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教一個問題:離婚後,孩子的大額教育費哪方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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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離婚後孩子保險費誰交
以夫妻共同財產投保後,夫妻離婚,一方為投保人,以對方或其親屬以及離婚後由對方撫養的子女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可以採取變更投保人由對方繼續交納保險費,維持原合同的效力,不變更原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受益人。
對方當事人應當給予投保人相當於保險單現金價值一半的補償的辦法。對於父母給子女投保,將子女列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也可以認定為贈與,其不參加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這里的現金價值又稱解約價值、或退保價值,它應當是保險公司在扣除退保手續費之後退還給投保人的部分錢款,而不是投保人用於繳納保費的全部資金,也不包括保險金在內的各種預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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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離婚後孩子的保費由誰領取
不知道你對保險是否弄明白了。
如果你小孩的保單是每年或每三年可以領取生存金或紅利的那種保險,那麼你所指的「每年付的錢」是不是就是指生存金或紅利,如果是的話,這筆錢屬於孩子的收益,可以由小孩的法定監護人代為領取。
如果說你指的只是保費,就是每年向保險公司交的錢,那麼在保險期間是不會返還給你們的,也就不存在分錢的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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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離婚後孩子的人壽保險費該由誰付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關於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的問題,依離婚時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判決,但父母雙方與子女的關系不因離婚而解除。必要時,子女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如果協議或判決中約定的一方難以支付該筆費用,可以
E. 父母離婚後。孩子的保險應由誰支付
當初誰給孩子投保的(即投保人),就還由誰繼續支付保險費。如果孩子判給父親,母親是投保人的話,也可以做個投保人變更手續,假如母親願意也可以繼續做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