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的含義:是損失的不確定性。 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可能存在損失;二是這種損失是不確定的。
目前,學術界對風險的內涵還沒有統一的定義,但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代表性觀點:一、風險是事件未來可能結果發生的不確定性;二、風險是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三、風險是指可能發生損失的損害程度的大小;四、風險是指損失的大小和發生的可能性;五、風險是由風險構成要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六、利用對波動的標准統計測方法定義風險;七、利用不確定性的隨機性特徵來定義風險
當然對保險風險的理解不止這些,更詳細的部分,如果你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看看參考鏈接,里頭還是挺詳細的。
㈡ 風險的含義是
風險,就是生產目的與勞動成果之間的不確定性,大致有兩層含義:一種定義強調了風險表現為收益不確定性;而另一種定義則強調風險表現為成本或代價的不確定性,若風險表現為收益或者代價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產生的結果可能帶來損失、獲利或是無損失也無獲利,屬於廣義風險,所有人行使所有權的活動,應被視為管理風險,金融風險屬於此類。而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只能表現出損失,沒有從風險中獲利的可能性,屬於狹義風險。風險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積極進取的投資者偏向於高風險是為了獲得更高的利潤,而穩健型的投資者則著重於安全性的考慮。
企業在實現其目標的經營活動中,會遇到各種不確定性事件,這些事件發生的概率及其影響程度是無法事先預知的,這些事件將對經營活動產生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程度。這種在一定環境下和一定限期內客觀存在的、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各種不確定性事件就是風險。簡單來說,所謂風險就是指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和一定的環境條件下,人們所期望的目標與實際結果之間的差異程度。
由來
「風險」一詞的由來,最為普遍的一種說法是,在遠古時期,以打魚捕撈為生的漁民們,每次出海前都要祈禱,祈求神靈保佑自己能夠平安歸來,其中主要的祈禱內容就是讓神靈保佑自己在出海時能夠風平浪靜、滿載而歸;他們在長期的捕撈實踐中,深深的體會到「風」給他們帶來的無法預測無法確定的危險,他們認識到,在出海捕撈打魚的生活中,「風」即意味著「險」,因此有了「風險」一詞的由來。
㈢ 保險中的風險指的是什麼
指的是意外,無法預料的損失
㈣ 關於保險含義
保險(insurance),(僅指商業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保險是以契約形式確立雙方經濟關系,以繳納保險費建立起來的保險基金,對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
保險屬於經濟范疇,它所揭示的是保險的屬性,是保險的本質性的東西。
從本質上講,保險體現的是一種經濟關系,表現在:(1)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商品交換關系;(2)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關系。
從經濟角度來看,保險是一種損失分攤方法,以多數單位和個人繳納保費建立保險基金,使少數成員的損失由全體被保險人分擔。
從法律意義上說,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被保險人以繳納保費獲取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賠償,保險人則有收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由此可見,保險乃是經濟關系與法律關系的統一。
根據保險標的不同,保險可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兩大類。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
從廣義上講,財產保險是指除人身保險外的其他一切險種,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它是以有形或無形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一類實償性保險。
社會保險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規定的,在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而沒有甚或來源是給與物質幫助、維護即本身獲得各種制度的總稱。我國《勞動法》第七十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 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與社會保險相對應,商業保險通過訂立保險合同、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商業保險關系是由當事人自願締結的合同關系,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商業保險可分為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兩大類。
