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平安重大疾病保險跟直系親屬的病史有關系沒
目前國內各保險公司的投保書中都會有健康告知選項,一般都會問直系親屬是否有重大疾病歷史,通常會問是否有兩位以上有重大疾病歷史——目的在於判斷是否存在遺傳病史和遺傳機率。
這個信息對重大疾病責任和身故責任的承保與否和以何種條件承保都是有影響的。
不過目前因為國內的信息網路並不健全,並不能夠全面了解和調查出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是否有病史,所以,有些人沒有如實告知,也承保了並且獲得理賠。將來這方面會嚴格一些。
當然,也不建議刻意隱瞞,要知道,有時候人到了醫生面前會知無不言,一旦落在病歷上,申請理賠時將成為很不利的證據,影響獲得賠償。
我就是平安的,你的情況應該可以正常承保的。
『貳』 保險人直系親屬去世的可以投保
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不能隔輩,就是說,爺爺不能為孫子當投保人,除非外孫子被保險人,女兒投保人,
『叄』 有社保的人去世了其家屬有沒有贍養費
有的,具體的贍養費給付規定及標准,當事人可以參看我國《勞動保險條例》及《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一,《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十四條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甲、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依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為止。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三個月至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二,《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甲款的規定,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3個月作為喪葬費,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25%;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40%;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50%。此項撫恤費付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止(供養條件見第十一章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 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肆』 養老保險人如果不到60歲死亡了,那麼他所交的養老金怎麼處理
看你買的養老保險類型是社保還是商業保險,社保的話,只有少許的喪葬費,商業保險的話,要看你具體的險種類型,每一個險種的保險責任不一樣,有的養老保險是保證領取十年,也就是說到了領取年齡,領取人沒有領滿十年就死亡了,那麼他的法定繼承人可以代替他繼續領取,直至領滿十年,保險合同終止,另外一種是有身故責任的,也就是說不管有沒有到領取年齡或者領了多少年,只要身故(也就是死亡),就可以進入理賠程序,由法定繼承人(或者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領取身故金。
『伍』 人去世 領人壽保險
沒有填受益人,按法定繼承人處理,錢不會讓你獨自領的,被保險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平分
(1)必備材料:
保險合同正本、被保險人身份證件原件、您本人身份證件原件、最後一次交費憑證、《理賠委託書》(採用委託他人辦理時)。
(2)其他相關材料:
A、意外死亡申請應備材料
公安部門或我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
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如被保險人因交通事故死亡,須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如被保險人因失蹤被宣告死亡,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件。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資料。
我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證明材料。
B、疾病死亡申請應備材料
我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診斷證明。
被保險人在所有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或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相關資料。
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件。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資料。
我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證明材料。
『陸』 60歲之前去世了,養老保險怎麼辦
經查詢相關法律,《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而人社部《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也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按現行法規,參保職工無論是退休前、還是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都並不存在還沒有領完就充公的問題。若是退休前死亡,個人賬戶資金當然全部可繼承,而若是退休後死亡,余額同樣可依法繼承。
『柒』 如果保險人因病去世家屬有多少錢拿
你的問題概念比較模糊。保險單中主體分別有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人一般指承保主體法人,即保險公司。投保人是繳納保費的人,被保險人是享受保障的人,受益人是被保險人出險後獲得理賠的人(其中很多保險產品要求保險滿期受益人只能是自己)。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受益人需有法律上直系親屬或法定撫養關系,兩人可以是同一人(即自己給自己投標)。根據你的問題,應該是被保險人因病去世,受益人能獲得多少理賠。
這就要考慮你投保產品是什麼的產品,如果是終身壽險、定期壽險、大病險等包括疾病身故責任的險種,可按照保額獲得賠付。
希望對你有幫助
『捌』 不到60歲死亡,養老金怎麼退
可以作為遺傳繼承。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玖』 意外死亡保險跟每個直系親屬有關系嗎
一、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企業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喪葬補助費以職工死亡時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的標准計發;一次性補助費以職工死亡時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標准計發。供養的直系親屬在領取生活救濟費期間死亡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元。
