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簡述保險的特徵有哪些
保險的特徵:
1、互助性:保險具有「一人為眾,眾為一人」的互助特性。保險在琮條件下,分擔了單位和個人所不能承擔的風險,從而形成了一種經濟互助關系。這種經濟互助關系通過保險人用多數投保人交納的保險費建立的保險基金對少數遭受損失的被保險人提供補償或給付而得以體現。
2、法律性:從法律角度看,保險雙是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種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損失賠償的一方是保險人,接受損失賠償的一方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
(1)保險交易具有的要求與特徵擴展閱讀:
按照保險保障范圍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
1.火災保險是承保陸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基本上處於靜止狀態下的財產,比如機器、建築物、各種原材料或產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災引起的損失。
2.海上保險實質上是一種運輸保險,它是各類保險業務中發展最早的一種保險,保險人對海上危險引起的保險標的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3.貨物運輸保險是除了海上運輸以外的貨物運輸保險,主要承保內陸、江河、沿海以及航空運輸過程中貨物所發生的損失。
㈡ 保險具有以下特徵的是什麼
社會保險和其他保險經濟行為相比較,有以下基本特徵:
(1)社會保險首先是國家和社會基本政策的直接體現,是維持社會政治、經濟秩序穩定和社會經濟正常發展的戰略性手段。它要求社會效益重於經濟效益,不能以經濟效益的好壞決定社會保險項目的取捨和保障水準的高低。必要時國家可以暫時犧牲局部的經濟效益,確保社會保險政策的實施,以求整個社會的穩定。
(2)社會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強制實施的一種保障制度。所謂強制,是指凡屬於法律規定范圍的成員都必須無條件地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納費義務。社會保險的納費標准和待遇項目、保險金的給付標准等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一確定,勞動者個人作為被保險人一方對於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及參加的項目和待遇標准均無權自由選擇與更改。只有強制徵集保險基金,才能獲得穩定可靠的經濟來源,實現基本國策的要求。
(3)社會保險是所有社會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社會保險對所屬成員具有普遍保障責任,不論其年齡、就業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狀況如何,一旦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政府和企業作為保險人一方即應依法提供收入損失補償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一旦社會保險財務出現赤字時,國家財政負有補償的責任。
(4)社會保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只能以一定時期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為基準,既不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變,更不會滿足遇險勞動者的全面生活需求。社會保險承擔對喪失勞動能力和失去勞動機會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保障責任,但不排除個人的責任。
(5)社會保險是國家調節個人收入差距的手段。社會保險待遇給付一般不與個人勞動貢獻直接關聯,分配原則是基本生活保障的實際需要。此外,社會保險分配政策的制定,是以有利於低收入階層為原則的,因為同樣的危險事故,對於低收入勞動者所造成的威脅大於高收入勞動者。
啥時候才給我買養老保險。。。悲劇啊。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㈢ 保險商品的特徵是什麼
保險商品具備三大特徵:長期性、確定性和靈活性。
一、長期性。
保險一般注重長期收益,保單利益常常涉及兩代甚至三代人。可以讓客戶在未來的時間擁有一個相對確定的現金流,讓不確定的未來獲得相對確定的財務支持。這是一種智慧,更是一種大愛的體現。