㈤ 保險的含義是什麼
保險的意義就是規避風險,國家醫保配上合適的商業保險,可以將各種風險帶來的經濟損失降到最低。
意外險防範的是意外風險,比如交通意外;健康險就是用於彌補因為疾病帶來的經濟損失;而壽險是為防範家庭經濟支柱遭遇極端風險,家庭陷入經濟危機。如果您還不知道應該如何投保,推薦您閱讀:《正確的投保姿勢,幾分鍾教會你如何投保!》
保險最大的作用就是轉移風險,減輕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想要讓生活過得更好,合理的保險配置是必要的。
㈥ 如何看待銀行保險產品的風險
保險,作為居民理財規劃的重要手段,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居民購買保險的途徑也是多種多樣,如可通過保險公司購買,可通過信譽好的保險經紀或代理購買,還可以通過與居民日常生活更加親近的銀行購買。銀行與保險公司共同推出的銀行保險產品,近年來很受大眾歡迎,更多的居民開始傾向於通過銀行購買保險產品,從中得到更多好處﹕ 首先,銷售保險產品的銀行財富管理中心服務上等,信譽良好,值得居民信任。居民在選擇購買保險產品的途徑時,往往傾向選擇信譽良好的銷售方。與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不同,居民與銀行保持了長期的關系,更加信任銀行品牌,銀行在提供產品及服務方面比其它保險代理渠道更加嚴謹,能了解居民理財需求的方方面面,如存款、貸款、信用卡、基金投資等,因此,銀行能夠更加到位地考量居民現在與未來的風險定位與財務需求,將收益與保障更好地結合在一起, 為居民提供合適的理財方案。在外資銀行的財富管理中心,在保險方面為居民提供的服務已經切入到購買保險產品後的保單變更、保單取消、理賠、事故處理等方面,甚至切入到了客戶投訴,相比其它保險銷售渠道更加細致深入。在周邊發達市場,如香港、台灣、新加坡等,銀行重視銀行保險客戶,樹立銀行品牌形象,其財富管理中心為居民提供全面到位的服務,因此銀行保險客戶流失率低,這也將成為中國銀行保險市場發展的方向。 其次,銀行可以對客戶資源進行市場細分,根據居民的不同需求層次設計相應的保險產品。與保險代理或經紀相比,銀行掌握居民資金賬戶余額及相關個人信息,還有居民的其它銀行產品,如信用卡、貸款等,這樣,銀行能夠根據這些信息將客戶進行分類,根據不同居民的不同支付能力推薦不同的保險產品,如向高收入階層推薦大額保險產品組合,向中等收入階層推薦養老年金產品,向低收入者推薦簡單的小額保險產品。在此基礎上,銀行還能為居民提供財務規劃服務﹕如長期受益規劃與避免損失。前者主要通過中長期保險產品來實現,如子女教育、養老保障、長期儲蓄等,後者則通過一些短期的保險產品實現,如個人意外傷害險、家庭收入保障險、高端醫療保險、海外旅遊保險、家居保險等。這些產品投保手續簡單,有些還可以與銀行其它產品相關聯,如信用卡產品﹕在居民申請信用卡後,即可享受附加的個人意外傷害保險,這使居民在使用信用卡的同時也得到更好的保障。 再次,居民購買的銀行保險產品具有更高的性價比。與保險的其它銷售渠道﹙如經紀、代理等﹚相比,保險公司通過銀行銷售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專職於後台支持,不必建立成本昂貴且龐大的銷售隊伍,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低於支付給代理人或經紀人的提成,使其經營成本下降,保險產品的費率也隨之下降,居民得到的實惠也更多。 最後,銀行保險正在回歸保險的保障本質,尤其是在外資銀行的財富管理中心。其中,除了有豐富的投資理財產品供居民選擇外,它們銷售的一些保險產品更多從客戶的保障需求出發,如意外傷害險、旅遊險、養老年金、子女教育保障等,這樣更強調了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居民購買這樣的保險產品,能夠綜合銀行的投資產品與銀行保險產品,結合投資與保障,合理配置資產。 居民購買銀行保險,除了應看到實實在在的優惠與便利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 購買前應多方咨詢,多了解銀行保險產品,特別是過熱的投連險、分紅險等產品,不能輕易聽信銀行銷售的介紹,應在充分了解保險產品的收益與風險後再作決定。若購買分紅保險,則應購買長期險,這樣以復利形式取得的紅利更為可觀。居民還應全方面了解自身面臨的風險及保險需求,如養老需求、子女保障需求、意外傷害保障需求、旅遊保險需求等。 2. 購買時應仔細閱讀保單條款,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要注意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了解所購買產品的保障范圍能否滿足自身需要。對於期限長且分期繳付的產品,要確認有足夠的財力支付保費,盡量避免中途退保,或可利用減額繳清,即減少保險金額、中止與復效及辦理展期保險來完成。此外,還應認真閱讀現金價值表及退保金比例。一般來說,投保後保單的現金價值即為投保人在以後各年度所能退得的保費。值得注意的是,現金價值在投保初期一般小於保險人繳納的保費,所以在投保前兩年應避免退保。 3. 應充分利用猶豫期。投保猶豫期是投保人簽收保險單後 10 日內,如果對自己購買的保險產品不滿意,可以無條件要求退保。在保險猶豫期內,投保者若想退保,應盡早辦理,可以取回已繳納保費,避免所交保費被扣除﹔ 4. 居民應重視保險公司回訪。對於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一般要對客戶進行回訪,回訪內容包括投保人是否認真閱讀了產品說明書、是否正確理解保險責任和自身承擔的風險、是否了解猶豫期內自己的權利、是否知道退保扣費等事項。因此,投保人應正確對待保險公司的回訪,如實回答,以備後用。 5. 購買保險產品後如遇糾紛,應採用適當方式處理。可先通過銀行代理,再找到保險公司客服。解決不了,可到保險行業協會調解,最後則是到保監會投訴。
