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格林巴利綜合症是什麼
格林巴利綜合症是脊神經和周圍神經的脫髓鞘疾病。
格林巴利綜合症又稱急性特發性多神經炎或對稱性多神經根炎。臨床上表現為進行性上升性對稱性麻痹、四肢軟癱,以及不同程度的感覺障礙。
病人成急性或亞急性臨床經過,多數可完全恢復,少數嚴重者可引起致死性呼吸麻痹和雙側面癱。腦脊液檢查,出現典型的蛋白質增加而細胞數正常,又稱蛋白細胞分離現象。
(1)格林巴利綜合征買保險擴展閱讀:
四肢遲緩性癱是格林巴利綜合症的最主要症狀,一般從下肢開始逐漸波及軀干、雙上肢和顱神經,肌張力低下,近端常較遠端重。
通常在數日至2周內病情發展至高峰,病情危重者在1~2日內迅速加重,出現四肢完全性癱,呼吸肌和吞咽肌麻痹,呼吸困難,吞咽障礙危及生命。
一般較運動障礙輕,但常見肢體感覺異常,如麻木刺痛感、燒灼感等可先於癱瘓或同時出現,約30%的患者有肌肉痛,感覺異常,可呈手套襪子型分布,振動覺和關節運動覺通常保存。
⑵ 格林巴利綜合症能不能投健康險
這個應該是可以的,具體你可以看下你的保險條款。建議你到人人保險普及一下相關知識,了解更多的保險內容哦!
⑶ 得了格林巴利綜合症以後買的重疾險,將來能理賠嗎
可否理解為隱瞞了病史投保
⑷ 平安保險格林巴利疾病最高陪附多少
看你買的什麼險種 對照看看重大疾病里有沒有你說的這個 如果有的話是賠付保額 如果沒有 最多報銷住院費用 有日額補助 就按住院天數計算補助金
⑸ 格林巴利綜合征
能否恢復在於及早的治療,不要因僥幸心理等待恢延誤了最佳的治療時機,格林巴利是一急性或亞急性發作慢性損害神經根及中樞神經的疾病,其病發嚴重時可侵犯脊髓前角細胞和腦干神經核以及大腦運動皮質錐體細胞危機生命,屬免疫性疾病,大多屬病毒感染所致。早期的治療多以激素及蛋白療法治療,只能控病繼發不能恢神經,且過多的用激素治療會損害人體免疫而復發,並導致原受損神經再度損害。治療不當,延誤治療,受累神經會因缺血而發生變性,過了治療期遺留症狀終生相伴。治療方案:治療除正常的激素治療後降減激素的同時可逐步的用可逐步的用中葯(中葯含然激素對人體無毒副作用)替代激素,並增強機體免疫功能,提高肌體抗病能力。營養神經,中西醫結合擴張微循環使受損殘余神經得到充分的血供,預防病情繼續發展。並採用神經再生之葯興奮激活麻痹和休克的神經恢復其功能並使體內產生抗致病病毒抗體預防復發達受損神經再生修復獲得早日康復。需幫助請發病歷及化驗結果。
⑹ 格林巴利綜合征是不是重大疾病
這個可以採取中醫治療
是可以治癒的
患者多大年紀
患病多長時間了
⑺ 格林巴利綜合症泰康萬能險給賠付嗎
這么巧呀,我本人曾經得過這個格林巴利綜合征,是急性的。用了好多丙球蛋白都沒有康復。後來也好起來了,現在都做保險了,當初就是想問問,這個病為什麼不算神經運動元病變的,這個病的病因很難懂,不過老保險基本不會管的。可以和我單獨聊聊。
⑻ 孩子在學校打預防針後得格林巴利綜合症,共花費十五萬元,有鑒定結果,是否屬於學校給入的意外險
生病應該不屬於意外險的。
孩子是否有疾病方面的保險,具體建議咨詢投保的保險公司。
⑼ ,得了吉蘭-巴雷[格林-巴利]平安福可以報銷,吉蘭-巴雷[格林-巴利]綜合征:嗎
具體可以撥打95511進行咨詢。每個人都沒法給到你准確的答案。當然你的保單也能給到你答案。
⑽ 格林巴利屬於新農合重大疾病嗎
一般所說的重大疾病如下,看看格林巴利屬不屬於以下范疇就知道了
1 惡性腫瘤
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范疇。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1)原位癌;
(2)相當於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3)相當於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傑金氏病;
(4)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皮膚癌);
(5)TNM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狀動脈阻塞導致的相應區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壞死。須滿足下列至少三項條件:
(1)典型臨床表現,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電圖改變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鈣蛋白有診斷意義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動態性變化;
(4)發病90天後,經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數低於50%。
3 腦中風後遺症
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引起腦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並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天後,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4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重大器官移植術,指因相應器官功能衰竭,已經實施了腎臟、肝臟、心臟或肺臟的異體移植手術。
造血幹細胞移植術,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已經實施了造血幹細胞(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外周血造血幹細胞和臍血造血幹細胞)的異體移植手術。
5 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指為治療嚴重的冠心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冠狀動脈血管旁路移植的手術。
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心導管球囊擴張術、激光射頻技術及其它非開胸的介入手術、腔鏡手術不在保障范圍內。
6 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雙腎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達到尿毒症期,經診斷後已經進行了至少90天的規律性透析治療或實施了腎臟移植手術。
7 多個肢體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肢體自腕關節或踝關節近端(靠近軀干端)以上完全性斷離。
8 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臟組織彌漫性壞死,導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經血清學或病毒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重度黃疸或黃疸迅速加重;
(2)肝性腦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學檢查顯示肝臟體積急速萎縮;
(4)肝功能指標進行性惡化。
9 良性腦腫瘤