這個特徵運用的原理是平準型現金流的規劃,也就是俗話說的「削峰添谷」。當家庭條件好的時候或者在創富能力強的時候多做一些儲備,在出現特殊情況或者創富能力下降的時候變現並形成反哺型的現金流。
二、確定性。
兩全型保險產品一般具有固定的生存金收益及穩定的增值收益,保險利益是可預估的。
三、靈活性。
保單的靈活性體現在兩個方面:
1、在經濟環境中發現投資機會時,最高可以貸款保單的現金價值的80%,只要您的投資收益率大於貸款利息,便可用收益抵付貸款利息。
2、在保單貸款後,您的保單可以繼續有效,剩餘的現金價值依然享受貸款前的全部利益,生存金、紅利等利益不受影響。客戶可以通過保單貸款功能的運用,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率。
(3)保險交易具有的要求與特徵擴展閱讀:
保險產品的構成要素:
1.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
保險責任是保險人所承擔責任的風險范圍,即保險產品中約定的風險發生後,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外責任是保險人不負責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范圍。
2.保險費率
保險費是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的費用,以作為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報酬。保險費率是指單位保險金額中保險人應收取的保險費。在保險實務中,保險費率通常是以千分數來表示的。保險費率的確定是依據保險標的的風險程度、損失概率、保險責任范圍、保險期限和保險人的經營管理費用等因素來綜合加以考慮的。
3.保費交付方式
保險費的交付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合同成立時投保人一次交納,即躉繳;另一種是投保人分期交納保費。
4.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是指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承擔保險責任的時間范圍,或者說是保險責任開始到終止的有效期間。保險期限是保險產品的重要內容,也是確定保險事故的重要依據。財產保險產品的保險期限較短,通常為一年;人壽保險產品的保險期限較長。
在實踐中,保險人一般允許續保,即投保人可在舊保單期滿後繼續繳納保險費,並規定續保期限。
5.保險賠款或保險金給付方式
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事件時,保險人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險賠款或保險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領取保險賠款或保險金的方式在財產保險與人壽保險中存在一定的區別。
在財產保險中,一旦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可以一次性領取保險賠款。在人壽保險中,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領取保險金可以採取以下3種方式中的任意一種:一次性領取保險金;以年金方式分期領取保險金;將上述兩種方式混合使用,即保險金的一部分一次性領取,剩餘部分以年金形式領取。
㈣ 保險經營具有哪些主要特徵
保險業是風險管理行業,保險經營具有以下特徵:
(1)保險經營活動是一種具有經濟保障性質的特殊的勞務活動,保險以經濟補償與給付為基本功能。
(2)保險經營資產具有負債性。保險經營的資產中,自有資本所佔的比重很小,絕大部分來自於投保人按照向保險企業繳納的保險費、保險儲金等。
(3)保險經營成本具有不確定性。首先,保險費率是根據過去的統計資料計算出來的,與未來的情況有偏差;其次,保險事故的發生具有偶然性;最後,就每一保單而言,在保險期限內,保險事故發生的越早,成本越大,如果保險事故在保險期限內未發生,就基本上不存在保險成本。
(4)保險企業的利潤計算具有特殊性。保險人的利潤在以當年收入減去當年支出的基礎上,還要調整年度的業務准備金,調整數額的大小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從直觀的角度看,壽險企業的利潤基本上來自於利差收益、死差收益與費差收益。
(5)保險投資是現代保險企業穩健經營的基石。保險經營中會形成一筆閑置資金,為了保證賠償或給付,並形成與增加經營利潤,必須運用好閑置資金,並要追求比較好的投資實績。
(6)保險經營具有分散性和廣泛性。保險企業承保的風險范圍廣,經營險種多,囊括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各個領域,影響面廣泛。
㈤ 保險經營具有哪些主要特徵
保險的要素指哪些?
