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代理人的工作內容
保險代理人的工作內容
1、負責代理推銷保險產品,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的勘察和理賠;
2、向消費者宣傳保險知識,解釋保險條款,點評產品,分析個人財務需要;
3、為消費者設計保險方案,制定保險計劃;
4、協助客戶挑選保險公司的優勢產品;
5、協助客戶辦理相關投保手續(簽訂投保單、保單送達、保單保全、保費收取);
6、根據客戶的需要,為其提供優質的售後服務;
7、定期回訪老客戶,維護潛在客戶;
8、被保險人出險後,協助其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等。
兼業保險代理人的業務范圍還包括代理推銷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費。個人代理人的業務范圍是公司的個人代理人只能代理家庭財產保險和個人所有的經營用運輸工具保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等。
(1)代理人對保險人職責擴展閱讀:
保險代理人的作用:
第一,直接為各保險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險費,並取得了可觀的經濟效益。
第二,保險代理人的展業活動滲透到各行各業,覆蓋了城市鄉村的各個角落,為社會各層次的保險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險服務,發揮了巨大的社會效益。
第三,直接、有效地宣傳和普及了保險知識,對提高和增強整個社會的保險意識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進一步促進了我國保險事業的發展。
第四,保險代理人的運行機制,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機制轉換,有著直接和間接的推動作用,對領導有啟發,對員工有觸動。大家都從中深刻地認識到,國有獨資公司必須建立起適應市場需求的營銷機制。
另外,保險代理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它的發展能容納大批人員就業。日本從事保險代理的人,約占國民的1%,隨著我國保險事業的不斷興旺發達,保險代理人的隊伍將日益擴大,從而在安置就業方面,將發揮一定的積極作用。
⑵ 請問保險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是什麼
保險代理人
工作描述:
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專業代理人是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公司。兼業代理人是指受保險人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用設備專人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主要有行業兼業代理、企業兼業代理和金融機構兼業代理、群眾團體兼業代理等形式。個人代理人就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並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個人。由於個人代理人開展業務方式靈活,為眾多保險公司廣泛採用。這里介紹的也是個人保險代理人,大致的工作包括:
為消費者宣傳保險知識,解釋保險條款,點評產品,分析個人財務需要;
為消費者設計保險方案,制定保險計劃;
投保人出險後,協助其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等等。
在現代保險市場上,保險代理人已成為世界各國保險企業開發保險業務的主要形式和途徑之一。
核心競爭力:
知識要求:保險代理人一般要求大專以上學歷,最好是保險專業,精通保險專業知識,了解金融、財經、法律等相關知識,及社會心理知識。
技能要求:了解保險行業的運作規律,有一定的數學基礎,善於人際交往,具有頑強的毅力和說服溝通能力。
經驗要求:有半年以上的保險業務實踐經驗,了解客戶的需求。
職業素養:自信、靈活、勤奮、熱情、主動、誠實可靠,加上鍥而不舍的精神,些許的幽默和責任心,以及感染力就成為保險代理人的最佳人選。
職業現狀:
保險代理人受雇於保險公司,是保險運作的主力。1992年友邦保險搶灘上海之後,引進了保險代理人制度,並對上海保險市場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中國「入世」後,外資保險公司的不斷滲透,國內保險市場的迅速發展,以及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風險意識的增強,為我國保險業的興旺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目前我國保險市場正在急劇膨脹,國際金融專家早就斷言「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險市場。」龐大的市場意味著巨額的利潤。為此,保險行業的主力軍——保險代理人有著更為寬廣的舞台。
風險與回報:
保險代理人是一項富有挑戰性的職業,雖然自由,但時常要外出,相當辛苦,又很容易遭到拒絕,加上某些缺乏職業道德的保險代理人,為拉保險不擇手段,不重服務等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敗壞了這個職業的聲譽。
保險代理人的收入完全視個人的能力與願意付出的代價,一般傭金都在10%—25%,上不封頂。做得好的話,收入還是很可觀的。
職業趨勢:
發展路徑:根據我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從事保險代理業務必須持有國家保險監管機關頒發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方可從事保險代理活動。另外保險公司一般都會為保險代理人進行培訓,幹得好的可一步步晉升到主任、襄理、經理。
轉型機會:保險代理人還可在保險行業內做保險經紀人、保險顧問等或轉行做銷售代表等以營銷為主的職業。
⑶ 請問保險公司"代理人"的工作職責
保險代理人
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並依法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單位或者個人。保險代理人也可稱作「保險營銷員」、「保險業務員」等。
保險代理人,是代理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從事保險營銷活動,獲得公司報酬的行為人。
代理人可以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招聘新人,但不是下屬,不存在從新人身上提成的問題,只有團隊主管能按團隊業績提取傭金,傭金由公司統一發放。代理人引進入保險公司的新人在該代理人晉升以後,成為該代理人的直轄下屬,這時才能提取團隊業績,若新人先晉升則不存在什麼下屬問題。
由於保險業務員晉升要求有一定數量的引入人員,所以他們才會不斷地做增員
⑷ 保險代理人的職能作用
幫助客戶選擇購買合適的保險產品
維護客戶的基本利益
幫助改善保險市場規范
⑸ 保險代理人的職責有哪些
