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要看你是什麼產品了,易碎品肯定價格會高一點,每個公司的定價是不一樣的,保額也不一樣
⑵ 什麼是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有什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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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如今,各種產品都會在生產或銷售的過程中出現一些質量問題,一經發現,將給生產商和銷售商帶來損失。對此,製造商和銷售商可投保合適的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為自己規避風險。
⑶ 商品質量保險主要是對什麼進行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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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商品質量保險即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承保製造商、銷售商或修理商因製造、銷售或修理的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致使使用者遭受的如修理、重新購置等經濟損失賠償責任的保險。
產品質量保險的保險金額一般是按保險標的的購貨發票或修理費收據金額來確定。
產品質量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使用者更換或修理有質量缺陷的產品所蒙受的損失和費用;賠償使用者因產品質量不符合使用標准而喪失使用價值的損失和由此引起的額外費用,如運輸公司因汽車銷售商提供的汽車質量不合格所引起的停業損失和繼續營業而臨時租用他人汽車所支付的租金等;被保險人根據法院的判決或有關政府當局的命令,收回、更換或修理已投放市場的存有缺陷產品所承受的損失和費用。
⑷ 說出購買保險的五條理由
保險是一個定製性、搭配性的產品,是跟您的自身情況緊密聯系的,所以買保險的理由也因人而異,因險種而異,是您自己選擇的過程。
首先要說明一點,保險的功能是保障,是「救急錢」、「救命錢」或者「養老錢」。在金融市場上,風險和收益並存,保險的超低風險就同時意味著它不可能有著過高的收益。
我們聽說過太多家境殷實的小康之家因一位家庭成員患病而導致負債累累的悲慘故事。事實上,小的風險帶來的損失我們往往可以承受和解決,而大的風險帶來的常常是重大打擊,這些就要依靠保險來解決。投一份重疾險,用一點小錢來應對可能的突發重大打擊,給自己一份內心保障。
如果到了一定年紀或者已經診斷出有疾病,比如說家裡的老人們,那可能就不符合重疾險對投保人的健康要求,一旦生病住院也會是一筆很大的開銷。投一份醫療險,對門診住院全覆蓋,緩解家庭負擔。
現在的年輕一代壓力都很大,還房貸還車貸,雙方四位老人,膝下一雙兒女,小兩口努力工作,積攢財富,生活蒸蒸日上,美好未來指日可待。如果突然來一場意外,所有的重擔壓到一方身上,瞬間舉步維艱,希望破滅。投一份壽險,讓家庭在面對意外變故時經濟上有點保障,給愛的人多一點關懷。
有些人的閑置資金會傾向於買些股票或債券,以期達到財富增值的最大化目的。殊不知,高收益的背後也隱含著高風險,一旦投資「失手」,自己很可能失去未來的生活依靠。養老金本身是一個專款專用的概念。一旦將用來養老的資金投入到有風險的市場上用作它途,就不能被稱為養老金了。投一份養老年金險,一份穩定且足額的保險,保護家庭財富的底線。
⑸ 如何投保產品質量保險
產品質量保險還是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險一般保險公司都不做的,除非你的保費很高。
