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買的保險有哪些要依據!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購買的保險有:
《勞動法》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即五險: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通常企業為員工繳納的是前面三種----養老、工傷、醫療保險,這三種是法律硬性規定的,
後兩種險可根據企業經營效益好差而為。
㈡ 法律有規定必須為員工購買意外險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意外險是商業保險,是企業自願為員工購買的險種,不具有強制性,企業可自願選擇是否為職工購買。不過,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為職工辦理社保,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它們是強制保險。
㈢ 單位必須給員工買社保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首先,國家關於這方面的正式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其次,每個省,甚至每個城市這方面的具體規定(比如社保要包含哪些險種,繳納比例各是多少)都可能不一樣,具體的法律法規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網站上查詢,都有登載的。
希望有幫到你~
㈣ 那條法律法規 規定公司給員工買什麼保險
《勞動法》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在內的「五金」。
㈤ 法律上有沒有規定公司必須給員工買保險
法律上有規定必須要給員工買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以及社會保險等九個要素。
(5)員購買保險的法律依據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的特徵: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㈥ 公司是不是必須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是否有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一章總則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所有的用人單位和個人都要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