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簡述保險代位求償原則的含義及其構成條件
我不為分數,只是想大家更了解保險,不做保險,只想大家不被忽悠。
簡單的和你說吧,代位求償原則就是保險利益原則的延伸吧。(保險利益原則知道吧?)是指保險人享有的,為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利益的一種制度。
舉個例子,你給你的一批貨物投保火災保險了,是由於一個第三者A的過失是或發生損失,保險公司給你賠了,你就不能向第三者索賠了,這樣就可以防止你獲得雙重利益。當保險公司賠償你以後,對A的求償權就是屬於保險公司了,就是保險公司可以向A索賠而取代你的權利。
明白了?
書本上的說法:
保險代位求償權的概念
保險代位求償權又稱保險代位權,是指保險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造成保險標的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第三方之索賠求償權的權利。「保險代位權是各國保險法基於保險利益原則,為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利益而公認的一種債權移轉制度」[1],通常認為保險代位權其實質是民法清償代位制度在保險法領域的具體運用。
保險代位權的成立要件。
對於代位求償權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規定,一般應具備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首先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如果損失發生原因屬於除外責任,那麼保險人就沒有賠償義務,也就不會產生代位求償權。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轉移的時間界限是保險人給付賠償金,並且這種轉移是基於法律規定,不需要被保險人授權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險人給付賠償金,請求權便自動轉移給保險人。
② 保險代位原則包括什麼
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獲取不當利益。當保險標的發生的損害是由第三者的疏忽、過失或故意行為所造成,且該種損害的原因又屬保險責任時,被保險人既可以依據民法向造成損害的第三者要求賠償,也可以依據保險合同向保險人請求賠償。這樣,被保險人就會因為同一損失而獲得超過標的的實際損失額的賠款,從而獲得額外利益。同理,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致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時,在保險人全額賠付情況下,被保險人將標的的損失物資價值進行回收處理後,最終所得款額亦將超過其所遭受的實際損失額。這既違背了損失補償原則,又違背了保險的宗旨,不利於保險及社會的健康發展。代位原則的規定,目的就在於嚴謹損失補償原則,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額外利益。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社會公共安全在法律上要求肇事者對其因疏忽、過失所造成的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就會使肇事責任者逍遙法外,有違社會公平,而且也容易助長他人肇事行為的發生,干擾社會安全秩序。有利於被保險人及時獲得經濟補償,盡快恢復生產,安定生活。保險事故發生後,如果肇事責任者限於經濟條件而無力承擔被保險人的經濟賠償責任時,將會直接影響被保險人正常的生產生活。而按照保險代位原則,保險人先向被保險人支付賠款,有利於被保險人及時獲得經濟補償,盡快恢復生產,安定生活。從另外一個方面說,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也是保險合同賦予其的最基本的權利。以上內容摘自《保險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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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代位原則的現實意義
指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由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履行損失賠償責任後,有權在其已經賠付金額的限度內取得被保險人在該項損失中向第三人責任方要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取得該項權利後,即可取代被保險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責任方索賠。 簡言之,代位追償就是保險人取代被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是一種權利代位,即追償權的代位。
④ 規定保險代位原則的意義是什麼
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獲取不當利益。當保險標的發生的損害是由第三者的疏忽、過失或故意行為所造成,且該種損害的原因又屬保險責任時,被保險人既可以依據民法向造成損害的第三者要求賠償,也可以依據保險合同向保險人請求賠償。這樣,被保險人就會因為同一損失而獲得超過標的的實際損失額的賠款,從而獲得額外利益。同理,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致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時,在保險人全額賠付情況下,被保險人將標的的損失物資價值進行回收處理後,最終所得款額亦將超過其所遭受的實際損失額。這既違背了損失補償原則,又違背了保險的宗旨,不利於保險及社會的健康發展。代位原則的規定,目的就在於嚴謹損失補償原則,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額外利益。 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社會公共安全在法律上要求肇事者對其因疏忽、過失所造成的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就會使肇事責任者逍遙法外,有違社會公平,而且也容易助長他人肇事行為的發生,干擾社會安全秩序。 有利於被保險人及時獲得經濟補償,盡快恢復生產,安定生活。保險事故發生後,如果肇事責任者限於經濟條件而無力承擔被保險人的經濟賠償責任時,將會直接影響被保險人正常的生產生活。而按照保險代位原則,保險人先向被保險人支付賠款,有利於被保險人及時獲得經濟補償,盡快恢復生產,安定生活。從另外一個方面說,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也是保險合同賦予其的最基本的權利。 以上內容摘自《保險基礎知識》
⑤ 代位追償體現什麼保險原則
代位追償就是保險人取代被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是一種權利代位,即追償權的代位。
代位追償原則和重復保險分攤原則是損失補償原則的派生原則 ,體現的是損失補償原則。
⑥ 保險代位原則的介紹
保險代位求償權是保險法中的一項基本制度,其宗旨是為被保險人提供雙重保障,以確保被保險人的損失得以充分補償。同時,也不至於由於保險賠付而使被保險人過分受益。
⑦ 根據保險代位求償原則,保險人取得物上代位權的途徑是什麼
物上代位權是通過委付實現的
⑧ 誰能幫我詳細解答一下 保險中的代位求償原則以及這方面相關的案例,謝謝啦
保險代位求償,是指當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依法應由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自支付保險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的限度內,相應地取得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例如:買了意外險的某人被車撞殘疾,保險公司賠了他對應金額後,保險公司向肇事司機追回賠償金額。
具體可以點擊這里,http://wenku..com/view/1e6eeae8856a561252d36f4f.html
⑨ 根據保險代位求償原則,導致保險標的的損失第三者對保險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形式屬於什麼責任
根據保險代位求償原則,導致保險標的的損失第三者對保險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形式屬於民事侵權賠償責任。因為第三者給被保險人造成了侵權,依法負有侵權賠償責任,而保險人賠償了被保險人以後,就相應的取得了代被保險人追償侵權責任的權利。
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侵權責任是任何人都對他人承擔這樣一種義務,即不因為自己的錯誤(過錯)行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即能構成侵權行為,要對受害方承擔責任。侵權行為基本上都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