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故後保險公司賠償
車禍傷人後保險公司賠償如下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交強險賠償范圍
1、交強險賠償范圍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2、交強險賠償限額
有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准)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2萬
無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後的標准)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賠償最高限額:1.21萬
二、死亡傷殘賠償項目:
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三、醫療費用賠償項目:
醫葯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四、財產損失賠償項目:
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一)直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減損。通常包括車輛、隨身攜帶財產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現場搶救、善後處理的費用等。
(二)間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間接減損通常包括停運等損失,受害人能夠證明可預期取得的間接經濟利益遭受損失,就可以要求賠償。
比如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純利損失、司機工資支出、公路規費、工商運營費等。法律依據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42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五、關於賠償范圍的認定
第十四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六、關於責任承擔的認定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的保險賠償擴展閱讀:
賠償編輯
賠償范圍
相對於商業三者險20多條免責條款,交強險的免責為「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損失」、「相關仲裁及訴訟費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間接損失,保障范圍要大許多。而且,無論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有沒有責任,交強險在責任限額范圍內都予以賠償,並且沒有免賠額和免賠率。
賠償程序
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系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22交警電話,並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天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付保險金。
免責不賠范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理賠程序
接報案和理賠受理
A、接到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報案後,應詢問有關情況,並立即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涉及人員傷亡或事故一方沒有投保的,應提醒事故當事人立即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B、保險人應對報案情況進行詳細記錄,並統一歸檔管理。
C、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
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索賠須知的方式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個工作日內賠償保險金。
索賠須知必須通俗、易懂,並根據實際案情勾選以下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索賠申請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正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簡易事故處理書,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法院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仲裁書,車輛定損單,車輛修理發票,財產損失清單,
醫院診斷證明,醫療費報銷憑證,誤工證明及收入情況證明,傷殘鑒定書,死亡證明,被扶養人證明材料,戶籍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保險人身份證明,領取賠款人身份證明等。
查勘和定損
A、事故各方機動車的保險人在接到客戶報案後,有責方車輛的保險公司應進行查勘,對受害人的損失進行核定。無責方車輛涉及人員傷亡賠償的,無責方保險公司也應進行查勘定損。
過戶手續
交強險保險條款第十五條規定:「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將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
車主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到保險公司提出書面申請,進行變更即可。如果不是本人來辦理,代辦人還需攜帶委託書,到保險公司辦理。
舊車保費
在二手車交易過程中,交強險有「隨車」原則,除條款約定的特殊情況外不得解除保險合同。也就是說,二手車在買賣後,交強險自動轉到新車主名下。
因此,車主購買到二手車後,應查看二手車是否還帶有交強險。除了交強險不需過戶外,其他車險都需要新車主到車輛原來的投保公司進行過戶。
交強險費率根據車輛歷史記錄實行雙掛鉤機制,凡是有過出險記錄,或者醉酒駕駛違法駕駛行為記錄的車輛,下一年度交強險費率會有上浮,
而記錄良好的車輛下一年續保時可享受一定折扣的優惠費率,而二手車過戶時記錄是跟車不跟人的。因此二手車交強險多少錢會因為二手車的具體情況不同而有所差別。
Ⅱ 意外保險是怎麼賠償的
意外險是一個比較簡單的險種,但是奶爸還是研究出一份屬於意外險的攻略:《意外險購買寶典,這幾款有必要了解一下!》
想要獲得意外保險的賠償,就要符合以下5條意外事故標准:
1、必須是非疾病導致的
比如癲癇發作、腦溢血等不屬於意外事故,因為這些是由身體自身的問題導致的。
2、發生意外且被真正的傷害
有些意外事故時發生了,比如不小心摔倒或者觸電,但是被保險人卻沒有受到傷害,那麼也就不會給予理賠。
3、意外事故發生
事情是不可預見的,比如墜機,但是有些可預見且無法抗拒的,比如飛機出現故障跳傘逃生、輪船失火跳海、見義勇為等是屬於意外事故的范疇之內的。
4、突發事件
觸電、跌落等都屬於意外事故,但是由於長期因素導致的職業病不在賠償的范疇內。
5、外來因素造成的傷害
根據意外保險賠償標准,保險公司會給予四種賠付:殘廢給付、身故給付、醫療給付和停工給付,至於給予標准要按照合同規定進行賠償,比如殘廢給付,殘廢等級不同給付金額也不同
如果實在搞不明白可以選擇一些保險咨詢平台,比如奶爸保為用戶提供保險知識課堂、保單診斷服務、1對1咨詢保障服務、定製保障方案等多種服務。提供最新保險資訊和問題解惑,讓用戶掌握保險知識,讓用戶不再是保險小白;為用戶提供專業的保單剖析,提供中立保險意見,讓用戶直觀清晰地了解自己的保單。
Ⅲ 保險的賠付按什麼標准
強制險是指有政府部門強制進行保險,此保險保障的是第三人,也就是兩個受保對象出現意外連累第三者的,此時第三者出現損失的由保險公司進行索賠,此保險考慮到受保對象可能無支付條件的卻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為第三者給予補償,最常見的險種為交強險。
強制保險賠付的范圍:
凡是對第三方(除本車、本車上的人)造成損失的,無論是否有責任,都是交強險賠償范圍。
當有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
