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監會保險工號查詢
社保代理是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的一中代理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個人或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及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的費用。
慧擇提示: 市面上的保險種類比較繁雜,在購買保險之前可以向專業保險經紀人咨詢,慧擇網有100多名壽險客服24小時免費提供咨詢服務! 《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暫行辦法所稱的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是指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經辦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方),根據協議,接受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個人的委託(以下簡稱委託方),在一定期限內為委託方代管勞動者個人檔案、代辦勞動人事、社會保險等勞動保障事務的行為。」所以說「社保代理」是未來企業用工和勞動者個人享受社保的方式之一,這個行業在中國也逐漸走向成熟。
保險代理人工號查詢:
查詢方法如下:
一、保監會網站
二、公司查詢
三、客服電話
四、找以前的主管
⑵ 監管新規對保險產品形態影響
另外對於保證保險來說,保險公司還需重點落實保證義務履行、信用風險管控的主體責任,發揮保證保險產品在社會信用管理中的增信保障作用。
保證保險產品的「審批改備案」,在強化監管的同時也將有力促進創新。對於保險公司而言,此次改革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更啟示其抓住監管導向,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水平,面向市場深耕細作。
⑶ 被保監會監管過的保險公司有哪些
被保監會監管過的保險公司有很多,如農銀人壽、交銀康聯人壽和長城人壽。在2017年11月21日,為進一步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中國保監會加大對備案產品事後抽查力度,並針對發現的問題,對農銀人壽、交銀康聯人壽和長城人壽下發監管函。
保監會要求該三家公司不得銷售不符合監管要求的產品,違規產品退出市場,並對公司申報新產品採取禁止性措施,持續強化對保險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問責。
(3)保監會保險產品4025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對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並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增加資本金、辦理再保險;
(二)限制業務范圍;
(三)限制向股東分紅;
(四)限制固定資產購置或者經營費用規模;
(五)限制資金運用的形式、比例;
(六)限制增設分支機構;
(七)責令拍賣不良資產、轉讓保險業務;
(八)限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
(九)限制商業性廣告;
(十)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
⑷ 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的《監管指引》規定,商業銀行網點銷售保險產品,以
看了下面這段話,你會有正確答案,盡管我看不到選項,希望採納!!!!
11年3月13日中國保監會和銀監會今天聯合發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以下簡稱「《監管指引》」),要求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建立重大事件聯合應急處理機制,應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中出現的群訪群訴、群體性退保等事件,同時在客戶投訴、退保等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積極處理,實行首問負責制度,不得相互推諉,避免產生負面影響,使事態擴大。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發展迅速,銀行代理渠道逐漸成為人身保險銷售的重要支柱。據統計,通過銀行渠道獲得的保費收入已佔人身保險保費總量的近50%。但由於部分保險公司和銀行盲目追求規模,對銷售人員培訓不到位,對銷售過程和業務品質管理粗放,致使有些銷售人員受利益驅動而屢屢誤導消費者,「存單變保單」的事件時有發生,消費者權益受到了嚴重損害。
「諸如銷售誤導類的問題客戶投訴比較集中,社會反映強烈,如不妥善整治,不僅會對銀保市場的可持續發展造成負面影響,還會影響保險業和銀行業的聲譽。」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出台《監管指引》的目標就是為了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從規范銀保市場秩序、加快銀保發展方式轉變入手,促進銀保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
《監管指引》規定,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當結合自身及對方的資本狀況、資產規模、管控能力等因素審慎選擇合作對象,合理確定合作對象的范圍和數量。單一商業銀行代理網點與每家保險公司的連續合作期限不得少於一年。對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網點已經中止合作的情況,商業銀行應配合保險公司做好滿期給付、退保、投訴處理等保單後續服務。
此外,保險公司委託商業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應當是按照中國保監會保險產品審批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經過中國保監會審批或備案的保險產品。保單封面主體部分必須以顯著的字體印有「保險單」或「保險合同」字樣、保險公司名稱等內容。
針對銷售人員的誤導銷售和錯誤銷售行為,《監管指引》明確規定,銷售人員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推出」、「銀行推出」、「銀行理財新業務」等不當用語,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將保險產品的利益與銀行存款收益、國債收益等進行片面類比,不得誇大或變相誇大保險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諾固定分紅收益。商業銀行網點及其銷售人員不得以中獎、抽獎、送實物、送保險、產品停售等方式進行誤導或誘導銷售。
