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深圳什麼情況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金的基本條件是,第一,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第二,不是本人主動中斷工作的,第三,辦理失業登記,參加就業培訓,有就業願望的,不符合上面的條件的,就不能領取失業金。領取失業金期間,出現下面的情況的,也不再享受失業金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㈡ 在深圳,如何領取失業保險
一、失業保險待遇的申領
(一)申領條件
深圳市戶籍失業員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
2、在深圳市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3、失業後按規定進行登記並有求職意向;
4、原工作單位按規定繳納了失業保險費。
(二)待遇項目
1、失業保險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生活困難補助金;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三)提供的材料
1、填寫《深圳市失業保險金申領審核表》;
2、深圳市失業員工證復印件(驗原件);
3、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4、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任一家銀行個人活期儲蓄存摺(戶名帳號頁)復印件(驗原件);
5、屬市外調入的,須提供調入深圳市前連續工齡的檔案材料。
(四)失業保險金申領程序
1、員工在失業登記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後60日內,應到深圳市社保機構失業保險部門辦理申領手續;
2、當月申領的員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經審核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不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審領失業保險不予受理決定書》;
3、社保機構基金償付部門復核並通過銀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
(五)計發標准和停發情形
1、計發標准:
(1)失業保險金的月發放標准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資的80%;
(2)失業保險金發放期限按失業員工失業前連續工作年限每滿6個月計發1個月,但最高不超過24個月;
(3)失業員工重新就業滿一年後再次失業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時間按其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計算;
(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距退休年齡不足二年的失業員工,可申請延長失業保險金發放期限至退休時止。
2、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發其失業保險待遇。
(1)再就業(參加了社會保險視為再就業);
(2)到國(境)外定居;
(3)已辦理退休手續;
(4)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勞動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職業;
(5)勞動教養或被判入監服刑;
(6)法律法規有其他規定的。
二、一次性申領失業保險金辦法
(一)申領條件
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行組織就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可以申請一次性支付餘下期限應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二)申領程序
1、填寫《深圳市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申領審核表》;
2、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3、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
三、申領生活困難補助金辦法
(一)申領條件
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深圳市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或有其他困難而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請生活困難補助金。
(二)申領程序
1、填寫《深圳市失業員工生活困難補助金申領審核表》;
2、經社保機構失業保險社保部門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按不超過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40%計發。
四、辦理《深圳市勞動保障卡》
失業員工辦理《深圳市勞動保障卡》,須提供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聯網照相館的數碼照片回執,在社保機構失業保險部門列印製證單後制卡。
㈢ 深圳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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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業保險待遇的申領
(一)申領條件
深圳市戶籍失業員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1、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
2、在深圳市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3、失業後按規定進行登記並有求職意向;
4、原工作單位按規定繳納了失業保險費。
(二)待遇項目
1、失業保險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生活困難補助金;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三)提供的材料
1、填寫《深圳市失業保險金申領審核表》;
2、深圳市失業員工證復印件(驗原件);
3、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4、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任一家銀行個人活期儲蓄存摺(戶名帳號頁)復印件(驗原件);
5、屬市外調入的,須提供調入深圳市前連續工齡的檔案材料。
(四)失業保險金申領程序
1、員工在失業登記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後60日內,應到深圳市社保機構失業保險部門辦理申領手續;
2、當月申領的員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經審核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不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審領失業保險不予受理決定書》;
3、社保機構基金償付部門復核並通過銀行於次月10日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
(五)計發標准和停發情形
1、計發標准:
(1)失業保險金的月發放標准為上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資的80%;
(2)失業保險金發放期限按失業員工失業前連續工作年限每滿6個月計發1個月,但最高不超過24個月;
(3)失業員工重新就業滿一年後再次失業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時間按其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計算;
(4)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距退休年齡不足二年的失業員工,可申請延長失業保險金發放期限至退休時止。
2、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發其失業保險待遇。
(1)再就業(參加了社會保險視為再就業);
(2)到國(境)外定居;
(3)已辦理退休手續;
(4)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勞動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職業;
(5)勞動教養或被判入監服刑;
(6)法律法規有其他規定的。
二、一次性申領失業保險金辦法
(一)申領條件
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行組織就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可以申請一次性支付餘下期限應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二)申領程序
1、填寫《深圳市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申領審核表》;
2、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3、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發給《深圳市失業員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
三、申領生活困難補助金辦法
(一)申領條件
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深圳市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或有其他困難而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請生活困難補助金。
(二)申領程序
1、填寫《深圳市失業員工生活困難補助金申領審核表》;
2、經社保機構失業保險社保部門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按不超過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40%計發。
四、辦理《深圳市勞動保障卡》
失業員工辦理《深圳市勞動保障卡》,須提供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聯網照相館的數碼照片回執,在社保機構失業保險部門列印製證單後制卡。
㈣ 在深圳怎樣領取失業保險金
在深圳的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當地的社會保險部門進行登記,然後根據當地社保的要求來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4)深圳哪些人可以領失業保險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