⑹ 買保險五十個理由怎寫
買保險的N個理由
1.保險「一人為眾,眾人為一」的互助理念所蘊涵的社會意義是其他經濟行為所不具有的。
郝演蘇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
十多年前在倫敦Eagle star的一個酒會上,一位具有爵位的老者說過:現代社會是信用經濟,有兩項最具社會意義的信用經濟發明——保單和信用卡。保單將世界各地本不相熟的人們集合起來,每個人付出微不足道的費用,在遭遇重大損失的時候就可以獲得數百倍乃至數千、數萬倍於所付出費用的補償。人們在為自己不確定的事件做出規劃和安排的時候,同時也在幫助那些真正遭遇不確定事件的人們,其中「一人為眾,眾人為一」的互助理念所蘊涵的社會意義是其他經濟行為所不具有的。
信用卡則是以個人的社會信用和經濟能力作為擔保基礎所形成的國際間商業交易的支付工具。由於保險單產生的歷史先於信用卡,說明人類處理風險的意識和行為與現代信用經濟的發展同時起步。
在現代信用經濟環境下,人們為什麼需要保險呢?隨著人類經濟和社會活動區域和半徑的不斷擴大,本不相識的人們在從事經濟和社會活動過程中需要向對方證明自己規避風險的能力,避免由於缺乏規避風險的能力而對合作者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在申請貸款時,除了其他必須條件外,如果能夠證明自己擁有大於或等於貸款金額的人身保險,並且願意將貸款人(債權人)作為自己有效人身保險單中列明的可以在意外事件發生之後獲得尚未償還貸款金額之同等價值利益的受益人,貸款的核批就比較順利。同樣,在家庭生活中,如果承擔著養家育兒和贍養老人的責任,甚至還有償還房貸的壓力,那麼這種責任和壓力的承擔者是否具有完善的保險保障安排,對於這個家庭至關重要。現實生活中,經常聽到承擔家庭經濟生活來源的人意外故去的事件,遺屬在處理後事時也常說「人都沒了還要錢干什麼」的話,但一切歸於平靜之後,有多少這樣的家庭在為經濟來源而發愁憂慮。現在有車的人越來越多,一旦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自己的車撞毀了可以攢錢再買,但如果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如果沒有投保足夠的機動車責任保險,很有可能要傾家盪產,或者尷尬面對養家、育兒、贍老、還房貸的責任和壓力。
從2010年上海的「11.15」火災事件到今年的「7.23」動車特大交通事故,讓人們愈發感到保險這項最具社會意義的信用經濟發明的重要性和實用價值。大千世界,風雲變幻,故者逝矣,生者戚戚。保險雖不能挽救逝者,但可以使生者感受逝者的愛心與責任心,生命與責任的延續並沒有因為意外事件而中斷,這就是保險的真諦。
2.我理解的壽險產品有兩大獨特功能,一是風險保障,二是財富規劃。
陸惠其 某壽險市場部副總經理,長期從事產品開發工作
我為自己、妻子和女兒都買了保險。我購買保險主要有三次:第一次是剛剛參加工作時,那時在總公司壽險營銷管理部工作,天天耳濡目染,感覺保險保障十分重要,於是為自己購買了當時的「長順安全」終身壽險。第二次是結婚後,感到了家庭壓力和責任,於是和妻子商量後各為對方購買了當時的「長發兩全」保險,相互保障。與其他人購買該萬能險不同的是,我交費不多,但選的保額很高。第三次是我女兒出生後,原來比較熟悉的一位業務高手來找我,為我做了一份計劃,她建議我自己要增加保額,也要給女兒買保險,她的一個觀點「只有保險才能真正伴隨您女兒一生」打動了我,於是我給自己和女兒都購買了當時的「長泰安康」以及「長健」、「附加終身住院補貼」等保險。後來,我又陸陸續續買了些保險。
簡單總結我購買保險的理由,主要還是看重身故和重疾等保障,隨著人生階段不同,逐步增加了保額。在為女兒購買保險時,我「非理性」地為她購買了終身壽險,因為我相信「保險可以伴隨她一輩子」。
作為保險公司管理人員,又長期從事產品開發工作,我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一是朋友或同事的朋友常問我應該買什麼保險,什麼樣的保險比較「合算」等等,這說明人們的保險意識在增強;可另一方面,也有人向我抱怨保險公司理賠不好、代理人誤導等,這也反映了目前保險行業的一些問題。