二、企業離休幹部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按我市規定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死亡後相應的項目標准執行,費用列支渠道不變。
三、供養直系親屬認定、生活救濟費標准、供養期限、領取形式:
(一)供養直系親屬系指主要生活來源依靠職工生前收入供給的下列對象:
1、父母(撫養人)、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
2、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尚在中學(含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學習的或喪失勞動能力的。
上述對象的主要生活來源是否依靠死亡職工生前收入,由死亡職工所在企業行政和工會共同研究確定。
(二)企業職工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符合條件的,由企業按以下標准發給生活救濟費:供養對象為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標准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供養對象為非農戶口的,每人每月標准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供養3人以上的,按3人標准計發;供養對象為孤寡一人的,在上述標准基礎上增加比例5%。
(三)供養期限: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以及死亡時仍保有原固定工身份的職工死亡,企業應供養其符合條件的直系親屬至供養條件失去或者本人死亡止;與企業簽訂有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職工死亡,企業應供養其符合條件的直系親屬至勞動合同期滿止。
企業關閉、破產或被撤消的,在清償債務時,應留足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企業被兼並或與其它企業合並的,由兼並或合並後的企業繼續負責支付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
(四)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按月領取。供養直系親屬不在企業所在地的,經本人申請,其生活救濟費可按以下辦法一次性支付:一次性生活救濟費=領取時的月生活救濟費標准×符合規定的供養月數。對無法確定具體供養月數的,其供養月數最多可按120個月計算。
四、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或者按省財政廳、人事廳、勞動廳、民政廳閩人福[1984]119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死亡的,按上述規定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後,其供養直系親屬不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生活救濟費待遇。
五、退休人員死亡後,其喪葬補助費、一次性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和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喪葬補助費,按市政府廈府[2000]綜092號文件執行。
六、職工死亡後按上述標准支付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在企業管理費用中列支;退休人員死亡後所支付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七、本通知適用於國有企業。集體、私營、外商投資(中方職工)、聯營、股份制等其它類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和救濟待遇由企業根據經濟效益和自身承受能力,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拾』 參加社會保險,辦理退休後意外死亡,這種情況怎麼處理
應該是有一定的撫恤金的。一般是20個月到40個月的工資。
同時還有喪葬費,有未成年子女的和撫養人的,要給撫養人一定比例的撫養費或者每月一定數額的撫養金。具體要到當地社保去或勞動局去問。我這里給你一份河南省的規定,其它地方大同小異。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問題的通知
(豫勞社養老〔2007〕36號)
各省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遺屬津貼制度,現就調整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問題通知如下:
一、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發給。
三、遺屬生活補助費
從2007年7月1日起,對供養直系親屬按月給付的生活補助費標准調整為:遺屬是非農業人口,戶籍在省轄市市區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300元,戶籍在縣(市)鄉(鎮)的月生活補助費為220元;遺屬是農業人口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標准上另加20元。遺屬生活補助費從職工死亡次月起給付。遺屬待遇標准確定後,除我省統一調整標准外,不因遺屬本人居住地變動而改變。
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四、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1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1個月的標准發給。
五、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比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執行。具體是:
(一)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上述規定范圍中的人員,以死亡職工工資或養老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職工死亡30日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三)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四)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生活補助費條件的,按規定的標准享受生活補助費。
六、支付渠道
本通知規定的各項待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
七、其他
本通知規定適用於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適用本通知。
退職人員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喪葬補助費。
本通知從2007年7月1日起執行。其中離休幹部一次性撫恤金調整時間按機關離休幹部調整時間執行。
本通知內容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發布部門:河南省其他機構發布日期:實施日期:2007年07月01日(地方法規)