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對理財產品超過多少違規
同期銀行利率的最高4倍。因為國家銀行利率是一直在調整的,所以這個法定警戒線是個動態值。但銀行利率可隨時在各大財經網站查詢得到。
信息來源:星理財
⑵ 什麼情況屬於非法理財產品日化利率1.92%正常嗎
很明顯標出這么高的日化利率就如同釣魚的誘餌!!!再說正規的理財產品投資者首投金額不足時系統會自動提醒你,並且是不可成交的。。。建議寧肯捨去這5仟元,也別在追投。另外,有可能的話你可以去當地公安部門報警求助!!!
⑶ 存款利率多少不受法律保護還有理財利率多少就算是高風險投資
300萬買短期理財月入萬元方案
一位網友在微博上晾曬自己賣房後的新生活方式。「把房賣了,300萬。一半買理財產品,一半存活期。一個月一萬多的利息,足夠租房、旅行、閱讀……是時候為自己活著!」這樣的生活著實愜意,但他說的理財方式真的能享受每月1萬多元的收入嗎?專家指出,根據目前銀行理財產品的實際情況,這樣的收益水平是不可能的。
150萬元買理財 月入1萬不現實
專家稱,人民幣活期存款的基準利率為0.35%,即使上浮10%也只有0.385%,如果300萬元中的150萬元存活期,一年能有5775元的收入,平攤到每月是481元。對這名網友來說,活期存款的利息收入基本可以忽略。
「最近比較穩健的銀行理財產品的年化收益率基本在4%-5.5%之間,如果150萬元全部買了年化收益率5.5%的理財產品,一年的收益應為82500元,摺合每月有6875元。但如果購買一年期的理財產品,收益只會到期兌付,不可能每月付息。」專家算完賬後表示,靠150萬元的銀行理財產品不可能每月坐享10000多元的收入。
「如果所投資的理財產品是其他渠道的高收益產品,倒是有可能。但投資者要承擔更高的風險,本金也沒有保證。」專家計算後表示,150萬元的本金享受每月1萬多元的收入,摺合年化收益率要在8%以上,目前絕大多數銀行的理財產品都達不到這一水平。信託符合要求,但信託並不保本,而且收益一般是一年或兩年到期後支付。至於與股票市場相關的理財產品,風險和波動都比較大,可能這個月能賺10%,下個月就要虧本。「這些理財方式都不能長期穩定地提供每月1萬多元的收入。」
300萬買理財月收1萬多元
那麼,如果300萬元賣了房子的網友希望每月靠理財產品獲取1萬多元的穩定收入,有什麼辦法呢?專家認為必須把客戶賣房所得300萬全部用來理財,而且還只能買一些短期的理財產品。
他提出三種可行方案:一是購買期限在33天,預期年化收益率5.0%的產品,300萬本金,每月可領取收益12328.77元;二是購買建信周盈安心理財基金,無交易費率,以一周為周期滾動運作,預期年化收益率4.5%左右,300萬本金,每月可領取收益11095.89元;三是將資金分兩部分,100萬本金,做期限33天,預期年化收益率5.0%的理財,每月可領取收益4109.59元;200萬本金,做期限120天,預期年化收益率5.4%的理財,到期可領取收益35506.85元;平均到每月可領取12986.30元。
不過,專家提醒投資者,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也有波動周期。一旦理財產品收益率下降,而未來的房租還繼續上漲,會對這名客戶的每月收入產生很大影響。
300萬元存一年活期利息剛過萬元
如果這位網友賣房所得的300萬元全部存進銀行,則收入要大大減少。現行活期存款基準利率是0.35%,以上浮至頂的0.385%計算,一年的利息只有11550元。如果存成定期,中國的定存最短期限是三個月,基準利率是2.6%,最多能達到2.86%,以此計算,每三個月的利息是21450元,假設每個季度都把利息取出,本金繼續做三個月定存,一年的利息收入為85800元,平攤到每月是7150元。現在一年期定存最高利率是3.3%,300萬元能得到99000元利息,摺合每月是8250元。
看到不少網友對此評論表示,這種賣房後租房旅遊的生活方式固然灑脫,但不適合那些拖家帶口且只有一套住房的人群。從理財角度講,現在房價走勢依然堅挺,很多專家認為一線城市房價還有很大上升空間,現在賣房應該不是明智選擇。另有一些業內人士認為,過去十年的事實證明,房產增值的速度遠超其他理財方式,像在北京這樣的一線城市,現在賣掉房子特別是唯一房子,未來很可能會後悔。
(來源:網路)
⑷ 一些高回報的理財產品算非法集資嗎
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面對某些官員與非法集資企業的「大合唱」,我們實在很難說一定是後者將前者「拉下水」,很難說前者只是「無意間」淪為「活道具」而成了「從犯」。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絕不能放過這些面目曖昧的「活道具官員」,只要他們參與了非法集資的「演出」,無論只是收取了出場費,還是接下來還有更進一步的運作,都必須為此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責任。