分析這些問題,我感覺除了一些公司和代理人可能確實存在問題外,還因為很多人對保險存在認識上的偏差。例如,把保險與存款簡單比較,或認為買了保險就應該什麼都賠等。這要求我們在產品開發、銷售、服務、宣傳等方面時刻注意,更多從客戶角度思考問題。
當然,保險是金融工具的一種,有其獨特性。
我理解的壽險產品有兩大獨特功能:
一是風險保障功能,通過壽險產品將意外、疾病等人生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保多少」在約定風險發生時就「得多少」,這是壽險產品的基本功能,不同於存款、投資等其他金融工具。
二是財富規劃功能,通過壽險產品把年輕時的錢「轉移」到年老(養老)、父母的錢「轉移」給子女(資產傳承)、平時閑散的錢「轉移」到特定人生階段、特定用途(教育、養老等),這與存款、投資等其他金融工具有一定相似性,但因為壽險產品的保底性(傳統、分紅有確定的預定利率,萬能有保證利率)、長期性(一般都幾十年乃至一輩子)、強制性(定期交費、退保懲罰等)、保護性(「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等)和時間價值(復利累積、長期分紅等),壽險產品的財富規劃功能具有確定性且更有效率、效益,這應該是壽險產品的延伸功能。如果能充分認識並用好前述兩大功能,我們就能體驗到壽險產品的無窮魅力。
3.如果建立了全面的保障體系,就會提升我們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就會讓我們內心安寧。
盧小美 某壽險江蘇分公司業務督導,連續兩屆壽險群英會個險條線會長
從我踏入這個行業起,就開始為自己和家人購買保險,意外、重疾、身價、養老等各方面都有周全的考慮。我覺得,買保險是因為愛和責任,大家不要一聽到「保險」就盲目拒絕,不妨仔細了解之後再做決定。
1. 「意外」中斷財富
人生中有多少意外和風險。2008年中國交通意外事故發生情況顯示:平均每天發生1820起交通事故,平均每天有301人死於交通事故,每天有1520人因交通事故致殘。2011年7月22日京珠高速發生特大事故,一輛客車高速行駛中發生燃燒,造成41人死亡,6人受傷。2011年7月23日溫州動車相撞事故,造成40人遇難,200多人受傷。另外,還有地震等自然災害。
因此,我認為,意外保險是每個人都應擁有的第一份保單。
2. 「疾病」中止財富
病是人人都可能生的,但不是人人都能看得起。一個人身上有23萬億個細胞,只要有一個細胞發生了病變就有可能發生癌症。所以疾病並不是意外,而是每個人生命中必須要付出的成本。目前,惡性腫瘤需要花費12萬元-50萬元,急性心肌梗塞10萬元-30萬元,腦中風後遺症10萬元-45萬元。
我給全家每個人都買了保額50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險。重大疾病保險是一輩子寧願不用但必須擁有的保障。
3.身價保障是生命價值
人的生命價值是每年收入X工作年限。現在我一年收入300萬元,如果工作20年,那麼我的生命價值是6000萬元。如果哪一天上帝與我握手,我的生命價值就終止了。所以,我買了6000萬元的身價保險,也就是說,我現在已有了6000萬元的身價。如果我多工作一年,就多收入300萬元。
身價保障對一個家庭至關重要。
4.養老規劃不可少
未來生活有多好,在於現在規劃有多少。未來的養老保障應是社會統籌與商業保險的完美組合。所以,養老計劃是每個人必須要做的。規劃得越早,成本越少。我們全家陸陸續續買了多種類型的養老保險。
養老金的規劃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越多越好。目前,我們全家的養老金年繳保費35萬元。
我們經常羨慕富裕國家的人幸福指數高,因為人家每月把收入的30%投入保險公司,餘下的錢是真正可以花銷的錢。而我們有些人對保險的認識不到位,以為錢抓在自己手中才是錢,其實不然,充其量是給醫院、學校、養老保障保管而已,甚至還不夠。關鍵的是心中沒底,不知道生病會花多少錢,上學會需要多少錢,養老需要多少錢?