值得關注的是,《監管指引》要求商業銀行根據保險產品的復雜程度區分不同的銷售區域。
其中,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將不得通過商業銀行儲蓄櫃台銷售,也不得銷售給未經過風險測評或風險測評結果顯示不適合的客戶。
對於保單期限和繳費期限較長、保障程度高、產品設計相對復雜以及需較長時間解釋說明的保險產品,《監管指引》規定,商業銀行須積極開拓理財服務區、理財專櫃、財富中心、私人銀行等專門銷售區域,通過對銷售區域和銷售隊伍的控制,提高銷售品質,將合適的產品通過合適的人員銷售給合適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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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以下簡稱「《監管指引》」),要求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建立重大事件聯合應急處理機制,應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中出現的群訪群訴、群體性退保等事件,同時在客戶投訴、退保等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積極處理,實行首問負責制度,不得相互推諉,避免產生負面影響,使事態擴大。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發展迅速,銀行代理渠道逐漸成為人身保險銷售的重要支柱。據統計,通過銀行渠道獲得的保費收入已佔人身保險保費總量的近50%。但由於部分保險公司和銀行盲目追求規模,對銷售人員培訓不到位,對銷售過程和業務品質管理粗放,致使有些銷售人員受利益驅動而屢屢誤導消費者,「存單變保單」的事件時有發生,消費者權益受到了嚴重損害。
「諸如銷售誤導類的問題客戶投訴比較集中,社會反映強烈,如不妥善整治,不僅會對銀保市場的可持續發展造成負面影響,還會影響保險業和銀行業的聲譽。」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出台《監管指引》的目標就是為了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從規范銀保市場秩序、加快銀保發展方式轉變入手,促進銀保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
《監管指引》規定,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當結合自身及對方的資本狀況、資產規模、管控能力等因素審慎選擇合作對象,合理確定合作對象的范圍和數量。單一商業銀行代理網點與每家保險公司的連續合作期限不得少於一年。對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網點已經中止合作的情況,商業銀行應配合保險公司做好滿期給付、退保、投訴處理等保單後續服務。
此外,保險公司委託商業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應當是按照中國保監會保險產品審批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經過中國保監會審批或備案的保險產品。保單封面主體部分必須以顯著的字體印有「保險單」或「保險合同」字樣、保險公司名稱等內容。
針對銷售人員的誤導銷售和錯誤銷售行為,《監管指引》明確規定,銷售人員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推出」、「銀行推出」、「銀行理財新業務」等不當用語,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將保險產品的利益與銀行存款收益、國債收益等進行片面類比,不得誇大或變相誇大保險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諾固定分紅收益。商業銀行網點及其銷售人員不得以中獎、抽獎、送實物、送保險、產品停售等方式進行誤導或誘導銷售。
值得關注的是,《監管指引》要求商業銀行根據保險產品的復雜程度區分不同的銷售區域。
其中,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將不得通過商業銀行儲蓄櫃台銷售,也不得銷售給未經過風險測評或風險測評結果顯示不適合的客戶。
對於保單期限和繳費期限較長、保障程度高、產品設計相對復雜以及需較長時間解釋說明的保險產品,《監管指引》規定,商業銀行須積極開拓理財服務區、理財專櫃、財富中心、私人銀行等專門銷售區域,通過對銷售區域和銷售隊伍的控制,提高銷售品質,將合適的產品通過合適的人員銷售給合適的客戶
⑸ 保險 十三五 保監會
如何實現「十三五」時期我國保險業發展的目標?
2016年8月31日,保監會發布了《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簡稱《綱要》),綱要指出「十三五」時期我國保險業發展的主要目標為以下六點:保險業實現中高速增長、產品和服務供給更優、行業影響力顯著增強、消費者滿意度普遍提高、法治化水平顯著提高、監管現代化不斷深入。可見保險業的發展將面臨著更激烈的競爭。
那麼作為一個保險代理人如何在這擁擠的「橋」上安全走過,並坐上保險的「大船」呢?
在豐富多元化的保險市場體系中,匯聚保從物流行業這一細化領域入手,朝著特色化、專業化、差異化的方向發展,逐步提高了作為物流保險代理人專用平台的影響力。匯聚保近百種的保險產品使得保險代理人對多層次、多樣化的保險需求得到了滿足,成為保險代理人提高業務的重要工具。同時匯聚保緊跟潮流,將互聯網科技與物流保險深度地結合,使得起步較晚的物流保險在各個環節都毫不遜色,匯聚保幫助物流保險在保險市場取得更高的地位。
關於第四點「消費者滿意度普遍提高」中,保監會提到兩個大點——理賠難和銷售誤導,對此,匯聚保為代理人給出以下解決方法:
1、理賠難。與匯聚保合作的保險公司多達三十多種,均為市場上值得信賴的保險公司,他們向匯聚保承諾將為我們的代理人提供及時、優質的理賠服務,使得直客的利益能夠得到進一步的保障。
如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保險代理人遇見理賠不處理或處理不當等問題,可直接向匯聚保反映,匯聚保將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如若未達成一致,將下線該公司的產品。在雙重的保障下,相信匯聚保能夠幫助保險代理人大程度地解決理賠難的問題。
2、銷售誤導。關於這一點,主要在於保險代理人。匯聚保不提倡保險代理人為了展業,不顧直客真正的需求,讓他們購買「毫無用處」的產品。匯聚保上線的每一種保險產品都有其存在的價值,但只有用在合適的地方才能實現其真正的功能。因此,匯聚保要求代理人全面了解已上線的保險產品,真正站在客戶的立場上去考慮,只有這樣,才能在這一行業長足發展,才能積累屬於自己的客戶資源。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