房屋的,或子女的房屋父母遷入的,或夫妻關系中一方的房產另一方單獨遷入的,持房主同意說明可以獨自遷入。
租住房屋符合當地落戶條件的,憑房屋租賃合同、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隨遷人員的親屬關系證明(居民戶口簿能夠體現、公安機關信息系統可查詢或歷史戶籍檔案能夠反映的,不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落社區集體戶。
(3)異地保險長春落戶擴展閱讀
《吉林省公安機關辦理戶籍和居民身份證業務規范(試行)》
第四十六條 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戶口遷入,由擬落戶地縣級公安機關直接辦理。
(一)已落實就業單位的,憑《畢業證》、《報到證》或接收單位落戶介紹信、居民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辦理落戶手續;未落實單位將戶口保留在學校二年或者遷入親屬家中或者遷入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
(二)畢業時未落實工作單位、將戶口遷回原籍的,憑《畢業證》、戶口遷移證(省外院校畢業)、父母居民戶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證辦理落戶手續;對回原籍落戶、但因父母戶口遷移等原因不在原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落戶的,依據人口信息系統登記的父母戶籍地實際地址,更改《戶口遷移證》上的「遷往地址」;
(三)大、中專院校肄業(退學)生,將戶口遷回原籍的,憑院校開具的肄業或退學證明、戶口遷移證(省外院校畢業)、父母居民戶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證辦理落戶手續。
對回原籍落戶、但因父母戶口遷移等原因不在原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落戶的,畢業生戶籍地公安派出所依據人口信息系統登記的父母戶籍地實際地址,更改《戶口遷移證》上的「遷往地址」;
第四十七條
引進人才戶口遷入,由所在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直接受理。技術和技能人才、留學回國人員等各類人才在全省各類城鎮落戶不受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等限制,憑畢(結)業證書或技術技能證書即可辦理落戶手續。
博士後研究人員流動期間,憑所在單位開具的介紹信辦理落戶手續。博士後的配偶及法定結婚年齡以下子女可以隨遷至博士後流動單位所在社區集體戶。
第四十八條
幹部、職工調動戶口遷入,憑省、市(州)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調令和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直接到擬落戶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第四十九條
錄(聘)用公務員戶口遷入,憑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機關工作人員錄用通知書》或《國家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到擬落戶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❹ 外地社保怎麼轉入長春
外地戶口和單位,不好轉
❺ 戶口由外地轉長春 怎麼辦醫保
直接去醫保辦就行唄,有那種一年1000多的,有張醫保卡,住院什麼的按用葯甲乙丙類不同比例報銷,唯一和在職職工不同的就是每個月不會給你醫保卡里打錢
❻ 2020年在長春參保了,異地轉移社保對個人來說有什麼影響
為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累計計算;如參保人員在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時,沒有申請將其在各地區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歸集,就不能累計參保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將影響到參保人員養老待遇水平。
❼ 從外地調入長春市養老保險關系應如何辦理轉移
目前政策下,異地轉移只有養老保險,並且是向戶口地轉,還要是城鎮戶口
不是長春的城鎮戶口,長春社保沒有義務一定要開接收函的
去咨詢下吧,看看能不能轉,帶上單位的參保證明、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❽ 我的戶口是外地的,在長春市能否辦理醫療保險
這個問題你還是咨詢一下長春醫保中心為好
長春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同志街2675號,西康路888號
醫保熱線:81932999 客服中心:9685555
❾ 長春,汽車異地落戶,我的情況是這樣的!請問怎麼做呢
有房就不用辦暫住證
❿ 請問把異地戶口遷入長春需要哪些手續
一、所需材料:1、居民戶口遷移:
1)、遷入地的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准遷證》;
2)、《戶口遷出證明》;
2)、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2、學生戶口遷移:
1)、《錄取通知書》原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戶口遷出證明》;
4)、轉學的還需出具省教委轉學批復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和學籍管理部門《轉學證明》;
5)、退學的需出具學籍管理部門的《退學證明》原件。
二、辦理流程:
1、居民戶口遷移:
1)、申請人攜帶上述材料到遷入地提出申請,並提交材料;
2)、派出所審核材料確認無誤後頒發《准予遷入證明》;
3)、申請人攜帶《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遷移證》;
4)、持遷移證、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
2、學生戶口遷移:
1)、申請學生先到學校保衛處戶籍室辦理遷出手續,並領取《戶口遷出證明》。
2)、再憑本人身份證及保衛處《戶口遷出證明》,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領取《遷移證》。
3)、持遷移證、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
註:學生戶口遷移遷入學校時,學生將戶口遷移辦理所需的材料提交給學校保衛處,由學校做經辦方統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