如果建立了全面的保障體系就會提升我們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就會讓我們內心安寧。全面的保障體系就是:意外險+足額的重大疾病保障+身價保障+養老保障,
這樣就能做到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愛有所繼,幼有所護,壯有所倚,親有所奉,殘有所仗,錢有所積,產有所保,財有所剩。
保險是愛與責任的體現,是家庭的安全網,社會的穩定器。每個有愛心與責任感的人都應該擁有人壽保險,擁有人壽保險是我們的責任。
4.我一直認同這樣一個理念:何為保險?保障為主,理財為輔。
黃蕾 上海證券報金融部資深記者(保險條線)
最近,我為家中的保單做了次「年檢」:重大疾病保險附加意外醫療保險、新聞工作者特別保障計劃、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機動車保險。除最後一項有強制保險因素外,前四項均是我本人主動投保。
我的保障計劃起步於工作後的第二年。一方面這與我未雨綢繆、居安思危的謹慎性格有關;另一方面也與我的職業有關——每天出門不嫌多,每晚熬夜成習慣。於是,在接觸了一位專業的保險代理人之後,我便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險附加意外醫療險。
大學畢業剛參加工作,這是年輕人消費習慣養成的重要時期。為了不讓自己成為「月光族」,我每年都有計劃地購買保險,相當於強制儲蓄的同時也獲得保障。何樂而不為?在收入穩定、組建家庭之後,我也為愛人、父母投保了意外險。原本還想為父母投保健康保險,但由於父母患有高血壓,不具備投保資格。
為什麼我的保障計劃里沒有時下熱門的投連險、萬能險等投資型產品?因為我一直認同這樣一個理念:何為保險?保障為主,理財為輔。
在我看來,無論是投保人還是營銷員,在安排保險時首先要落實保險保障計劃,然後才是理財安排。所以,個人或者家庭的第一張保單應當是保障型產品,保額則根據薪資收入和實際需求進行安排,比如要考慮有無房貸車貸、有無供養人口、目前的生活水平等。
或許,你可以忽視投連險、萬能險、分紅險,但絕不能拒絕保費低、保額高的意外險。每個人都應當擁有一份綜合意外傷害保險,包括針對各種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對我們身體和生命所造成的損害。現實生活中不確定的風險因素很多,通過科學的保險規劃,對自己和親人負責,也是一種責任心的體現。
「7·23」動車追尾事故,讓我們集體陷入沉思:如何擴大保險覆蓋面、如何扭轉大眾「重投資輕保障」的投保理念、如何滿足公眾的保障需求,這是國內保險業發展與轉型的宗旨所在。建議各家保險公司應當對客戶進行梳理,對於只有理財產品而無保障產品的客戶重點安排保險保障計劃。
當然,也要提醒廣大投保人,不能簡單地將保險產品同其他金融產品相比較,保險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而不是投資,這是其他理財產品所不能替代的。將保險作為投資方式而不是保障方式的投保觀念,本身就是本末倒置。
5.我們避免不了意外的發生,能做的只是把損失盡可能降到最低。
楊明白 陽光保險客戶
我原是一個沒有保險意識的人,若不是經歷了為人母,若不是身邊的人發生了這樣那樣的事,我也許仍覺得風險與我無緣。
我曾在國外讀書,發現西方人的保險意識很強。我記得我的鄰居(學生)要去滑雪,幾個人花了約1000歐元買保險。我當時想,這么開心的事怎麼能在出行前先詛咒自己呢?可是,他們只是把保險當作旅行前的准備,就像我們整理出行的背囊一樣。若干年後的今天,我不得不贊嘆西方人的保險觀念,這是對自己和家人負責,沒有任何對生命的迷信和偏見。
為人母使我對保險的認識有了質的飛躍。懷孕期間,丈夫因運動跟腱斷裂,接受了手術;緊接著因突發妊高症,我和寶寶面臨著生命危險,只能提前結束妊娠,孩子也因早產而住院一個月。月子里,我和丈夫都躺在床上,孩子卻不在身邊。滿月的時候孩子終於回家了,孩子高額的醫葯費讓我第一次想到了保險。
寶寶快滿周歲的時候,一位朋友的孩子得了白血病,我簡直無法相信,因為兩個星期前孩子們還在一起玩呢。我開始思考,是不是只要給家人關心就可以平平安安地生活了?為什麼會有這么多人生的意外出現在我們的生命里?回國後,食品安全問題也困擾著我,感覺吃什麼都不踏實,而且又在新聞里看到很多墜樓和交通意外,我的不安全感猛增。我和老公有貸款要還,孩子和父母需要照顧,一旦發生不可預料的意外,誰來承擔巨額貸款?誰有能力替我們照顧老人和孩子?我發現,除了購買保險我想不到其他解決辦法。
現在,我為一家三口購買了人壽保險、重大疾病保險及意外險,每次出差或旅行,還要另外購買旅遊意外險和交通意外險。我們避免不了意外的發生,能做的只是把損失盡可能降到最低。
我的媽媽一直教育我,人不僅為自己而活,同樣為別人而活。有了孩子,我更能體會這句話的意義。買保險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我們深愛的人。我能做的就是在有能力的時候給可能但不希望發生的意外買單。
6.在美國有一種普遍的說法:保險買的是精神寄託。意思是如果發生風險,你遭受的損失、痛楚和苦難都可以被替代。
Mark. D. Boyd 某外資企業工程經理 國籍:美國
1.你是否為自己或家人購買了保險?主要是哪類險種?