現代商業保險的要素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可保風險的存在
可保風險是指符合保險人承保條件的特定風險。一般來講,可保風險應具備的條件包括:
1.風險應當是純粹風險。即風險一旦發生成為現實的風險事故,只有損失的機會,而無獲利的可能。
2.有大量同質標的存在。保險標的數量的充足程度關繫到實際損失與預期損失的偏離程度,影響保險經營的穩定性。
3.風險應當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風險的發生應當有導致重大損失的可能性,這種損失是被保險人不願承擔的。如果損失很輕微,則無參加保險的必要。此外,保險費不僅包含損失成本,而且包括保險人經營的費用成本。因而對被保險人來講,將輕微的損失通過保險轉嫁給保險人在經濟上是非常不合算的。
4.風險不能使大多數的保險標的同時遭受損失。這一條件要求損失的發生具有分散性。因為保險的目的,是以多數人支付的小額保費,賠付少數人遭遇的大額損失。如果大多數保險標的同時遭受重大損失,則保險人通過向投保人收取保險費所建立起的保險資金根本無法抵消損失。然而,在保險實踐中,有些可保風險可能並不完全滿足上述條件,如洪水、地震等巨災往往導致多數保險標的同時遭受重大損失,因此保險人在承保時力求將風險單位分散,這不僅可以避免大多數保險標的同時遭受重大損失,而且可以保證預期的損失與實際的損失相一致,保證保險公司的經營穩定性。在保險經營中,通過再保險的方式轉嫁一部分風險責任,也能達到力求風險單位分散的目的。
5.風險必須具有現實的可測性。在保險經營中,保險人必須制定出准確的保險費率,而保險費率的計算依據是風險發生的概率及其所致保險標的損失的概率。這就要求風險具有可測性。如果風險發生及其所致的損失無法測定,保險人也就無法制定可靠穩定的保險費率,也難於科學經營,這將使保險人面臨很大的經營風險。因此,如果風險缺乏現實可測性,一般不能成為可保風險。
但是,可保風險的條件也會隨著保險技術的發展和外部環境的變化而發生改變,如市場競爭、國家政策等。當然,我們也不能因此而完全否定可保風險的基本條件,從而保證保險經營的科學性。因此,保險人在經營過程中界定可保風險時,堅持上述條件的同時,還要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
保險有哪些特徵?
(一)互助性
保險具有「一人為眾,眾為一人」的互助特性。保險在一定條件下,分擔了單位和個人所不能承擔的風險,從而形成了一種經濟互助關系。這種經濟互助關系通過保險人用多數投保人交納的保險費建立的保險基金對少數遭受損失的被保險人提供補償或給付而得以體現。
(二)法律性
從法律角度看,保險又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損失賠償的一方是保險人,接受損失賠償的一方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
(三)經濟性
保險是通過保險補償或給付而實現的一種經濟保障活動。其保障對象財產和人身都直接或間接屬於社會再生產中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兩大經濟要素;其實現保障的手段,大多最終都必須採取支付貨幣的形式進行補償或給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無論從宏觀的角度,還是微觀的角度,都是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關的。
(四)商品性
保險體現了一種對價交換的經濟關系,也就是商品經濟關系。這種商品經濟關系直接表現為個別保險人與個別投保人之間的交換關系;間接表現為在一定時期內全部保險人與全部投保人之間的交換關系,即保險人銷售保險產品,投保人購買保險產品的關系;具體表現為,保險人通過提供保險的補償或給付,保障社會生產的正常進行和人們生活的安定。
(五)科學性
保險是處理風險的科學有效措施。現代保險經營以概率論和大數法則等科學的數理理論為基礎,保險費率的釐定、保險准備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科學的數理計算為依據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㈥ 保險的特徵有哪些
一、保險商品是指保險人提供的滿足被保險人風險轉移需要的特殊商品,是保險市場的交易對象。
㈦ 保險的特徵是什麼
保險的三大特徵是安全性、保障性、確定性。
1.安全性:用保險管理現金,比其他金融產品更安全,正因如此,保險可以作為長期理財工具,首先是保管的安全,放在家裡或銀行,會被人惦記(包括親人或者子女)。
2.保障性:我們可用「標桿效應」理解保險的保障特性,通俗的講就是「花小錢辦大事」,定期壽險、意外傷害、定期重疾、住院醫療及補貼等都具有了較為良好的保障性,正因如此,保險成為撬動和諧社會的標桿,而保險代理人則是促進社會和諧的使者。
3.確定性:所謂確定性是指保險合同可以約定未來若干年乃至終身的利益,其他金融工具一般只能確定中短期利益,無法鎖定幾十年後的利益,比如銀行存款或國債,最多約定五年內的本息,股票、基金只反映歷史交易情況,無法預知未來。所以只用存款、股票、基金等工具解決長期理財問題是不可取的。
(7)保險交易具有的要求與特徵擴展閱讀:
1.保險(Insurance或縮寫為insur),本意是穩妥可靠保障;後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的支柱。
2.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3.從經濟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精巧的穩定器」;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
參考資料:保險(契約經濟關系)-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