指腦的良性腫瘤,已經引起顱內壓增高,臨床表現為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並危及生命。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實際實施了開顱進行的腦腫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術;
(2)實際實施了對腦腫瘤進行的放射治療。
腦垂體瘤、腦囊腫、腦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
指因慢性肝臟疾病導致肝功能衰竭。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持續性黃疸;
(2)腹水;
(3)肝性腦病;
(4)充血性脾腫大伴脾功能亢進或食管胃底靜脈曲張。
因酗酒或葯物濫用導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圍內。
11 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
指因患腦炎或腦膜炎導致的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天後,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12 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意識喪失,對外界刺激和體內需求均無反應,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級(Glasgow coma scale)結果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經持續使用呼吸機及其它生命維持系統96小時以上。
因酗酒或葯物濫用導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圍內。
13 雙耳失聰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耳聽力永久不可逆性喪失,在500赫茲、1000赫茲和2000赫茲語音頻率下,平均聽閾大於90分貝,且經純音聽力測試、聲導抗檢測或聽覺誘發電位檢測等證實。
註: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後的保障責任,須在疾病定義中特別說明。
14 雙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眼視力永久不可逆性喪失,雙眼中較好眼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矯正視力低於0.02(採用國際標准視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視力表應進行換算);
(3)視野半徑小於5度。
15 癱瘓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兩肢或兩肢以上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疾病確診180天後或意外傷害發生180天後,每肢三大關節中的兩大關節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
16 心臟瓣膜手術
指為治療心臟瓣膜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心臟瓣膜置換或修復的手術。
17 嚴重阿爾茨海默病
指因大腦進行性、不可逆性改變導致智能嚴重衰退或喪失,臨床表現為明顯的認知能力障礙、行為異常和社交能力減退,其日常生活必須持續受到他人監護。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神經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18 嚴重腦損傷
指因頭部遭受機械性外力,引起腦重要部位損傷,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腦損傷180天後,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19 嚴重帕金森病
是一種中樞神經系統的退行性疾病,臨床表現為震顫麻痹、共濟失調等。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葯物治療無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繼發性帕金森綜合征不在保障范圍內。
20 嚴重Ⅲ度燒傷
指燒傷程度為Ⅲ度,且Ⅲ度燒傷的面積達到全身體表面積的20%或20%以上。體表面積根據《中國新九分法》計算。
21 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
指不明原因的肺動脈壓力持續性增高,進行性發展而導致的慢性疾病,已經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體力活動能力受限,達到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心功能狀態分級IV級,且靜息狀態下肺動脈平均壓超過30mmHg。
22 嚴重運動神經元病
是一組中樞神經系統運動神經元的進行性變性疾病,包括進行性脊肌萎縮症、進行性延髓麻痹症、原發性側索硬化症、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須滿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的條件。
23 語言能力喪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完全喪失語言能力,經過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聲帶完全切除不受此時間限制),仍無法通過現有醫療手段恢復。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語言能力喪失不在保障范圍內。
24 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續性衰竭導致的貧血、中性粒細胞減少及血小板減少。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骨髓穿刺檢查或骨髓活檢結果支持診斷;
(2)外周血象須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① 中性粒細胞絕對值≤0.5×109/L ;
② 網織紅細胞<1%;
③ 血小板絕對值≤20×109/L。
25 主動脈手術
指為治療主動脈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或開腹進行的切除、置換、修補病損主動脈血管的手術。主動脈指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不包括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的分支血管。
動脈內血管成形術不在保障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