㈦ 保險的真正含義是什麼
保險作為一種社會經濟制度,保險是一種社會化的安排。面臨風險的人即廣大被保險人通過保險公司組織起來,保險公司將風險損失資料進行集中分析管理,用統計方法來預測風險帶來的損失,並用所有風險轉移者繳納的保險費建立起保險基金,來集中承擔被保險人因風險事故發生造成的經濟損失。這樣,通過保險制度,被保險人個人的風險得以轉移和分散。所謂一人損失,大家分攤,"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保險活動是通過保險合同來實現的,技保人按照合同規定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數量的保險費,保險公司則按照合同規定對被保險人提供保險保障。在保險制度中,保險費率的高低,建立保險基金的大小,是根據風險的程度,用概率論和大數法則的原理計算出來的。
㈧ 保險學中的風險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風險:在實現其目標的經營活動中,會遇到各種不確定性事件,這些事件發生的概率及其影響程度是無法事先預知的,這些事件將對經營活動產生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程度。這種在一定環境下和一定限期內客觀存在的、影響企業目標實現的各種不確定性事件就是風險。簡單來說,所謂風險就是指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和一定的環境條件下,人們所期望的目標與實際結果之間的差異程度。
㈨ 關於保險與理財產品的認識
目前銀行代銷的保險產品,主要包括分紅險、投資連結險和萬能險等保險新型產品。
保險理財的含義
保險是理財工具,解決的是個人和家庭的財務問題,面對意外、疾病、傷殘、死亡等風險,總是要有堅固的防守來確保家庭經濟不會因風險發生而崩潰。面對養老、教育、保守儲蓄,總是要有個基本的底線必須堅守,而堅守這個底線的就是保險。
「保險理財」,有兩層意思。第一是新型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主要管理我們在生活中不可預知的人身風險,保證實現我們的人生目標。這分兩種情況,一是防範意外、疾病等的風險保障;二是為長壽、健康而准備的長期儲蓄,這些支出我們可以將其看成是消費,表面看起來沒有保值增值,實際上已經有效轉移了風險。
第二就是新型保險產品本身具有的理財功能。新型保險產品重新界定了風險與責任,在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間形成風險共擔機制。新型保險產品,在保障功能的基礎上,實現保險資金保值增值,這是保險保障功能的延伸,也是滿足投保人在獲取保障之後對長期儲蓄,甚至是參與到股票債券市場的需求的滿足。
新型保險產品風險特點
投資連結保險是一種結合保障和投資雙重特性的保險產品。投資連結保險的保費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用來保障,另一部分用於投資。即在收取的保費中扣除保障成本和管理費用後,余額按投保人的意願投資,保障部分所產生的身故風險和費用風險由保險公司承擔,投資賬戶的盈虧由客戶自行承擔。投保人承擔投資收益波動的風險,其回報的不確定性最大。
萬能保險和分紅保險的回報率有保證的成分,比如萬能險就明確告知投保人最低保證的結算利率,分紅保險通過確定最低利率保證方式保證最低回報,二者共同點是如果保險公司經營成果高於最低保證,投保人分享盈餘,方可獲得更多的回報。
需要注意的是,新型保險產品用於投資增值的資金不是投保人繳納的全部保費。
正確認識新型保險產品的風險
保險和銀行、證券一樣,是金融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受著各種風險的考驗。當前,社會上有人說,購買銀行代銷的保險產品收益,可能還沒有定期存款利息多。這樣的比較方法是片面的。
首先,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保險產品其主要基本功能是保障功能,如購買保險產品的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身故或殘疾,保險公司還要承擔保險責任。
其次,經營主體不同。銀行理財產品是銀行經營的業務,保險產品是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
第三,作用不同。銀行理財產品的主要作用是追求資金安全和一定收益,與保險產品相比,二者在預防風險、存取方式和所有權等方面存在區別。在預防風險方面,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都可以為將來的風險做准備,但用銀行儲蓄來應付未來的風險,是一種自助行為,而保險則能把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是一種互助行為。
在存取方式上,銀行儲蓄存取自由,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計息,本金無損失,而保險產品沒有存取和利息概念,能否獲得保險金是不確定的,保險金只有在保障期滿或保險事故發生時才能拿到,如提前退保將承擔一定的損失。無論是保險產品或銀行理財產品,都受到大的經濟金融環境的影響,都存在不確定的風險因素,因此不能簡單地將保險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進行比較。
