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消費型保險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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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消費型產品責任簡單;綜合保費低,與返還型保險保費相比,價格優勢明顯;能更好的展現出「保險的本質是保障」這個特點。還有與返還重疾險形成鮮明對比的消費型重疾險,實現的是單純保障。保障期內出險,賠付保額,未出險合同到期未出現,保障責任終止,已交保費拿不回。不過目前,很多消費型保險設置的是保障期內身故返還保單現金價值。此解答轉自大象保險,希望能幫到你!
㈡ 保險現金價值計算公式
傳統壽險的現金價值計算方法:
如果一定要列出它的計算過程,那麼可以簡化地給出一個公式:保單的現金價值 =投保人已繳納的保費-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開支在該保單上分攤的金額-保險公司因為該保單向推銷人員支付的傭金-保險公司已經承擔該保單保險責任所需要的純保費+剩餘保費所生利息。
這筆錢保險公司一般以提存方式進行,以免妨礙投保人的權益實現;但另一方面也會把部分保費收入累計起來用於投資,將所產生的投資收益用於未來的賠付。
(2)消費型保險如何計算現金價值擴展閱讀:
扣除
壽險公司之所以要進行解約扣除而不是將全部提存的責任准備金退給被保險人,是鑒於以下幾個原因:
(1)死亡逆選擇增加。因為體弱者一般不會提出中途解約,而大量身體健康者解約後,勢必使被保險人的平均死亡率提高。
(2)影響資金運用,減少公司投入。由於中途解約,壽險公司必須抽出一定數量的金額及時支付給解約者,致使公司損失一部分投資利息。
(3)附加費用需要攤還。簽發保單的第一年超額費用因被保險人中途退保、解約而停止繳付費用,使一部分附加保費無法收回。
(4)辦理解約手續需要支付費用。
功能
對於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現金價值有以下三種功能:
1、投保人退保。退保金按照現金價值領取。如果有保單貸款、自動墊繳等,退保時保險公司將從現金價值中先行扣除欠款和利息。
2、保單貸款。一般具備保單貸款功能的保險單,允許投保人貸款的最高額度是以現金價值為分母的,大多數保單規定,投保人最高借款額度不超過該份保險合同的70%。
3、分紅。在分紅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每年享有的分紅是以現金價值為分母的。保險公司分紅不是按照的投保人全部所交保險費按比例分紅的,而是現金價值。如果業務人員沒有跟投保人講解清楚,往往在次年分紅時引起糾紛。
㈢ 保險現金價值如何計算
傳統壽險的現金價值計算方法:
如果一定要列出它的計算過程,那麼可以簡化地給出一個公式:保單的現金價值 =投保人已繳納的保費-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開支在該保單上分攤的金額-保險公司因為該保單向推銷人員支付的傭金-保險公司已經承擔該保單保險責任所需要的純保費+剩餘保費所生利息。
這筆錢保險公司一般以提存方式進行,以免妨礙投保人的權益實現;但另一方面也會把部分保費收入累計起來用於投資,將所產生的投資收益用於未來的賠付。
(3)消費型保險如何計算現金價值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在以下情況出現時,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1、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2、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3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
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兩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3、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回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4、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致其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此外,《保險法》還規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