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單位退工後,憑退工單、勞動手冊等證明,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進行失業登記,符合領取條件並要求現在就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然後根據街道通知的時間、地點到區縣職業介紹所辦理核定待遇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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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註:由於各地的情況不一樣,所以領取的月數也是不一樣的。
❷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如何申請,及領取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❸ 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什麼條件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不予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❹ 怎樣申領失業保險金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2、依法辦理了失業保險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3、依法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和本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失業人員可以選擇是否申領失業保險待遇。願意申領的,應在解除或終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超過60日未到為其辦理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視為本人自願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權利。
累計繳費年限滿2年不足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各統籌地區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20%確定。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應到受理本人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公司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時,應向社會保險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就業服務機構發放的《失業就業登錄證》和相應的求職證明,同時,按要求如實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並按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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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怎麼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最近有關如何領取失業金的話題備受人們關注,因為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很多企業停工停產,也有部分人因此而失業,那麼對於這些失業人員來說,可以靠領取失業金來保障自己疫情期間的基本生活,那麼大家清楚失業保證金該如何領取嗎,最多可以領多少呢?
現在的職工都有繳納社會保險,而社保中就包含了失業保險,雖然失業保險金可以對失業人員起到一定的經濟補償作用,但並不是人人都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只有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才能夠申請領取失業金。
失業金領取需要滿足三個必要條件:
1、失業人員個人及單位依法連續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以上;
2、失業人員並非本人意願導致中斷就業;
3、失業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滿足以上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在當地社保相關部門申請領取失業金,對於失業人員來說,大家最關注的就是究竟可以領到多少失業金。
關於失業金的標准,各個城市的規定有所不太,通常失業金的標准都是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但高於低保標準的。2020年,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就業工作,有許多城市都提高了失業保險金標准。
例如山東地區決定,從2020年2月起,當地失業金領取標准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如果勞動者暫時失業,那麼就可以按照規定領取失業保障金。
貴州決定,從2020年2月起,將貴州失業金領取標准提高為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90%,也就是1611元,具體可領取多久與失業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繳納失業保險的年限有關。並且對於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的人員,可以繼續享受失業金領取待遇直至法定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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