最近,我剛為自己和妻子各購買了一份人壽保險。我還有一份意外身故險,主要保障公務中發生意外身故。由於我擁有房屋和汽車,所以投保了汽車保險、房屋保險。另外,我也通過公司獲得了一份健康保險計劃。
此外,我還投保了一份家庭用具保險,保障我所有的家用器具以及會在房屋內部發生問題的電線和管道類用品。
2.你購買保險的理由是什麼?
在美國有一種普遍的說法:保險買的是精神寄託。意思是如果發生風險,你遭受的損失、痛楚和苦難都可以被替代。我個人購買的理由如下:
人壽保險:當我去世的時候,家人能繼續享有穩定、安逸的生活,而我是主要貢獻人。
汽車保險:即使不強制也應購買,它能減輕我的開銷。有了這份保單,汽車在修理期間我可以免費得到一輛臨時使用的車輛。如果你是事故的肇事車輛,還可以以最小賠償額賠付給對方。
房屋保險:因為我要向銀行貸款,這是必須購買的。如果我的房屋由於發生火災、天災被部分或者整體損毀,我可以依據保單得到賠償。該險的承保范圍還包括某人在我家發生意外並需要提供醫療服務。
健康保險:如果你有經濟能力的話,購買健康保險是很有必要的。醫療費用在美國非常高,許多人由於無法承擔該費用而推遲最基本的健康體檢。
3.你或你的親友曾受益過保險嗎?
近幾年我遭遇過幾次車禍,如果我沒有購買保險的話,維修費用將超過5000美元,而實際我僅支付大約600美元。
我父親從不談論死亡,除了他的公司提供的最小額的人壽保險外,他從不願意規劃合適的人壽保險。前幾年,我的母親患了癌症。當他們的健康保險支付了一部分費用(治療癌症需要高額的費用)後,他收到了醫院的賬單,超過30萬美金的賬單幾乎使他破產。雖然有家人的幫助,他還是傾家盪產。這件事也是促使我購買充足的保險的主要原因。我知道我去世後,家人會有一份財務保障。
⑺ 產品責任保險與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區別
什麼是產品責任保險
產品責任保險就是承擔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戶、消費者或公眾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時,依法應當由產品供給方(包括製造者、銷售者、修理者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保險。
什麼是產品質量保證保險
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就是承保製造商、銷售商或修理商因製造、銷售或修理的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致使使用者遭受的如修理、重新購置等經濟損失賠償責任的保險。
兩險種的區別有哪些
區別一:產品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產品責任,而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的保險標的是產品質量違約責任。
區別二:產品責任保險是保險公司針對產品責任提供的替代責任方承擔因產品事故造成對受害方的經濟賠償責任的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是保險公司針對產品質量違約責任而提供的帶有擔保性質的保證保險。
區別三:產品責任保險承擔的是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用戶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依法應負的經濟賠償責任,對產品本身的損失不予賠償,而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承擔投保人因其製造或銷售的產品質量有缺陷而產生的對產品本身的賠償責任,也就是承保因產品質量問題所應負責的修理、更換產品的賠償責任。
由於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和產品責任保險的賠償責任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所以一般企業會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與產品責任保險同時投保。
⑻ 產品責任保險和產品質量保證保險
在一些場合,人們極易將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違約責任相混淆。其實,盡管這兩者都與產品直接相關,其風險都存在於產品本身且均需要產品的製造者,銷售者,修理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作為兩類不同性質的保險業務,它們仍然有本質的區別。