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並依法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單位或者個人。
保險代理人分為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三種。其中,專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公司;兼業保險代理人是指受保險人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用設備專人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主要有行業兼業代理、企業兼業代理和金融機構兼業代理、群眾團體兼業代理等形式。
個人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並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個人。
保險代理人因類型不同業務范圍也有所不同。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范圍是:代理推銷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費,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的勘查和理賠等。兼業保險代理人的業務范圍是:代理推銷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費。個人代理人的業務范圍是:財產保險公司的個人代理人只能代理家庭財產保險和個人所有的經營用運輸工具保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等。人壽保險公司的個人代理能代理個人人身保險,個人人壽保險,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個人健康保險等業務。
⑹ 保險代理人崗位職責有哪些
保險代理人工作職責
個人代理人的業務范圍是:財產保險公司的個人代理人只能代理家庭財產保險和個人所有的經營用運輸工具保險及手續三者責任保險等。人壽保險公司的個人代理能代理個人人身保險,個人人壽保險,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個人健康保險等業務。具體工作內容如下:
1.負責代理推銷保險產品,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的勘察和理賠;
2.向消費者宣傳保險知識,解釋保險條款,點評產品,分析個人財務需要;
3.為消費者設計保險方案,制定保險計劃,協助客戶挑選保險公司的優勢產品;
4.協助客戶辦理相關投保手續(簽訂投保單、保單送達、保單保全、保費收取);
5.根據客戶的需要,為其提供優質的售後服務;
6.定期回訪老客戶,維護潛在客戶;
7.被保險人出險後,協助其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等。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⑺ 保險代理人有什麼責任
第六章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第一百二十五條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一百二十六條 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
第一百二十七條 保險人委託保險代理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應當與保險代理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依法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其他代理事項。
第一百二十八條 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
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有超越代理許可權行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並已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但是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九條 個人保險代理人在代為辦理人壽保險業務時,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託。
第一百三十條 因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的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經紀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三十一條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第一百三十二條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應當具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資格條件,並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經紀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
第一百三十三條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應當有自己的經營場所,設立專門賬簿記載保險代理業務或者經紀業務的收支情況,並接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一百三十四條 保險代理手續費和經紀人傭金,只限於向具有合法資格的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第一百三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設立本公司保險代理人登記簿。
第一百三十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培訓和管理,提高保險代理人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不得唆使、誤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
第一百三十七條 本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適用於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⑻ 有關保險代理人的責任
關鍵看你在推銷保險的時候有沒有違規操作和虛假宣傳等過錯。如果沒有,她就不能退,保險猶豫期只有幾天吧,過了退就只能按規定辦理了。
如果能證明你有虛假宣傳和違規操作,那肯定可以退。至於你有多少損失,就看你們公司的內部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