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賠付有期限規定嗎
人壽類以外保險時效2年;人壽類保險理賠時效5年;⑵ 《保險法》規定健康險索賠時效是幾年
《保險法》2009最新修訂本 第二十六條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標准答案啊!
⑶ 保險理賠的訴訟時效是多久,保險理賠時效的法律規定
社會保險有訴訟時效限制,非壽險索賠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壽險索賠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
保險索賠訴訟時效是法律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行使保險索賠權的一項重要限制。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非壽險索賠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壽險索賠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行使保險索賠權,不僅要遵守保險合同關於索賠的具體規定,而且要符合法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否則,保險人可以時效經過作為抗辯理由,不予賠償。
訴訟時效是指法律在規定權利的同時,也規定了相應權利的行使期限,如果超過法律規定的權利行使期限,法律將不予保護,權利人因此要承擔不利於自己的法律後果。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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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保險法理賠處理時效
樓上幾位朋友的說法不對,新《保險法》將於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為了貫徹「加強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保護」的立法精神,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總共6條的司法解釋也將於10月1日起施行。按照該解釋規定,帶病被保人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簽訂的合同,同樣受到新法「不可抗辯條款「的保護。
我這里有個案例供樓主參考:
雲南現成案例下月開庭
「按照高法的『解釋』,雲南『腎衰竭帶病投保拒賠案『將適用於新保險法,我們勝訴的可能性明顯提高了。」張宏雷在得知「解釋」發布之後非常興奮,他認為該案件將成為新《保險法》施行後中國首例適用「不可抗辯「條款的理賠官司。
2002年9月20日和10月19日,昆明市民王濤(化名)在昆明一家保險公司先後購買了兩份重疾險,雙方達成《保險合同》,按保險條款約定,被保險人如確診重大疾病時,保險公司按雙倍保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2006年10月,王濤在一次體檢中被醫院確診罹患「慢性腎功能衰竭」,想到自己曾經買過的保險,次年4月,王濤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然而,令他沒想到的是,2007年8月9日,一張《理賠處理意見通知書》斷送了他的希望,「我公司決定對此次給付申請做拒賠處理」——理由即是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帶病投保。無奈之下,王濤2007年8月30日自費接受了換腎手術。
2年過去了,就在王濤以為已經徹底沒有希望獲賠的時候,新《保險法》中的不可抗辯條款引起了他的注意。「保險合同成立滿2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解除合同。」王濤認為,按照新規自己的重疾保險合同應當有效,保險公司也應按合同支付保險金額。於是委託雲南震序律師事務所張宏雷律師,一紙訴狀將投保公司告上法庭,而此案也將於2009年10月13日在盤龍區法院開庭審理。
「舊保單能否適用新法,我們持懷疑態度。」在「司法解釋」正式發布之間,昆明另一家知名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就此案的勝訴與否表示了懷疑,「究竟2009年10月1日前帶病投保的能不能適用新法還是未知數。」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解釋,讓眾多質疑的聲音安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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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保險法關於索賠時效
自事故發生時,如果人壽保險超過5年、非壽險超過2年不報案,就會超過時效,保險公司就不予理賠。
實際案件中,客戶絕大多數都會及時報案,幾乎不會出現報案錯過時效的情況。報案後進入理賠程序,理賠時間是沒有限制的。我們現在還有個別持續三四年還未完成賠付的案件,這在業內稱為「未決賠案」。
雖然保險索賠的訴訟時效較長,但是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根據去年的數據,太保財險95%以上的未決賠案都是由客戶沒提供完整資料造成的。導致理賠遲遲不能完結的原因集中在以下幾項:人傷事故中治療未完結、案件還處於法律訴訟階段、客戶身處異地、一些小額理賠案件中客戶考慮到第二年保費優惠遲遲不完成理賠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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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保險理賠的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保險理賠時間是有規定的: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不同險種需要准備的理賠資料有所差異,但是理賠資料是關鍵,如果不能一次性上交好,之後還要補交,那麼會影響我們拿到理賠金的時間,這份理賠攻略建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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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講一下保險理賠注意事項~
1、必須及時報案;
保險索賠時的第一個環節就是報案。一般情況下,投保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後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但由於各個險種的理賠時效都不盡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時報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損失。
2、符合責任范圍;
報案後,保險公司或業務員會告知客戶發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客戶也可以通過閱讀保險條款、向代理人咨詢或撥打保險公司的熱線電話進行再確認。
3、備齊所需單證;
不論是什麼險種,受益人均需准備保險單正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證件的原件,若委託他人辦理索賠手續的,還需填寫委託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