所以有些高回報理財產品不具備非法集資的特性,因此不屬於非法集資。
⑸ 超過9%年利率的理財產品都是違法的嗎
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在法律保護內的利率水平的理財產品都是合法的,利率比較高,風險自然也比較大。
相關利率上限的規定:原規定,民間性貸款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以上部分的利率不受法律保護;2020年9月新的規定,借貸利率不得超過市場利率LPR的四倍(2020年4月至今公布的1年期LPR3.85%,四倍為15.4%,五年期以上LPR4.65%,四倍為18.6%)。
⑹ 關於理財產品的合法性
哪有遠遠阿..年化利率..絕對沒有高過3倍的,再說高些的都是預期收益..不保證的連本都不保.
補充:世界上沒有保本的高收益理財產品!小心!
⑺ 理財產品收益多高算是違法
理財產品收益高低沒有法律界限的,如果投資股市的理財產品,收益可能是100%,也有可能把本錢賠了,所以沒有一定的界限。但對借款的利率是有要求的,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視為高利貸,且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⑻ 網貸利息多少才算合法 超過多少算是高利貸
現行法律規定將民間借貸利率的法律保護分為3個層次:
1、年利率不超過24%(月息2分),則完全合法,全部受法律保護;
2、在年利率超過24%(月息2分),但不超過36%(月息3分)的情況
(1)若債務人已經支付了24%-36%這部分的利息給債權人,卻在訴訟中要求債權人返還,法院不予支持債務人的請求,相當於法院認可已實際支付的該部分的利息;
(2)若債務人尚未支付24%-36%這部分的利息給債權人,債權人在訴訟中要求債務人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債權人的請求,相當於不認可尚未支付的該部分的利息;
3、超過36%(月息3分)的利息部分屬於非法,法院一概認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8)理財產品利率多高算非法擴展閱讀:
案例:
最高法規范民間借貸:超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無效
人民網上海、北京8月7日電(魏倩李彤羅知之)「時移則法易」。最高人民法院於8月6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這是關於民間借貸的最新司法解釋,共三十三個條文,除了界定民間借貸、肯定企業間的借貸效力,亮點還在於明確互聯網借貸平台的責任。
《規定》分別對P2P(網路借貸)涉及居間和擔保兩個法律關系時,是否應當以及如何承擔民事責任作出了規定。同時,還對民間借貸利率和利息做出調整,明確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為無效。
第三方機構網貸之家CEO石鵬峰6日告訴記者,《規定》對P2P行業爭論已久的擔保問題從法律上給予明確定位,即認同了P2P平台作為信息中介的本質定位,接受了當前行業普遍承諾墊付的現狀。36%的劃定可能會對民間借貸造成較大影響。
首次明確P2P平台擔保責任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曾頒布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但因經濟社會的變化,許多規定已不能適應發展需要。關於民間借貸的這份最新司法解釋是回應金融市場化改革對形勢發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
比如網路借貸。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及其相關技術的發展,互聯網金融在我國得到了迅速發展。自2013年以來,P2P出現井噴式發展,不僅實現數量上的增長,借貸種類和方式也得到擴張,但是問題也層出不窮。
「我國已經形成了有別與國外P2P網貸模式的新特點,同時也產生了平台角色復雜、監管主體缺位、信用系統缺乏等新問題。」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8月6日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
按照《規定》中的條款內容,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平台形成借貸關系,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則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P2P網貸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