購買保險產品
要注意幾個問題
一是要確認銷售網點及銷售人員是否具有代理銷售保險的資格。
根據有關規定,商業銀行每個營業網點在代理銷售保險業務前應當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銀行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銷售從業資格條件,取得中國保監會頒發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二是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當宣傳資料和銷售人員的介紹與保險條款有差異時,應當以保險條款為准。
三是要充分利用猶豫期。猶豫期也叫冷靜期,多存在於1年期以上的長期壽險和健康險,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簽收保單後10日內,萬一後悔,或者對所購買的保險產品不滿意,可無條件要求退保。在猶豫期內,保險公司最多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退還保險費。
四是投保前實事求是回答保險公司的提問,投保後配合保險公司回訪。在投保時,要對自己的情況向銷售人員如實告知和說明,對條款及說明書內容不理解的要詢問。投保後,各保險公司在銀行代理銷售保險產品後,一般要對客戶進行回訪,並做好相應的記錄。
要特別注意的是,許多保險公司的萬能險、投資連結險的初始費用、保險費、管理費、手續費等在保險期間都將按一定比例扣除,在投保初期,保險公司投入的成本高,扣除費用的比例也較大。因此購買產品時要充分考慮各種因素,避免短期內退保。
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
有人說「買保險就像買鞋」,有一定的道理,保險產品是否合適要根據自己的需要確定。人生的不同階段,需要應對的風險不同,保險需求也有所不同。
通常來說,年輕的時候偏重家庭經濟責任,如身故和傷殘的保障,被保險人一旦發生風險,意外險、定期壽險等可為父母配偶子女提供部分經濟支持,避免發生「辛辛苦苦幾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的情況;中年時偏重子女教育儲備,定期兩全保險,重疾險的需要逐步增加;老年的時候偏重養老、健康護理和財產傳承,可以考慮終身壽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等。買保險還要結合自身的經濟條件,有的產品繳費高,期限長,需要穩定的收入和持續的繳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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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風險的含義
風險有兩種定義:一種定義強調了風險表現為不確定性;而另一種定義則強調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
若風險表現為不確定性,說明風險產生的結果可能帶來損失、獲利或是無損失也無獲利,屬於廣義風險,金融風險屬於此類。而風險表現為損失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只能表現出損失,沒有從風險中獲利的可能性,屬於狹義風險。
編輯本段風險的由來
「風險」一詞的由來,最為普遍的一種說法是,在遠古時期,以打魚捕撈為生的漁民們,每次出海前都要祈禱,祈求神靈保佑自己能夠平安歸來,其中主要的祈禱內容就是讓神靈保佑自己在出海時能夠風平浪靜、滿載而歸;他們在長期的捕撈實踐中,深深的體會到「風」給他們帶來的無法預測無法確定的危險,他們認識到,在出海捕撈打魚的生活中,「風」即意味著「險」,因此有了「風險」一詞的由來。
而另一種據說經過多位學者論證的「風險」一詞的「源出說」稱,風險(RISK)一詞是舶來品,有人認為來自阿拉伯語、有人認為來源於西班牙語或拉丁語,但比較權威的說法是來源於義大利語的「RISQUE」一詞。在早期的運用中,也是被理解為客觀的危險,體現為自然現象或者航海遇到礁石、風暴等事件。大約到了19世紀,在英文的使用中,風險一詞常常用法文拼寫,主要是用於與保險有關的事情上。
現代意義上的風險一詞,已經大大超越了「遇到危險」的狹義含義,而是「遇到破壞或損失的機會或危險」,可以說,經過兩百多年的演義,風險一詞越來越被概念化,並隨著人類活動的復雜性和深刻性而逐步深化,並被賦予了從哲學、經濟學、社會學、統計學甚至文化藝術領域的更廣泛更深層次的含義,且與人類的決策和行為後果聯系越來越緊密,風險一詞也成為人們生活中出現頻率很高的詞彙。
無論如何定義風險一詞的由來,但其基本的核心含義是「未來結果的不確定性或損失」,也有人進一步定義為「個人和群體在未來遇到傷害的可能性以及對這種可能性的判斷與認知」。如果採取適當的措施使破壞或損失的概率不會出現,或者說智慧的認知,理性的判斷,繼而採取及時而有效的防範措施,那麼風險可能帶來機會,由此進一步延伸的意義,不僅僅是規避了風險,可能還會帶來比例不等的收益,有時風險越大,回報越高、機會越大。
因此,如何判斷風險、選擇風險、規避風險繼而運用風險,在風險中尋求機會創造收益,意義更加深遠而重大。
編輯本段風險的解釋
risk
◆風險的性質
風險具有普遍性、客觀性、損失性、不確定性。
◆風險頻率與風險程度
風險頻率:又稱損失頻率,是指一定數量的標的,在確定的時間內發生事故的次數。
風險程度:又稱損失程度,是指每發生一次事故導致標的的毀損狀況,即毀損價值占被毀損標的全部價值的百分比。
◇現實生活中二者的關系是:一般是反比
風險頻率很高,但風險程度不大;
風險頻率不高,但風險程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