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律師業務范圍規定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託,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律師專業領域分為:
財稅審計 | 金融保險 | 證券期貨 | 土地房產 | 建設建築 | 勞動人事 | 海關事務 | 外經外貿 | 產品質量 | 食品醫葯 | 交通運輸 | 農業農村 | 法律律師
計劃物價 | 商貿服務 | 環境保護 | 工商行政 | 資源能源 | 國企國資 | 信息產業 | 知識產權 | 司法行政 | 教科文體 | 公安安全 | 民族民政
外交外事 | 港澳台僑 | 調解仲裁 | 民法民訴 | 刑法刑訴 | 工業行業 | 行政訴訟 | 憲法制度 | 檢察業務 | 機關事務 | 法制建設 | 其他行業
現代律師的業務范圍:
1、民事商事(房地產、婚姻家庭、侵權、公司等)案件的訴訟代理;
2、重大刑事案件、死刑案件的辯護;
3、重大民商事案件的申訴、再審代理;
4、常年法律顧問及專項法律顧問工作;
5、知識產權案件相關法律事務;
6、公司並購、公司破產與清算;
7、證券法律服務業務,
8、移民、投資等涉外法律事務。
B. 律師可以代理哪些法律業務
律師代理業務大體分為非訴業務和應訴業務。下面給你具體說一說都有哪些:
一、刑事辯護和刑事案件代理業務
律師擔任刑事被告的辯護人的責任是什麼?
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二、民事、行政訴訟代理業務
1、律師接受您的委託,擔任訴訟代理人的職責是什麼?
在您的委託書的授權范圍內,代理您參加訴訟活動,維護您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2、律師代理許可權有哪幾種?
根據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及授權委託書,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分為一般代理、特別授權代理。
律師在行政訴訟中的代理權是什麼?
律師接受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行政訴訟活動,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代理訴訟,以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國家法律正確實施的行為。
三、非訴訟業務
1、律師辦理的非訴訟法律事務,是指法人、公民委託律師、代辦無爭議的法律事務或辦理雖有爭議但不經訴訟程序解決的非訴訟事件。
2、哪些法律事務可以委託律師代辦?
代領保險金、養老金、領取股息。辦理財產繼承,擔任遺囑執行人辦理財產析產、設定財產抵押。代辦專利申請、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代辦商標注冊、商標使用許可、注冊商標轉讓
代辦公司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辦理財產租賃;協助進行資信調查
3、哪些法律事務可以委託律師代理?
仲裁代理、項目代理、其他需要律師代理事項。
四、法律顧問業務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范圍:
1、按服務對象可分為:
公民法律顧問;公司法律顧問;社會團體法律顧問;政府法律顧問
2、按服務期限可分為:常年法律顧問、一定期限法律顧問
3、按服務內容可分為:全方位、綜合性服務的法律顧問,單項服務的項目法律顧問。
五、咨詢業務
接待來訪者,回答他們就社會生活中碰到的法律問題而提出的詢問。
解答政府部門、中外各類團體、企事業法人及公民就管理、生產、經營、流通以及生活中發生的各種各樣的法律關系提出的專門性詢問。
C. 律師能否做風險代理業務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第十二條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第十三條規定:「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山東魯平律師事務所 張其傑
D. 什麼樣的律師才有保險代理人的資格
都是可以的。
E. 請問:律師可以代理補繳五險一金嗎
五險一金以個人名義參保的,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工傷及生育保險屬於「當期交納當期享受」的險種,不存在補交和轉移的問題)。
根據《社會保險法》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勞動者離職後,通常按照如下方法處理:
1、養老保險是可以中斷的,中間中斷無所謂,最後是累計年限的。辦理轉移手續:在原單位打出轉移單,交給新單位繼續繳納即可。
2、醫療保險:勞動者離職之後到新城市就業,即可加入當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將通知原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勞動者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原就業地在中止參保手續的同時出具參保憑證備查。
3、失業保險:在職職工在本省內或向外省遷移,應到受理其原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由經辦機構出具職工參保及繳費情況證明,職工憑此證明到遷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不需轉移資金。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的,由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證明,失業人員憑證明和《職工失業保險手冊》到遷入地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並按遷入地標准領取失業保險金,不需劃轉資金。失業人員跨省遷移的,由遷出地經辦機構出具證明,並劃轉所需資金,失業人員憑證明和資金劃轉手續到遷入地經辦機構接續失業保險關系。
5、工傷及生育保險屬於「當期交納當期享受」的險種,並不存在補繳和轉移的問題。
6、住房公積金類似於存款,無所謂斷檔。比如工資3000元,單位給交300,勞動者扣除300,勞動者每月公積金賬戶應該有600,符合提前條件只能一年取一次,要去原單位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可以自取或委託單位取。轉移手續:先在新單位開帳號,拿帳號給原單位,讓原單位把原來帳號的錢轉入新帳號。
F. 專職律師可以兼職賣保險嗎
法律沒有規定律師不可以做兼職,但是公務員就有明文規定不能做兼職。
G. 律師可以兼職賣保險嗎
你好,可以的。律師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不是在體制內的工作人員,所以 賣保險是可以的哦!
H. 律師能兼職做保險代理人嗎
個險代理人一般是代理人制度,簽訂的是代理人合同,不是勞動合同,雙方不是勞動關系。
不過一般主體公司對代理人也有一定的出勤要求,所以兼職最好要看這家公司這個團隊是否嚴格執行基本法,是否有考勤要求,如果有出勤要求的不適合作為兼職的選擇。
如果想做兼職可以考慮中介代理公司,一般保險中介代理機構對於代理人的出勤要求不嚴格,比較適合兼職選擇。
最主要的是在主體公司業務員也是有業績考核要求的,按照基本法執行的話一段時間沒有業績就會銷號,而銷號之後之前業務的續期就拿不到了。
而有些中介代理機構是沒有這種要求的。
I. 律師是否有權查社會保險,法律依據
律師沒有法定查閱權,但接受當事人或者委託單位委託後,可以查詢。
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
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託,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託,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託,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第三十條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託的許可權內,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J. 律師風險代理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風險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贏官司支付律師代理費。
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為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分為部分風險代理和全風險代理
部分風險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師費用後,再根據結果按比例支付律師費,此比例低於上述全風險代理。
全部風險代理: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與律師協商確定,一般根據案件結果按比例收費,一般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30%
2006年4月13日,國家發改委、司法部聯合發布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正式確認風險收費是律師收費的一種方式,確認風險收費的合法性。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