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生育保險確認書在哪裡列印
生育保險確認書是在社保局列印的。
申辦時應填報《職工生育待遇申領表》,並提供以下資料:
生育醫療證明、門診病歷、出院小結、計劃生育手術記錄等原始材料;
嬰兒出生證;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發的生育證明。
報銷需要帶的材料有:
費用明細單;
本人的病歷本;
本人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
本人身份證或社會醫療保障卡;
生產收費原件;
出院小結。最好准生證也一起帶上。如由他人代領,需帶上代領人的身份證;
醫療費用申報單。
❷ 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核定表怎麼領取
有限制的,我那時問過了。
還是親自去領比較方便,否則還要委託書。
你讓誰去社保局時帶一張相關資料給你,寫明去申領時要帶好什麼。
我記得是父母身份證、戶主和孩子戶口本、雙方的結婚證書、生育證明(不是出生證)、工行的軟卡第一頁,都是復印件,而且要2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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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怎樣辦理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
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業務程序
一、申辦程序
一用人單位應在女職工生育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流產(引產)之日起三個月內申報生育保險待遇。
二用人單位申報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須填報《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一式三份,並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職工《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生育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出生醫學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4、《獨生子女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5、剖腹產、多胞胎或死胎引產(7個月以上)的;須提供有效病歷和醫院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用人單位申報女職工流產(引產)待遇的須填報《流產(引產)待遇審批表》一式三份,並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職工《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醫院流產(引產)證明及醫療費用單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3、女職工計劃生育情況證明書。
二、辦理業務時間
每月1-25日受理單位申報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的時間。
三、服務承諾
一自受理單位申報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退回單位。對符合規定的,通知單位領取《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或《流產(引產)待遇審批表》第三聯。
二自受理單位申報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將核準的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撥到單位銀行帳戶,單位負責按規定發放。
四、辦事管轄
參保單位辦理上述有關業務時,按歸屬分別到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失業工傷生育待遇核法科或分中心待遇核發股辦理。
❹ 生育保險是按照支付核定表上的哪個金額是實際領取的金額
你想問什麼,把話說完啊,如果是去報銷,已經提交了資料,下發的支付核定表,核定的最後報銷的金額就是將會支付給你的。
❺ 上海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核定表中,支付標準的錢怎麼算
上海市生育保險待遇新規
一、上海市生育保險待遇新規亮點
1、對女職工:新規實施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繳費期限不滿1年的,生育生活津貼只能按2892元的最低標准計發;新規定實施後,只要生育或者流產時正常參加本市生育保險,就可以按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生活津貼,總體待遇「不降反升」。
2、對單位:對於正常參保繳費且用工規范、依法履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義務的用人單位而言,不會受到影響;但對於操作不規范、意圖「鑽空子」的單位和個人,則將受到制約和限制,這符合社會保險權利義務相對應原則,也將促進用人單位更加註重遵守女職工勞動保護有關規定。
二、上海市生育保險待遇新規適用對象
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生育或流產發生在2016年7月1日以後的女職工。
三、上海市生育保險待遇新規申領
1.申領地點:就近的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縣社保分中心。
2.申領時間:領取生育保險待遇無時間限制,符合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後攜相關材料辦理。
3.申領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2)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
3)
在本市生育的,需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攜帶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註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出院小結和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外或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生育的,需攜帶當地醫療機構出具的註明產婦生育情況(難產、順產或流產)的病歷證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譯件;
4)
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可選擇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上海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農商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其中之一);
5) 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攜帶委託書和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❻ 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怎麼辦啊具體流程
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業務程序
一、申辦程序
(一)用人單位應在女職工生育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流產(引產)之日起三個月內申報生育保險待遇。
(二)用人單位申報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須填報《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一式三份,並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職工《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生育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出生醫學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4、《獨生子女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5、剖腹產、多胞胎或死胎引產(7個月以上)的;須提供有效病歷和醫院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用人單位申報女職工流產(引產)待遇的須填報《流產(引產)待遇審批表》一式三份,並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職工《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醫院流產(引產)證明及醫療費用單據的原件及復印件;
3、女職工計劃生育情況證明書。
三、辦理業務時間
每月1-25日受理單位申報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的時間。
四、服務承諾
1、自受理單位申報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退回單位。對符合規定的,通知單位領取《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或《流產(引產)待遇審批表》第三聯。
2、自受理單位申報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將核準的生育或流產(引產)待遇撥到單位銀行帳戶,單位負責按規定發放。
五、辦事管轄
參保單位辦理上述有關業務時,按歸屬分別到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失業工傷生育待遇核法科或分中心待遇核發股辦理。
(6)台州生育保險待遇核定表擴展閱讀:
申報辦理
申報繳費
1、申報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
(2)《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匯總表》。
2、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持申報材料到社會勞動保險處業務大廳申報;
(2)工作人員受理申報材料,核准後蓋章返回匯總表、增減表各一份;
(3)用人單位於次月到當地地稅部門辦理繳費。
保險待遇
1、申報條件
(1)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的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並履行了繳費義務,且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滿3個月的企業職工。
(2)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
2、申報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5)《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6)《企業職工生育醫葯費報銷申請單》
(7)《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准結算表》
(8)《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9)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10)收款收據
辦理程序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報銷流程
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於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後一年內辦理)
❼ 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在哪裡領
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辦理程序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7)台州生育保險待遇核定表擴展閱讀:
報銷流程
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於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後一年內辦理)
單位不交保險須擔生育費用
在明確將擴大參保范圍的同時,意見稿特別說明,作為社會保險,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如果未繳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由單位承擔。
人社部統計,截至2012年9月,全國生育保險參保人數1.5億人。相比其他各類社保,參保人群規模相對較小。實際中,單位不給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現象並不少見。
為了讓這項社保福利真正落實,此次徵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不依法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造成職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相關待遇費用。同時還要面對社保滯納金的處罰。
意見稿對於生育保險待遇領域也做了說明,為了保證生育醫療費的及時支付、方便參保人員,擬規定相關費用,由社保機構與協議醫院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