首先,風險性質不同。產品責任保險承保的是被保險人的侵權行為,且不以被保險人是否與受害人之間訂有合同為條件。它以各國的民事民法制度為法律依據。而產品質量保證保險承保的是被保險人的違約行為,並以合同法供給方和產品的消費方簽訂合同為必要條件。它以經濟合同法規制度為法律依據。
其次,處理原則不同。產品責任事故的處理原則,在許多國家用嚴格責任的原則。即只要不是受害人處於故意或自傷所致,便能夠從產品的製造者或銷售者,修理者等處獲得經濟賠償,並收到法律的保護。而產品質量保險的違約責任只能採取過錯責任的原則進行處理。即產品的製造者,銷售者,修理者等存在過錯是其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可見,嚴格責任原則與過錯責任原則是有很大區別的,其對產品責任保險和產品質量保險的影響也具有很大的直接意義。
再者,自然承擔者與受損方的情況不一樣,從責任承擔方的角度看,在產品責任保險中,責任承擔者可能是產品的製造者,修理者,消費者,也可能是產品的銷售者甚至是承運者。其中製造者與銷售者負連帶責任。受損方可以任擇其一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也可以同時向多方提出賠償請求,在產品質量保證保險中,責任承擔者僅限於提供不合格產品的一方,受損人只能向他提出請求。從受損方的角度看,產品責任保險的受損方可以是產品的直接消費者或用戶,也可以是與產品沒有任何關系的其他法人或者自然人,即只要因產品造成了財產或人身損害,就有向責任承擔者取得經濟賠償的法定權益。而在產品質量保險中,受損方只能是產品的消費者。
第四,承擔責任的方式與標准不同,產品責任事故的責任承擔方式,通常只能採取賠償損失的方式,即在產品責任保險中,保險人承擔的是經濟賠償責任,這種經濟賠償的標准不受產品本身的實際價值的制約。而在產品質量保險中,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一般不會超過產品本身的實際價值。
第五,訴訟的管轄權不同,產品責任保險所承保的是產品責任事故,因產品責任提起訴訟案件應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權行為發生地法院管轄,產品質量保險違約責任的案件有合同簽訂地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
第六,保險的內容性質不同。產品責任保險提供的是代替責任方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是屬於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險提供的是帶有擔保性質的保險,屬於保證保險的范疇。
由於這兩者的本質差異,保險公司在經營這兩類保險業務時,必須嚴格區分。以避免因顧客的不了解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不過,在歐美國家的產品保險市場上,被保險人一般同時承擔產品責任保險和質量保險,以此達到控制風險和避免糾紛的目的。
⑼ 產品責任險和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具體來講有什麼不同從企業的角度來看,投保那一個險種比較好哪個保費更
二者的區別還是比較大的。
一、從保險責任上看:產品責任保險主要承保的是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對使用者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此損失依法應有被保險人承擔的部分,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另外在產品責任糾紛案件中,產生的法律費用,也是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而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其實只是對產品的退換貨進行賠償,從另外一個角度看,產品責任險是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客戶進行賠償,產品質量是對被保險人進行賠償。二者從風險保障范圍角度看,不在一個層面上,也就無所謂誰大誰小了。但從風險程度上來看,產品責任由於可能涉及到人身和不確定的意外風險,所以產品責任險的風險較高。
二、從保費計算(也就是風險控制)上看,二者雖然都是依據產品的銷售額來確定,但參考的風險系數卻不盡相同,產品責任險主要的影響系數是賠償限額,產品特點及操作風險,以及歷年賠付情況。這三點幾乎決定了產品責任的主要風險。而產品質量險的主要風險系數是,產品的質量控制體系,也就是關注產品的生產工藝流程是否先進,是否有相關國家或國際認證,同時參考累計賠償限額,產品的銷售量,往年賠付情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