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
醫療費包括:醫葯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死亡傷殘費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通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購買商業險的話建議購買商業三責險、車損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和不計免賠險。三責險是對交強險的補充,車損險的話保障本車,車上人員險保本車上的人,不及免賠能在你負全部責任時全部賠償。
強制險理賠手續辦理:
一、隨車攜帶機動車輛《三證一單》的清晰復印件、即車主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和保險大單。在此特別提醒大家,現在許多保險公司的保險小卡已不再作為理賠憑證。
二、出險及時報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撥打保險公司報案電話時需要提供保單號碼、出險時間、地點、事故性質等基本情況。
三、臨時牌照車輛一般只辦理了短期交強保險,且有規定路線和時間,在規定以外的路線和時間發生的意外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
四、車輛異地出險時,及時報保險公司,由出險地定損人員進行代查勘定損。賠付費用一般按出險地的行業標准估價,若有局部損壞回到投保地才發現的,這部分的修理費用保險公司可補定損賠償。
五、被保險人如果要委託修理廠辦理賠,或將事故賠償費直接劃給修理廠的,應親自簽訂授權委託書,並報保險公司備案。每次修理時,與修理廠簽訂質量合同,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保險賠償問題
第二個那個分割單的意思是你在別的地方賠過了,現在去保險公司再次理賠,需要提供。他下面還特意說了農合,就是農村合作醫療,如果你去農合報銷過了,農合會有一張單子的,單子上的內容一般是報銷了什麼費用,多少錢這樣的。如果你不是在村裡交的,是一般的社保,當場就用了社保卡的,就沒關系。
他需要這個分割單,主要是這個意思:因為這種保險就是報銷型的保險,你已經有人給你賠付過的那一部分錢,他要給你扣除,比如你一共花200塊,農合報了50塊錢,保險公司看了這個分割單,先把50塊扣掉,那就是剩下150元,然後看這里的費用符不符合理賠條件,再賠付。
他這個保險不是給你賺錢的,如果你在其他地方得到了補償,那麼這部分就不給你了。
Ⅳ 保險賠償問題
您好!保險賠償遵循:損失補償原則,有損失才有補償,補償以損失為前提。而且,該損失必須是保險標的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所以既然已從第三方獲得賠償,保險公司就不會再賠償了。
但是如果是先從保險公司處獲得50萬,保險公司還會代您向第三方索要50萬的,代位追償。
Ⅵ 意外傷害保險的賠償標准
應該有不少的小夥伴們認為只要出了意外,意外險都能賠。
但實際上,部分常見的意外,意外險都可能不賠,今天奶爸和大家談一談關於意外險賠償標准吧:
關於意外險賠償標准總結就是,根據保險中對意外險的定義,意外傷害必須符合以下要件: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弄清楚了意外險賠償標准,我們還需要知道意外險的保障責任和免責條款,這也是選擇意外險時要著重關注的問題:
1. 保障責任怎麼看
一般情況下,大部分的意外險都是會限制被保人在國內發生意外才會理賠的。更多高性價比的意外險產品,可以看看奶爸為不同年齡階段推薦的意外險:《不同年齡階段,如何正確購買保險?》
然後就是身故責任:
表中常見的免責條款大部分都是屬於觸及違法,或者是比較極端的情況
Ⅶ 保險的理賠方式都有哪些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小諾解答:
您好!
保險的理賠方式有以下幾種:
1、賠償。賠償與財產保險對應,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財產出險時的受損情況,在保險額的基礎上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進行的賠償。保險賠償是補償性質的,即它只對實際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最多與受損財產的價值相當,而永遠不會多於其價值。
2、給付。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人身保險出險而使生命或身體所受到的損害,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故在出險時,保險公司只能在保單約定的額度內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即人身保險是以給付的方式支付保險金的。
保險索賠必須在索賠時效內提出,超過時效,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不提供必要單證和不領取保險金,視為放棄權利。險種不同,時效也不同。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 5 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一般為 2 年。
索賠時效應當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算起。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險報案,然後提出索賠請求。
Ⅷ 保險補償的內容包括
財產保險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因此,一方面應遵循合同的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等一般原則,投保人與保險人在此原則基礎上一致達成合意,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另一方面,由於保險經營的特殊性,還應遵循一些特殊原則。這些原則主要有: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利益原則、近因原則、損失補償原則等。對損失補償原則,又可分為損失補償的一般原則和損失補償的派生原則,對損失補償的一般原則通常簡稱為損失補償原則;其派生原則有代位求償原則和分攤原則。故以下分別論述。
近因原則的基本內容
近因是引起保險標的損失的直接、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因素。反之,引起保險標的損失的間接、不起決定作用的因素,稱為遠因。在保險理賠中,近因原則的運用具有普遍的意義。近因原則就是在處理賠案時,賠償與給付保險金的條件是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必須屬於保險責任。若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則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反之,若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近因屬於責任免除,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只有當保險事故的發生與損失的形成有直接因果關系時,才構成保險人賠償的條件。近因原則幾乎為世界各國保險人在分析損失的原因和處理保險賠償責任時所採用。
近因原則的基本含義包括:(1)若造成保險標的受損的近因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則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2)若造成保險標的受損的近因屬於責任免除,則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3)若造成保險標的受損的近囚兼有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則分別不同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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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保險怎麼賠償
商業保險是有具體條款規定的,發生保險事故。可以撥打保險公司電話進行報案。提供必要的資料。符合保險條款的規定就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