後者是多出來的條款,石鵬峰解釋,對於P2P平台以各種形式宣稱承諾墊付的,法律均對出借人要求平台履行擔保責任的請求給予支持。
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為無效
利率是民間借貸的核心問題,也是本司法解釋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多年以來民間所謂「高利貸」做出了更多解釋,劃了「兩線三區」,明確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為無效,這是對1991年的《司法解釋》重大的修改。
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8月6日介紹,隨著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的推進,以基準貸款利率的四倍作為利率保護上限的司法政策的變革勢在必行。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究竟如何進行調整,採納何種模式,固定利率上限標准如何予以確定,這一系列審判實踐中的問題亟待回答。
根據《規定》條款內容,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對於24%和36%兩道線,杜萬華解釋說,我們劃了「兩線三區」,首先劃了第一條線是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固定利率為年利率的24%。
這是一條線;第二條線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利息約定為無效,這就是兩線。劃分了三個區域,一個是無效區,一個是司法保護區,一個是自然債務區,就是24%-36%期間這三個區域。
「24%-36%之間的爭議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協調,並尊重既定發生的事實」,石鵬峰告訴記者。也就是說,法院不保護,但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
他補充說,36%的劃定可能會對民間借貸造成較大的影響,現實中的確存在不少綜合利率超過36%的情況。
另有互聯網金融平台懶投資總裁陳裕殷告訴記者,對於利率過高的平台,應該予以警惕,因為過高的利率可不被保護,這能有效限制那些用高利貸吸引投資者的平台發展。
據最高法介紹,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民間借貸規模不斷擴大。伴隨著借貸主體的廣泛性和多元化,民間借貸的發展直接導致大量糾紛成訟。
2014年全國法院審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02.4萬件,同比增長19.89%;2015年上半年已經審結52.6萬件,同比增長26.1%。目前,民間借貸糾紛已經成為繼婚姻家庭之後第二位民事訴訟類型,訴訟標的額逐年上升,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⑼ 理財產品年化收益多少受法律保護
國家政策明確規定,借款利率超出24%的部分,法律不予以保障。那麼現在這些利率過高的平台,算上其運營成本,就只存在兩個可能:要麼平台在虧本,要麼借款人利率超出24%。不管是哪種情況,對投資人來說都是極其危險的。
一般情況下,像投理 想這種風險較低的車貸理財,最高也15.6%的收益而已,所以出現高息就一定要謹慎。
(9)理財產品利率多高算非法擴展閱讀:
申購基金:
定期定額申購基金很適合工薪族達到強制儲蓄的目標。已上市的各種開放式基金的數目已達到上百隻,它們的主發行渠道就是銀行。
那麼,經常光顧銀行的工薪族,不妨選定其代銷的某隻基金,跟銀行簽訂一個協議約定每月扣款金額,以後每月銀行就會從你的資金賬戶中扣除約定款項,劃到基金賬戶完成基金的申購。
這種方式有利於分散風險,長期穩定增值。這種投資法,不必掌握太多的專業知識,不必費心選定購買的時點,只需耐心一些堅持中長期持有,並且在一般情況下,基金定投的收益會高於零存整取的利息。正因為此,它甚至是工薪族為孩子儲備教育金或籌劃養老金的一個優良選擇。
定期定額買基金,選定哪只基金特別重要。一般來說,這種投資方式適合股票型基金或偏股票型混合基金,選擇的重要標準是看它的長期贏利能力。
⑽ 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最高利率多少是和法的
理財產品的收益都是不穩定的,,,任何投資有一定的風險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